第二章 文獻探討
2.2 環境政策工具探討
由於環境品質具有公共財之特性,環境所遭受到的污染為污染者的外 部性成本,市場無法自行有效率地配置資源去從事污染防治的工作,即市 場機能在充分發揮下,不能如所預期地達到最佳經濟效率,稱為市場失 靈。此時政府必須使用公權力介入干涉,才可達到社會福利極大化。
2.2.1 經濟誘因工具
在眾多專家學者對於環境政策工具的討論之中,認為經濟誘因工具的 效果會優於管制政策工具(溫麗琪,2005b)。管制政策工具意指政府利用權 威直接控制被管理者以確保政策的執行;而經濟誘因工具則是政府給予經 濟層面上不同程度的誘因,常見的誘因為補貼與課稅,可直接或間接鼓勵 被管理者以自發性的行為執行業務,。
早期經濟誘因工具的代表為庇古稅(Pigouvian tax) ;經濟學者所提倡的 庇古稅,主要的概念在於針對廠商在生產產品時,其最終產品或生產活動 所造成環境污染的問題,政府以課稅的方式促使污染者將環境外部性成本 內生化。如此一來,雖然會造成產品價格上升及產量減少,但當課稅費率 等於社會邊際成本(social marginal cost)時,整體社會的環境經濟資源配置 會達到最適化(Baumol and Oates, 1988),此為庇古稅最大的優點。但是庇 古稅的缺點在於必須直接針對造成污染的最終產品或生產製造活動課 稅,無法利用其他指標推論應稅費率及金額,因此會造成在監控污染行為 及量測污染程度上付出龐大的成本。此外,許多非法傾倒行為均在夜間進 行,在查緝的時間與人力方面無法執行全天候巡邏,無法有效防治非法的 廢棄物處理行為。上述的缺點造成庇古稅在執行層面上的困難。
因此,有許多學者提出兩階段政策工具(two-part instrument, 2PI),兩 階段政策工具主要是由推定稅(presumptive tax)與環境補貼(environmental subsidy)所結合而成的政策工具。Fullerton and Wovlerton (1997)驗證了實 施兩階段政策工具與實施庇古稅一樣可以達到與庇古稅理論相同的成 效,更可以有效降低執行環境政策工具的成本,即不需嚴密監控污染行為 及量測污染量,同時避免廢棄物的非法處置。故對政府而言,在實際執行 上兩階段工具會較庇古稅可行。
2.2.2 延伸生產者責任
現今許多國家之資源回收制度均逐漸採用延伸生產者責任的概念,例 如歐盟以及台灣。EPR 首見於 Lindhquist 於 1990 年與 1992 年為瑞典環境 部所完成之研究報告之中;根據 Lindhquist (1992)對延伸生產者責任的基 本定義為:「延伸生產者責任乃是一環境保護原則,其目的在達成減少產 品對環境衝擊,產品生產者必須在產品完整的生命週期中對該產品負全部 的責任,特別是該產品的回收、循環再利用及最終處置。延伸生產者責任 的推動有賴行政、經濟及資訊工具的運用,而上述工具的組成,決定延伸 生產者責任推動的確切型式」。即是要求生產者並非僅考慮生產產品至銷 售階段而已,必須連同販售後至產品生命週期結束之責任一同負擔。延伸 生產者責任分為下列四種責任(吳澤欣,2004):
(1) 法律責任(liability)
指生產者在產品的生命週期中(包括使用階段及最終棄置階段)必須對 所有依法認定之環保損害,負擔法律責任。
(2) 經濟責任(economic responsibility)
指生產者必須負擔全部或部份廢物品回收、循環再利用及最終處置的費 用,此項費用得以付費方式繳交。
(3) 實體性責任(physical responsibility)
指在產品的生產製造及回收處理等技術程序中生產者所需負擔之責 任,此一責任包括設計、製造及回收技術的應用、研發乃至回收處理體 系的組織與管理責任。
(4) 資訊性責任(informative responsibility)
此一責任乃突顯延伸生產者責任中,生產者對於與產品相關之各項資訊 (如原料、製程、成份、性能、回收再利用等),所需負擔誠實揭露之責 任。
2.2.3 廢電子電機設備指令
由於延伸生產者責任之推廣發展,歐盟於 2002 年所制定之廢電子電 機設備指令(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Directive, WEEE),即 是採用延伸生產者責任之精神與做法。主要目的在於製造商及回收業者須 確保廢棄之電子電機設備獲得妥善的處理,規劃詳細的物流權責以及費用 支出負擔者,禁止未經處理便任意棄置廢棄物。而 WEEE 管制要點包括以 下五點(WEEE 生產者責任網 http://www.etc.org.tw/):
(1) 產品綠色設計
即製造商之產品必須是經由綠色設計與綠色製程所生產,對環境友善之 綠色產品。
(2) 產品 WEEE 之回收率達成
對於廢棄物回收率而言,依不同產品種類,WEEE 均明文公告每年回收 率目標,廢棄物回收必須達到指令之目的水準,例如資訊產品之回收率 需超過 75%,而再利用率需超過 65%。
(3) 產品 WEEE 之回收與處理
廢棄物之各項產品種類,必須依據 WEEE 之各別規定確實執行回收與 資源化處理。
(4) 生產者 WEEE 回收費用負擔
根據延伸生產者責任之精神,製造商必須擔負其生產產品於廢棄後之回 收及處理責任,故回收之經濟責任即為製造商負擔。
(5) 產品 WEEE 資訊提供
根據延伸生產者責任之精神,製造商必須誠實提供產品相關之各項資訊 (如原料、製程、成份、性能、回收再利用等),使消費者瞭解並協助回 收業者回收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