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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社區防災」及「防災社區」之意義與構成

2.2.3 防災社區構成之條件

依 據 美 國 聯 邦 緊 急 災 變 管 理 署 對 於 「 防 災 社 區 」 所 下 之 構 成 條 件 , 認 為 「 防 災 社 區 」 是 需 要 長 期 以 社 區 為 主 體 ( community-based approach) 在 社 區 內 行 使 減 災 之 工 作 , 因 此 防 災 社 區 在 多 項 天 然 災 發 生 前 , 便 需 做 好 預 防 災 害 的 步 驟 、 方 法 , 以 降 低 社 區 受 災 性 。

此 外 , 美 國 聯 邦 緊 急 災 變 管 理 署 還 認 為 「 防 災 社 區 」 構 成 後 , 還 要 能

在 災 害 發 生 後 發 揮 下 列 幾 點 功 效 , 才 是 所 謂 之 防 災 社 區7

1、 讓 災 害 所 造 成 傷 亡 情 況 降 至 最 低 。

2、 當 公 部 門 進 入 災 區 , 能 順 力 協 助 社 區 救 援 而 不 受 阻 礙 。

3、 社 區 本 身 亦 能 夠 在 無 公 部 門 協 助 下 , 獨 立 進 行 災 害 應 變 管 理 。 4、 災 後 社 區 能 夠 依 照 災 前 復 建 或 是 由 災 前 所 共 同 規 劃 模 式 進 行 重 建 。 5、 災 後 社 區 經 濟 能 力 復 建 能 夠 迅 速 恢 復 活 動 。

6、 災 後 社 區 復 建 或 重 建 , 能 夠 在 未 來 數 年 負 起 災 害 應 變 管 理 責 任 , 且 社 區 不 再 重 蹈 覆 轍 相 同 之 災 害 損 失 。

防 災 不 僅 僅 是 已 經 有 災 害 經 驗 的 社 區 所 要 注 意 , 尚 未 有 災 害 經 驗 的 社 區 更 是 重 要 , 因 為 突 發 的 狀 況 更 令 人 措 手 不 及 , 因 此 每 一 個 社 區 都 要 做 好 平 時 的 防 災 動 作 , 所 以 首 先 必 須 了 解 若 要 形 成 防 災 社 區 必 須 要 有 哪 一 條 件 , 以 及 要 配 合 的 有 形 或 是 無 形 資 源 等 。 鄧 子 正 ﹝ 2002 ﹞ 指 出 , 防 災 社 區 並 不 能 侷 限 於 災 時 的 應 變 及 救 援 , 必 須 包 括 完 善 之 災 前 防 備 及 準 備 工 作 , 而 社 區 防 救 災 工 作 需 要 由 社 區 居 民 共 同 意 識 下 組 成 推 動 , 從 平 時 便 依 序 做 整 備 減 災 工 作 , 按 時 擬 定 相 關 防 救 災 工 作 進 行 演 練 , 在 長 期 經 營 下 , 社 區 能 得 以 永 續 發 展 , 其 對 於 防 災 社 區 構 成 要 素 之 概 念 如 圖 2-1所 示 。

7 FEMA Introduction to Mitigation Independent Study Course 1998

防災社區

設 施 設 備 、 居 民 屬 性 、 社 區 組 織 與 行 動 、 社 區 意 識 、 災 害 與 防 救 意 識 、 防 救 災 學 習 與 能 力 、 政 府 資 源 及 民 間 資 源 等 十 大 項 之 要 素10

圖 2-2、 「 防 災 社 區 」 之 構 成

第 三 節 「 防 災 社 區 」 之 特 性 與 功 能

2.3.1 防 災 社 區 之 特 性 :

陳 亮 全 、 劉 怡 君 、 陳 海 立 ( 2006): 社 區 內 每 一 個 人 都 希 望 居 住 在 一 個 安 全 、 舒 適 的 環 境 中 , 而 防 災 社 區 的 目 標 就 是 要 建 立 一 個 「 安 全 無 慮 」 的 社 區 。 簡 單 來 說 , 防 災 社 區 應 該 要 具 備 了 下 列 三 個 特 性 :

1. 有 能 力 降 低 災 害 發 生 的 機 會 。

2. 能 夠 承 受 災 害 的 衝 擊 、 降 低 災 害 損 失 。

3. 可 以 在 災 後 迅 速 復 原 重 建 , 並 且 持 續 地 發 展 。

也 就 是 說,一 個 有 能 力 凝 聚 社 區 意 識、強 而 有 力 且 能 自 主 施 行 從 災 前 、

10 鄧 子 正 、 沈 子 勝 , 2003,「 民間與社區防救災教育之建立與推動分析」 。

災 時 到 災 後 各 項 防 救 作 為 的 社 區 就 可 以 被 稱 為 防 災 社 區 。 同 時 , 社 區 組 織

FEMA 認 為 防 災 社 區 可 在 災 害 發 生 時 達 成 下 列 數 點 功 能 :

