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 灣 古 蹟 修 復 保 存 與 社 會 變 遷 有 著 極 大 的 關 係 。 在 社 會 動 盪 時 , 古 蹟 慘 遭 棄 置 或 任 人 強 佔 濫 用;在 社 會 穩 定 時,卻 見 到 大 興 土 木 的修 復 方 式。近 年 來,在 921 地震洗禮之後,文化資產相關法規陸續修改 建 置,國 際 間 訊 息 與 思 維 相 互 交 流 影 響,使 得 古 蹟 保 存 的 議 題 有 更 多 元 和 深 入 的 討 論。在 此 以 時 間 為 軸,回 顧 臺 灣 古 蹟 保 存 立 法 修 法 的歷 程 , 以 及 修 復 相 關 技 術 報 告 與 學 術 論 文 ( 表 3-1) ,探討各時期的演 變 。
1 . 1 9 8 2 年 以 前
臺 灣 古 蹟 保 存 意 識 萌 發 於 1970 年代的 鄉土運動,在此之前,臺 灣 的 古 蹟 歷 經 4 個階段,即:(1)日治時期的拆除與戰火毀壞;(2)戰 後 空 廢 違 建 ;(3)中 國 北 方 官 式 建 築 替 代 ; (4)觀 光 消 費 導 向 不 求 真 實 性 的 保 存 。
保 存 意 識 首 先 萌 芽 於 藝 術 家 的 作 品 和 論 述,如:席 德 進 等 人 以 美 學、鄉 愁 為 出 發 點,強 調 古 建 築 為 主 體 之 美 感 經 驗;接 著,東 海 大 學 建 築 系 華 昌 琳 教 授 與 狄 瑞 德( Reed Dillingham)教授於 1972 年完成《臺 灣 傳 統 建 築 之 勘 察( A survey of traditional architecture of Taiwan)》一 書 , 為 戰 後 建 築 學 者 首 次 以 科 學 方 法 調 查 記 錄 臺 灣 傳 統 建 築 的 成 果 , 並 成 為 日 後 古 蹟 測 繪 圖 的 範 本;1973 年,漢寶德建築師與洪文雄教授 合 作 完 成《 板 橋 林 宅 調 查 研 究 及 修 復 計 劃 》,臺 灣 始 有 第 一 本 古 蹟 調 查 研 究 報 告 ; 到 了 1978 年,林安泰古厝的拆遷引發歷史、藝術、建 築 等 專 家 學 者 的 反 對 之 聲,臺 灣 才 漸 漸 形 成 一 群 專 研 古 蹟 的 學 者。由 於 1970 年代的鋪陳,《文化資產保存法》遂於 1982 年誕生,但初期 的 研 究 停 留 在 相 關 史 料 的 收 集 整 理 , 或 是 探 討 傳 統 禁 忌 或 營 造 的 範
其 實 早 在 1920 年代日本學術界即進入中國華北,對漢人建築做 了 相 當 的 研 究 , 例 如 : 關 野 貞 和 常 盤 大 定 在 1925 年出版的《支那佛 教 史 跡 》 ; 中 國 則 於 1930 年由朱啟鈐成立「中國營造學社」,並且 有 梁 思 成 ( 圖 3-1)、劉敦楨等人加入,開始關注古建築的保護。然 而 在 此 同 時 的 臺 灣 , 受 到 日 本 政 府 「 現 代 化 」 、 「 皇 民 化 」3兩 大 政 策 的 作 用 下 , 清 代 遺 留 的 寺 廟 、 城 郭 等 被 視 為 發 展 的 阻 礙 而 大 量 拆 除,傳 統 漢 人 的 建 築 智 識 與 工 藝 也 遭 受 壓 抑。日 治 後 期,戰 火 損 毀 許 多 具 有 歷 史 性 的 建 築,戰 後 又 經 過 幾 年 的 動 盪,使 得 臺 灣 的 傳 統 建築 研 究 比 中 國 或 日 本 遲 了 數 十 年 。
圖 3-1 1930 年代梁思成測繪稿
資料來源:林洙,1997:100
2 . 1 9 8 2 年 至 1 9 9 9 年
1982 年文資法公布,初期有關古蹟的基礎研究仍然匱乏,徐明福 教 授 帶 領 的 成 功 大 學 建 築 系 傳 統 建 築 研 究 室 , 於 1988 年完成的《宋 清 傳 統 建 築 斗 栱 結 構 行 為 定 量 分 析 之 初 探 》,將 傳 統 漢 人 建 築 的 斗栱 結 構 行 為 做 了 初 步 分 析,跳 脫 探 討 歷 史 或 傳 統 禁 忌 的 範 疇,是 此 一時 期 相 當 獨 特 的 研 究 。1980 年代末至 1990 年代初,學者們大聲疾呼保 存 科 學 的 重 要 性 , 並 倡 議 籌 設 文 化 資 產 研 究 所 ( 即1997 年 成 立 的 國 立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研 究 中 心 籌 備 處 ) , 但 一 切 都 只 是 醞 釀 中 。
