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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機構避難器具種類之適合性或替代方案

第五章 老人福利機構避難器具設置之檢討

第二節 老人福利機構避難器具種類之適合性或替代方案

一、避難器具使用限制

根據避難器具種類特性,操作上仍有許多之限制,例如緩降機多 以單人一次操作,最大載重限制等;斜降式救助袋需地面二人協助固 定架設,且操作面積較大等限制;加上使用人員如果無任何經驗,操 作過程恐有心理障礙待克服,此均有賴事前實際安全教育操作訓練方 可完成。下表 5-5 臚列出各種避難器具使用上之限制。

表 5-5 避難器具使用之限制 避難器具 使用限制說明

救助袋 ˙包含斜降式與垂直式,皆應考量使用高度限制。

˙需他人協助操作架設。

˙適用樓層為第 2-10 層。

滑台 ˙障礙者專用建築物使用高度限制在 2F 通往 1F(日本)。

˙需他人協助操作架設。

˙適用樓層為第 2-10 層。

避難橋 ˙多數設置於屋頂平台。

˙需他人協助操作架設(機械式者)。

˙通行過程需他人協助(當地坪有高低差時)。

緩降機 ˙需他人協助操作架設。

˙部分障礙者需他人協助登上緩降機。

˙可自行操作下降。

˙載運能力為每次一人(亦有大人攜小孩兩人式)。

˙適用樓層高度 5F 以下。

避難梯 ˙適用於地下層通往地面層以及二層通往地面層。

˙火勢已擴大接近時無法使用。

(資料來源:參考書目 75)

老人福利機構如就各種避難障礙者而言,避難器具使用過程,可 能由避難者個人自行操作使用,或任務編組中互助使用、或照護機構 中其他人協助使用等多元方式。故其適用方式隨著障礙者障礙特徵及 器具類型而異,下表 5-6 呈現各類障礙使用避難器具可行性分析表,

可得知救助袋、滑台設備經由教育訓練後可自行使用; 而緩降機、避 難橋等設備需經由教育訓練後由他人協助或編組互助使用; 避難梯 則應屬肢體活動自由者如智障者、聽障者在經訓練後可自行使用。

表 5-6 各類障礙者使用避難器具可行性比較分析 避難器具

各類障礙者

肢體障礙者 視覺障礙者 聽力障礙者 智能障礙者 多重障礙者

救助袋 滑台 避難橋 緩降機 避難梯 滑竿及避難繩索 ╳

○ : 經由教育訓練後可自行使用; △ : 經由教育訓練後由他人協助

✽ : 適用可行性較低; ╳ : 不適用 (資料來源:參考書目 76)

二、建築技術規則加強措施

據反應長期照顧機構等避難弱勢場所發生火災時,人員避難應以 水平避難為主,疏散至另一防火區劃或等待救援空間,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99 條之 1 並已規範建築物使用類組 F-1 或 H-1 組 之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及住宿型精神復健機構,

除避難層外,各樓層應以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設備分

隔為二個以上之區劃,各區劃均應以走廊連接安全梯,或分別連接不 同安全梯,前項區劃之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同樓層另一區劃樓地板面 積之三分之一。(第 3 項)區劃及安全梯出入口裝設之防火設備,應具 有遮煙性能;自一區劃至同樓層另一區劃所需經過之出入口,寬度應 為 120 公分以上,出入口設置之防火門,關閉後任一方向均應免用鑰 匙即可開啟,並得不受同編第 76 條第 5 款限制。」救助袋等垂直避 難之避難器具不符實際需求。

三、相關強化老人福利及長期照顧等機構公共安全推動方案 (一) 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安全計畫

臺北市老人福利機構防火安全計畫 101 年 9 月 19 日府消預字第 10136948300 號函修訂,由消防局輔導或協助設置逃生避難設施、器 具。例如:可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輪椅、自走式避難梯、樓梯昇降機 (椅)等。老人及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則應配合建築管理處指導規劃適當 安全之逃生避難動線,確保避難路線暢通之具體作為,可用場所內較 為安全之位置,做為階段性之避難動線及空間,納入消防防護計畫。

並以圖示或講習之方式,說明避難動線較為安全空間之防火避難設施 及避難器具,並儘量予以改善或增置。

(二) 強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安全推動方案

行政院 106 年 12 月 26 日院臺衛字第 1060041032 號函核定衛生 福利部《強化長期照顧機構公共安全推動方案》,其中建築消防設施 方面之工作項目 6 就檢討不合時宜之避難器具(如救助袋及緩降機)

與消防設施,消防署研議長期照顧機構等場所設置避難器具種類之適 合性或替代方案。

(三) 長期照顧機構等場所設置避難器具種類之適合性或替代方案 107 年 3 月研商長期照顧機構等場所消防安全設備檢討會議,研 議長期照顧機構等場所設置避難器具種類之適合性或替代方案,有以 下決議:

1. 避難弱勢場所就其收容人員特性,應優先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 設備設置標準(以下簡稱設置標準)第 159 條第 1 款規定檢討免 設避難器具,即檢討建築構造設置連續性之陽臺等有效避難設 施,且該設施設有可通往地面之樓梯或通往他棟建築物之設施;

如無法檢討免設避難器具,應優先選設避難橋或滑台,亦可選 設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避難器具。

