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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行為在實務判定上,前述已經提到對於證據的講求,或許可 以說證據不足或是不夠明確,也是判定的困境之一,而在實務執行過程 中,受訪者其實也感受到某些層面導致性騷擾行為不易被呈現出來。這 樣的情況,可能是發生執行的過程中,可能是發生在受害者的認知,或 是執行者的認知,導致對於判定有所困難,這也可能導致前述提到講求 要有明確證據的原因。

(一)案件未出現

性騷擾的案件在受訪者的感受中,其實多數的受害者並不會立即採 取申訴的管道,有些時候僅是要以某個程序來作為制止的手段,而不想 繼續其他後續的處理程序,甚至並未感受到自己所面對的行為是一種性 騷擾,因此也不會將這樣的狀況公開地表述出來。

他們根本不想曝光,所以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有這樣子(A1)。

一般的話,他一般都選擇會先、先忍,先隱忍下來,都是怕別人知 道啦(A2)。

這 邊 的 人 , 可 能 就 不 會 那 麼 敏 感 對 這 種 事 情 可 能 不 會 那 麼 敏 感。……有時候忍耐就過了,不會據理力爭(B2)。

因為長期下來幾十年下來,他們的問候語就是如此啊,他也不覺得 我今天三字經當開頭語有什麼不舒服(C1)。

因為很多人只是想說我去報案只是希望給他一個警告,不代表說今 天一定要去有很大的懲罰才叫做……正義有被伸張(C1)。

(二)案件未被合宜地處理

受訪者對於民眾若提出申訴後,認為相關的處理單位會因著自己的 想法與認知,而有自己的處理方式,而這樣的處理方式並不見得是被公 開揭示的,而是受訪者在處理的經驗中所感受的部分,這樣的感受與受 訪者如何解讀性騷擾的兩方及調查單位的角色有關,因此受訪者對於這 樣的處理會覺得有不合宜的情況,但也無法清楚陳述問題的所在。

我們第一線處理人員一般的話認為……這個性騷擾……也沒有什 麼啊,就……比較輕微的啊,……一般都能夠盡量能夠疏導他還是跟 他溝通,不用提告啦,不用申訴怎樣怎樣,……比如說他知道對方是 誰,那我們可能會跟他講說,那我去跟他告誡一下還是說去跟他……

講一下說,啊你以後不可以這樣怎樣怎樣,可能會、就會有這種會盡量 的來疏導被害人這種,安撫他心裡面的一個情緒,像……第一線這樣處 理的話,其實就沒有來到分局,甚至沒有來到我這邊,我也不知道啊

(A2)。

那個性騷擾一般在我們來講的話,都是比較輕微的,能夠盡量在他 被害人的那個心理層面能安撫他,然後我們就可能就處理掉了(A2)。

有些那個公司行號的負責人還是說上班的人,我也不知道,阿這明 明是他外面做的事情啊(台語),怎麼會關我們的事情(C2)。

他們或許在調查的流程不是那麼嚴謹,然後會容易忽視被害人的權 益,也有可能他就沒有邀請被害人來做一個陳述,然後就……作成調查 結果(C2)。

(三)概念的模糊

受訪者實務執行的過程中,對於性騷擾防治法中的用詞、區辨及案 件的特質,會產生無法表達清楚、模糊或是用何種標準去辨別認知的疑 惑,這樣的疑惑相對地影響著受訪者在處理的過程中,即使是自己一個 人的想法,也難有一致的共識。性騷擾的概念中有幾個層面應該被確 認,其實並無法肯定,但是受訪者的話語中,可以感受到因為概念的模 糊不清,是帶著疑惑擔憂的角度進行處理的。

因為個人的感受不一樣啊(台語),就好像你說黃色笑話其實有的 人很喜歡聽啊,他聽了也是哈哈大笑,覺得很高興啊(A2)。

這個確實是一個蠻有趣的一個問題,就算我故意的好了,我看有個 帥哥從我家門前走過去,我就故意在那邊換衣服,那這個算不算是一種 性騷擾,我們針對這個部分,我們事實上心中有疑惑(B1)。

所謂的趁人不備的那些概念非常模糊難辨(B4)。

性騷擾它既然這麼的一個主觀,那一個很大的模糊點就是,什麼東 西叫違法了呢(C1)?

光性騷擾這3個字我就講不、我就找不到台語要怎麼樣翻譯是最好 的(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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