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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區域治理、治理指標研究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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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國內外區域治理、治理指標研究之探討

本章主要針對國內外區域治理指標理論與研究,進行回顧與探討以作為本研 究新竹區域治理指標系統建構的立論基礎。文中,首先進行治理指標研究之理論 基礎與重要性加以探討;第二節,針對聯合國、世界銀行等組織、相關學術研究 中心及學者,已建構之治理指標系統進行介紹,以瞭解目前治理指標研究之國外 發展概況;第三節,針對矽谷區域治理發展經驗及 SVI 系統詳加探究,以作為 本研究竹科園區與新竹縣市區域治理指標研擬發展基礎;第四節則對我國區域治 理相關研究加以回顧,以瞭解我國目前此範疇研究發展現況。最後,本研究將提 出相關文獻回顧後之省思與回饋。

第一節 治理指標理論基礎與指標建構在政策分析學理上之運用 所謂治理指標係指可將公共統計數值用於政府施政議題的衡量工具,其目的 在於利用公部門的統計數值來協助政策利害關係人(policy stakeholders)制定妥 適政策(丘昌泰等,2001:290;李允傑、丘昌泰,2003:297;吳定,2005:402)。

再者,在重視治理品質的今日,指標管理系統已逐漸成為公部門提升施政品質不 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因此,指標管理應與政府施政相結合以發展治理指標,來達 成客觀地評估施政績效,並提升政策品質。目前,就公共政策相關學術範疇中,

對治理指標建構研究有所論及部份,依據本研究針對相關公共政策或政策分析

(policy analysis)相關文獻整理發現,主要可從三大面向來加以論述之:1.學者 Dunn(2004)所提出『以問題為核心的政策分析』程序中之政策監測方法(policy monitoring)觀點;2.政策循環過程之政策評估(policy evaluation)階段;及 3.

政策執行運作政策工具角度,內容分述如下:

一、以問題為核心的政策分析程序之政策監測方法

政策監測係指產生與公共政策因果關係相關之資訊,並作為衡量公共政策的 基礎。而其是一種政策分析程序,可製造有關政策制定緣由與執行結果之資訊,

並進而檢視政策行動是否與政策目標相一致。其次,學者張世賢(2005:357-358)

認為政策監測在政策分析中,主要扮演重要方法論角色,當政策行動資訊經監測 而被轉化成政策結果資訊時,便能提供政策制定者決策參考依據。由監測產生的 政策相關資訊,主要具四種功能(李明寰,2002:456;朱志宏,2004:158):

(一) 順從功能:透過政策監測,政策分析人員可得知在政策執行過程中相關人 員、特別是政策標的人口,是否確實遵守立法機關所制定政策、程序與規定。

(二) 審核功能:可瞭解特定標的團體或受益者所提供之公共資源或服務,是否已 確實遞送到標的團體(target group)手中。

(三) 評量功能:政策監測所產出資訊,可提供政策分析人員及相關單位針對政策 方案執行後所造成社會或經濟變遷,進行衡量與瞭解。

(四) 解釋功能:藉由政策結果資訊,說明政策何以產生某種結果、政策為何成功 與失敗。

據前述四項功能可知,政策監測對公共政策運行必要性。而政策監測在施為 上大致透過幾種方式進行,但由於指標系統建構除了具備:可為政策結果監測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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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出適當指標,藉以彌補資訊不完全之缺憾;及提供有關『對政策標的團體所造 成的影響』等之可靠資訊,進而幫助規劃人員針對政策方案加以修正兩項優點外

(Dunn, 2004: 290),指標系統還能對不同時期、不同區域或國別等之進行政策 結果比較(Kaufmann, Karry & Zoido, 1999a)。此外,Silicon Valley Joint Venture

(2008)更提出指標系統的適度轉化,便能成為政府相關單位施政依據,即『政 策目標』來運用。然此,建構指標系統向來被視為是最重要之政策監測方法。

二、政策循環過程之政策評估階段

政策評估意指為了解公共政策結果,藉由客觀性、有系統性及有經驗性的方 法去驗證現行公共政策和方案,換言之,即對政策物件之影響是否達成預計目標

(吳瓊恩等,2004:329),而政策評估主要有兩項任務:根據政策影響程度來決 定政策結果,及依所設定的準則或價值標準來判斷政策成功或失敗(陳恆鈞,

2001)。通常政策評估所欲達成目的有三:1.政策評估可提供有關政策績效可靠 及有效資訊,即『需求』、『價值』及『機會』,並瞭解公共行動所達成程度;2.

能有助價值取向之澄清與批判,這種澄清與批判可作為目標或目的選擇基礎;3.

