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開 會 時 間 : 96 年 11 月 9 日 下 午 2 時 30 分 二 、 開 會 地 點 : 本 所 簡 報 室
三 、 主 持 人 : 葉 副 所 長 世 文
四、出 席 人 員:王 教 授 松 永、李 教 授 東 明、施 教 授 乃 中、徐 教 授 裕 健
( 書 面 意 見 )、廖 教 授 志 中、閻 教 授 亞 寧( 書 面 意 見 )、
行 政 院 文 化 建 設 委 員 會 文 化 資 產 總 管 理 處 籌 備 處 蔡 育 林 先 生、中 華 民 國 建 築 技 術 學 會 鄭 建 築 師 讚 慶、古 蹟 暨 歷 史 建 築 匠 師 協 會 陳 萬 隆 先 生
委 員 審 查 意 見
建 議 未 來 研 究 如 下 : 王 教 授
松 永 1.木 構 造 古 蹟 與 歷 史 建 築 修 復 用 新 木 料 容 許 應 力 手 冊 之 編 訂 (98 年 )
今 後 造 林 木 之 杉 木 (福 杉 )、 柳 杉 、 紅 檜 、 扁 柏 等 古 蹟 歷 史 建 築 之 結 構 用 材,於 修 復 時,為 有 效 利 用,須 先 訂 定 其 容 許 應 力 。 容 許 應 力 之 訂 定 , 可 經 強 度 試 驗 求 出 其 彈 性 模 數 (MOE)與 破 壞 強 度 (MOR)之 回 歸 式 , 由 其 95%下 降 值 之 1/3 可 視 為 容 許 應 力 , 作 為 設 計 應 力 之 依 據 。 在 用 材 選 擇 之 際 , 可 經 由 非 破 壞 性 技 術 求 得 動 彈 性 模 數 (MOEd), 與 靜 力 試 驗 求 出 靜 力 彈 性 模 數 (MOEs),由 兩 者 之 直 線 迴 歸 式 之 關 係,則 只 要 求 出 MOEd, 即 可 推 測 MOEs, 進 而 求 出 MOR 及 其 容 許 應 力 值 。
目 前 杉 木 (福 杉 )之 容 許 應 力 與 非 破 壞 技 術 之 MOEd 值 之 關
委 員 審 查 意 見
2.古 蹟 大 木 新 料 乾 燥 方 法 之 評 估 與 手 冊 (99 年 ) 王 教 授
松 永 木 材 因 其 收 縮 異 方 性 , 常 會 於 水 份 減 少 時 引 起 表 面 裂 之 問 題,在 古 蹟 大 木 料 常 發 現 面 裂 時 即 灌 注 Epoxy 希 望 使 其 密 接,但 面 裂 系 木 材 基 本 性 質 灌 注 Epoxy 並 不 能 解 決 問 題,反 而 致 使 在 其 他 部 位 發 生 面 裂 。 早 期 日 本 採 用 背 割 克 服 此 問 題,即 在 原 (圓 )木 鋸 切 一 V 字 形,由 表 面 達 髓 心 之 溝 槽 (寬 約 5mm), 使 木 材 乾 燥 外 應 力 有 鬆 弛 之 位 置 , 則 木 材 面 裂 就 不 會 隨 便 發 生,用 做 梁 時 可 將 其 放 置 在 上 面,作 壁 柱 使 用 則 次 部 位 靠 在 牆 壁 因 而 有 此 名 稱,但 其 彈 性 模 數 之 減 少 不 能 超 過 10%。 但 現 在 為 克 服 問 題 , 可 將 圓 木 之 髓 心 附 近 利 用 鑽 孔 技 術 挖 除 , 或 利 用 高 溫 乾 燥 方 法 。
新 木 料 原 木 如 能 先 有 效 加 以 乾 燥 , 使 其 含 水 率 降 低 至 氣 乾 狀 態 再 利 用 , 將 可 避 免 在 使 用 過 程 中 , 發 生 面 裂 的 情 形 。 尤 其 今 所 用 木 料 均 為 造 林 木 材,乾 燥 問 題 較 易 發 生,需 要 克 服 。
另 外 , 這 些 新 木 料 如 進 行 真 空 加 壓 防 腐 防 蟲 處 理 時 , 如 果 鑽 孔 加 工 時 , 更 容 易 使 藥 劑 進 入 , 乾 燥 也 較 容 易 進 行 。 3.古 蹟 大 木 構 材 梁 、 柱 漆 作 彩 繪 之 火 災 行 為 探 討 (可 併 入 97
年 度 內 容 )
大 木 構 材 表 面 常 有 披 麻 油 漆 處 理 , 對 於 火 災 有 助 燃 性 或 耐 燃 性,至 今 為 止 尚 無 此 類 科 學 研 究 作 為 設 計 參 考,有 必 要 就 其 塗 裝 原 料,組 成 成 分、比 例、塗 佈 厚 度 等 在 火 災 狀 態 下 之 行 為 進 行 探 討 。
委 員 審 查 意 見
1.92-95 年 度 已 完 成 之 計 畫 , 建 議 以 研 討 會 方 式 多 加 推 廣 。 李 教 授
東 明 2.相 關 基 礎 研 究 已 相 當 完 備 , 未 來 需 再 補 強 者 如 下 所 示 。 材 料 : 毀 壞 材 料 如 何 以 新 材 料 替 代 或 新 工 法 補 強 ? 準 則 : 施 作 程 序 、 防 災 ( 水 、 火 、 風 、 震 ) 手 冊 法 規 : 再 利 用 相 關 法 規 整 合 、 保 育 型 都 市 更 新 應 用 : 推 廣 說 明 會 、 研 討 會
