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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區域治理指標系統建構研究的結論與芻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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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新竹區域治理指標系統建構研究的結論與芻議

本研究於第一章確立新竹區域治理指標研擬動機與目的後,第二章開始便針 對治理指標建構的重要性、功能與國外相關經驗進行介紹與學習,並釐清本研究 與國內相關區域治理研究之差異;第三章為藉由新竹區域治理現況回顧,以瞭解 在指標研擬過程中,有哪些指標項目是符合治理現況要求的;第四章為將綜多國 外治理指標體系,經分類、歸納與彙整後,進與新竹區域治理現況整合,來提出 新竹區域治理指標體系雛型,且也依此為兩回合德爾菲問卷設計之依據。最終,

在兩回合問卷施測後,採取指標建構初步統計分析、專家共識性差異分析及指標 建構分析等三方式,來確立竹科園區與新竹縣市政府區域治理指標評量系統。

在此,本研究依整體指標研究發展過程,提出相關研究結論與政策建議。其 中,本章內容主要分為三部分來陳述:第一節為區域治理指標建構過程的研究發 現,並依所確立之治理指標項,闡明相關政策意涵;第二節則以相關研究發現為 基礎,提出相關政策芻議;最後第三節為後續研究建議部分。

第一節 新竹區域治理指標合理化建構過程之研究發現與政策意涵 依據竹科園區與新竹縣市區域治理指標系統合理化的建構過程與結果,提出 相關研究發現。其中,在研究發現部分,又可分為『巨觀』與『微觀』兩層面來 檢視整體治理指標建構過程。

一、巨觀層次─新竹區域治理指標的整體建構過程與結果的啟發

巨觀層次主要是對整體治理指標合理化建構過程來加以檢視後,所提出的研 究發現,內容主要有七項,如下所述:

(一) 透過專家問卷調查,與利用德爾菲相互回饋技術來整合專家意見,篩選建構 出『竹科園區與新竹縣市政府區域治理指標評量系統』,其中指標架構為五 治理構面、十五項治理指標,及四十項次級治理指標(如第五章第四節圖 5-4-1 所示)。

(二) 治理向來被視為是一種不斷前進的『動態過程』,對過程的描述,通常很難 用單一數值來呈現,而此也反映在我國許多有關『公共治理』、『區域治理』

或『跨域治理』等研究,也大多皆採取質性方法來探討。然,由國外眾多的 相關治理指標研究顯示,國外學界已企圖將此質化治理之動態過程,希冀能 透過量化技術來呈現。針對此發展,本研究並無法推測『量化的治理研究』

在未來是否成為趨勢,但可肯定的是『量化的治理研究途徑』,可提供後續 研究者不同思考模式。

(三) 由國外治理建構經驗可知,有關組織與學界正試圖將治理質化過程轉藉由量 化方法來探究,但據本研究建構結果發現,部份治理指標,尤其是用來檢視 政府職能或公共政策的相關項目,卻是不易量化的。換言之,該項目乃是為

『質化指標』,且僅能進行價值判斷,無法以數據來展現。由此顯示,政府 部分相關業務是不易衡量的,甚至無法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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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承第三項內容所述,本研究所建構出之『竹科園區與新竹縣市政府區域治理 指標評量系統』下各指標項,無論其是否能夠透過量化來加以測量,或僅具 價值判斷功能,原則上,所產出的指標項目,在經由適度轉化後,皆可作為 地方有關單位施政目標設定的參考。此外,本研究所建構之指標體系,另具

『政策監測』、『政策評估前置作業』與『政策相關資訊』等功能,而此亦與 指標建構研究之理論基礎與重要性(可參照第二章第一節內容),相符合。

(五) 由相關治理指標研究發現,在邁向公共治理今日,強調的是公部門、私部門、

第三部門,甚至個別公民等皆應具有參與公共事務之權利與義務,所以治理 指標系統可監測的範圍,應該更趨多元化與多樣性。然而,依據本研究所蒐 集到之相關文獻與研究建構結果皆顯示,治理指標監測面向有較多的比例,

是用來檢視政府機構與制度。由此可知,現今所強調的公共治理,政府其實 仍是主導治理過程之領袖,所以政府是為邁向善治與否的關鍵。

(六) 就目前而言,仍有許多公部門單位採取 NPM 相關機制或措施作為機關運作 基準,本研究個案亦不例外。因此,本研究試圖將有關 NPM 意識型態之措 施納入區域治理指標系統雛型當中,但依據最終指標系統的產出結果顯示,

有關 NPM 之相關指標項目,皆未達指標入選標準,由此顯示 NPM 所彰顯 的『效率至上』觀點,或許不見得適合作為衡量治理過程。

(七) 治理指標建的建構,必須以地方治理願景為依歸,所以本研究在區域治理指 標雛型中,亦試圖納入地方政府所設定的施政願景或計劃,將其轉化成衡量 指標。然而,最後指標系統產出結果,其與前述地方願景與計劃相對照下,

