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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樂營是寓教於樂的休閒娛樂兼教育性質的活動(洪煌佳,2008;

吳崇旗、謝智謀,2003;曹天瑞、周鳳琪、陳穆瑩,2001)。相關研 究指出休閒、探索教育、營隊活動對於兒童與青少年的成長與發展有 相當正面的助益(李崑山、葉欲春,2000;吳崇旗、謝智謀,2003;

鄭月琴,2006;洪嘉文,2000;洪煌佳,2002;洪煌佳、黃善楓,2007;

何奇叡,2003;Gass, 1999;Larson & Kleiber, 1991;Parker, 1987)。

台灣許多縣市的教育局明文訂定育樂營實施的相關法規(許雅婷,

2008;黃善楓,2008),以鼓勵各縣市的國民中小學校定期舉辦育樂營。

教育部(2006)亦規定各校應運用課餘時間或假期,定期舉辦體育育 樂營。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青輔會)(2004,2005,2006)

更訂出補助辦理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生營隊活動要點。且近年國民中小 學育樂營的活動內容、功能在配合教育目的下更加多元而普及(黃善 楓,2008)。

基於以上所述,可以知道政府與社會正重視學校育樂營活動的推 行,而且參加育樂營對於兒童和青少年有正面的助益。

台灣的教育基本法裡第八條明文規定:「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 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 方式、內容。」(立法院,2006)而寒、暑假對於學生安排休閒活動是 最理想的時間,學生對於參加營隊的意願相當高,其父母也贊成或代 為安排此項活動(呂金螢,2000)。在這個人人都需要健康休閒的年代 中,家長更希望不斷有活動內容充實且富有教育意義的運動育樂營,

來滿足子女的休閒需求(何奇叡,2003)。由此可見,在國民教育階段 家長負有替孩子作教育選擇的責任,而且現在父母替孩子在假日安排 育樂營活動的風氣,正在蓬勃發展。

然而,國小階段的學生,在時間和金錢的安排使用上,仍仰賴父 母的協助,所以參與育樂營的活動,家長有著莫大的影響,甚至是佔 有代為決策、選擇的地位,要推廣實施育樂營活動得先滿足家長的需 求,才能提高孩子參與育樂營的機率。

雖然育樂營具有教育性質(洪煌佳,2008;洪煌佳、黃善楓,2007;

吳崇旗、謝智謀,2003;曹天瑞、周鳳琪、陳穆瑩,2001),但卻非 義務教育,對家長和學生而言算是一種非必要性的消費,以付費的方 式換取學童參與育樂營活動的機會。而育樂營既是非必要性的消費,

就必須作選擇。因此,舉辦育樂營的單位就好比行銷人員,若要推行 育樂營活動,就必須得到消費者的光顧才能順利推廣。然而,行銷人 員應超越各種影響購買者的因素,而知道消費者實際上如何作選擇(謝 文雀,2000)。

綜上所述,學校育樂營是寓教於樂的休閒娛樂兼教育性質的活 動,對兒童和青少年有相當正面的幫助和影響。然而,國民教育階段 家長負有替孩子作教育選擇的責任,且替孩子安排假日育樂營活動的

因素是我們必須去瞭解的。故本研究針對目前國小家長對於學校育樂 營的選擇因素加以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以提供相關單位作參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