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第一節 研究問題背景與動機
壹、研究問題背景
一個國家65歲以上的人口佔全國總人口超過7%以上時,謂之「老年國」,失智症患者人數會 隨著人口老化而增加,2005年5月國際阿茲海黙症協會(ADI),呼籲各國政府失智症的盛行以及它 對公共衛生系統所造成的威脅,因為失智症是所有慢性疾病中令人喪失功能最嚴重的疾病之ㄧ,
失智症尚無法治好,但仍可以採取許多方式,來提升失智症患者以及家庭照顧者的生活品質。
2004年世界各國失智人口約1800萬人,美國450萬失智症人口、臨近的日本170萬、台灣10萬 人(見表1-1),失智人數以年齡持續老化結果比例會再增加,預估2030年全球失智人口將至3400 萬人患有失智症,失智症病患愈來愈多,它對國家社會經濟家庭的衝擊,是不容忽視的。
表 1-1 全世界失智人口統計
國名 2004 失智人口 2030 年預估失智人口
美國 450 萬 770 萬
英國 77 萬 120 萬
日本 170 萬 310 萬
澳洲 17 萬 32.5 萬
印度 350 萬 700 萬
台灣 10 萬 27 萬(2013 年)
全球 1800 萬 3400 萬
資料來源:邱銘章、湯麗玉,失智照護指南,2006,頁 20。
日本國立社會保障人口研究所2002年發表『日本全國未來人口推算概要』,其推算統計出的 總人口數如表1-2,到平成18年(2006年),達到總人口數最高峰。推估2010年時失智症老人數將 增加至208萬人,至2050年3586萬人佔老年人口35.7%。
表1-2日本全國人口未來人口推算概要表
(總人口) (老年人口)
平成13年(2001年)----1億2,701萬人 平成15年(2003年)----1億2,762萬人 平成17年(2005年)----1億2,768萬人 平成30年(2018年)----1億2,508萬人 平成55年(2043年)----1億671萬人 平成62年(2050年)----1億59萬人
平成13年(2001年)2,248萬人佔全人口的17.7%
平成15年(2003年)2,431萬人佔全人口的19.0%
平成17年(2005年)2,513萬人佔全人口的19.7%
平成30年(2018年)3,417萬人佔全人口的27.4%
平成55年(2043年)3,647萬人佔全人口的34.2%
平成62年(2050年)3,586萬人佔全人口的35.7%
資料來源:蔡錦墩,95年度與日本交流辦理護理機構新型小規模照護認知症對應型共同生活照護 實務研討會,2006,頁2。
在日本2004年失智人數170萬人、需支援、需照護老人,每2人中有1人是日常生活中有時候需 要支援或照護的失智症老人(失智症老人自立程度 II 以上);每4人中有1人是日常生活中需要 一定程度以上照護的失智症老人(失智症老人自立程度III以上)。需支援、需照護的居家老人當 中,每3人中有1人是日常生活中有時候需要支援或照護的失智症老人;每8人中有1人是日常生活 中需要一定程度以上照護的失智症老人(如表1-3),因此日本政府於新黃金計畫中,針對失智老 人提出五點對策:1、失智症知識推廣、啟發,設置提供失智症資訊及諮詢系統;2、失智症的預 防、早期發現、早期治療;3、充實失智症老人之治療與照護;4、推動失智症相關治療法之研究;
5、失智症老人權利維護;認定失智症照護是醫療與社會福利機構共同的責任。
表1-3日本未來需支援、需照護失智症老人數推估表 單位:萬人
在日本因實施介護保險,因而發展出以團體家屋(group home)失智照護理念,建構失智老人照 顧環境,其對減緩失智者問題行為的發生和照顧者身心壓力之負荷,與增加失智者生活之多樣性 和機構如家庭般之生活氣氛,具有正面之幫助,東京都廳於2005年對東京市民作民意調查發現,
72%市民對失智症表示關心但是對為何造成失智症原因及疾病病症卻不了解,而完全不關心失智 症者的市民佔25%(東京Group Home白書,東京都相關認知症對策,2007,3),因此東京都推展 失智症對策方面是失智症照護生活環境盡量接近原來日常生活,並且將生活單元與介護單位採一 致照護模式,讓失智症生活空間大家共用,並採用一人一個房間,讓入住者保有個人隱私、個性、
