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國內相關文獻回顧 國內相關文獻回顧 國內相關文獻回顧 國內相關文獻回顧
無障礙環境在國內已推動多年,尤其因無障礙環境與身心障礙者及高 齡者之密切關係,因此相關研究文獻不少,但是多集中在醫療照護及養護 服務、社會福利、心理學、復健醫學等範疇,大體上仍以社會科學為主,
無障礙環境只是其中附帶之一小部分,至於以相關硬體環境為主之研究則 數量較少,而以法令為主之研究則更為少見。
一 一 一
一、、、、研究文獻重點研究文獻重點研究文獻重點研究文獻重點
綜合目前較為相關之研究及相關文獻,簡要陳述如下﹙詳如表 1-2.1﹚: 1. 障礙者使用需求相關研究:主要以編譯國外資料為主,包括「適應殘障
者之環境規劃」、「高齡者、身障者無障礙空間設計」及「無障礙設計手 冊」,這些資料可提供障礙者及高齡者使用需求之基本參考依據,其中
「台北市大眾捷運系統視障引導通路之研究」、「視障者屬性差異對引導 設施效益影響之實驗研究」為針對國內進行之研究,對協助了解國內視 障者需求極有價值。
2. 現況調查研究:黃耀榮於 88 年以抽樣方式進行 21 處進行「無障礙環境 建設實作問題調查研究」,結果發現發現建置錯誤之現象極為普遍,而 其中有 20 項錯誤型態發生率為 50﹪,而停車位、坡道、廁所、扶手之 錯誤率更皆超過 80﹪,本調查對協助了解及掌握現況問題極具參考價值。
另部份研究係以住宅為主,包括「台灣地區高齡者在住宅中之居住 行為調查研究」、「舊有住宅無障礙化改善之調查」等,這些研究雖以探 討障礙者及高齡者在居住環境中所遭遇之問題及改善之建議,惟其有關 使用之需求及遭遇之問題仍可作為本研究之參考。
3.無障礙設施設計相關基礎研究:黃耀榮於 85 年對國內高齡者以分層抽樣 方式針對全國 460 位老人進行 20 項人體計测工作,其調查統計結果,可 供本研究訂定相關設計尺寸之參考,如腳掌長度適用值為 26.5 公分,顯 示梯階深度不足,及手掌長度 16.65 公分反應扶手之直徑不應超過 5 公分 等問題,具參考價值。
第壹章 緒論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研訂之研究
第壹章 緒論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研訂之研究
第壹章 緒論
考,致有適法性之疑義。
2.規定未盡一致:由於手冊之擬定多缺乏系統性之整合研究、及本土性 之考慮修正,所以部分規定未盡符合使用者需求,且因各手冊分別訂 定,內容未盡一致,造成執行之困擾,影響推動成效至鉅。
由此可見,國內有關無障礙設施設計及有關規定尚待努力,是以本研 究將進行設計規範之研訂工作,分別從法令層面探討設計規範之法令系統 定位、規範架構,及從理論層面探討各障別之特性及對應環境需求,同時 蒐集國內常用之輪椅形式、國人之人體尺寸及生活習性等以掌握本土特 性,研訂具明確法令定位且符合國人使用需求之設計規範,以有效的推動 建置無障礙環境。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研訂之研究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研 研 研 研究範圍及預期成果 究範圍及預期成果 究範圍及預期成果 究範圍及預期成果
一一 一
一、、、、研究範圍研究範圍研究範圍研究範圍
對於障礙者而言,為協助其獨立生活,其研究範疇包括自助器具、生 活輔具到整體生活環境。生活環境更包括每天生活的容器--住宅、建築物 及連通建築物間之道路、都市環境、交通設施等,都必須考慮障礙者之需 求,所以無障礙生活之實現,必須包括從「日常用具(生活輔具)」、「建 築設備」、「住宅」、「建築物」、「都市環境」等註 13(如圖 1-3.1)。
其中都市環境、道路交通為行動連接之關鍵,為無障礙生活環境重 要的ㄧ環,惟因其另有專責單位研究,本計畫延續上ㄧ期研究計畫,以建 築環境之法令規定為主,本年之研究重點為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之研訂,
即以建築法規管轄之範圍內,建築基地及建築物內之無障礙設施相關之設 計規定,作為研究之內容界限。
圖圖圖圖 1111----3.1 3.1 3.1 「3.1 「「無障礙生活環境「無障礙生活環境無障礙生活環境」無障礙生活環境」」之實現與本研究範圍」之實現與本研究範圍之實現與本研究範圍 之實現與本研究範圍
本部份之無障礙設施 設計規定,為研究範圍
圖來源:「經營一輩子的家」p.14
第壹章 緒論
二二
二二、、、、預期成果預期成果預期成果預期成果
本研究預期成果如下:
(一) 探討國內現況問題:經由文獻及相關統計調查資料與實際參訪,以 了解國內無障礙設施建置現況,及檢討現行法令規定,俾探討分析 問題癥結。
(二) 法令層面之比較分析:蒐集及分析國內外相關文獻、無障礙設施相 關設計規定等,並從整體之法令系統定位、實質內容規定、研定單 位等,進行比較分析,並擷取其可供參考之處,作為國內設計規範 法令定位之參考。
(三) 設計理論探討:就學理上探討肢障、聽障、視障及高齡者之特性及 對應之建築環境及設施需求,及通用設計之應用與限制等,以為規 範實質內容之訂定依據。
(四) 提出設計規範草案:綜合前述探討結果,並考慮我國本土特性,研 提設計規範草案,並經委員會審查修正後,完成無障礙設施設計規 範建議,送請營建署作為研訂法令之參據。
(五)後續研究建議:依據研究之分期建議,提出下年度具體之研究計畫 及推動方式,以完整的推動落實法令之修正計畫。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研訂之研究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名詞定義 名詞定義 名詞定義 名詞定義
