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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BIM 法規樣版分析與建置

第三節 專家諮議會議

一、 第一次專家諮詢會議重點

(一) 會議時間:107 年 4 月 2 日上午 9:30 (二) 會議地點:中華民國營建管理協會 (三) 委員意見:

1. 陳清楠 建築師

 導入 BIM 初期是 3D 建完轉 2D,主要為了要做法規說明,但在作業 上會有一些疏失,造成程序上的麻煩,但該機制是值得推從,只是現 在的審查程序還是要用 2D。

 建模人員熟悉建模軟體,但對於建築法規不熟,這兩個門檻是常會發 生的問題。

 公會的樣版有些複雜,過去有嘗試要把公會樣版和法規樣版結合,但 目前沒有法規的資訊,建議可以結合在一起。

 本計畫應以目的性去做樣版的設定,才能達到法規檢測的目的性。

2. 陳叡澧 建築師

 以新北市而言,主要檢視的重點有 A1(面積計算表,綠化面積檢討,

開放空間檢討)、A2(一樓平面配置圖,部分縣市政府全看)、A3(一般 只看高度)、A7(一般只看無障礙)。

 目前圖資檢測系統而言,如能給業界檢測的基本資料,可以協助建築 師執行相關業務。

 建議轉圖的項次可包括:A1 面積圖、A2 一樓配置圖或各層平面圖、

A7 無障礙檢討圖)。

 執行方式簡化很重要,如果以 BIM 送都審或建審,若可加快速度,

對建築師會有誘因。

3. 瑪力資訊 楊翠曼 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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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台北市而言,建管處的無紙化審查其實僅限在於 PDF 上的圖說檢 視,另以輔助審查方式讓申請人導入 BIM 資訊做自我檢視,但審查 部份除了圖說部份也包括了文件的部份,現行作業,圖歸圖,文件歸 文件,資訊間的審核僅可利用人工檢視,文件的基本資訊要如何與圖 說進行整合,以減少申請人重覆性工作。

 基礎建模是否應是全國統一有標準定義,如此申請人不管是參與哪個 縣市的建物專案也都可以有一定的標準依循。

二、 第二次專家諮詢會議重點

(一) 會議時間:107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 (二) 會議地點: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討論室(一) (三) 委員意見:

1. 黃毓舜 股長

(1) 本計畫的目的之一應為彙整現況提供其他縣市參考。若是其他縣市 政府有在規劃 BIM 導入建造執照送審輔助時,可參考本計畫成果去 規劃適合各縣市政府的需求。

(2) 簡報 p.35 的整理很重要,建築執照交付圖說審查採用之媒介,因每 個案子都有不同狀況,所以不敢說系統檢測完整度是 100%,但本 計畫可再重新檢視各檢測項目在實務上所面臨的問題。

(3) 2D 圖與 3D 圖之間的問題其實是很重要,很多建築師會認為要再花 一次工轉 2D,目前市府內部也在討論這個問題。

(4) 在導入 BIM 的同時,很多市府承辦人是要去教育訓練,在很多程序 及作業方式上仍需要去溝通協調。

(5) 本計畫希望透過建築師的建議,將送審的項目減少,希望能減輕建 築師及市府承辦同仁工作量,盡可能避免重複性的工作。

2. 鄭孟昌 股長

(1) 建照審查流程模式之研究建議可由建照審查流程標準化討論,分為 兩個層次:

a 電子化:流程 IPD 整合電子化

b 建築法規編碼:檢測技術之發展與法令邏輯化程度有關,台北市 近期發展行政審查及抽查常見缺失大數據資料庫,目的在於歸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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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所在,作為後續法令修正及邏輯化之修訂,以利檢測技術發 展。

(2) 過去臺北市政府因為要做 BIM 的導入,蒐集了大量建築執照送審常 見的問題蒐集,回歸了 3~5 年的數據,找到常見錯誤的態樣,藉由 抽查的態樣,去做審查流程的加速及法規邏輯化的參考依據。

3. 張國章 建築師

(1) 有關公部門發布的樣版對前期規劃計算容積的部份的確可以達到即 時檢討的效果。

(2) 有關「私人開發案」,土地買賣皆基於謄本面積,以台北市的版本,

基地範圍是從 GIS 的平台產出,面積和謄本而讀取小值。影響私有 地主往往會有極大的權益損失。前述結果,將影響以私人業務為主 的建築師使用意願。是否在系統中有另外救濟方式可以調整?以提高 業主和建築師使用意願。

(3) P30,樓梯項目是否有考慮「無障礙之樓梯」(目前一般集合住宅都 會有一座「無障礙樓梯」)

(4) 檢測系統內如能明確指示出模型中,不符法規的明確位置、尺寸等,

將能方便使用者利用。

4. 林志瑞 建築師

(1) 目前桃園市和大多數縣市之建管機關,尚未以 BIM 模型送審,目前 本研究之資料收集豐富,建議就近以桃園市公宅案先行嘗試送審,

其過程中應有調整空間。

(2) BIM 圖資交付是否衍生法律上紛爭困擾,交付詳細程度為何?其圖 資控管應嚴格。

(3) 目前事務所 BIM 之人才和程式費用頗高,故建議研究中應建議 BIM 費用有另外收費之標準。

5. 陳叡澧 建築師

(1) 建照階段 BIM 的目標為何?

a 縮短程序

b 提供自我檢測標準

c 減少因人員流動及訓練不足而產生的問題?