身心狀況,與以前生活習慣一樣又和其他入住者保持距離感及社會化關係(東京Group Home白書,
認知症新的照護方向及介護保險制度改正,2007,8)。
表1-4各國長期照護政策比較表
開設Group Home。
1941:宣告疾病保險基
表1-4各國長期照護政策比較表(續)
2006:平衡Group
Home的設置時所
Social Support Act由法
律接管照護項目,在健
康照護上兼具公法與
私法。
險攜帶性和責信法案」(The
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 of
1996),將長期照護保費視
Long-Term Care Security Act
of 2000)提供包括百萬人的
聯邦職員、眷屬和聯邦退休
人員的長期照護保險;
2001:通過「長期照護和退
休安全法」(Long Term Care
and Retirement Security Act
of 2001,Johnson-Thurman
Bill)提供失能者階段性的
表1-4各國長期照護政策比較表(續)
資料來源:1、周世珍,荷蘭健康照護法制新趨勢,長期照護雜誌,2006,第十卷第2期,頁136-151 2、李怡蓁,影響老人接受居家照護服務之直接與間接因素,台北醫學院公共衛生研究所碩 士論文,2000,頁12。
綜合以上各國長期照護政策,瑞典於1960年代政策是加強機構式照護並增建護理之家,並於 1990年將90%老人住在社區住宅中照護,1992年引進團體家屋Group Home由國庫補助每一棟50萬 瑞幣,期目標是就地老化減少護理之家;至於荷蘭是歐陸國家歷史最優久的長期照護保險國家,
21,政策目標是以預防照護將居家及社區機構照護結合、明定社區照護項目,以提供老人健康及 福利的服務。
如何因應高齡人口的快速成長所產生的長期安養與照顧問題,各國均已訂定目標並成為各國 政府政策指標之ㄧ,而且多朝「就地老化」、「社區照護」為目標,其中以日本老年人口17.1%
為最高,鄰近我國並且位於亞洲,而我國則一直未有明確的政策與法令,老人的需求多元,亟需 仰賴衛生、社福體系與其他公、私部門相關專業領域機構的合作,才能提供較完整的老人長期照 護服務,因此我國推動長期照護的同時,希望能夠參考日本經驗與政策,發展一個「在地老化」
及「本土性」的長期照護政策。
貳、研究動機
歐美國家長期照護理念均以「社區化」、「在地化」為主要訴求,已是成為高齡化社會 的共同指導策略,日本厚生勞動省2004年4月1日,將失智症老人的照護及生活支援等列為2005 年介護保險制度改革的焦點議題,小規模多機能的團體家屋group home較能穩定老人情 緒、減緩失智程度惡化效果;家屬亦因老人入居失智老人之家時容易探視,親情得以維護而 抱持肯定。
臺東縣面積共3515平方公里,共有16各鄉鎮(包含蘭嶼、綠島)。從台東是到最北的長 濱鄉市90公里,最南的達仁鄉也有85公里,根據內政部統計2006年台東縣95年老人人口數佔 29370人,佔全縣總人口11.5﹪,是台閩地區老年人口佔第七位;其中獨居老人佔老人總人口 8.5﹪,有長期照護需求之老人為2611人,老年失智人口約300人(台閩地區長期照護資源名 冊,2006)。然而全台東縣卻只有四家護理之家,而沒有立失智照護中心,可見台東縣長期 照護及安養護機構是非常缺乏,因此署立台東醫院於95年爭取成立台東失智照護中心,為結 合社區資源,失能者與社區融入互動關係,提倡健康認知及健康行為,提升社區整體的健康 生活品質,以符合在地化精神。
研究者為署立台東醫院醫護人員,承辦行政院衛生署長期照護處失智老人中心計畫,即 將成立台東第一家參考日本模式「生活單元照護模式」Group Home的失智老人中心,因此研 究者以本土性研究角度,以署立台東醫院為例,調查台東縣失智症照護現況及照護政策護與 瞭解署立台東醫院相關醫護人員及失智家屬對失智老人中心設立之策略的建議;另一方面,
就外國成功的照護模式團體照護,探討在署立台東醫院的適用性,並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