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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利自由貿易的裁決?喪失公信力的裁決?

或有人以為正因為上述談判困難重重,愈發顯得上訴裁決為自由貿易所做努 力的可貴,因為藉著其宣告「歸零法則」之違法,解決了長期談判所無法完成的 任務243;在不履行裁決,即可能遭到報復的壓力下,美國應不待其談判提案於回 合談判成功,就應該已經完全廢棄「歸零法則」。問題是真會如此發展嗎?易言 之,美國對貿易報復有所懼嗎?

先從現在仍與美國就「歸零法則」爭訟的對手實力來看,墨西哥或泰國的報 復實力有限,所以僅餘歐盟與日本,前者已經表示若美國能支持歐盟有關農產品 地理標示的倡議,即可以在「歸零法則」上轉向美國,顯見此議題對歐盟固然不 是不重要,但卻不是絕對不可以交換的,此由歐盟算不上是美國最主要行使反傾 銷的對象看來,的確是種合理的計算;何況未來雙方就此案之處理,也有可能像 美、加在軟木案一般達成某種程度之協議;另外截至目前為止,美國──歸零案

(歐盟)(21.5 條)之小組裁決也尚未出爐,美國所為的改善是否確不符履行的 要求仍有待觀察244。至於日本,其於 WTO 爭端解決中向來赧於行使貿易報復

245,之所以於美國──歸零案(日本)之履行期間屆滿後未請求履行審查程序,

即逕行請求授權報復程序,倒不是急於報復,而是遲遲無法與美國就兩程序之順

242 U.S. Ambassador Peter F. Allgeier’s Remarks in the Rules Negotiating Group, Press Release of United States Mission to the United Nation in Geneva (Dec. 12, 2007).

243 Se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 Policy Blog, supra note 132.

244 履行審查小組因為無法由原小組擔任,改由秘書長擇定新成員,直至 2007 年 11 月 30 日才確 定人選。

245 “… it has been historically “gun shy” when it comes to WTO retaliation …..” quoted from Administration Weighs Legislation For Implementing Zeroing Case, INSIDE U.S.TRADE (Nov. 2, 2007).

序問題(sequencing issue)達成合意,事實上從其請求授權報復的時點,已逾

「爭端解決規則及程序瞭解書」第 22.6 條所規定的 30 天期限來看,更可確定其 原無意立即採取報復行動246,何況如今其又聲明準備於履行審查程序進行中暫停 授權報復之仲裁程序,顯然試圖讓步以獲得美國在順序問題方面的合意,進而展 開履行審查程序247

縱然上述兩案之履行審查裁決結果均不利於美,依美國──軟木案之五

(21.5 條)整個程序所花時間估算,恐也是一年以後的事,屆時歐、日即使確定 採取貿易報復,也會因報復額度之確定需花時間仲裁而再有所延宕。更關鍵的是 即使所有程序皆完畢,歐、日也不見得真會遂行報復,因為眾所皆知貿易報復乃 雙面刄,固能傷到對手,但自身也非毫髮無損,國內的消費者起碼就必須為報復 對手國而支付更高的商品價格,遑論以美國產品為原物料的製造業者。更重要的 是報復所帶來的成本,美國真在意嗎?Hudec 教授說得好,增加政府抗拒裁決的 成本對不履行程度的影響可能不如一般想像地大,特別是對大國而言,除非其國 內反對該措施的力量相當強,而對手國亦準備運用相當的外交力量迫使其改變,

否則新的爭端解決機制對此類規則違反同樣束手無策,尤其裁決的結果若再讓敗 訴國覺得不公平的話,「自以為是乃極為有力的行為驅策力」,甚至可讓敗訴國 寧可付出巨額代價也不就範248

目前美國關於「歸零法則」的態度正是 Hudec 教授描述的典型249:剛出爐的

246 Japanese Retaliation Request on Zeroing Mired In Controversy, INSIDE U.S.TRADE (Jan. 25, 2008).

247 Japan Moving To Compliance Panel on Zeroing Challenge with U.S., INSIDE U.S.TRADE (Feb. 22, 2008).

248 Hudec, super note 7, at 363.

249 儘管消費者團體表達支持廢止「歸零法則」的態度,美國以出口為導向的產業團體也連署致函 美國貿易代表批評目前主席版有關反傾銷稅的規定,包括「歸零法則」將增加其他國家濫用這 些規則妨礙美國產品的輸出。U.S. Consuming Industries Trade Action Coalition, supra note 22;

Key Democrats, Administration Lay out Objections to Rules Text, INSIDE U.S.TRADE (Dec. 14, 2007).