(2) 建築師及建管單位的幫助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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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建築師→減低變更設計的問題、設計修改可減少作業時間 b 建管單位→減少承辦人員作業量

(3) 可以達到那些效果?

a 明確呈現建築設計內容

b 減少因前期作單不及以致施工困難問題 c 加強與業主或承辦單位溝通內容

d 減少圖資的交付比例 6. 陳建忠 組長

(1) 本研究的題目及內容應再明確,盡可能滿足業主及建築師需求,大 家各自應該扮演更合適的角色,也避免造成建築師困擾。

(2) 雙北市已經有做了,本計畫要做什麼,應有更明確的標的。

(3) 本計畫在制定規定之後要給誰用? 要由誰來頒布?可透過本研究來 建議。

(4) BIIM 應該是一個資料庫(資料中心),目前各縣市及各事務所已經做 到的程度,未來是否結合研究團隊提出的表,再來檢視整個架構內 容。

(5) 本計畫主要透過訪談及調查,提供各縣市未來要做的資訊,若各縣 市政府未來要委託 BIM 導入建造執照審查時,可以有一個依據。

三、 第三次專家諮詢會議重點

(一) 會議時間:107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30 (二) 會議地點:中華民國營建管理協會 (三) 委員意見:

1. 林祐正 教授

(1) 執行本研究及 BIM 協助審查模式之優點對於非新北之使用者對象,

建議宜加強宣導。

(2) 若要接受 BIM 模型檔案上傳,則建議考慮評估 BIM 不同版本,不 同 BIM 軟體產生檔案,需要有不同軟體及 BIM 軟體專業知識之衝 擊(特別是建管審查承辦人員)。

(3) 建議團隊可以整理目前實務執行上之問題困難及相關建議,以供未 來全國推動執行策略擬定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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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黃毓舜股長

(1) 建議執照審查,分為行政審查與技術審查兩大重軸。

(2) 行政審查為書件及都市計畫管制事項之訊息整合查詢,各縣市的書 件及都市計畫的資訊完整度不同,對於行政審查的要求也不同,但 這是各縣市建照審查的核心工作。

(3) 技術審查是針對建築物量體的空間屬性、幾何尺寸進行查核。目前 以技術規則法規為重,這部分是具有共同性,未來可以全國通用。

再配合地方政府的法令執行原則,即可建立,此部分差異不大。

(4) 有關審查圖說的內容,建議以 2D 及 3D 圖說並行的方式,對於輔 助審查的資訊完整度是明顯的。

(5) 有關檔案交付的格式,採用 IFC 是基於資料開放及交換的考量,以 RVT 格式交付,以基本設計的模型資訊較可行。細部設計可以暫緩,

以解決業界對智慧財產的疑慮。

(6) 針對法規檢測項目可以考量只測大原則的幾何空間(如建物高度/樓 高/樓梯等幾何尺寸,容積面積的只限計算空間),讓各縣市可以比 較順利導入。

(7) 人員教育訓練,讓 BIM 的審查凝聚較高的共識(中央營建署可以整 理通案性的重點項目)。

3. 林志瑞 建築師

(1) 考慮公部門之文件存檔和日後文卷調查 2D 圖資上傳交付政府仍為 目前主要方式

(2) BIM 審查人力,以桃園市政府在審照係以外委託給桃園市建築師公 會三位建築師先審查,再由承辦人複閱後再上承主管複閱,在前端 三位建築初審時,可能需考量,並非建築師皆懂 BIM。再者,承辦 人流動率太高,要操作 BIM 審查建照,為一大難題。

(3) 一般事務所之建照圖就法規要求之樓地板面積、容積建蔽率、停車、

綠化等符合,即可發照。但若要 3D 模型交付時,建築物室內隔間 牆帷幕牆等尺寸大小、厚度等其表達之細緻度皆造成業主和建築師 之困擾,亦是需克服。

4. 陳叡澧 建築師

(1) 各縣市對建管法令之執行方式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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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同部門對法令解釋的認知不一。

(3) 圖資認知不精確。

(4) 法令與人員訓練不一 or 不足。

(5) 委員會審查的 BIM,到底要注重哪些?

(6) 依桃園公宅為例,設計階段審施工 BIM

(7) 政府與民間最大的觀念差,為何要做?與為何不做?

(8) 執照圖與施工圖的差異,爭議時看什麼?

(9) IFC 跨越不同軟體,3D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