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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BIM 電腦輔助審查發展現況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國內 BIM 電腦輔助審查發展現況

由於國內部分直轄市政府正戮力進行符合該地方政府管理適用的 BIM 制 度,中央與地方層級在發展上有不同的著力點及需求,兩者之間的制度發展與 互動是未來 BIM 是否能輔助建造執照審查持續發展的關鍵。本研究主要蒐集已 有在推動或實施建照審查系統之機關單位,包括中央政府(營建署)及地方政府 (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及臺中市),希冀藉此瞭解國內目前各系統發展現況,

及 BIM 導入建築執照系統架構、申請流程及審查流程等,以做為本研究提出相 關建議之基礎。

一、內政部營建署「建築執照申請書表電子化系統」

內政部營建署為節省文書作業時程以及電子審核之功能,建置「建築執照 申請書表電子化系統」,使用對象為從事申請建築設計或施工業者,而系統功能 為申請建築執照時填具申請書表及建築圖電子化使用,作業平台如圖 2-1 所示。

而該系統內容主要分為三大主軸:申請書表網路傳輸、建築圖數位簽章送件及 地籍套繪電子化作業,系統畫面及流程如圖 2-2 所示。有關建築圖數位簽章送 件及地籍套繪電子化說明如後。

圖 2-2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執照申請書表電子化系統 (資料來源:[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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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3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執照申請書表電子化系統流程 (資料來源:[9])

(一) 建築圖數位簽章送件

使用原有之繪圖軟體繪製建築圖,再將繪製完成之建築圖匯入「建築執照 申請書表系統」系統,系統將會產出帶有「二維條碼」之建築圖檔,再以 此份圖檔進行出圖作業,並至縣市政府掛號送審,申請案件核准後,建築 圖檔需進行清稿,由系統進行抽換圖檔作業,並於清稿送件時進行數位簽 章作業。

(二) 地籍套繪電子化

繪製前需於「建築執照申請書表系統」取得電子地籍圖及各式電子圖框,

使用原有之繪圖軟體繪製建築物地籍套圖,並套印於電子圖框中再列印出 來,將繪製完成之建築物地籍套圖匯入「建築執照申請書表系統」,並執 行上傳作業,上傳單據列印出來,並將紙本套繪圖及上傳單據,併同申請 案件資料,送件至縣市政府掛號即可。

二、臺北市建造執照應用 BIM 電腦輔助查核系統

臺北市政府於 99 年度開始執行「建造執照電腦輔助查核及應用」的研究,

從 BIM 的發展趨勢面、標準面與技術面進行研討,一直到建造執照審查的實務 面,以建築物的生命週期為主軸,探討建照審核之作業流程標準間之改進方案,

進而研議線上圖說繳交平台及線上審核系統開發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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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關 BIM 推動業務係由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辦理,主要工作以都市 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特定地區開發許可審議、都市更新審議、建造 執照審查、公營住宅興建與管理等業務,將分年推動「都市開發審議暨建築執 照審查 BIM 資訊應用發展計畫」,主要重點有[10]:

(一) 建置「審議圖文管理服務平台」

1. 建置「圖文管理服務平台」,包括審議作業整合、地理資訊系統整合、

圖文整合及上傳、資料庫整合、整合單一窗口服務平台。

2. 建置「審查流程控管系統」,並檢討及規範相關局處之審議作業流程,

以及建立資料電子化作業流程。

3. 建置法規與審議圖文資訊庫,包括圖文標準化、審查與建立相關輔助圖 資及文件、導入BIM模型、結合都市發展局地形圖2D及3D分析功能。

目前,臺北市都市發展局所發展完成的無紙化雲端服務平台之主畫面如圖 2-3 所示,包括都市更新審議、都市設計審議,以及建照審查三部分。

圖 2-4 臺北市無紙化雲端服務平台頁面 (資料來源:[11])

(二) 建置「建築執照 BIM 審查服務平台」,包括 BIM 法規邏輯分析、開發 BIM 檢核模組、開發審查服務平台(含建置審查作業流程、相關申請文件及書圖 表單電子化登錄功能、架設訊息溝通服務平台、架設專案管理平台)、導入 訓練、購置軟硬體平台。相關流程如圖 2-4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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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5 建造執照無紙化之流程 (資料來源:[10])

(三) 建置「BIM 生命週期營運管理平台」,其內容包括 BIM 應用於施工勘驗分 析(含研擬作業規範書及監審作業準則、制定 BIM 準則、BIM 工程編碼分 析、研擬 IFC 交換標準、公營住宅之 BIM 標準規範、研擬物件資料庫(DOL) 標。相關流程與主要功能如圖 2-5 所示。

圖 2-6 臺北市 BIM 無紙化雲端服務平台─審查系統圖文整合服務 (資料來源:[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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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北市建造執照電腦輔助查核系統

新北市政府主要以借鏡國外發展經驗,於 2012 年開始進行新北市建造執照 電腦輔助查核系統規劃;2013 年建構施工勘驗無紙化系統雲端平台雛形;2014 年推動公共工程案件試辦建造執照電子化送件流程,希冀藉此協助建築師在建 造執照審查階段以 BIM 模型送審,並落實 E 化作業環境[4]。