關 於 修 復 工 程 技 術 報 告 ,1984 年 2 月 22 日又公布了《文化資產 保 存 法 施 行 細 則 》,其 中 第 四 十 八 條 明 定:「 重 大 古 蹟 修 護 工 程,古 蹟 主 管 機 關 應 委 託 專 家 學 者 作 成 工 作 報 告 書 , 存 供 日 後 文 獻 之 用 。 」 自 此 , 古 蹟 修 復 才 被 要 求 施 工 紀 錄 的 正 式 文 件 。 但 觀 察 1980 至 1990 年 代 的 調 查 研 究 和 施 工 記 錄 報 告 書 可 發 現 一 些 缺 失 :
(1)調查研究方面
探 討 古 蹟 歷 史 背 景 的 比 重 偏 多,針 對 各 工 種 細 部 的 損 壞 調 查 較 少,甚 至 無 此 專 章,直 到 1990 年代後期,才開始運用非破壞性檢 測 , 並 將 檢 測 數 據 詳 細 呈 現 於 報 告 書 中 ( 圖 3-2)。
(2)修復建議方面
對 於 修 復 建 議 多 套 用 文 資 法 施 行 細 則 第 四 十 六 條 ,沒 有 詳 細4
的 修 復 建 議 與 原 則 。 然 而 猶 如 鐵 律 的 文 資 法 施 行 細 則 , 實 際 執 行 又 有 困 難 , 比 如 : 傳 統 工 法 已 經 失 傳 , 原 用 材 料 ( 如 福 州 杉 和 臺 灣 紅 檜 ) 難 以 取 得 。
(3)修復方式方面
4 《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施 行 細 則 》 四 十 六 條 : 「 古 蹟 修 護 , 應 依 下 列 原 則 為 之 : 一 、 保 存 原 有 之 色 彩 、 形 貌 。
二 、 採 用 原 用 或 相 近 之 材 料 。 三 、 使 用 傳 統 之 技 術 及 方 法 。
由 於 先 前 的 現 況 調 查 不 夠 詳 實,施 工 時 無 法 依 據 各 工 種 構 件 的 個 別 損 壞 狀 況 予 以 修 復 , 因 此 關 於 修 復 方 式 之 敘 述 多 粗 略 帶 過 , 事 實 上 新 作 的 比 率 極 高 , 形 同 「 新 古 蹟 」 。
(4)修復倫理方面
「 修 復 倫 理 」的 概 念 尚 未 成 形,對 原 物 尊 重 不 足,雖 然 文 資 法 規 定 嚴 明 , 但 實 際 執 行 難 度 極 高 , 於 是 標 準 由 施 工 單 位 自 揣 , 導 致 修 復 後 的 形 貌 經 常 與 當 地 居 民 的 集 體 印 象 差 距 極 大 而 引 發 爭 議 。
圖 3-2 興濟宮木構件損壞評估圖表
資料來源:成功大學建築學系,1999:204
隊 , 迅 速 投 入 所 分 配 的 責 任 區 進 行 地 毯 式 調 查 、 統 計 及 撰 寫 災 情 報 告。眾 所 議 論 的 議 題 繁 多,核 心 焦 點 是 第 二 級 古 蹟 臺 中 霧 峰 林 家 修 復 工 程 , 耗 費 2 年餘、2 億元經費修復後,在驗收之前卻因地震倒塌,
於 是 引 發 討 論 :
‧ 是 否 該 解 除 其 古 蹟 身 分 ?
‧ 是 否 再 花 更 多 經 費 ( 當 時 預 估 6.5 億元)重修?
‧ 是 否 在 「 修 舊 復 舊 」 思 維 之 外 , 於 構 造 方 法 上 適 度 加 入 現 代 工 法 、 材 料 , 予 以 強 化 ?
‧ 加 入 現 代 工 法 、 材 料 後 , 是 否 會 破 壞 古 蹟 原 有 的 文 化 風 貌 ?
‧ 是 否 該 修 法 以 解 除 文 資 法 中 強 調 「 原 材 料 」 、 「 傳 統 方 法 」 之 限 制 ?
在 工 程 界 和 文 化 界 的 反 省 和 廣 泛 議 論 之 下,古 蹟 修 復 思 維 產 生 變 革 , 此 一 變 革 牽 動 了 實 務 的 改 進 , 並 促 成 了 2005 年文資法的大幅修 正 。
綜 觀 臺 灣 古 蹟 修 復 保 存 的 30 年歷史中,文資法公布的 1982 年和 921 地震發生的 1999 年為關鍵年代,2000 年之後,學術界參與古蹟 保 存 工 作 逐 漸 增 多,除 了 有 歷 史 悠 久 的 學 校( 如:臺 灣 大 學、成 功 大 學、中 原 大 學、臺 灣 科 技 大 學、中 國 科 技 大 學 等 )投 入,亦 有 新 成 立 的 學 校( 如:雲 林 科 技 大 學、臺 南 藝 術 大 學、樹 德 科 技 大 學 等 )加 入 。 大 量 與 古 蹟 修 復 保 存 科 技 相 關 的 論 文 產 出 ( 整 理 如 表 3-1),逐漸充 填 過 去 數 十 年 的 空 白,別 具 意 義 的 是,這 些 研 究 者 不 少 是 曾 參 與「 古 蹟 科 技 計 畫 」 的 研 究 成 員 。
表 3-1 古蹟相關法規與古蹟修復保存技術文獻年表
代表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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