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在寧靜自主的學習過程中,教師的角色為何?教師是否就可以放任、
撒手不管學生了呢?北美研究Freinet的學者W. Lee強調,Freinet的理論與實踐 即便是嚴格地避免教師在課堂上的權威型掌控,但這不意味著教師會拋棄他們 友善的、具有同理心的引導者的角色,他們也不會撒手不管學生(Lee, 1977, p.
425)。事實上,Freinet也不只一次被問到這樣一個問題。於是乎,他在《工作 教育學》花了一段長長的篇幅來回應關於自由與放任的問題。他說:
有人會堅持「自由」這個字……自由並不是能夠外在於生活與工作的一 個完全整體……自由向來就是相對的……在任何情況之中,真正重要的 是或多或少我們有能力去滿足我們的基本需求、增加我們的能量、改善 自己的生活、在自然環境中存活下來。為了要達成它,對於自由,我們 必須要接受,我們得去做最大程度的犧牲……自由意味著自信的開始踏 上生命的道路,即便這條路被許多不同的義務給牢牢的規範住、限制住
(même si ce chemin est rigoureusement délimité, encadré par de multiples obligations)。沒有自由意味著—無論是有意識或是無意識的—沒有機 會去通向讓我們感到興趣的光。(Freinet, 1967, pp. 217-218)
即便Freinet的工作教育學包含著自由選擇,但這絕不意味著孩童全然的自由 選擇就是他學說中唯一的核心(Sivell, 1967/1993, pp. iv-v)。事實上,教師的教 學也是一種工作教育學。Frient(1967, p. 52)認為:「真正的工作是具有引導的 功能」。Freinet的工作教育學中,教師的角色與工作不再是灌輸者,而必須有所
轉化,成為他所稱之的「明日的教師」:
這樣一個明日的教師能好好地理解(學生)……他根據學生不同的狀況
……能馬上察覺到學生個別運作時不正常的摩擦、突然的失去能量、
遭受挫折與失敗。他會細細地聆聽學生生命中的各種掙扎,透過這些複 雜的碰撞聲,他會細細地找出讓學生無法好好運作的真正的與物質的來 源……假使,藉著我們的努力來掌握這種根本性的理解,我們就能夠在 適當的時機,好好地理解學生與人類的行為,因此才能好好地對於學生 的行為做出健全的反應,以使我們自己能避免去犯下(無論是對教師或 是對學生的)生命存在之中,最為強烈且無法修復的錯誤。(Freinet, 1994a, p. 310)
並且,明日的教師的角色,不再是由教師支配一切。教師事實上就是教室中 的一位成員,而非國王。Freinet教學法資深教師J-P Boyer便說明,在協同合作的 教室中,教師有著一種不同於傳統教室中對於教師定位的新角色。不是教師安 排與解決所有的問題,他在教室中,就像每個團體成員一樣與大家一同對話和討 論,但他也像是一位「成人教師」一樣,確保大家規劃好的事情能夠好好地進行
(Boyer, 1987, p. 67)。因此,教師的責任絕對比以往來得重要。甚至,因為教 室中的一切不再按照教師個人意志而走,也因為教師的工作也絕不是放任學生去 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因此,教師要做的「工作」絕對十分多元、豐富、精彩且忙 碌:
教師必須仔細觀察與思量,到底是什麼因素能夠讓每個人能夠持續不 斷地有進展,能好好地組織與規劃自己的工作,或是反過來說,教師 也要仔細觀察與思量到底是什麼因素限制了這種進展。(Boyer 1987, p.
67)
撒手不管學生、放任學生,絕對不是Freinet教室中的教學現況。教師也要 遵守這間教室成員一同訂出來的規矩與規約,他跟大家一樣,有權利也有義務
(Boyer, 1987, p. 67)。
Freinet的教育學不僅改變了當時法國教育體制中學生與學生的關係,也改 變了教師與學生的關係。22一個更重要的證據,就在他的教育學原則信條第24 條之中。Freinet(1994b, p. 411)這樣說:「新的學校生活必須要有教育性的協 同合作,也就是由其中的人們,包括教育者,一同規劃與管理其中的學校生活 與工作」。他更說:「我們不再是純粹的教師了,而像是個引導者或是朋友」
(Freinet, 1981, p. 224)。那麼,問題便更進一步來到了佛賀內教室當中,「權 威」與「規範」的問題:
他們常常會問,是否還要在他們的教室中維持那些規範(discipline)。
我們向您保證,就像您一樣,我們理解到秩序與均衡環境的必要性,而 且我們也從未以煽動無序與無政府的方式,建議這種會冒著損害教室中 應有的和諧的實踐。我們並非以無限制的自由來質疑孩子們所應遵守的 秩序。(Freinet, 1977, p. 39)
即便Freinet屬於兒童中心取向的教育改革理念,但這不意味著他要全然地丟 棄教室中的規範、秩序、甚至是教師的權力,但教師的「權力」並不意味著他可 以是一種任意而為、強加式的「權威」。教室中的秩序,也絕對不是由教師權威 性的權力來管控、支配、甚或是壓迫。秩序,本質上來說,應當發生在一個彼 此平等且合作的教室之中,並且教室中的每位成員對於秩序與權威關係能不斷地 有所檢視、省思與批判(Freinet, 1977, p. 39)。Freinet的教育學並不全然拋棄教 室中的規範。更重要的是規範,不是權威。權威基本上是一種專斷獨行的權力。
「規範」,其本身應具備有教育的意義。因權威從根本上就迴避了教育當中,人 如何與自己,以及與他人好好生活在一起(vivre ensemble)的這樣一個問題,而 權威所暴露的,只是教育當中一種欲蓋彌彰的獨斷(l’arbitaire)權力的不斷出現 與展現而已(Houssaye, 1996b, p. 253)。Freinet教育學在獨斷權威消失的教育過
22 法國當時的教育系統是極端中央集權且教師至上的教育氛圍與脈絡。
程中,培育的是學生寧靜自主的教育之美。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