本文為研究需要,先對相關名詞、用語作明確定義,為避免造成名詞
混淆,定義多依現行法令規定,如法令未規定者,則由本研究參酌相關研 究文獻定義,各名詞定義臚列如下:
1. 身心障礙者:係指個人因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其參與社會及從事生產活動 功能受到限制或無法發揮,經鑑定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等級之下 列障礙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為範圍,包括視障、肢障、聽障、智能障 礙等。詳《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條規定註 14。
2. 老年人:係指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人。詳「老人福利法」第二條規定註 15。 3. 行動不便者:因個人生理或心智條件和建築環境條件間存有差異,而在
使用建築環境時受到限制之個人註 16,行動不便者就無障礙環境設計而 言,大致可分為肢體障礙(含上肢、下肢及軀體障礙)、視障、聽障等,
另外因暫時性原因,包括孕婦、抱小孩之成人、持重物之人及骨折病患 等,為「暫時性障礙者」。
4. 無障礙生活環境(Barrier Free Environment):包括無障礙建築環境、
無障礙交通環境、都市環境等,個人可不受生理條件或能力之限制,而 可以獨立到達、進出及使用的人造物理環境註 17。
5. 無障礙建築環境:利用無障礙設施、設備及無障礙空間,建構出行動不 便者可獨立到達、進出及使用之建築基地、建築物等註 18。
6. 無障礙設施:又稱為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係指定著於建築物之建築構 件,可使建築物、空間或區域為行動不便者可自行到達、進出並使用,
無障礙設施包括室外引導通路、坡道及扶手、避難層出入口、室內出入 口、室內通路走廊、樓梯、昇降設施、廁所盥洗室、浴室、觀眾席、停
註14:條文規定詳附錄 2.2。
註15:條文規定詳附錄 2.3。
註16:本定義參考「無障礙環境設計與施工」第壹章手冊用語定義,惟該定義尚含括心智障礙者。
註17:同註 14。
第壹章 緒論
車位。詳《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六十七條及第一百七 十條規定註 19。
7. 無障礙設備:設置於建築物或設施中,使行動不便者可獨立到達、進出 並使用建築空間、建築物或環境。例如昇降機供輪椅乘坐者使用之橫式 控制盤註 20、廁所之扶手、有拉桿之水龍頭等。
8. 無障礙通路:一種設施,可使行動不便者獨立到達及進出之連續性通 路,包括室外無障礙通路和室內無障礙通路走廊註 21。
9. 生活輔具:可協助身體某部份機能較差或喪失者,繼續保有該身體功能 之設備或器具,如輪椅、白手杖等。
10. 公共建築物:必須設置無障礙設施與設備之建築物,包括社會福利機 構、醫院、政府機關、航空站、車站、圖書館等,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築 物及場所,及集合住宅等。詳《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一百 七十條註 22。
11. 老人住宅:依老人福利法或其他法令規定興建,專供老人居住使用之 建築物;其基本設施及設備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六章 規定。詳《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二百九十三條註 23。 12. 建造行為:係指新建、增建、改建、修建行為。
˙新建:為新建造之建築物或將原建築物全部拆除而重行建築者。
˙增建: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但以過廊與原建築物連接 者,應視為新建。
˙改建:將建築物之ㄧ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而不增 高或擴大面積者。
˙修建: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其 中任何一種有過半之修理或變更者。 詳《建築法》第九條。
註19:條文規定詳附錄 3.1。
註20:本定義參考「無障礙環境設計與施工實務」第壹章手冊用語定義。
註21:參考美國「障礙者可及與可用建築物及設施設計標準」定義。
註22:條文規定詳附錄 3.1。
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研訂之研究
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研究方法及流程 研究方法及流程 研究方法及流程 研究方法及流程
基於法令之強制性質,必須考慮其可行性與經濟合理性,避免陳義過 高,影響推動,但又必須考慮達到法令規範之目的及同時具備前瞻性。為 達到前述目的,本研究特別從理論及實務部分著手,首先檢討國內之問題 癥結後,並參考國外相關設計規範,就法令層面探討設計規範之定位及架
基於法令之強制性質,必須考慮其可行性與經濟合理性,避免陳義過 高,影響推動,但又必須考慮達到法令規範之目的及同時具備前瞻性。為 達到前述目的,本研究特別從理論及實務部分著手,首先檢討國內之問題 癥結後,並參考國外相關設計規範,就法令層面探討設計規範之定位及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