前 預 警 及 避 難 之 目 的 。

( 2)、 如 災 害 發 生 , 能 夠 依 照 既 定 組 織 及 事 前 演 練 模 式 展 開 相 關 互 助 互 救 之 工 作 , 爭 取 更 長 之 防 救 災 功 效 。

3、 災 後 的 復 原 重 建

( 1)、 利 用 社 區 防 救 災 編 組 系 統 , 有 效 安 排 分 配 受 災 居 民 相 關 復 建 工 作 及 維 生 能 力 , 並 能 符 合 地 區 及 居 民 需 求 , 建 立 一 抗 災 社 區 。

( 2) 、 災 後 重 建 應 盡 量 以 社 區 居 民 為 主 導 , 聽 取 相 關 社 區 居 民 經 驗 , 於 以 規 劃 設 計 , 並 有 效 發 揮 地 方 特 色 及 文 化 。

第 四 節 國 內 防 災 社 區 推 動 模 式

台 灣 自 民 國 八 十 八 年 發 生 百 年 罕 見 的 九 二 一 大 地 震 起 , 進 行 各 項 防 災 相 關 工 作 , 累 積 了 相 當 豐 富 的 經 驗 與 成 果 慢 慢 發 展 出 一 套 適 合 台 灣 特 性 與 民 情 之 防 災 社 區 推 動 模 式 。

2.4.1 政 策 依 據 :

1 、 災 害 防 救 法 第 四 章 災 害 預 防 部 分 第 2 2 條 第 9 項 規 定 : 為 減 少 災 害 發 生 或 防 止 災 害 擴 大 , 各 級 政 府 應 依 權 責 實 施 社 區 災 害 防 救 團 體 、 民 間 災 害 防 救 志 願 組 織 之 成 立 及 其 活 動 之 促 進 、 輔 導 、 協 助 及 獎 勵 。

2 、 行 政 院 94 年 4 月 1 4 日 院 臺 文 字 第 0940014390 號 「 台 灣 健 康 社 區 六 星 計 畫 推 動 方 案 」 列 出 的 六 大 推 動 面 向 中 , 在 「 社 區 治 安 」 面 向 部 分 將 落 實 社 區 防 災 系 統 列 為 三 項 推 動 策 略 中 的 一 項 。

3 、 行 政 院 災 災 害 防 救 委 員 會 94 年 12 月 1 日 災 防 整 字 第 0949970180 號 「 行 政 院 災 害 防 救 委 員 會 推 動 防 災 示 範 社 區 三 年 工 作 計 畫 」 。

4、 內 政 部 遴 選 101 年 度 防 災 社 區 實 施 計 畫 : 計 畫 依 據 :

(1)、 前 行 政 院 災 害 防 救 委 員 會 94 年 12 月 1 日 災 防 整 字 第 0949970180

支 援 面 向 :

3.採 用 不 同 方 法 推 動 社 區 防 災 學 習 。

(1)、 啟 發 步 驟 :

2.4.4 防 災 社 區 推 動 的 現 況 :

檢 視 國 內 防 災 社 區 之 推 動 概 況 得 知 , 目 前 協 助 推 動 防 災 社 區 之 專 業 人 才 不 足 、 推 動 單 位 間 缺 乏 推 動 共 識 , 且 在 執 行 相 關 作 業 時 亦 欠 缺 協 調 與 整 合 ; 再 者 , 因 防 災 社 區 推 動 的 政 策 與 機 制 尚 未 明 確 , 致 使 後 續 推 動 作 業 面 臨 了 不 少 瓶 頸 。 上 述 諸 多 因 素 皆 使 得 國 內 目 前 防 災 社 區 的 推 動 作 業 呈 現 難 以 突 破 之 困 境 , 有 鑑 於 此 , 防 災 社 區 推 動 研 究 就 顯 的 相 當 重 要 ; 尤 其 調 查 過 去 防 災 社 區 之 推 動 成 效 , 探 討 實 務 執 行 上 的 諸 項 課 題 , 最 後 歸 納 出 具 體 改 善 建 議 , 藉 以 修 正 防 災 社 區 推 動 模 式 , 以 達 成 提 升 防 災 社 區 整 體 作 業 效 能 之 目 標 ( 李 龍 潭 , 2010) 。