2. 參考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105 年 12 月長照服務機構防火避難安全 改善之調查研究結論,場所如符合「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 災居室初期就地避難」之條件,應可區隔火煙之侵襲,得免設 避難器具。

表 5-7 老人福利機構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居室初期就地避難之 條件

項目 內容

居室構造 各居室構造具半小時防火時效以上的防火性能且應具 遮煙性,以有效控制火煙的擴散及入侵。

室內裝修材料 天花板及牆面等室內裝修材料符合法規,採耐燃一級或 二級之材料。

防火防煙對策 各居室及其他設有區劃之位置,應設有可有效防止火煙 蔓延擴散之門扇,並於火災發生時可有效關閉。

排煙對策 走廊及居室設有可有效排煙之設備,如自然排煙窗、排 煙設備等。

水平避難對策 以水平避難為原則,採取「火災居室離室避難;非火災 居室初期就地避難」之避難策略。

主動式火災控制 機制

各居室設有自動水系統滅火設備等可有效控制火災成 長之設備。

自動火災感知及

通報設備 設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與自動通報之設備。

(資料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爰建議設置標準第 159 條增列第 5 款:「供第 12 條第 1 款第 6 目 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小規模多機能及建築 物使用類組非屬 H-2 之日間照顧與團體家屋)、老人福利機構(限長 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兒童 及少年福利機構(限托嬰中心、早期療育機構、有收容未滿 2 歲兒童 之安置及教養機構)、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產 後護理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限供住宿養護、日間服務、臨時 及短期照顧者)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 各樓層以具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及防火設備分隔 為 2 個以上之區劃,各區劃均以走廊連接安全梯,或分別 連接不同安全梯。

(二) 裝修材料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

(三) 設有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及自動撒水設備(含同等以上性能 之自動滅火設備)。

(註:此部分為會議決議,相關內容已於中華民國 107 年 10 月 17 日修正施行)

四、其他型式避難器具(材)之應用

美國 FEMA 於 2013 年出版乙書《Emergency Procedures for Employees with Disabilities in Office Occupancies》文中對於

行動不便者,建議在災害應變避難時運用輪椅、可折疊式救護搬運椅、

履帶式樓梯避難車(梯椅車)、座椅樓梯昇降機等工具【77】。我國學 者林宜君在其「小規模老人福利機構消防安全設備及防火避難設施設 計原則之研究」,亦具體提出對於此類場所的逃生避難,宜加強垂直 逃生設備之可行性建議,例如應增設垂直逃生設備如輪椅式自動避難 梯、避難逃生座椅、逃生救援系統等【78】。報告中也提及國立雲林 科技大學輔導研發第三代輪椅式自動避難梯。

1. 自走式避難梯

特別針對無法獨立行動之避難弱者使用,該系統在每三公尺處設 置一安全乘載踏板及防墬落設施,人員搭乘踏板到地面時會啟動 自動停車緩衝器,等到人員離開後系統開始繼續運轉以疏散人員,

且免用電力藉機械重力方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避難器具;

自走式避難梯目前區分一般站立型及輪椅用型兩類。其構造、標 示及操作須知如下圖 5-9 所示。

圖 5-9 自走式避難梯設置例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2.輪椅

美 國 FEMA 於 《 Emergency Procedures for Employees with Disabilities in Office Occupancies》乙書,說明對行動力不便者 進行輪椅作垂直避難之方式【77】。通常輕度障礙者可自行行走,但 嚴重障礙者得使用輪椅。輪椅種類可區分一般型、特製型 (硬式可收 合型、硬式不可收合型、特殊尺寸、可斜躺型、空中傾倒型、其他)。

那些可以自行走路的人考慮通過較緩的步行速度等來鼓勵及時疏散,

並酌情幫助疏散;輪椅使用者可以對災害發生時是否可以自行操縱輪 椅作出回應。但是對於輪椅使用者而言,往往我們的注意力在其雙腳,

仍應意識到有些人需要關心看不見的部分,比如減弱體溫控制功能

(因為身體正坐著,血液積聚在腳上,很容易冷卻,因為本身沒有感 覺,不會注意到寒冷或受傷,或出汗功能喪失等)。

緊急時輪椅作垂直移動操作,有賴現場他人協助,一至四個人每 個人不同扶持方式,如下圖 5-10。

圖 5-10 輪椅作為避難使用 (資料來源:參考書目 79)

下樓時,站在椅子後面抓住推手,向後傾斜椅子直至達到平衡。

下降向前,站在椅子上方一階,保持重心低,讓後輪逐漸下降到下一 階。小心保持椅子向後傾斜。如果可能的話,讓另一個人通過握住輪 椅框架並從前面推入來協助;但是不要抬起椅子,因為這會給身後的 人增加更多的重量。攙扶著輪胎時,便於固定,應使用剎車;且注意 輪椅使用者的眼睛較低,他們不得不抬頭,好像他們站在談話對象身

下降向前,站在椅子上方一階,保持重心低,讓後輪逐漸下降到下一 階。小心保持椅子向後傾斜。如果可能的話,讓另一個人通過握住輪 椅框架並從前面推入來協助;但是不要抬起椅子,因為這會給身後的 人增加更多的重量。攙扶著輪胎時,便於固定,應使用剎車;且注意 輪椅使用者的眼睛較低,他們不得不抬頭,好像他們站在談話對象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