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國內社會住宅維護管理
第一節 國內近期新建社會住宅維護管理
一、新建社會住宅維護管理型態
本研究主要對象為新建社會住宅,目前所訪談到臺北市、新北市所取得社會住 宅作法中,屬於完全新建的方式主要可分為政府新建、BOT 以及參與建案分回等三 個主要方法。政府新建是由政府出資主辦工程採購,在完工後經營出租管理,並委 外執行維護管理業務。BOT 的方式,則是由政府提供土地,設定社會住宅營運計畫 後,與民間公司簽訂契約,特許簽約公司負責新建集合住宅工程,並由其在一定期 間內負責經營所約定的社會住宅業務。而參與建案分回,則是公有土地參與新建工 程所分回的部分。其中參與分回的數量較少,目前公部門在後續維護管理的處理方 式較為簡易,先不納入本研究探討範圍。
就自行新建或 BOT 而言,政府單位均不直接執行維護管理業務。BOT 案更是 將工程規劃設計交由簽約公司負責,等到 50 或 70 年後再行收回產權。內政部住都 中心也已經在 107 年 8 月 1 日正式掛牌上路,依其設置條例,社會住宅的經營、維 護管理、資訊收集分析等,也在其業務範圍內。對政府單位、BOT 公司、受託維護 管理而言,都是維護管理資訊的需求者,不過就如同上一章文獻回顧所提到的,依 其組織不同,對於資訊需求的強度與定義就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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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都中心組織內設有資產管理部,負責社會住宅之管理及營運,其內包含配合 中央政府住宅政策辦理社會住宅之營運、管理維護相關事務,以及社會住宅之包租 代管相關事務。法定業務中「社會住宅之受託管理」係為住都中心承攬經內政部指 示管理社會住宅計畫或受地方政府、中央機關(構)委託,並經住都中心董事會通 過且送內政部核定之管理社會住宅計畫,以管理及租賃社會住宅個案。另外,設置 條例中第 3 條第 6 款的資訊蒐集、統計分析等業務,未來公布主要的蒐集方向與應 用目的之後,應該成為社會住宅維護管理資訊需求擬訂時主要的參考。社會住宅管 理的業務型態初期主要接受中央政府機關委託,代為管理社會住宅,如林口世大運 選手村社會住宅規劃將由專業物業管理公司協助。中長期將視中心業務營運狀況及 政府機關需求而定。
本研究基於應用層面、資料取得、推廣主導權等因素,擬將探討對象鎖定在由 政府直接採購工程新建、管理資產,但委外維護管理的社宅經營方式。在應用層面 上,從臺北市、新北市的訪談以及內政部 105 年的簡報資料可知,目前只有新北市、
臺中市嘗試採用 BOT 方式,為數不多,更不用提參與分回的方式。在資料取得方面,
BOT 方式的設計、施工、維管的實際執行單位,均為特許公司,相關資料可能會揭 露過多的實際經營情形,特許公司提供資料的真實度與意願可能不高。在推廣主導 權上,維護管理資訊的收集需要業主加大參與工程各階段工作的程度,採用 BOT 方 式時,即使公部門業主有意願採用 BIM 技術,若特許公司無需求與意願下,推廣成 效必然有限,特別是在推動初期。
二、政府端管理作業與需求
1. 公部門業主暨有管理系統資訊需求
資產管理
住宅的使用性質相對單純,且空間型式與機能簡易,附屬設備相較其它類型建 築雖不複雜,但因為社會住宅單戶的格局徧小、同一棟建築物的戶數多,再加上為 了提供一定的生活品質,在各地方政府的較力下,提供了許多的家俱與家電設備,
需管理的空間、資產、設備的種類雖然少,數量多增加以及只租不售的情形下,增
加了管理作業的負擔。建築平面圖的用途主要在於確認領得使照時原領得使用執照 時之合法之建築物外形量體、內部空間型式,或協助了解共有、專用部分之區分情 形為主。在需要維護管理的設備方面,主要的計有給排水、衛工、中央監控、消防、
門禁對講機、昇降機等。
因為社會住宅和其所提供的家俱設備的所有權還是屬於政府單位,在資產管理 上仍依照政府資產管理的系統來執行。這部分業務通常與負責維護管理的單位不同,
需要在兩系統的資訊間建立映對機制。
出租管理
維護管理單位(政府單位或 BOT 單位)設有租用空間、租金管理系統,用以統 計空間利用情形,以及提供租金計算、收繳功能,類似飯店客房管理系統的架構,
但運作速率較為平緩。另外也臺北市等也建置功能相似的居住資訊服務網,雖與實 際管理作業無直接關係,較傾向以市民為對象進行宣傳,網站內含有各社會住宅的 招租資訊,提供住宅平面圖與室內照片,以及社區環境介紹的資料。
2. 公部門提出的未來資訊應用課題
智慧公有住宅社區
社會住宅提供智慧服務是各地方政府政策執行的亮點之一。「臺北市公共住宅智 慧社區建置規範手冊」規定了安全防災、資訊通信、建築自動化、節能管理與智慧 電網、智慧生活服務、物業管理等六種需求面向提出必須建置項目。其中與 BIM 或 維護管理資訊需求有關的說明如下:
安全防災—監視系統設計標準需提供整體建築物 3D 立體虛擬模型,並 分析建築物及環境安全。
建築自動化—
中央監控系統,將各類機電、保全設備系統納入監控紀錄訂定資 產管理制度,預期使用機能需求評估與規劃,訂定長期修繕計畫。
建材履歷系統:可查詢社區內所使用之材料、設備、建材等資訊
(包含型號、廠商資料等)。
節能管理與智慧電網—對各項設備進行監視、控制、記錄及管理等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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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
因應未來應用所提的資料提交規定
臺北市、新北市已為未來公共住宅或其它公共工程的維運管理,制定 BIM 竣工 模型屬性資料作業標準導入籌建中的公共工程,並在要求在竣工之時一併交付符合 前述標準的 BIM 模型與相關資料,也就是類似英國政府所提出的資產資訊模型
(Asset Information Models,AIM)。竣工模型屬性資料作業標準係參考國際通 用的施工營運建築資訊交換標準—COBie,以及開發中的維護管理資訊系統預期功 能,就各類型建築之通用設備,規定其 BIM 模型、元件、相關文件應備之維護管理 屬性資料需求,內容略如下:
元件屬性建置標準—各種不同分類之元件品類所需填寫之欄位名稱
本土化 COBie 屬性標準
通用性元件屬性:需維運管理之設備元件皆必須要有的欄位。
例如:家具、設備、門窗、衛工等。
房間元件:僅針對「房間」必須要有的欄位。
空間元件:僅針對「空間」必須要有的欄位。
建造執照法規樣版—法規樣版已有之元件及其與維護管理有關的 屬性。包含:牆、門、樓梯、衛工設備、昇降機、避雷設備、停 車位等。
專案設定
專案基準點—工程專案內設置可對齊不同系統模型之基準點。
共用座標—無專案基準點時,生命週期中各模型皆可使用相同坐 標。
方位正北—正北為工程専案絶對座標的正北方,可直接應用在 GlS 地圖。
單位—使模型與真實的建築物與機電系統幾何資訊相互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