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醫療衛生之進步,人類平均餘命不斷延長,加上國民所得不 斷提高,出生率逐年下降,結果使人口結構產生重大改變。老年人口 占總人口的比例逐年提升,高齡化社會的特徵日漸明顯。在人口結構 老化的過程中,最令人關注的是人口結構快速老化對社會福利制度造
成很大之壓力,直接透過年金保險、健康醫療保險及老人福利服務的 支出增加及間接透過公共債務增加,進而影響公共財政支出。人口結 構逐年老化、平均壽命日益延長及慢性疾病的盛行,使得老人健康促 進被視為改善生活品質與降低醫療成本最根本且最符合經濟效益的 因應之道(李怡娟,2000;高淑芬、蕭冰如、蔡秀敏、邱珮怡,2000)。
根據內政部(2009)「臺閩地區老人狀況調查」結果發現,65 歲以上 國民對未來生活最擔心之問題以「健康問題」比例為最高,占 40.37%;
其次是「經濟來源問題」,占 22.44%;再次為「自己生病的照顧問 題」,占 17.73%。由此可知,健康維護及照顧費用與人力是目前國 內老人最重要需求和關切的問題。為迎接高齡化社會之來臨,臺灣之 社會福利政策勢必逐漸向老人傾斜,老人福利相關經費所占比例也將 越來越高。
高齡化社會來臨意謂著高齡人口占總人口比例大幅的增加,也代 表勞動人口扶養老年依賴人口負擔會更加沈重。除了醫療需求急遽增 加外,平均餘命不斷延長、新的生活方式與家庭關係之重組,以及工 作和休閒時間改變等問題。目前各種老年經濟安全保障與老年安、療 養政策,也面臨新的挑戰。為因應高齡化社會來臨及滿足老年退休需 求,政府除需全面性儘速健全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制度外,更須及早開 辦長期照護保險,建全長期照護制度,以解決臺灣邁入高齡化社會所 面臨之困境。根據魏秀春(2011)及研究團隊整理,有關臺灣老人福 利政策之演進如下表所示。
表 2-3 臺灣老人福利政策演進
西元年 發展內容
1940 中央政府成立社會部,於民國 38 年合併至內政部,並將業務
分為社會司與勞工司掌理。
1943 公布「社會救濟法」,提及安老措施。公布「公務人員退休法」
及「所得稅法」,規定養老金、退休金、贍養金免納所得稅。
1958 公布「公務人員保險法」,將安、養老納入保險,公布「勞工
保險條例」,將勞工保險分為生育、傷害、疾病、殘廢、失業、
老年及死亡等七種。
1965 行政院頒行「民生主義現階段政策」,在「社會保險」篇章提
及「改善公私立救濟措施並擴展院外救濟,救助貧苦、老幼
西元年 發展內容
1997.06.18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8600141380 號令修正公布「老人福利法」, 修改為全文 34 條。
2000.05.0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8900110150 號令修正公布「老人福利法」第 3、4、15、20、 25 及 27 條之條文。
2002.06.26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25180 號令修正公布「老人福利法」
第 9 條,並增訂第 13-1 條之條文。
2007.01.03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12871 號令修正公布「老人福利法」
全文共 55 條,並自公布日實施。
2009.07.08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66511 號令修正公布「老人福利法」
第 25 條之條文。
2015.12.09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4387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3~5、12~
14、16、21、23、29、33、42、49、52 條條文;並增訂第 12-1 條 條文
經濟狀況給予補助服務使用者為原則,提供居家式、社區式服務為主,
機構式服務為輔的多元生活照顧服務方案。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執行成 果包括(一)策略性推動長期照顧服務,回應民眾所需;(二)佈建 多元照顧服務資源,建立連續性服務輸送體系;(三)積極推展長期 照顧服務。為因應長期照顧需求,自 2008 年起分階段建立長期照顧 制度,第一階段長照十年計畫,已奠定基礎服務模式,第二階段長照 服務網計畫及長期照顧服務法以建制普及式服務網路,充實量能,發 展在地資源。自 2008 年推動長照十年計畫以來,服務老年失能人口 比率已從 2008 年 2.3%,提升至 2016 年 4 月的 35.7%(173,811 人)。
第一個長照十年計畫推動面臨之問題與挑戰包括(一)長期照顧服務 對象涵蓋範圍待擴大;(二)長照人力資源短缺,待培訓發展;(三)
偏遠地區服務及人力資源不足,有待積極擴展與佈建;(四)預算嚴 重不足;(五)補助核定額度與服務品質未能適足回應民眾期待;(六)
家庭照顧者支持與服務體系仍待強化;(七)長照服務項目未能回應 民眾多元新增需求;(八)服務輸送體系散置,未能集結成網絡;(九)
行政作業繁雜影響民間資源投入參與意願;(十)長照服務資訊系統 待積極整合;(十一)長照政策之宣導仍須加強(行政院衛生福利部, 2018b)。
2017 年 6 月 3 日正式推行之長期照顧服務法,基於實現在地老化 政策,提供從家庭支持、居家、社區到住宿式照顧之多元連續服務,
