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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失智症照護政策

在文檔中 研究生:周蕙苓 撰 (頁 68-74)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國內外失智症照護政策

壹、 國內失智老人照護政策

我國失智症患者的人數及長期照護需求的增加,失智症老人可以利用的照護模式,包含家庭 照護、社區照護(包括成人日間照護中心、居家護理、喘息服務與新興照護模式-如照顧住宅、

團體家屋、成人寄養照護家庭)與機構式照護(包括護理之家、特殊照護單位),政府目的是希 望提供服務者、專業人員能體認建構多元化服務及加強各種服務模式,共同為失智症患者及家屬 的長期照護品質盡力。

台灣失智症使用到的福利包括:身心障礙福利(領有手冊者可享所得稅、牌照稅稅額減免、社 會保險自付保費補助、托育養護費用補助、核發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搭乘國內公共交通 工具半價或全免優待、輔助器具補助、中低收入醫療補助、中低收入生活補助等)、老年福利(中低 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敬老福利津貼、中低收入老人重病住院看護補助、改善老人住宅設施設備補 助、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榮民院外就養金)、重大傷病卡(持重大傷病卡就醫者,可免除全民健保部 分負擔的費用)、防走失手鍊(以防失智症患者走失,愛心手鍊上有個案編號,及可提供24小時救援 專線號碼0800-099995,走失者被發現就近帶至警局,就可幫失智者找到回家的路)、警政單位有按奈 指紋識別系統(警政署提供指紋按奈服務,可以讓走失患者找到回家的路)。

依據老人福利法第二章福利機構第十八條為:協助因身心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 之老人,得到所需之持續性照顧,地方政府應提供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下列居家服務:(一)居家 護理;(二)居家照顧;(三)家務服務;(四)友善訪視;(五)電話問安;(六)餐飲服務;(七)

居家環境改善;(八)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前項居家服務之實施辦法,由地方政府定之。

一、醫護人員對我國失智症政策暸解程度

署立臺東醫院護理人員對失智症病患家屬的需求及國家目前的失智症政策部是很清楚但是 台東縣失智症患者的人數及長期照護需求的增加,失智症老人可以利用的照護模式,包含家庭照 護、社區照護(包括成人日間照護中心、居家護理、喘息服務與新興照護模式-如照顧住宅、團

體家屋、成人寄養照護家庭)與機構式照護(包括護理之家、特殊照護單位)等相關問題比較清 楚,至於社會福利部分則由社會服務室尋求資源。

「如何辦理社會福利項目,我也不清楚,會介紹家屬去問社會局。」(訪 A-2)

「不知道如何回答,請家屬找社會局。」(訪 C-2)

「不知道要辦什麼社會福利項目,我也不清楚,怕講錯會介紹去問社會局。」(訪 D-2)

「大概知道要辦重大傷病卡、殘障手冊、其他不知道,要問社服室吧。」(訪 E-2)

研究者發現醫護人員是家屬第一詢問有關長照政策及失智症相關社會福利的對象,但是發現署 立台東醫院的醫護人員對家屬詢問有關社會福利部分並不是很了解,大多轉介至社工說明或介紹到 縣政府社會局找專人協助,至於台東縣有關居家護理、喘息服務、護理之家簡介則由護理人員說明 相關事項。

二、醫護人員認為署立台東醫院設置失智症中心的優勢

署立台東醫院於2005年獲得衛生署長期照護處補助,積極成立台東縣唯一的失智照護中心20 床,引進日本最人性化的失智症老人照護模式—團體家屋,建置失智照護中心——「懷月山莊」,提 供中、輕度失智者有尊嚴、可安心居住的環境,希望藉由親情的維繫,延緩他們退化的程度,積極 推廣使民眾認識失智症之外,並整合台東縣長期照護資源,建立台東健康照護網。

「現在像我們護理之家的老人,很容易就退化,因為我們都幫他做好好的,為什麼幫 他做好好,是因為我們要統一那個時間做事情,好像軍隊、部隊一樣,我現在七點 要吃飯,大家都要出來,可是到失智那一區,這個病人才是為主啊,這個長輩才是 為主。你幾點起來,我就是生活照顧面,就像…」真的很好,所以這個是比較有尊 嚴的老年生活。」(訪 A-10)

所以他們有時候只能往精神科慢性病房送,只要有失智症的病人幾乎都被那個機構 排除在外..我們是位於市區中心,家屬要來看也是很方便,老人不會像被放棄的感 覺,再來我們有一個優勢護理之家成立在先,所以就是說一些輕中度的老人可以放 在失智中心,一直到他重度的時候再把他轉到護理之家,整個療程整個照顧都是完 整的,其實這是一個非常好的一個模式。」(訪 B-7)

「我參觀過一些聲稱是失智照護機構,但內部的配置卻和一般養護機構一模一樣,譬 如四人房、沒有足夠的活動空間等。我實際有看到的專業的失智照護機構是署立屏 東醫院,它是 2005 年新成立的機構,相較其他單位是比較人性化的照顧。」(訪 B-9)