新北市自動查核資訊平台初期發展階段主要係以「新北市建築執照審查/

雜項執照建築師簽證抽查審核表」為基礎,在 IFC 檢測技術上以發展單一物件 屬性資料之元件查核及應用,並逐一探討建造執照之法規檢測在 IFC 應用上的 可行性[4]。希望透過此平台系統檢測結果,可協助審查人員減少抽查項目,提 升整體執行審查之速度與資訊正確性。有關新北市系統的內容說明如後:

(一) 系統架構之規劃內容

新北市政府系統規劃建築資訊模型圖說上繳內容、準則、格式及建造執照 電腦輔助查核樣版檔(Template)雛型。從「新北市建築師簽證案件抽查審核表」

之研究法規量化可行性,並結合新北市六處運動休閒中心所在地之「都市計畫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進行測試,以建置「新北市建造執照電腦輔助查核系 統」及施工勘驗查核平台[7]。目前該系統的系統主畫面如圖 2-6 所示,其主要 內容為建照審查與施工勘驗兩大功能。其中,建照審查將會是本計畫需要進一 步分析的對象。

圖 2-7 新北市建造執照電腦輔助查核系統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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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12]) (二) 建造執照審查流程

由於新北市目前執行建造執照審查的流程可分為二個階段,第一階段為行 政審查,第二階段為技術審查。目前新北市發展的法規檢測系統以第二階 段技術抽查為主,其功能在輔助人工審查之資訊一致性查核。法規量化分 析步驟,區分為可優先量化、階段性量化及不可量化三部分。目前系統發 展的主軸以可優先量化項目為主(指單純物件屬性資料檢測,如面積計算、

樓梯高度等)。依據新北市的資訊指出,未來將陸續編列預算使系統持續開 發與建置,以期可達到協助建築師簡化建造執照申請程序與 E 化線上審查 之目標。

(三) 法規檢測系統[9]

法規元件是建造執照輔助檢測系統 IDM (Information Delivery Plan)的重要 元件,透過法規元件的制定,將建造執照法規執行檢討標準轉譯成相關參 數植入元件中。建築師在設計階段時可直接使用法規元件的進行建模,而 後續在審查資料轉出及應用時,可有效的取得相關法規參數。使建築師與 審查人員之法規見解能夠趨於一致,化解法令見解歧異所產生不必要紛爭。

依據新北市政府的資料指出,其已著手建置單一個體物件之法規元件,包 含「欄杆」、「樓梯」、「停車位」及「步行距離」等法規元件開發並進行測 試。

1. 資訊模型樣版設計原則

依據新北市政府的資料指出,因為實際使用操作 BIM 資訊模型樣版的 對象是建築師,所以設計上以輔助建築師送審實務工作為目標,節省 公部門審核業務流程為原則,並且能依據建造執照送審時程做為階段 性對照查驗記錄。內容包括:可量化面積繪製及計算表單、法規相關 元件製作原則及範例、模型切製視圖定義和上繳出圖與建築師自主檢 查表對應、及抽查建審表檢測和執行方式設定。

2. 圖說及模型上繳規範

新北市政府的 BIM 法規檢測系統,目前係以建築師自主檢查表內既有 建造執照圖說編定分類為主軸,以 A1、A2、A3、A4 做圖號首碼區分,

再以內容做圖號次碼區分(如 A1-01 表達圖例、位置圖、地籍配置圖、

索引表等,A1-02 表達現況實測圖(比例尺≧1/500、包含以基地 25 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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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範圍以上),A1-06 表達其他檢討圖說等。如表 2-7 及圖 2-7 所示。

表 2-7 圖說、圖碼樣版編定表

圖號首碼 圖號首碼 使用者自訂

A 1 - 0 1 圖例、位置圖、地籍配置圖、索引表 (資料來源:[13])

圖 2-8 圖說分類與編碼規則 (資料來源:[13])

四、桃園市推動建照 BIM 行政審查作業計畫

桃園市政府於 2014 年開始進行建照 BIM 行政審查相關研究,借鏡國內其 他縣市已完成之系統,規劃推動建照 BIM 輔助行政審照作業及制定相關政策與 制度健全建管 BIM 基礎環境。根據「106 年度桃園市推動建照 BIM 行政審查 作業計畫」此計畫之目的為達成下列兩項計畫目標[14],分述如下:

(一) 蒐集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行政圖文作業流程導入 BIM 數位制度與都市計 畫審議有關的內部會審單位之調適與動態輔助,及其 BIM 數位制度調 查。

(二) 蒐集國內外與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行政作業相關之自動化行政法規檢測之 處理技術的發展及導入 BIM 數位資訊內容提供項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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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該計畫可以瞭解到,桃園市政府建築管理制度發展成熟,惟涉及有關 管理層面及單位非常多,有關建照審查之現況可歸納以下三大面向:

(一) 依桃園市區域環境所需,訂定相關自治法規,進行行政審查。建築師依各 地方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檢討後,進行建築設計。

(二) 技術簽證是設計建築師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及桃園市政府所頒訂之技術相關 法規進行簽證檢討。

(二) 技術簽證是設計建築師依照建築技術規則及桃園市政府所頒訂之技術相關 法規進行簽證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