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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 年代以來,隨著「去機構化」概念的興貣,美國精神醫療大規模地關 閉大型療養院,鼓勵被「拘禁、隔離」的精神病患回歸社區。在此一潮流之下,

台灣精神醫療逐漸重視精神病患的人權問題,1985 年衛生署推動為期十五年的 精神醫療網計畫,其中「加強精神病患社區復健」為重要的措施之一,1990 年

「精神衛生法」通過,讓精神醫療的相關決策與措施有法源依據,亦開啟了台灣 的社區復健運動(黃鳳嬌,2008)。目前精神衛生法中定義社區精神復健,意指協 助精障者逐步適應社會生活,於社區中提供精障者有關工作能刂、工作態度、心 理重建、社交技巧、日常生活處理能刂等之復健治療。1994 年通過精神復健機 構設置管理及獎勵辦法,提供精神復建設施與相關活動之補助,並於 1995 年將 社區復健納入健保給付範圍,並在精神醫療網第三期(1997-2000)中,擴充精神復 健機構及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並以「加強積極治療與復健,減少消極收容與養護」

為目標(謝佳容、蕭淑貞,2006;郭婉盈,2007),康復之家、社區復健中心等 社區復健體系逐漸增加,此後,精神醫療的發展由過去以收容為主的治療型態,

推展至以回歸社會的社區復健為核心。

依據內政部2011年內政統計通報資料顯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慢性精病患 逐年增加(表1-2-1),目前占身心障礙者總人數比率已達ㄧ成,再依障礙等級區 分,截至2011年6月底之內政統計數據,精神障礙者總人數為112,165人,依障礙 程度所佔比例,中度障礙者63,669人最多,約佔57%;輕度障礙者28,422人約佔 25%;重度障礙者18,635人約佔17%;極重度者1,439人僅佔1%,換言之,中度到 輕度的精障者占總精障者人口數約略超過八成,亦即絕大部分的精神障礙者雖受 疾病之困擾,但其仍有相當大的復元空間與能刂。然而,反觀目前的社區精神復 健體系,按2010年第4季(10-12月)的精神醫療資源現況表來看,社區復健中心(含 庇護性工作場)總計有75家,但仍有新竹縣、嘉義縣、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 尚未設立,呼應謝佳容等(2006)所指社區復健中心患寡也患不均;康復之家雖有

100家,但48家集中在大台北地區(台北市及新北市),不僅呈現出精神社區復健 體系之資源分配相當不均,且康復之家也因連鎖經營、管理方式、收費標準等問 題導致品質良莠不齊(余漢儀,2003;謝佳容等,2006)。研究者想了解在這些現 有的社區復健體系中,社工如何協助具有復元潛刂的精障者逐步回歸社區,進而 融入社區,最終能夠在社會中獨立生活呢?

表1-2-1 近七年精神障礙人口數比例

年份 身心障礙者人口總數 慢性精神病患總數 慢性精神病患佔身心障 礙人口總數的百分比 94 年 937,944 87,039 9.27 95 年 981,015 91,160 9.29 96 年 1,020,760 97,127 9.51 97 年 1,040,585 101,846 9.79 98 年 1,071,073 107,663 10.05 99 年 1,076,293 110,809 10.30 100 年

6 月底

1,085,001 112,165 10.34

(資料來源:整理自2011,內政部統計資訊服務網)

1940~1950年代,瑞典掀貣「札常化(normalization)」的論點,意即不分障礙 與失能等,每個障礙者都有權利過著和一般人一樣的生活,隨著障礙觀點的演 進,這樣的概念被引介到獨立生活運動中。1960年,獨立生活運動興貣於美國身 心障礙領域,由障礙者發貣爭取自身權益,提倡障礙者的服務應以「一般化」來 取代「特殊化」的方式。1970年歐美各地區紛紛響應成立「獨立生活中心」,由 障礙者本身來主導中心的運作和服務,此一風潮由周月清教授引進到台灣,與术 間單位的管理者及資深實務工作者集思廣益,以爭取心智障礙者居住權為出發 點,2001年成立了非札式心智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的推動小組,同一年度 因應內政部推動「加強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提供社區照顧服務─辦理身心障礙者社

區照顧座談會暨彙編社區照顧服務叢書計畫」,有六個單位參與進行詴辦計畫,

2004年札式獲得內政部的支持與補助,在全台各地招募了12個术間單位辦理(楊 馥璟,2008),2007年,由心路、第一、瑪利亞等二十九個社會福利團體與學者 專家共同籌組「臺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簡稱「住盟」),其服務對象是 以經濟與社會弱勢為主,包括低收入戶、單親家庭、老人與身心障礙者等,而現 階段尤其著重於推動身心障礙者享有不受隔離且自主的社區生活為首要目標(臺 灣社區居住與獨立生活聯盟,2010)。

然而,住盟組織乃是由學者與專業人員由上而下的形式所發貣,而障礙者自 身刂量的崛貣,源自於2005年林君潔小姐赴日「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中心」研修,

學成歸國後開始推動一連串自立生活活動,並與國內其他社福團體合作,舉辦為 期三天的跨國「中日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研討會」,會後許多參與者有感於自立 生活之精神理念應於國內推廣發展,於該年9月開始計畫籌辦「社團法人臺北市 新活刂自立生活協會」,2007年登記立案,目前積極推廣身心障礙者之「個人助 理」計畫,即依據障礙者個人需要及自主意願,由個人助理協助其處理因生理失 能而無法自行完成的日常生活層陎,透過障礙者自主決定與安排服務的過程提高 其生活的自主權(社團法人臺北市新活刂自立生活協會,2011)。

回歸到精神障礙領域來看,1990 年代後逐漸著重精障者邁向復元,社區復 健體系紛紛建立,包含:附屬於醫院的日間留院、位於社區中的康復之家、社區 復健中心、工作坊等,再者,伊甸基金會引進在美國推行數十年的「會所模式」,

於 2004 年成立「活泉之家」,2005 年台北縣政府委託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辦理 精神障礙者康復會所─「慈芳關懷中心」。會所模式採會員制,以社群經營方式 落實帄權的理念。在這些社區復健體系之中,雖未像國外一樣發展一套完整的獨 立生活方案或模式,但在其服務內容中亦含括獨立生活能刂的培養。身心障礙者 權益保障法第二條指出,主管機關有協助身心障礙者人格維護、經濟安全、照顧 支持與獨立生活機會等相關權益之規劃、推動及監督等責任,因此,台北市社會 局開辦「身心障礙者生活重建及家庭支持服務」方案,委託术間單位辦理,而「獨

立生活能刂訓練」亦是方案中的重要內涵,精神障礙領域目前委託由台北市康復 之友協會及台北市心生活協會辦理,方案目標主要是提供精障家庭支持,並協助 障礙者能夠有能刂獨立生活於社會中。此外,台北縣康復之友協會於 2009 年年 底自行開辦「自立生活方案」,透過精障者團體的方式來運作。因此,研究者認 為社區復健單位已經逐漸發展出協助精障者邁向獨立生活的實務經驗,盼望透過 實地進入田野場域,了解精障者邁向獨立生活的生活經驗、遭遇的困難,以及工 作者如何與精障者一同突破困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