另 根 據 陳 亮 全 老 師 於 ( 防 災 社 區 的 推 動 ) 一 文 中 最 後 的 結 論 : 圖2-3 國內防災社區實作推動流程圖

資料來源:李龍潭(2010)

1、 現 階 段 社 區 民 眾 尚 普 遍 缺 乏 危 機 意 識 , 甚 至 不 願 面 對 災 害 , 加 上 災 害 防 救 的 學 習 、 努 力 不 具 立 即 成 果 , 以 致 參 與 意 願 低 , 也 因 此 對 災 害 及 其 防 救 的 想 像 貧 乏 、 認 知 淺 薄 。

2、 整 體 而 言 , 台 灣 的 社 區 防 災 在 現 階 段 仍 須 更 積 極 的 投 入 。 無 論 在 觀 念 的 推 動 , 相 關 知 識 技 術 的 開 發 與 學 習 、 人 員 的 培 訓 、 組 織 的 建 立 等 , 都 尚 待 加 強 , 甚 至 有 需 啟 蒙 的 動 作 。

3、推 動 社 區 防 災,專 業 或 學 術 團 體 的 協 助、行 政 部 門 的 支 援 都 不 可 或 缺 , 但 現 階 段 這 兩 者 皆 仍 須 建 立 與 強 化 。

4 、 若 能 基 於 過 去 數 年 國 內 所 累 積 社 區 營 造 的 經 驗 , 以 及 災 害 防 救 的 成 果 , 並 有 效 結 合 社 區 、 民 間 團 體 、 行 政 以 及 專 業 團 隊 各 方 面 的 力 量 共 同 努 力 , 則 台 灣 推 動 社 區 防 災 的 能 量 與 成 效 勢 將 往 上 提 昇 。

5、 期 待 今 後 有 更 多 的 人 與 社 區 , 加 入 此 一 研 究 與 實 務 的 行 列 。

防 災 社 區 不 僅 僅 是 社 區 本 身 的 條 件 以 及 內 外 在 資 源 的 配 合 , 更 重 要 的 是 , 社 區 本 身 要 有 自 我 抗 災 的 能 力 。 因 此 , 鄧 子 正 ﹝ 2002﹞ 更 進 一 步 提 出 以 基 本 防 災 社 區 構 成 要 素 為 基 礎 , 建 置 一 個 理 想 防 災 社 區 (如 圖 2-4)。

由 鄧 子 正 ﹝ 2002 ﹞ 的 研 究 中 指 出 , 理 想 防 災 社 區 要 先 從 社 區 本 身 出 發 , 從 社 區 居 民 防 災 意 識 的 建 立 以 及 了 解 社 區 本 身 狀 況 , 並 且 社 區 防 救 災 應 變 組 織 的 建 立 與 運 作 , 這 都 需 要 經 常 性 的 聯 繫 與 演 練 。 而 外 在 專 業 資 源 或 是 政 府 機 關 的 協 助 都 是 次 要 資 源 , 可 分 二 部 分 : 第 一 , 災 前 的 訓 練 與 輔 導 ; 第 二 , 當 災 難 發 生 後 , 外 界 才 介 入 做 輔 助 或 是 物 資 提 供 , 而 這 都 是 臨 時 性 協 助 或 支 援。因 此,社 區 要 做 防 災 必 須 依 靠 本 身 自 主 性 的 動 員 與 運 作 , 以 達 到 真 正 符 合 社 區 本 身 的 所 需 , 建 立 特 化 模 式 。

理想防災社區

成避災與救災之準備,災害發生時整合社區內外資源達到自救與互助的目標,災害發生

第 三 章 研 究 區 域 概 述

新 拓 北 頂 荒 地 命 名 「 新 庄 」 , 後 改 為 「 得 勝 庄 」 , 再 向 南 朝 大 樹 密 林 荒 地 開 墾 , 故 名 「 大 林 庄 」 。 發 展 至 今 五 溝 村 計 有 四 個 庄 頭 , 即 為 五 溝 水 聚 落 之 發 展 過 程14。 五 溝 水 聚 落 於 2008 年 5 月 19 日 依 「 文 化 資 產 保 存 法 」 登 錄 為 「 聚 落 」, 且 成 為 全 國 第 一 個 登 錄 的 客 家 聚 落 , 目前正朝向登錄「重要聚 落」邁進。

圖 3-1-1 五溝水聚落範圍圖(本研究繪製)

