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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症家屬對署立台東醫院成立失智中心看法與建議

在文檔中 研究生:周蕙苓 撰 (頁 83-106)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四節 失智症家屬對署立台東醫院成立失智中心看法與建議

2005年日本介護保險制度改革的焦點議題是有關失智症老人的照護模式,發現小規模的「團 體嘉屋」較能穩定老人情緒、減緩失智程度惡化效果;家屬亦因老人入居失智老人之家時容易探 視,親情得以維護而抱持肯定。日本稱此小規模、注重家庭氣氛的照護模式為「第三類型照護模 式」,因為失智老人之家不純粹是機構,也不純粹是住家,介護保險法中規定由居家照護體系給 付。家屬對署立台東醫院即將引進日本模式的失智症照護方法及其效果的看法如下:

壹、失智症家屬對失智老人生活更有尊嚴的看法

聯合國老人綱領關於尊嚴的提示:「老人應在尊嚴和安全感中生活,自由發展身心。不分年 齡、性別、種族、失智與否都能被公平看待。」所以失智老人的尊嚴不能漠視。由於失智症治療 在醫療部份上無法突破,「團體家屋」的特點為尊重個別的獨特性為出發點,建立人與人之間的 情感,所謂“尊嚴",即不管老人如何退化或面臨死亡,隨侍身旁這是「尊嚴」重要目標之一是 非常有價值的。過去很多照護,對於這一點並不注重認為對效果無指望的老人來說是無價值,所 以老人也因此成為無價值老人,失智老人在無從照護的情形下成為被放棄的一群人。

「我只想讓他們盡量能夠要舒服,比較輕鬆的過。他們也希望有一個很尊嚴的生活,

他是沒辦法自我掌控,他沒有辦法控制,提到的那個尊嚴的生活、老年生活,其實 真的是在也是在引進失智中心裡面的一個、很重要的一個核心…比較有尊嚴的老年 生活,當然我們台灣推會比較晚,這個理念下面大家都會想說,我也希望我以後自 己住對,剛剛提到,如果像這樣的方式,對失智老人幫忙很多。」(訪 G-10)

「我們當然是想過啦,我只想讓他們盡量能夠要舒服,比較輕鬆的過,因為尊嚴,當 然他們能夠的話,他們也希望有一個很尊嚴的生活。」(訪 H-10)

他其實還有屬於自己的思想、喜好和情緒,但卻一概被忽略及扭曲,其實到後來家 屬也會很不忍心,也許妥善的照顧,可以讓這些人活的更開心,也可以退化的更慢 一些。」(訪 I-10)

「是!也希望讓失智的長輩,過得更有尊嚴的老年生活。」(訪 J-10)

訪談失智症家屬四位得知:家屬對於日本團體家屋照護模式與成效抱持肯定的態度,對於署 立台東醫院引進日本模式「團體家屋」重要目標以尊重失智老人的「尊嚴」為主,家屬希望雖然 失智症老人有許多行為異常及退化的情形下,如果能得到妥善的照顧,讓失智老人活的更開心。

貳、失智症家屬對署立台東醫院成立失智老人「團體家屋」的看法

團體家屋對失智症家屬而言是一項新的失智症照護觀念,透過署立台東醫院醫護人員的介 紹,家屬了解團體家屋建構的照護模式,家屬對台東醫院成立失智症中心的看法如下:

「我沒有考慮到外縣市,跟一般私人的機構,我們會覺得署東醫院本身也有醫師,所 以如果有狀況的時候,他能夠就近的醫療。署東醫院也是一個政府的單位,比較有 一定的制度政府方面會支持,所以我們會覺得對於政府的單位會比較有、有信心。」

(訪 G-9)

「小規模、多機能的照顧方式可以減少失智老人的不安,進而有幫助減輕或減緩他的 問題行為,工作人員也比較能掌握每位失智老人的習性,比較能提供彈性、人性化 的照顧,家屬在這樣環境也會比較覺得自在,比較會想停留久一點,跟自己的親人 多聊一點。」(訪 I-11)

「同意給我媽住失智中心,當然應該有這樣一個想法,會比現在做的還要好,當然不 是一下子可以做的非常理想,但是有在進步喔,就一個值得去做的一個事情。」(訪 G-12)

「失智在現在才比較廣為人知,在我爸爸患病初期,我們都不知道如何因應情況下,

對彼此的折磨其實是很殘忍的,他其實還有屬於自己的思想、喜好和情緒,但卻一 概被忽略及扭曲,其實到後來家屬也會很不忍心,也許妥善的照顧,可以讓這些人 活的更開心,也可以退化的更慢一些。」(訪 I-10)

「署立台東醫院引進日本模式機構照護失智症,絕對會同意將爸爸送去。」(訪 I-12)

「不知道是什麼,沒聽說!。」(訪 J-11)

訪談失智症家屬得知家屬對署立台東醫院將成立失智症中心抱持贊成的態度,三位家屬認為 署立台東醫院的優勢為因地處於台東市區,交通方便而且家屬探視方便,由於署立台東醫院擁有 醫護團隊當失智症患者需要醫療時也能夠就近得到照顧,另外署立台東醫院是隸屬政府單位失智 症家屬表示對政府的機構較有制度也較有信心,有一位家屬沒聽說過這種機構,不知道是否對失 智老人有好處。

