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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臺東市避難圈域劃設

5.1 避難圈劃設標準建立

5.1.2 避難路徑劃設標準建立

在災害發生期間,通常災害過後,有可能會有二次災害,容易造成環境的破 壞,避難據點在物資及情報的指派都需透過道路系統來聯繫,為了發揮避難據點 在通道上的順暢,通常需考量道路的寬度及道路的連接能力。

一、 避難路徑功能與定義

道路之功能不單只是都市交通的一環,其功能是多樣的,包括提供人員或車 輛通行、供停車、人員上下車及貨物裝卸、構成街廓、日照、通風及採光所需之 生活空間、都市防災之必須空間等。

在李威儀(1995) 提到道路系統在地震發生之後,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不 論在避難行為上,都具備了最基本的功能,也就是說道路系統是否能在災害發生 時正常的發揮該有的功能,這會直接影響到避難與救災的成效,根據防災空間與 防災時序分析,在緊急狀況發生時,避難行為是先於救援行為發生的,因此有不 同的因應對策。

二、 避難路徑指定對象

劉書綺(2011),在災害發生時,道路系統就極為重要,而道路系統所賦予不 同的機能,以寬度層級的劃分方式,可以劃分為緊急道路、救援輸送道路、避難輔 助道路說明如下:

(一) 緊急道路(大於 20 m):

在重大災害發生後,必須確保能連絡災區與非災區,並得以連通各防災 分區的道路,以臺東市為例,即指定現有路寬 20 公尺以上之主要聯外道路,

並考慮可通達全市各區域之主要輔助性道路(路寬亦須 20m 以上)為第一層 級之緊急道路,此道路為震災發生後,必須保持暢通之路徑,同時在救災必 要時得進行交通管制,以利救災行為的順利。

(二) 輸送、救援道路(15 m-20 m):

在重大災害發生後,因物資及救難人員需趕快到達災區,而以現有 15

公尺以上道路為對象,此層級道路主要作為警消及運送物資至各防災據點之 機能為主,同時亦作為避難人員通往避難地區路徑之用。

(三) 避難輔助道路(8 m-15 m):

此道路層級的劃設,主要作為在各個指定作為避難場所、防災據點之設 施無法連接前兩個層級之道路網時,必須劃設一輔助性質的路徑聯絡其他避 難空間、據點或連通前兩個層級道路,如此方能架構各防災空間與道路網完 整之體系,如下表 5-2 所示。

而根據以上資料,將道路劃分為四個層級道路,當災害期間到重建,都 有一定的標準所在,道路劃設標準如下表。

表 5-2 道路劃設標準表

空間層級 空間名稱 劃設指標

緊急道路 20m 以上計畫道路 1. 聯外主要道路、橋梁。

2. 於災害發生時連通各防災分區。

救援輸送

道路 15m 以上計畫道路

1. 扣除停車寬度仍保有 8m 消防車 運作淨寬。

2. 道路兩旁防落下物、防火安全植 栽道路兩旁。

3. 消防水源充足。

4. 串聯區內個主要防救災據點。

消防避難

道路 8m 以上計畫道路 1. 道路兩旁為不燃建築物 2. 道路維持 4m 以上寬度淨空 避難輔助

道路 8m 以上計畫道路

1. 道路兩旁為不燃建築。

2. 連接各街廓及避難據點。

3. 確保道路暢通及安全性。

資料來源:劉書綺,2011,都市地區地震災害避難據點與避難路徑擇定之研究

當避難據點無法鄰接道路網時,必須劃設一輔助性質的連結其他避難空間、

據點或連通前兩個層級道路,如此方能架構各防災空間與道路網完整之體系,因 此本研究透過臺東縣政府民政處提供路線資料庫,將路線套疊至路網分析,並以 能到達避難據點且動線通暢為主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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