14 尹章義總編纂(2008)《萬巒鄉志》,屏東:萬巒鄉公所,頁 95-96。

圖3-1-2 五溝村主要聯外道路圖15

15 資料來源:底圖為「國土測繪中心」通用版電子地圖 ;本研究彙整。

圖3-1-3 五溝村主要聯外道路圖16

第 二 節 人 口 、 風 俗 與 聚 落 產 業

17

3.2.1 人 口

五 溝 社 區 戶 政 列 計 有 行 政 區 22 鄰 、 413 戶 、 男 674 人 、 女 556 人 , 合 計 1230 人 , 隨著交通運輸的革新,五溝社 區 青壯年人口大量外移,目前五溝社區的 常住人口則有 5、600 人。姓 氏 以 劉 姓 居 多 , 其 次 以 鍾 、 吳 、 李 、 宋 、 黃 等 姓 氏 次 之 。 五 溝 村 2014 年 3 月 戶 政 統 計 資 料 ( 如 表 3-1 所 示 ) 。

16 資料來源:屏東縣五溝水聚落保存及再發展計畫,底圖為「國土測繪中心」通用版電子地圖 ;本研 究彙整。

17 資料來源:屏東縣五溝水聚落保存及再發展計畫,屏東縣政府。

表 3-2-1 五 溝 村 各 庄 戶 數 及 人 口 概 計18

http://www.pthg.gov.tw/plancab/FileDL_Detail.aspx?s=13910&n=13943

20 資 料 來 源 : 潘敏男,2011,從文化景觀脈絡研究聚落保存效益-以屏東縣五溝水聚落為例。

福時的宴客聚餐是村中居民一年最重要的活動之一。

不 發 達 , 光 復 時 期 村 內 擁 有 二 所 碾 米 廠 、 劉 玉 輝 先 生 建 設 之 廣 明 產 業 飼 料

五溝的地質屬於現代沖積層。其土壤除少數部分是岩石在原地風化的石質土或洪積 母土壤外,大多數都是經由水力與重力等營力所形成,沖積土佔最大比例,其次是崩積 土。五溝的土壤大多為由河川、湖泊所攜帶的大小土粒堆積或沉澱而成,主要以 O(粘 板岩非石灰性老沖積土)、以及 Nc(粘板岩石灰性新沖積土)為主。

3.氣候

五溝地區整年日照充足,雨量充沛,年溫度在 15~37℃,一月均溫大多大於 18℃,

年雨量介於 2000~3000mm,每年夏秋之際是雨季,特別適合夏季水稻及各種農作的生 長,是典型的熱帶季風氣候。五溝地區由於東邊有高山阻隔, 冬天的東北季風不強,

夏季有從西南平原吹來的西南風,每日午後有西北雨調節氣候,整年天候冬季不冷、夏 季涼爽。

4.水文

早 期 居 民 至 五 溝 開 庄 時 以 水 源 為 聚 落 形 成 中 心 , 繚 繞 聚 落 的 水 圳 孕 育 農 作 物 成 長 , 供 給 民 生 用 水 、 防 禦 村 庄 安 全 , 也 成 為 村 民 安 家 立 命 的 風 水 依 託 , 五 溝 水 聚 落 形 塑 紋 理 以 水 圳 及 水 流 切 割 所 造 成 的 地 形 為 主 , 如 村 中 道 路 紋 理 即 依 照 水 流 方 向 與 地 形 走 向 而 形 成 , 街道就像複雜的支流交融在天然 河道,共譜人與大自然密不可分的網絡。五溝村為全國唯一歷史聚落兼具自然湧泉、水 圳、溼地,位於大武山下五溝聚落湧泉匯流區,生物多樣性不可多得,五溝水湧泉濕地

早 期 居 民 至 五 溝 開 庄 時 以 水 源 為 聚 落 形 成 中 心 , 繚 繞 聚 落 的 水 圳 孕 育 農 作 物 成 長 , 供 給 民 生 用 水 、 防 禦 村 庄 安 全 , 也 成 為 村 民 安 家 立 命 的 風 水 依 託 , 五 溝 水 聚 落 形 塑 紋 理 以 水 圳 及 水 流 切 割 所 造 成 的 地 形 為 主 , 如 村 中 道 路 紋 理 即 依 照 水 流 方 向 與 地 形 走 向 而 形 成 , 街道就像複雜的支流交融在天然 河道,共譜人與大自然密不可分的網絡。五溝村為全國唯一歷史聚落兼具自然湧泉、水 圳、溼地,位於大武山下五溝聚落湧泉匯流區,生物多樣性不可多得,五溝水湧泉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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