「在護理之家工作那麼久了,其實都有感情了,感覺那裡好像我第三個家。其實變成 說,一起生活啦,就變成跟那些長者一起生活,那生活就是照顧啊,然後生活就是 照顧嘛,就是復健嘛,所以說小規模多機能,如果說可以讓他…一起撿菜(閩南語) 啊,一起敷臉啊,一起生活啊,那對老人家來說應該是很好的啦,所以我非常非常 贊成小規模多機能。」(訪 B-11)

訪談者表示目前台東縣沒有專門收置失智的機構,多數是在護理之家採混合式照護,失智症 老人很容易退化,署立台東醫院於 95 年起申請成立失智症中心「團體家屋」照護方式,以健康、

活躍、快樂的生活,提供保有自我尊嚴的生活,讓個人的生活能力發揮到最大極限,以維持其所 習慣的生活型態,以生活即復健為目標的照顧導向,緩和認知障礙並存問題的行為,協助高齡者 本身的自立,讓失智症高齡者「過一般人普通的生活」成為可能的事,也帶給家屬喘息的機會,

因本院位居台東市中心,希望涵蓋社區、居家方式的外展服務模式,讓失智症老人能夠得到有尊 嚴的生活。

貳、國外失智老人照護政策

瑞典首創團體家屋於1970年,日本則於1990年引進;於2004年達3200所,以因應失智症老人 照護的主要形態,實施單元照護的老人機構主要以「特別養護老人院」及「老人保健機構」為主;

亦包括老人福利機構中養護老人院、醫療機構、療養型病床群等也包括在內,「特別養護老人院」

的設置是65歲以上,身體或精神上明顯障礙而需要接受長期照護且無法在家中照顧的老人(癱瘓 或失智症),2004年日本公共介護保險制度實施,「特別養護老人院」以稅金與保險費危及財政基 礎,整合老人照護的醫療、保健與福利的制度,並將「行政決策制」改為「契約制」由家屬或老 人與機構訂定契約。

一、署立台東醫院醫護人員對日本介護保險制度政策瞭解程度

日本實施「介護保險」,是基於解除國民老後最大的不安(長期照護問題),必須擴充福利;

為擴充福利,必須開拓新財源;新財源可採租稅或社會保險方式籌措。社會保險制度的給付與負 擔關係明確,容易說服民眾。長期照護服務過去由政府主導而民眾順從,非但資訊不對稱,且服 務量供不應求;照護服務在市場化的機制下,透過利用者與提供主體的契約行為,期待提供多樣、

充實、持續及綜合性照護等服務改革;將「醫療服務」與「照護服務」的保險給付分開,以作為 落實「社會保障制度結構改革」的第一步。

「我們台灣也引進以這樣的方式來收費,可以分成兩階段來收。因為 40 歲以上來收,

其實我覺得還是都太晚了;如果說能夠以 20 歲以上就收,20 歲到 40 歲跟收 40 歲 到 60 歲收的錢是可以、是不一樣的。」(訪 A-12)

「有聽過日本介護保險,我們老化人口比日本慢十年吧,十年後就像日本這個樣子,

那如果說我們介護保險不趕快、腳步不快一點去規畫那個以後高齡者的照顧的話,

其實以後老人家是不是就很可憐呢?原則說我們國家應該要趕快的、規劃我們的長 期照顧這一個保險,不一定是介護保險,就是說長期照護安養這一方面的保險這樣 子。」(訪 B-12)

「你提早保險,將來不用說在老了以後還靠兒女,造成這種更多的負擔壓力,所以這 種可以減少一些一代一代的這種壓力的問題。」(訪 C-12)

「我國實施介護保險的話,我覺得被接受是有可能,但是凡事起頭難嘛。」(訪 D-12)

「介護保險是可行的,使用者付費是理所當然,政府可依疾病依賴嚴重程度及家中經

更別想他們以後會養父母親,中年以後參加政府介護保險,為自己老年準備,就不 會有棄養老人。」(訪 E-12)

「日本介護保險很適合我們,因為它也是亞洲國家,跟我們台灣很相像,我是覺得說 應該可以做、應該做、也需要做、必須做。我是覺得介護保險可行,一定要做、必 須做因為每一個人都會老,因為健保現在長期照護這一塊根本沒有保險,只有急性 的部分,慢性病的時候你根本沒有一個保障。」(訪 F-12)

研究者發現:署立台東醫院醫護人員對「日本介護保險」制度都有概念,一致表示我國應及早 規劃與類似日本介護保險的制度,原因大多是我國已歩入少子化及高齡化社會,自己準備老年後的 保險金,但希望分成兩階段收費;第一階段為20-40歲、第二階段為40-60歲,收取的保費要不一樣。

二、署立台東醫院醫護人員認為「小規模、多機能」的國外照護模式對失智老人 的幫助

將機構空間以簇群方式區劃成數個小規模照護單位,其目的主要是期望能以人性化機構環境 尺度,以避免形成集中營式的照顧環境,由於照顧單位規模小,可以縮短照護人員移動的距離,

減輕負擔及增加住民與照護者之間互動機會,以利依據個別需求,安排設備及照護計畫,以6-10

減輕負擔及增加住民與照護者之間互動機會,以利依據個別需求,安排設備及照護計畫,以6-10

在文檔中 研究生:周蕙苓 撰 (頁 6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