有助其他政策分析方法應用(謝明等,2003:436)。然,『政策評估』與前述『政 策監測』最大差異,乃於政策評估係建立在價值前提之上,產生有關政策績效的 資訊,而政策監測則為建構在事實前提上,產生有關政策績效之因果關係資訊(林 鍾沂,2004:406)。

再者,依據學者 Hughes(引自吳瓊恩,2006)認為政策評估實踐上,必須 歷經六個階段:1.確認、界定與詳細說明欲評估問題;2.設定評估指標;3.認定 替代政策;4. 評估替代政策;5.提出各個替代政策必進行選擇;6.監督政策結果。

另一方面,學者吳定(2003a:243)則提出進行政策評估時,必須注意的八事項:

(一) 如何確定評估所欲研究之主要問題。

(二) 究竟是要採取定量途徑或定性途徑或綜合二者。

(三) 如何擬定測量指標與技術以回答主要問題。

(四) 如何蒐集重要資料,以使測量項目操作化。

(五) 如何規劃合適之研究設計,如何注意比較對象種類及資料蒐集時機等問題。

(六) 如何實際蒐集、分析與解釋資料。

(七) 如何撰寫並傳布評估結果。

(八) 如何推介評估結果之實際運用。

由上述政策評估六步驟及八注意事項中,可知政策評估始於對『評估問題界 定』,再來就是『設定評估指標』,不然政策評估將無法持續執行下一步驟。也因 此,依據學者吳定等(1996:73)、李允傑與丘昌泰(2003:221)認為建構評估 指標是相當重要的,因為它是實施評估工作之前置作業。

三、政策執行運作之政策工具角度

政策工具意指政府為執行政策並達成政策目標,實際採取的各種技術總稱,

亦是將政策目標轉化成具體政策行動(policy action)所使用之工具或機制(吳 定,2003b:274),簡言之,就是解決政策問題所使用的各種可行手段(林水波,

第二章 國內外區域治理、治理指標研究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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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而在政策工具發展上,主要有兩次代的差別:第一代為傳統政策工具,

乃強調層級節制或由上而下關係,政府採取某項政策工具,標的團體只能服從沒 有反抗或反制能力,是一種單邊型政策工具;第二代則為當代政策工具,強調多 元互動或由下而上關係,政府經常採取雙方或多方皆能獲利的多邊型工具。然 而,政府實際上所能使用政策工具類別,至今在學界仍尚未有所定論,但依據學 者丘昌泰(2004:367)認為政府運用的政策工具大致可為四類:

(一) 權威類工具:例如命令、管制或執照核發等強制性工具。

(二) 財務類工具:諸如補助、獎勵等非強制性,但具有經濟誘因性的工具。

(三) 資訊類工具:為交換知識或資訊工具,乃是第二代政策工具代表。

(四) 組織類工具:將一群擁有各種技巧的人群加以組合的方法。

針對四類政策工具,學者Weimer & Vining(1999;引自陳恆鈞,2004)認 為政府所提供之資訊類政策工具,在公共政策領域中,已愈來愈具重要性,因為 政府資訊提供除可改變標的團體行為外,亦可針對資訊不對稱所導致的市場失靈 進行解決。此外,由於知識經濟時代來臨,政府資訊提供更為政策執行不可或缺 的重要工具(林水波,2007)。也因此,治理指標體系建構,學者Kaufmann & Karry 等(1999b)、UN-HABITAT(2002a: 1)與 World Bank(2007)皆認為治理指標 藉由測量過程來提供政府相關單位資訊(諸如現行政策運作情況、社會現狀及發 展趨勢等),以作為施政參考,進而提升治理品質。

綜前所述,可釐清治理指標建構其在公共政策實際運作中或學術研究上,主 要可提供四種功能與作用:

(一) 建構治理指標,是達成政策監測重要方法。

(二) 所擬定的治理指標,適度轉化後,可作為政策目標及政府施政依據。

(三) 治理指標建構是政策評估前置作業,缺乏指標擬定,而政策評估無法實行。

(四) 治理指標經由施測,所獲取政策相關資訊可做為資訊類政策工具來運用。

另外,由政策分析學理角度觀之,治理指標建構除具前四種功能與作用外,

其後續尚能提供政策分析人員,作為政策推介(policy recommendation)之根據,

進而回應前述本研究動機所提及之,希冀能促進地方當局改善並強化治理品質之 功效。

第二節 國外治理指標文獻介紹與回顧

公共治理指標研究在我國區域治理研究中是相當罕見的,目前僅有學者如周 志龍(2006)、詹中原(2006)、李長晏(2007a)等,在其相關研究著作中略有 提及外,其餘有關治理指標研究則相對匱乏。其次,即使部分學術著作內容有提 及治理指標相關研究,但事實上仍僅針對部分國際組織、學術研究中心及學者已 建構的治理指標加以介紹,而未能有較深層探討。當然,更不用說針對我國特有 制度環境或單一特定區域,來發展適宜之治理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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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此,本章節首先針對國外治理指標相關體系加以介紹,並依據不同治理層 次,將治理指標分成『國際治理指標』、『都市─區域治理指標』或『地方協力夥 伴關係治理指標』兩大類,以作為後續新竹地區建構區域治理指標基礎,以下則 為各治理指標內容介紹。其中,對各指標系統的引用,主要乃經本研究立意判斷 後採用之,至於選定標準則依據各指標系統,其是否為著名國際組織所發展,或

然此,本章節首先針對國外治理指標相關體系加以介紹,並依據不同治理層 次,將治理指標分成『國際治理指標』、『都市─區域治理指標』或『地方協力夥 伴關係治理指標』兩大類,以作為後續新竹地區建構區域治理指標基礎,以下則 為各治理指標內容介紹。其中,對各指標系統的引用,主要乃經本研究立意判斷 後採用之,至於選定標準則依據各指標系統,其是否為著名國際組織所發展,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