不過後者主要是希望美國在回合談判中能加強反傾銷制度的規範,以因應愈來愈多國家利用反 傾銷稅對抗美國產品,倒不見得認為美國應在目前因上訴機構有關「歸零法則」的裁決結果而 受到他國之貿易制裁。See “A Letter December 12 to the Bush Administration”, on the website of American Apparel and Footwear Association, available at

http://www.apparelandfootwear.org/letters/wtorulesltr071212.pdf. 相反地,鋼鐵業及蝦產業團體早 在美商務部擬廢止加權平均比較法以符合上訴機構裁決時即力主不可,並指責 WTO 逾越其解 釋條文之權限。Administration, Congress Explore Zeroing Compliance Options,INSIDE U.S.TRADE

(Feb. 9, 2007).

美國──不鏽鋼(墨西哥)案之小組裁決更讓美國覺得自己在「歸零法則」爭端 中受到不當待遇。該小組明言為了「上訴機構在歸零案件中論理之主要基礎似乎 是以欠缺相關協定條款具體文字支持的解釋為前提」而感到困擾250,並表示儘管

「了解與小組看法相同的另二件小組裁決已被上訴機構推翻,但礙於爭端解決規 則及程序瞭解書第 11 條加諸於小組的義務,實在無法遵循」上訴機構在其他類 似案例之裁決251。墨西哥目前已就小組裁決提起上訴252,曾任美國──歸零案

(日本)小組成員的 Unterhalter 氏雖然已為上訴機構成員,然而幾位原來負責處 理「歸零法則」的上訴機構成員,如 Abi-Saab 氏、Ganesan 氏、Sacerdoti 氏、以 及 Baptista 氏之任期均尚未結束(前二位至 2008 年 5 月,後二位則與 Unterhalter 氏相同皆至 2009 年底),Uterhalter 氏恐亦難於短期內影響這些同僚的看法,進 而改變過去上訴機構見解,所以本案小組裁決被推翻幾乎是確定。儘管如此,觀 察家咸認本小組的裁決至少已使美國覺得其更理直氣壯,因為有如此多之小組成 員甘冒裁決被推翻之風險而支持美國之看法,至少代表美國的見解屬於一種反傾 銷協定第 17.6(ii)條所謂的可被允許的解釋,也使其目前所提的談判立場多了幾分 正當性253

對於認為反傾銷稅乃自由貿易之惡,而「歸零法則」更是助紂為虐者而言,

上訴機構在這些案件的裁決或許可使其被視為正義的使者254,不幸的是 WTO 制 度的設計並沒有賦予上訴機構這樣偉大的使命,儘管 WTO 追求自由貿易255,但 其設立協定中仍充滿了不符自由貿易的例外,這種妥協源自於其存在的本質,即 WTO 主要功能是提供會員貿易談判的場域256,而其所有的運作皆為談判的成 果,假如會員談判的結果例外地允許貿易障礙的存在,則其亦不能加以違背。至

250 Panel Report, US – Stainless Steel (Mexico), WTO Doc.WT/DS344/R, para. 7.119.

251 Id., para. 7.106.

252 US – Stainless Steel (Mexico), Notification of Appeal by Mexico, WTO Doc. WT/DS344/7 (Feb. 4, 2007).

253 WorldTradeLaw.net Dispute Settlement Commentary, Panel Report, US – Stainless Steel (Mexico), WT/DS/R344, available at http://www.worldtradelaw.net.

254 國際經濟法與政策部落格(International Law and Policy Blog)做了一個有趣的線上調查,結果 逾九成投票者認為「歸零法則」乃惡法。http://worldtradelaw.typepad.com/ielpblog/(visited on Feb. 20, 2008).