建立以社區為基礎之照顧型社區(caring community),以長期照顧需求 者(care receiver)與家庭及專業照顧者(caregiver)之生活品質。建立優質、
平價、普及的長期照顧服務體系,讓有長照需求的身心障礙者與老人 可以在自己熟悉的環境安享老年生活。為延緩老化,提供預防保健、
活力老化、減緩失能等方案,以促進長者健康福祉,提升老人生活品 質。提供多目標社區式支持服務,銜接在宅臨終安寧照顧,以減輕家 屬照顧壓力與長期照顧負荷。其實施策略包含整合衛生、社會福利、
退輔等部門服務,建立以服務使用者為中心的服務體系;提供以社區 為基礎的社區老人、身心障礙者的小規模多機能整合型綜合照顧服務 中心;鼓勵資源發展因地制宜與創新化,縮小城鄉差距, 透過專案
新型計畫鼓勵資源豐沛區發展整合式服務模式,鼓勵資源不足地區發 展在地長期照顧服務資源,並維繫原住民族文化與地理特色;培植以 社區為基礎的健康照護團隊,向前延伸預防失能、向後銜接在宅臨終 安寧照顧,壓縮失能期間以減少長期照顧年數;健全縣市照顧管理中 心組織定位與職權,補足照顧管理督導與專員員額,降低照顧管理專 員服務對象量,進行照顧管理專員職務分析,以建立照顧管理專員訓 練與督導體系;提高服務補助效能與彈性,擴大服務範圍及增加新型 服務樣式,以滿足失能老人與身心障礙者多樣性的長期照顧需求;開 創照顧服務人力資源職涯發展策略,透過多元招募管道、提高勞動薪 資與升遷管道,將年輕世代、新移民女性、中高齡勞動人口納入,以 落實年輕化與多元化目標;強化照顧管理資料庫系統,分析與掌握全 國各區域長期照顧需求與服務供需落差,與地方政府共享,作為研擬 資源發展與普及之依據;增強地方政府發展資源之能量,定期分析各 縣市鄉鎮市區長期照顧服務需求、服務發展與使用狀況,透過資源發 展縮短長期照顧需求與服務落差;建立中央政府總量管理與研發系統,
整合現有相關研究中心,發揮總量管理與研發功能(行政院衛生福利 部, 2018b)。
長照 2.0 中特別強調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的長照服務體系,並規劃 推動試辦社區整體照顧模式,於各鄉鎮設立「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A)」
-「複合型服務中心(B)」-「巷弄長照站(C)」的社區整體照顧模式,
建構綿密的照顧資源網絡,提供民眾整合、彈性,且具近便性的照顧 服務。以在厝邊的社區服務為中心,發展可近、普及、有效的社區預 防照護網絡,規劃包括肌力強化運動、生活功能重建訓練、社會參與、
口腔保健、膳食營養與認知促進等六大預防照護,以整合方式提供預 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對於住院治療有長照需求的病患,藉由各縣 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連結醫院出院準備服務的專業醫療團隊共同評 估病人身體、經濟、心理或情緒上的照護需求,出院前即完成評估並 取得長照服務,協助民眾及時獲得所需服務資源,使病人及其家屬取 得完整性及持續性的長照服務。長照 2.0 特別辦理以社區為基礎的「失 智共同照護中心」,陪伴失智照顧者在照顧失智患者不同階段的照顧
需求;引導及協助家庭照顧者,提供相關資訊及轉介等支持服務;連 結醫療資源,提供個案醫療照護相關服務,及傳播失智健康識能,建 構失智安全社區環境(行政院衛生福利部, 2018b)。
長期照顧的服務內容以協助日常生活之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 庭托顧等照顧服務;同時將居家護理、社區及居家復健納入以維持或 改善服務對象之身心功能;並提供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 善服務以增進失能者在家中自主活動的能力,同時提供喘息服務以降 低家庭照顧者負荷。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2.0(106~115 年)除提供有照 顧需求的失能民眾更多元且妥適之照顧服務措施,更強化支持家庭的 照顧能力,以增進失能獨立生活能力及生活品質、維持尊嚴與自主的 生活,以達在地老化的目標(全國法規資料庫,2017)。
國內目前老人社會福利分為六類:經濟安全、健康維護、生活照 顧、老人保護、心理及社會適應、教育休閒及社會參與。內容簡述如 下:
1.經濟安全:包含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3731 元/7463 元)、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5000 元)、國民年金基本保證年 金(3000 元)及老農津貼(7000 元)等。
2.健康維護:包含老人預防保健服務、中低收入老人裝置假牙補 助及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費補助等。
3.生活照顧:針對 65 歲以上老人、55 歲以上山地原住民、50 歲 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工具性日常生活之活動功能(IADL)失能且獨居 之老人。服務項目包含居家及社區式照顧(居家服務、日間照顧、營
3.生活照顧:針對 65 歲以上老人、55 歲以上山地原住民、50 歲 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工具性日常生活之活動功能(IADL)失能且獨居 之老人。服務項目包含居家及社區式照顧(居家服務、日間照顧、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