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連續水質監測作業規範問題解析及對策建議
5.2 對策建議
本節將根據上節我國連續水質監測作業問題之探討內容,分別提出「統一我 國管理體制」、「建立人員培訓制度」、「制訂地面水體連續水質監測作業規範」、
「標準化連續水質監測方法」及「嚴格稽核監測站營運品質」的對策建議。
5.2.1 統一我國管理體制
應盡速通過環境資源部組織法草案,以統一管理體制,由中央環境保護主管 機關統一規劃全國地面水體連續水質監測站,並鑑於國際趨勢以流域為概念進行 跨區域之水資源綜合管理。但由於過去長時間的分割管理形式,造成缺乏全國區 域綜合管理之習慣,故應先行積極進行全盤考量,並根據不同流域和區域來進行 權限劃分,並以現行人工採樣及實驗室分析為主,考量經濟及技術層面可行之情 況下,計畫性推動我國地面水體連續水質監測系統,以避免造成國家資源浪費,
並確保未來地方政府具有執行水質監測能力,以期有效掌握我國水體情況,進而 達成我國水資源管理及環境永續之目標。
5.2.2 建立人員培訓制度
為確保我國連續水質監測作業人力充足,及人員專業素養,於確定推行連續 水質監測作業時,應先行建立人才培訓體系及系統化訓練制度,並提供公正評價 人員培訓成果之檢定及回訓機制。對此訓練內容,原則上需要求人力具有設備之 操作、維護、校正、檢修及故障排除等技能,與電腦操作、自動控制及數據綜合 分析等基本能力。
5.2.3 制訂地面水體連續水質監測作業規範
目前我國依法規定部分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以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需 進行連續監測,且對於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規定部分內容可通用於監測地面 水體,故將降低未來我國制訂地面水體連續水質監測作業規範之難度。依據本研 究結果,數據匯報流程與文件交換格式可全面參考現行法規內容。在監測設施設 置位置、採樣頻率、監測項目、監測率、數據評估,校正和計算、品質保證程序 及緊急應變程序之部分可依本研究結果進行部分檢討。而在採樣點規定、檢支器 檢測和校準方法、紀錄的審查、保養維護程序、稽核程序及監測設備驗證程序部 分則可借鏡國際規範另行訂定。
根據問卷調查結果,「檢支器遭受污染」為連續水質監測設備於運轉時最常見 之問題,故於故障排除及保養維護程序規範內容中,建議應設置基本說明並依設 備製造商規定進行維護作業。如遇無法及時完成之故障排除現象,亦應適時停止 設施運作並啟動人工監測。而由於國內連續水質監測設備廠商多數銷售進口產 品,且超過半數之監測設備經過認證機構認證;反之,國產品皆無接受認證,為 確保設備性能穩定及監測數據可靠之目的下,未來應考慮統一國內監測設備驗證 之程序內容,建議借鏡國際標準,以加強未來我國連續水質監控設備在國際上的 競爭力。
5.2.4 標準化連續水質監測方法
為確保國內地面水體環境品質監測數據之一致性與比較性,建議以接軌國際 化標準之方法,統一我國連續水質監測方法,而標準化之工作內容建議由我國專 門之標準化組織及專家委員會負責進行。然而此標準之法律位階,並不具有法律 效力,只有在被相關法規引用後才會具有法律效力。
5.2.5 嚴格稽核監測站營運品質
若未來我國地面水體水質監測站委由代操作廠商營運,建議將監測站運轉績 效及自動監測數據準確度納入契約費用支付原則中。原則可針對監測設備運轉比 率、數據準確度、相對誤差測試查核之相對準確度、校正及檢修完成率與時效性、
故障處理及時性與運維記錄完整性、準確性等方面進行設計,以稽核操作廠商之 績效,並確保監測數據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