叄、署立台東醫院成立失智症中心家屬是否將失智長送入該機構

失智者的異常行為或易造成混亂等症狀,是可以在小規模且具有家庭氣氛的生活環境中來緩 和其症狀的,Group home 的照護方式是「自我生活方式」的實現,視他們之前過著什麼樣的生活 及個性特質,幫他們一步步恢復自信,讓每個人保持尊嚴,加以醫學及專業診斷的協助,對改善 失智者生活的品質來說,應是合適的照護方式,所以署立台東醫院失智症中心希望以照護經驗及 經營的基礎,融入 Group home 的失智照護方式,期望提供失智者及其家屬一個安心的環境,家 屬對署立台東醫院成立失智中心成立後是否將失智長輩送入失智中心的意願如下:

「同意(住失智中心)當然應該有這樣一個想法,會比現在做的(護理之家)還要好,

當然不是一下子可以做的非常理想,但是有在進步喔,就一個值得去做的一個事情。」

(訪 G-12)

「像我們在台東,我們不會把人送到其他縣市,就是在台東找一間比較好的,希望就 是在地的就對了,今天不要說兩萬五,到三萬五我還是會送來。」(訪 G-13)

面也都很好,醫院如果有病痛的時候很方便。」(訪 H-9)

「國家出可以的話,政府補助二十到二十五,兩萬五我們出一部份,然後政府出五千 或一萬塊,我們也會想辦法一定會順應。因為使用者付費嘛,始終是要付費。」(訪 H-10)

「家屬的角度當然希望越便宜越好,可是我知道費用跟人力成本其實是相對等的關 係,人力成本直接就是影響照護品質的最大關鍵。人性化服務絕對是最能滿足需求 的服務。」(訪 I-12)

「會,但也要考慮經濟問題。」(訪 J-12)

訪談家屬四位發現:如果署立台東醫院成立失智症中心,家屬表示會將失智症長輩送進該失 智中心,並表示台東成立失智中心是一個進步的現象,但是因為家庭經濟問題家屬希望如果能夠 有政府補助20-25%,也有家屬表示不會把家中失智症長輩送至外縣市。署立台東醫院是隸屬政府 單位失智症家屬表示對政府的機構較有制度也較有信心,署立台東醫院若收費35000元,也會送至 署立台東醫院失智中心。

肆、綜合討論

透過訪談過程研究者發現:台東民眾不會把失智症老人送到其他縣市機構,希望就是在台東 能找一間比較好的在地的失智症中心,署立台東醫院即將設立團體家屋失智老人中心與社區結 合,讓失智症老人過比較有尊嚴的老年生活,我們台灣推會比較晚,這個理念下面大家都會想說,

家屬也希望以後自己也住,如果像這樣的方式,對失智老人幫忙很多把失智的長者照顧的更好、

更完善,家屬的角度當然希望越便宜越好,可是知道費用跟人力成本其實是相對等的關係,人力 成本直接就是影響照護品質的最大關鍵。人性化服務絕對是最能滿足需求的服務,經費部份希望 國家補助,政府補助百分比二十到二十五,兩萬五由家屬出一部份,然後政府出五千或一萬塊,

自付一部份,因為使用者付費。署立台東醫院是一個政府的單位,會有比較有一定的制度,政府 方面會支持。所以我們會覺得對於政府設立的失智中心,政府的單位目前會比較有、有信心。

丹麥、瑞典發展的「團體家屋」理念是以「尊嚴」為照顧失智老人為重點,並否定大規模機 構集體式照護模式而誕生的,因此日本將此模式引進。「尊嚴」具有其特徵:認同每一個人的差 異、照護失智老人是了解他的需求並尊重他、對身心機能退化或面臨死亡的老人,不放棄給予應 有的尊嚴,隨時陪伴在身旁,在此理念之下,發展出團體家屋的模式。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本研究旨在探討署立台東醫院引進國外失智症老人照護團體家屋相關醫護人員及家屬的看法 與建議,為達成研究目的,首先經由文獻探討,針對目前署立醫院現況及國外照護方式相關理論 加以探討與分析,以作為研究的理論基礎。本研究採質化取向,以署立台東醫院醫護人員及失智 症家屬為研究對象,共計訪談十位,透過深度訪談及文件分析,了解署立醫院醫護人員及家屬對 失智症中心的認識與看法。

本研究在總結研究的討論結果,進一步作成結論並提出建議,以作為署立台東醫院引進之參 考。本章共分二節,第一節為結論,第二節為依據研究結果提出相關建議。

第一節結論

此節針對本研究署立台東醫院引進國外失智症老人照護團體家屋相關醫護人員及家屬的看法 發現與討論結果,做成以下結論:

壹、失智症老人行為認知

(一)失智症老人生活及自我照顧能力有很大差異,沒有辦法作完整的自我生活自理。

(二)問題行為包含:遊走、妄想、退化、易怒、行為混亂、記憶喪失、走失、恍惚、自言 自語、夜晚四處走動、或呆若木雞、晚上不睡覺有攻擊行為,與失能老人在一起會被

(二)問題行為包含:遊走、妄想、退化、易怒、行為混亂、記憶喪失、走失、恍惚、自言 自語、夜晚四處走動、或呆若木雞、晚上不睡覺有攻擊行為,與失能老人在一起會被

在文檔中 研究生:周蕙苓 撰 (頁 8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