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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2.2 國內外災害防救體系

曾一嵐(2007)民國89年訂「災害防救法」,明訂防救災之目標及實施項目並 將都市防災規劃納入,其防救災組織體系共分為中央、縣(市)及鄉(鎮、市、

區)等三級防災會報,於災害發生時設立應對之救災指揮組織,並由中央防災會 報訂定「防災基本計畫」,指定行政機關或公共事業訂定「防災業務計畫」,各級 地方防災會報訂定「地區防災計畫」,以落實防災業務之執行。

災害防救體制之健全,對於災害防救工作之能否有效推動,具有絕對的影 響作用。災害防救必須要有完備、周密的一套災害防救法作為基礎,始能透過健 全的災害防救體制有所應變作為,在縱的方面,充分發揮指揮、監督的機制;在 橫的方面,積極展現協調、整合的效能,以最有秩序、最有效率、最有作為的運 作模式,將民眾可能遭受的衝擊與損失減到最低的程度。為實施災害預防、災害 應變及善後復原重建等防救措施,建立一體之防災體系;建立完整災害防救體 系,如設置災害防救會報,並於災害發生之虞或災害發生時,設立對應之救災指 揮組織,統籌指揮、協調、管制災害緊急應變事宜,如災害應變中心;同時,各 課室及相關公共事業應於內部設立緊急應變小組。為達成此目的,應加強防災準 備工作、建立防災組織、充實防災業務之設施與設備。

中央災害防救會報(2016),災害防救法是臺灣第一部全國性的災害防救法 規,其防救災體系係由原來的四個層級,精簡為中央、直轄市、縣(市)鄉(鎮、市)3 個層級,其該法共計 8 章 52 條,共分為總則、災害防救組織、災害防救計畫、

災害預防、災害應變措施、災後復原重建、罰則與附則等,對於政府單位,以及 國軍及民間 NGO 等單位在內的防救災體系建置,體系內各主要單位所應負責的 災前、災時、災後等重要工作及其運作,都有明確規範,其中央至地方災害防救 體系架構圖如圖 2-2。

圖 2-2 中央至地方之災害防救體系架構

資料來源:行政院中央災害防救會報

2.2.2 日本防救災體系

曾一嵐(2007)日本之防災組織可分為中央防災會議及地方防災會議,而在受 到阪神、淡路大震災的影響後,即設置臨時性的「重大災害設置本部」,推動災 害應變特別對策。「重大災害對策本部」該當指揮官於所管轄區內,基於救災實 際之需求,得經內閣會議決議後,將「重大災害對策本部」部分事物及人力,另 設置「重大災害現地對策本部」,以便就近統籌調度指揮救災事宜。有關日本災 害對策基礎法對防災體系之規定,其運作流程如圖2-3。

圖 2-3 日本災害防救及緊急災害應變流程圖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防救災策略計畫及標準作業手冊,台北市政府,台北,2000。

2.2.3 美國防救災體系

黃正義(2000)美國之防災組織可分兩部分,一為屬於國家階層的美國聯邦救 災 體 系 , 即 聯 邦 緊 急 災 變 管 理 署 (FEMA – 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另一則為地方層級(郡)之救災體系。美國都市的防救災計畫偏重於 防救災組織、政策以及建物防震等方面,在都市計畫防災規劃方面則較少談論。

在都市計畫之防災規劃方面,則主要以都市災害敏感地的觀念,利用土地使用分 區管制規則等工具,加以限制開發。在避難設施規劃方面,則以全市性之大規模 避難計畫為主,其計畫內容大部分為全市性居民遷移及全市性避難場所之規劃,

對於鄰里性、社區性之防救災規劃,則甚少有相關研究,如圖2-4所示。

圖 2-4 美國典型設有災變管理專責單位之組織架構圖

資料來源:Tom Durham & Lany E. Suiter. “Perspectire & Roles of the State and Federal Government”

in T.E.Draek & G. J. Hoetmer eds.,Emergency Management Principles & Local Governments,

ICMA,1991,pp.101-127

2.3 防災避難圈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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