3.與 文 建 會 分 工 應 朝 向 文 建 會 為 執 行 機 關 , 建 研 所 為 研 究 機 關。建 研 所 應 強 化 本 身 對 於 技 術、法 規 研 究 之 優 勢,襄 助 文 建 會 進 行 相 關 研 究 。
關 於 電 腦 科 技 應 用 於 古 蹟 保 存,可 利 用 3D 掃 描 紀 錄 古 建 築 乃 至 整 個 古 老 街 廓,或 紀 錄 多 間 建 築 的 某 一 構 件 做 橫 向 的 比 較 。
施 教 授 乃 中
徐 教 授 裕 健
本 人 因 公 不 克 出 席 「 古 蹟 暨 歷 史 建 築 保 存 修 復 與 活 用 課 題 研 究 計 畫 徵 詢 未 來 研 究 課 題 」座 談 會,甚 表 遺 憾,茲 以 書 面 意 見 表 達 個 人 對 本 次 座 談 會 課 題 及 建 議 未 來 研 究 方 向 提 供 個 人 實 務 經 驗 之 研 究 建 言 。 如 下 :
個 人 多 年 從 事 古 蹟 、 歷 史 建 築 之 經 驗 保 存 修 復 及 活 化 之 經 驗 觀 察 , 目 前 有 一 些 實 務 上 的 研 究 與 工 法 的 開 發 落 後 於 歐、美、日 相 關 國 家,此 有 賴 政 府 相 關 經 費 投 入,產 出 研 究 成 果 及 工 法 標 準 作 業 程 序,進 而 有 助 於 台 灣 歷 史 空 間 保 存 活 化 與 文 創 產 業 之 升 級,目 前 有 下 列 重 要 瓶 頸,值 得 深 入 研 究:
1.日 治 時 期 古 蹟 外 牆 修 補 瓷 磚 仿 製 工 法 研 究 。
2.古 蹟 歷 史 建 築 再 利 用 與 活 化 , 歷 史 風 貌 情 境 空 間 氛 圍 需 求 之 材 料 作 舊 處 理 工 法 研 究 。
謹 此 提 供 座 談 會 議 參 酌 討 論 。
委 員 審 查 意 見
1.文 建 會 所 屬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研 究 中 心 上 (10)月 被 整 併 , 未 來 古 蹟 修 復 中 涉 及 的 工 法、材 料、配 比 等 都 需 要 更 精 確 的 研 究 來 確 認,這 方 面 希 望 建 研 所 將 此 重 責 大 任 擔 負 起 來。但 願 糯 米 橋 的 事 件 能 給 我 們 更 深 的 警 惕 。
廖 教 授 志 中
2. 建 議 未 來 研 究 方 向 能 將 補 強 工 法 實 際 可 應 用 到 現 場 的 工 法,加 以 確 認。目 前 古 蹟 修 復 現 場 毫 無 章 法,混 凝 土、型 鋼 到 處 可 見 , 應 設 法 解 決 。
3.97 年 預 定 自 行 研 究 案 , 有 關 傳 統 建 築 漆 作 彩 繪 材 料 之 研 究 , 建 議 探 討 內 容 能 將 幾 種 不 同 地 仗 層 作 法 調 查 詳 細 。 4.研 究 案 的 規 劃 建 議 儘 量 朝 向 可 實 際 應 用 的 方 向 。
1.內 政 部 建 研 所 為 全 國 最 重 要 的 建 築 研 究 機 構 , 領 域 自 然 應 涵 蓋 古 蹟、歷 史 建 築 與 聚 落 等 建 築。特 別 是 文 建 會 文 資 總 處 成 立 後,原 文 資 中 心 的 研 究 愈 發 不 能 顧 及 建 築 與 構 造 類 的 課 題,現 階 段 建 研 所 持 續 發 揮 重 要 的 關 鍵 角 色,具 有 特 殊 意 義 , 個 人 深 表 肯 定 。
閻 教 授 亞 寧
2.97 年 預 訂 工 作,基 本 上 都 相 當 困 難,但 又 都 是 國 內 急 需 之 所 , 應 予 支 持 。
3.針 對 97 年 預 定 委 辦 案 1,所 稱 之 「補 強 」請 加 強 有 關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準 則 的 考 量,亦 即 倘 僅 側 重 結 構 的 觀 點,則 可 預 見 的 斜 撐 或 鐵 件 等,很 可 能 被 大 量 的 採 用 而 失 去 了 保 存 的 意 義。此 外 研 究 之 初 亦 請 慎 重 考 量,係 以 構 件,抑 或 構 架 作 為 補 強 的 標 的,兩 者 之 間 在 基 礎、理 論 及 方 向 上,很 可 能 都 會 有 極 大 的 差 異 。
4.針 對 97 年 預 定 委 辦 案 2,木 材 防 腐 劑 應 指 針 對 新 木 料 之 處 理 , 此 方 面 在 CNS 已 有 規 範 , 關 鍵 在 於 如 何 認 知 不 同 等 級 需 求 , 即 K1~K5 勿 濫 用 , 以 及 各 項 處 理 與 檢 討 程 序 、 表 單 等 之 設 計。本 案 前 已 有 頗 多 優 秀 成 果 累 積,建 議 將 重 點 置 於 成 效 檢 討、程 序 建 立 以 及 教 育 訓 練,將 更 能 直 接 發 揮 影 響 力 ; 題 目 亦 可 配 合 調 整 。
委 員 審 查 意 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