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連續水質監測作業規範問題解析及對策建議
5.1 問題解析
本節將以「管理體制」、「經費及人力」、「監測內容」、「儀器性能」及「數據 處理及品質」等面相進行我國連續水質監測作業問題之探討。
5.1.1 管理體制
有別於歐盟以流域為概念進行跨區域之水資源綜合管理,以及中國由國務院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統一規劃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站設置。我國監測管理體制係依據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規定,由各級主管機關進行設置水質監測站,定期監測 及公告檢驗結果,未見有以流域或以國家統一之整體規劃概念。又由於我國行政 院組織法自2010年2月3日修正公布以來,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至目前為止尚未 通過立法院審議,各水體管理權責仍分散於環保署、水利署、營建署、農業委員 會等單位,以致發生各界面協調困難、資訊共享度低、監測站設置位置未進行整 合、水體水質及水文監測作業分別進行,且各監測單位監測時間無法一致等問題,
最終造成國家資源浪費以及無法有效掌握我國水體狀況。
5.1.2 經費及人力
經本研究問卷調查及分析結果發現,「經費不足(財源難取得)」為連續水質 監測設備安裝時最常見的問題。又考量採樣頻率大幅提升時將造成的經濟負荷,
及因經費緣故致使水體水質監測項目內容遭受限制,充足的財源勢必是建立連續 水質監測系統之基礎。我國監測經費來源主要為中央預算編列,自2015年5月1日 起開徵水污染防治費及後續水污染防治基金擴大應用於地面水體之水質監測,預 計未來將陸續增加地面水體水質監測經費收入。於此同時,地方政府亦將隨之增 加監測經費收入,然而因各地方政府之經費收入不均,水體環境背景不同,且各 地方政府考慮經費使用之順序未必一致,預期未來各地方政府執行水質監測能力 之差異性將逐漸擴大。
我國現階段水體水質測站之監測工作由中央統一委託合格代檢測業執行環境 監測作業,其係以人工採樣及實驗室分析為主;然而連續水質監測作業之人力需 要熟悉設備之操作、維護、校正、檢修及故障排除等工作外,亦須具備電腦操作、
自動控制及數據處理等能力,其人力訴求對象與現階段監測作業方式截然不同。
故而未來如欲全面推動連續水質監測作業,我國是否具備充足人力以及良好的人 力素質,將會是需要考量的另一個問題。
5.1.3 監測內容
未如美國具有連續水質監測器準則及標準程序,我國目前尚未設置地面水體 連續水質監測作業之相關規範或是設施管理辦法,致使相關規範內容散落於各法 令當中,並未進行整合。我國未來如欲制訂地表水體連續水質監測作業規範,依 據本研究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其主要內容至少應包含:監測設施設置位置、採樣 頻率、採樣點規定、監測項目、監測率、檢支器檢測和校準方法、數據評估,校
正和計算、紀錄的審查品質保證程序、保養維護程序、稽核程序、緊急應變程序 及監測設備驗證程序。又根據調查結果,採樣頻率與現行「水體水質監測站設置 及監測準則」第四條之規定值相比,各類地面水體明顯均需提高至每小時一次;
監測項目內容則受限於儀器種類及經費考量,並缺乏採樣點規定、檢支器檢測和 校準方法、紀錄的審查、保養維護程序、稽核程序及監測設備驗證程序之相關規 定。
5.1.4 儀器性能
美國對於監測儀器之性能要求(以準確度為例)需視監測項目而定,一般介於±
3%至± 5%間,中國亦與美國相同需視監測項目而定。然而中國因監測項目較多,
其規範值落於± 1%至±10%之間。歐盟係以CEN方法為標準,而我國目前尚未規範 其內容。由於儀器性能之好壞直接影響測量結果及數據之可靠度,未來勢必需要 考量此一因素,以避免在數據利用上造成失真現象。根據本研究調查結果,國內 連續水質監測設備廠商(不論銷售進口品或國產品)之建議數值與美國較為近似,
準確度為±5%,儀器再現性及控制線性皆以±3%為主。
另於本研究進行問卷調查時,有部分廠商反應,由於我國河川性質多屬坡陡 流急之流況,豐枯流量差距懸殊,目前市面上流量監測設備之偵測範圍無法滿足 我國河川全年流量範圍之需求,使得流量連續監測並不容易進行,雖技術方面仍 可解決此一困境,然而在經濟方面將面臨極大壓力。
5.1.5 數據處理及品質
相較美國著重於監測數據評估、數據校正以及最終數據之應用,以及歐盟利 用標準化達到數據之可考靠性,目前我國環境監測多半著重於監測數據之獲得,
忽略數據分析的過程,更缺乏對於監測數據之深入探討,因此無法發現水體環境 問題的產生原因以及水體環境之趨勢模擬,也就無法提出有效的治理措施及管理 策略。另外,為有效進行水體環境保護及管理,亦需嚴密要求監測數據之完整性、
代表性及準確性。未來若推動連續水質監測作業,監測數據相較於現行數據資料,
將多到難以估計,數據處理技術能力以及數據品保品管措施,將面臨更為嚴峻的 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