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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分析與研究

第三節 國內相關文獻分析

國內於 102 年開始實行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9-1 條【5】,

規定安養及長照服務機構,應設置二個以上之防火區劃與安全梯。但此項

1994 黃耀榮主 1.28m/sec;

2. 第Ⅱ類步行者 (需藉助他人或醫療器 具 或 移 動 工 具 移 動 者 ) 為 0.33 ~ 1.29m/sec;

3. 第Ⅲ類步行者(需由他人幫助並藉助醫 療 器 具 或 移 動 工 具 移 動 者 ) 為 0.82m/sec。

2001 蔡秀芬 老人安養機 1.06m/sec;

2. 第 2 類步行者 (借助輔助器,可自由

構防火安全

2007 江崇誠、

2. 不論場所大小均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

0.35m/sec~0.38 m/sec 之間,最大速度 0.5m/sec~0.7 m/sec 之間。

2008 蔡匡忠 自動撒水滅 (ADD)大於必要噴水密度(RDD)。

2. 假設火警探測系統延誤作動,致使火勢

2008 林裕昌、

配置,建立避難等待空間。

示不當與其放置位置受阻、滅火器位置 熱釋放率,其會高達 1000kW,模擬驗 證結果,使用之撒水頭若將 K 值設定

【35】 2. 本研究所設計之簡易式自動撒水設

之老人救援時間。 10.39%,下降了 17.42%;死亡率從 4.21%降到 1.69%下降 2.5%。模擬結果

4. 實際量測結果發現,緩降機結合擔架 者,計算方式為下列公式計算:tprepare + tstart + ttravel = tescape

照護中心為

用途進行審查。

2016 范韶均 住宿式長照 佈,其高度約在 80cm~180cm 之間,

人體坐上輪椅後,平均高度約 100cm~

℃最低温 98℃,煙濃濃度與温度的變

而避難路徑上溫度也爬升至 200~300

℃。300 秒後逃生動線溫度皆達 100℃。

4. 研究結果得知,居室防火門窗關閉及縮 減居室門縫寬度,可有效增加場所人員 等待救援時間並減少人員傷亡。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上述國內外相關文獻資料,其要點進一步整理分類如下:

 人員避難

1. 非起火室建議應採用『圍城』及『避難據點』之被動式防火設 施,在安全區域內等待救援。建議將每間居室獨立防火區劃,

並輔以常閉式防火門,使行動不便之老人可就近等待消防救 援。

2. 機構收容上對於可自由行動者、無法自由行動者與輪椅者在收 容上應予以區隔,分配於不同區域、建築物之中,以確保避難 安全。

3. 可自主行動之老人垂直避難移動速度僅約 0.07~0.17m/sec,避 難日間男性看護者 1 人以床單輔助避難時間約 2.23 分。

4. 225 個有效可複選問卷樣本中,有 115 人(51%)認為樓梯要有中 間避難層的設計,有 98 人(44%)認為應強化電梯的避難功能,

有 85 人(38%)認為應強化避難引導人員訓練,有 67 人(30%)認 為陽台應增設一個避難空間,有 52 人(23%)認為應在建築物內 增設一個安全區。

 火警探測

1. 建議既有或未來申請立案之機構均應考量設置火警自動警備設 備。

2. 不論場所大小均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並設置偵煙式火警探

測器,以即早偵知火災發生並發出警報訊息。

3. 火警偵測系統成本較低且現況施工具可進行性。

4. 300 份問卷調查中,有 89.6%的消防人員同意老人福利機構設 置自動火災警報設備是必須的。

5. 研究發現,「警報設備」火災時高達 60~70%能發揮正常功能,

惟該設備總體故障率偏高。

6. 自動火災偵測系統的錯誤警報,是所有消防和救援單位誤報的 主要問題。為了要降低誤報的次數,系統設計和偵測的位置和 啟動裝置,必須要依照場所現有用途進行審查。

 自動滅火

1. 建議居室均應考量設置簡易自動撒水設備作為主動防護。

2. 假設火警探測系統延誤作動,根據模擬結果自動撒水設備仍可 有效抑制或撲滅火勢。

3. 初期滅火設備就現況而言,除非原設有相關配套措施或規畫,

否則難以進行。

4. 自動撒水設備過去多用於滅火,不過若能將其形成水幕的特性,

配合用於避難等待空間,對於火煙的隔絕,可以增加避難等待 空間的受援時間。

5. 以原有之室內消防栓系統之消防蓄水池或一般民生用蓄水塔作 為水源供應,透過幫浦與配管,並藉由自動警報系統連動發展 簡易式自動撒水設備,以達初期滅火之效。

6. 實驗結果得知火源設置於撒水頭正下方,較有助於滅火,當撒 水頭燒破即能有效地滅火,故將來如床位等可燃物應儘量設計 接近撒水頭。

7. 300 份問卷調查中,有 77.4%的消防人員同意老人福利機構應

全面增設自動撒水設備。

8. 研究發現,「自動撒水設備」高達 92%火災件數均能撲滅,顯示 該設備可靠性非常高。

 避難器具

1. 建議二層以上之各樓層可設置滑臺、避難梯,四層以上之各樓 層可設置緩降機、救助袋等避難器具。

2. 設置於六樓以上之機構,建議規劃設置消防救災使用之緊急昇 降機。

3. 常見的問題是住民不知道如何使用避難器具,而避難器具之設 計也非針對老人使用,造成許多避難器具是老人無法使用之器 具。

4. 行動不便的老人無法使用法規規定之避難器具從事避難,必須 使用其他避難器具輔助其避難,如推床、輪椅、搬運袋、擔架、

拐杖及助行器,情況危急時還會使用床單來協助避難。

5. 研究發現,避難器具設置後火災時未使用率高達 93%,顯示該 設備設置後無法發揮預期功能。建議廢除機構內法定避難器具 之適用,以規定當樓層設置足夠面積之陽台、露台或獨立區劃 之排煙室之避難設施為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