255 見 WTO 設立協定前言:「… 擴大貨品與服務的生產與貿易…」。

256 Marrakesh Agreement Establishing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Article III.2.

於爭端解決機制雖是會員同意 WTO 所執行257,藉以維護會員在內括協定下的權 利與義務,但爭端解決機構之建議無論如何「不得增減內括協定所定之權利與義 務」258。所以上訴機構嘗試擴張解釋反傾銷協定的相關條文以禁止「歸零法則」

的作法,雖然給予自由貿易者短暫的勝利喜悅,但回過頭來此制度的終局改變仍 仰賴談判的結果,問題是上訴機構為此已付出相當代價。

爭端解決規則及程序瞭解書中對於小組或上訴機構違反規定「增減內括協定 所規定之權利及義務」259,或是「剝奪或損害會員於協定下所享之權益」260,並 沒有任何制裁的規定;當然,從另一角度來看,「歸零法則」爭議演變至今,會 員未格遵瞭解書中所要求的「應先自行判斷依本程序所提之案件能否獲致有效解 決」261,亦未善用「透過 WTO 協定或複邊協定之議決程序以尋求內括協定條款 之權威性解釋」262亦難辭其咎,不過上訴機構大概無法以會員行為之偏失來正當 化已身裁決之不妥!與「歸零法則」相關之上訴裁決擅行增減內括協定內容的結 果,縱然不至使會員轉向支持回復以前得阻撓裁決採納的體制263(見第五小節之 討 論 ) , 但 無 可 諱 言 地 已 使 WTO 出 現 Jackson 教 授 所 謂 的 「 憲 政 問 題

(constitutional problem)」──指權力分立與權力失衡的問題,因為依其看來,

爭端解決制度「不能也不應從事新規則的形成,無論是藉既有協定漏洞的填補、

或是以訂定帶領本機構進入全新領域規範的方式」264,而不幸的是上訴機構在

「歸零法則」案件所犯的正是前者的錯誤。其實裁決機構當初若能行使司法自 制,根據反傾銷協定第 17.6(ii)條之規定,尊重被控訴國現有之實務作法,立法與

257 Id. Article III.3.

258 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Article 3.2.

259 Id. Article 19.2.

260 Id. Article 3.5.

261 Id. Article 3.7.

262 Id. Article 3.9.

263 本回合有關爭端解決規則及程序瞭解書之談判中,美國與智利即提出應加強會員對採納程序之 控 制 的 想 法 。 Negotiations on Improvements and Clarifications of the Dispute Settlement Understanding on Improving Flexibility and Member Control in WTO Dispute Settlement, Contribution by Chile and the United States, WTO Doc. WT/DS/W/28 (Dec. 23, 2002). 其實 Hudec、Barfield、Abbott 等學者於更早之前即已提過類似的想法;其中 Abbott 教授認為基於權 力制衡的理念,在自動採認裁決前宜設有「政治過濾」機制,以防止有害整個機構的裁決被自 動採認。見 BARFIELD, supra note 6, at 127-129, En. 47 at 222.

264 John H. Jackson, Dispute Settlement in the WTO: Emerging Problems,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1(3), 345, 347 (1998).

凖司法機關間之衝突不致演變到今日的程度,WTO 的公信力也不致為此一系列 的裁決付出代價。

平心而論在目前反傾銷協定文字規定不夠明確的情形下,硬要認為美、歐原 來的實務作法不屬於可被允許的解釋,立論上是有相當風險。烏拉圭回合談判 時,原本常為歐、美反傾銷稅課徵對象的國家能爭取到將逐筆交易與加權平均之 比較法限制到例外情況才能使用,的確是一大勝利;但在做為原則使用的兩種方

平心而論在目前反傾銷協定文字規定不夠明確的情形下,硬要認為美、歐原 來的實務作法不屬於可被允許的解釋,立論上是有相當風險。烏拉圭回合談判 時,原本常為歐、美反傾銷稅課徵對象的國家能爭取到將逐筆交易與加權平均之 比較法限制到例外情況才能使用,的確是一大勝利;但在做為原則使用的兩種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