卻未能完全扣合,如此是否意味著由地方政府所提出的相關願景或計劃,學 者專家並不完全認同其是重要之施政治理政策,當然也就不適宜作為衡量治 理過程之指標項目。

(八) 一般在公共政策領域所論及的制度移植概念,無論就理論或實務上,皆會考 量到所謂『因地制宜』問題,當然本研究治理指標在建構過程中亦有強調只 觀念之重要性,但依建構結果顯示,此一原則卻也未能完全符合。本研究治 理指標系統建構立意,原希望指標可突顯地方特色,以本研究個案為例,則 是希望能反映出高科技產業園區與地方治理結合之特質,因此,在建構過程 中係以『矽谷治理指標』作為經驗學習對象,並試圖將 SVI 體系中之項目 元素,納入本研究指標雛型架構中。然,最後依據新竹區域治理指標體系建 構結果產出顯示,SVI 體系色彩相當濃厚,由此顯示受訪專家認同 SVI 中之 部份項目,是未來竹科園區與新竹縣市政府在區域治理過程中,可適度參酌 學習之。

二、微觀層次─對新竹區域治理指標構面下各指標項目的檢視

此部分的研究發現,則是依據『竹科園區與新竹縣市政府區域治理指標評量 系統』架構(可參考前一章第四節圖 5-4-1 或表格 5-4-1 內容所示)下之各別指 標項目,其所代表的相關政策意涵來加以論述。

第六章 新竹區域治理指標系統建構研究的結論與芻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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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治理構面部份

1. 『效能性』指標群:在該指標群中,『地方首長可動用資源』其平均數值是為 五項目中最高,由此顯示地方財政資源是地方政府能夠順利運作之最重要關 鍵,而『地方首長可動用資源』多寡,會影響到『施政願景發展與實現』的 程度,所以此二項目具有強烈的因果關係存在;就『推動績效遞送標準』項 目,或許有相關研究結果已顯示部分 NPM 措施,其實施結果有引發課責問 題之爭議,但透過績效遞送標準建立,以確實瞭解地方政府對公共服務提供 的效率,仍有其必要性。就我國行政機關在過去曾經推動過『行政機關績效 獎金制度』而言,該項制度落實之意涵,便與本研究所建構之『推動績效遞 送標準』的意義,具異曲同工之妙;至於,『園縣市跨域合作項目』與『跨縣 市區域治理合作項目』兩指標的確立,除了是突顯本研究治理個案的特質外,

其實也是彰顯地方跨域合作時代來臨,由於地方機構礙於各自資源不足,唯 有藉跨域合作,才能確保跨域公共問題能夠解決,並也提升自身地方的競爭 力,而此亦為本研究指標建構宗旨,即探究『治理品質』的重要性。

2. 『課責性』指標群:導致國家空洞化危機產生,主要是因課責不易釐清與權 力分散化結果所導致(Rhodes, 2007),其中當然也包括透明度等問題。本研 究所建構的『地方政府審計制度』、『政府清廉行動方案』、『發行政府業務官 方公報』與『政府人員的行為規範』四項目,其除了是針對公部門資源取得 與運用、政策過程透明度與公務人是否奉公守法等進行瞭解外,亦是為課責 性所欲釐清之問題核心。

3. 『安全性』指標群:安全性指標群在原國外相關治理指標體系中,其所包含 之範圍相當廣泛,諸如有涉及到醫療衛生、疾病防治、災害防治、交通安全 與社會治安等,但在經由制度移植與專家篩選後,本研究安全性指標群界定 範圍,僅限縮於新竹地區的交通安全與社會治安問題來加以瞭解,當然這樣 的結果或許是於篩選過程受『因地制宜』與『符合地方權威職能』等原則所 影響,但最主要仍是交通安全與社會治安的維護,是為地方政府最重要且為 最容易彰顯政府治理效能之任務之一。

4. 『環境永續性』指標群:在環境永續性指標群中,『空氣品質』與『地方政府 維護公共設施支出預算總比例』兩項,常被納入『永續發展指標體系』中,

用以監測地方環境是否達永續發展性。至於『竹科園區排放水的監測管制』、

『衛生地下水道普及率』與『新竹地區河流計地下水不合格率』三項指標的 建構,則是直接回應了本文第三章第三節治理課題內容所及之:「新竹地區在 1980 年竹科園區進駐後,當地水資源開始遭受汙染」,因而,如果某一指標 的建構,其背後皆代表某一事件發生,那在此所建構之三環境永續次級指標,

也就間接地反映出新竹地區流域受汙染事實。由此可知,科學園區進駐或許 能創造高經濟效益,但同時亦有可能帶來對生態環境之破壞,所以有關當局

也就間接地反映出新竹地區流域受汙染事實。由此可知,科學園區進駐或許 能創造高經濟效益,但同時亦有可能帶來對生態環境之破壞,所以有關當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