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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國內防災社區推動模式

台 灣 自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發 生 百 年 罕 見 的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起 , 進 行 各 項 防 災 相 關 工 作 , 累 積 了 相 當 豐 富 的 經 驗 與 成 果 慢 慢 發 展 出 一 套 適 合 台 灣 特 性 與 民 情 之 防 災 社 區 推 動 模 式 。

2.4.1 政 策 依 據 :

1 、 災 害 防 救 法 第 四 章 災 害 預 防 部 分 第 2 2 條 第 9 項 規 定 : 為 減 少 災 害 發 生 或 防 止 災 害 擴 大 , 各 級 政 府 應 依 權 責 實 施 社 區 災 害 防 救 團 體 、 民 間 災 害 防 救 志 願 組 織 之 成 立 及 其 活 動 之 促 進 、 輔 導 、 協 助 及 獎 勵 。

2 、 行 政 院 94 年 4 月 1 4 日 院 臺 文 字 第 0940014390 號 「 台 灣 健 康 社 區 六 星 計 畫 推 動 方 案 」 列 出 的 六 大 推 動 面 向 中 , 在 「 社 區 治 安 」 面 向 部 分 將 落 實 社 區 防 災 系 統 列 為 三 項 推 動 策 略 中 的 一 項 。

3 、 行 政 院 災 災 害 防 救 委 員 會 94 年 12 月 1 日 災 防 整 字 第 0949970180 號 「 行 政 院 災 害 防 救 委 員 會 推 動 防 災 示 範 社 區 三 年 工 作 計 畫 」 。

4、 內 政 部 遴 選 101 年 度 防 災 社 區 實 施 計 畫 : 計 畫 依 據 :

(1)、 前 行 政 院 災 害 防 救 委 員 會 94 年 12 月 1 日 災 防 整 字 第 0949970180

支 援 面 向 :

3.採 用 不 同 方 法 推 動 社 區 防 災 學 習 。

(1)、 啟 發 步 驟 :

2.4.4 防 災 社 區 推 動 的 現 況 :

檢 視 國 內 防 災 社 區 之 推 動 概 況 得 知 , 目 前 協 助 推 動 防 災 社 區 之 專 業 人 才 不 足 、 推 動 單 位 間 缺 乏 推 動 共 識 , 且 在 執 行 相 關 作 業 時 亦 欠 缺 協 調 與 整 合 ; 再 者 , 因 防 災 社 區 推 動 的 政 策 與 機 制 尚 未 明 確 , 致 使 後 續 推 動 作 業 面 臨 了 不 少 瓶 頸 。 上 述 諸 多 因 素 皆 使 得 國 內 目 前 防 災 社 區 的 推 動 作 業 呈 現 難 以 突 破 之 困 境 , 有 鑑 於 此 , 防 災 社 區 推 動 研 究 就 顯 的 相 當 重 要 ; 尤 其 調 查 過 去 防 災 社 區 之 推 動 成 效 , 探 討 實 務 執 行 上 的 諸 項 課 題 , 最 後 歸 納 出 具 體 改 善 建 議 , 藉 以 修 正 防 災 社 區 推 動 模 式 , 以 達 成 提 升 防 災 社 區 整 體 作 業 效 能 之 目 標 ( 李 龍 潭 , 2010) 。

另 根 據 陳 亮 全 老 師 於 ( 防 災 社 區 的 推 動 ) 一 文 中 最 後 的 結 論 : 圖2-3 國內防災社區實作推動流程圖

資料來源:李龍潭(2010)

1、 現 階 段 社 區 民 眾 尚 普 遍 缺 乏 危 機 意 識 , 甚 至 不 願 面 對 災 害 , 加 上 災 害 防 救 的 學 習 、 努 力 不 具 立 即 成 果 , 以 致 參 與 意 願 低 , 也 因 此 對 災 害 及 其 防 救 的 想 像 貧 乏 、 認 知 淺 薄 。

2、 整 體 而 言 , 台 灣 的 社 區 防 災 在 現 階 段 仍 須 更 積 極 的 投 入 。 無 論 在 觀 念 的 推 動 , 相 關 知 識 技 術 的 開 發 與 學 習 、 人 員 的 培 訓 、 組 織 的 建 立 等 , 都 尚 待 加 強 , 甚 至 有 需 啟 蒙 的 動 作 。

3、推 動 社 區 防 災,專 業 或 學 術 團 體 的 協 助、行 政 部 門 的 支 援 都 不 可 或 缺 , 但 現 階 段 這 兩 者 皆 仍 須 建 立 與 強 化 。

4 、 若 能 基 於 過 去 數 年 國 內 所 累 積 社 區 營 造 的 經 驗 , 以 及 災 害 防 救 的 成 果 , 並 有 效 結 合 社 區 、 民 間 團 體 、 行 政 以 及 專 業 團 隊 各 方 面 的 力 量 共 同 努 力 , 則 台 灣 推 動 社 區 防 災 的 能 量 與 成 效 勢 將 往 上 提 昇 。

5、 期 待 今 後 有 更 多 的 人 與 社 區 , 加 入 此 一 研 究 與 實 務 的 行 列 。

防 災 社 區 不 僅 僅 是 社 區 本 身 的 條 件 以 及 內 外 在 資 源 的 配 合 , 更 重 要 的 是 , 社 區 本 身 要 有 自 我 抗 災 的 能 力 。 因 此 , 鄧 子 正 ﹝ 2002﹞ 更 進 一 步 提 出 以 基 本 防 災 社 區 構 成 要 素 為 基 礎 , 建 置 一 個 理 想 防 災 社 區 (如 圖 2-4)。

由 鄧 子 正 ﹝ 2002 ﹞ 的 研 究 中 指 出 , 理 想 防 災 社 區 要 先 從 社 區 本 身 出 發 , 從 社 區 居 民 防 災 意 識 的 建 立 以 及 了 解 社 區 本 身 狀 況 , 並 且 社 區 防 救 災 應 變 組 織 的 建 立 與 運 作 , 這 都 需 要 經 常 性 的 聯 繫 與 演 練 。 而 外 在 專 業 資 源 或 是 政 府 機 關 的 協 助 都 是 次 要 資 源 , 可 分 二 部 分 : 第 一 , 災 前 的 訓 練 與 輔 導 ; 第 二 , 當 災 難 發 生 後 , 外 界 才 介 入 做 輔 助 或 是 物 資 提 供 , 而 這 都 是 臨 時 性 協 助 或 支 援。因 此,社 區 要 做 防 災 必 須 依 靠 本 身 自 主 性 的 動 員 與 運 作 , 以 達 到 真 正 符 合 社 區 本 身 的 所 需 , 建 立 特 化 模 式 。

理想防災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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