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國內高層建築物設計案例的驗證模擬作業
第三節 國內高層建築物煙控系統設計規範之建
計施工編第十二章「高層建築物」專章。內容包括:
第一節 一般設計通則 第二節 建築構造 第三節 防火避難設施 第四節 建築設備
其中,又以「第三節防火避難設施」與「第四節建築設備」提及有 關防火避難等相關設計規範。但缺乏煙控系統設計之規定。
我國高層建築物之煙控系統設計規定,還是要依循各類場所消防安 全設備設置標準第四章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施中第三節「排煙設備」之 規定進行設計。
經過本研究以上各章節深入之探討,建議可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 計施工編第十二章「高層建築物」專章,以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 置標準第四章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施中第三節「排煙設備」二個法規條 文增加以下建議事項:
建議一:高層建築物之防煙區劃可適度縮小面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 備設置標準)
建議高層建築物之防煙區劃可從目前每五百平方公尺應以防煙壁 區劃之面積適度加以縮小,如此可對於高層人員避難時遭受濃煙危害可 能性予以減少。
同時高層建築物碩大之排煙風管安裝於天花板上方,所占用之空間 勢必非常可觀,相對樓層高度亦將因此而加高,對高層建築物總高度降 低甚為不利,因此對於高層建築物而言,如能適當將排煙區劃予以縮小
,將可減少排煙量、風管尺寸,並降低排煙風機容量。
此觀念類似高層建築物於第十一層以上之防火區劃面積縮小之規 定,或是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二款地下建 築物之地下通道每三百平方公尺應以防煙壁區劃之概念。
建議二:煙控系統與空調系統之兼用可行性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 置標準)
高層建築興建成本十分高昂,動輒數十億、數百億之興建費用。規 劃與施工之初,建築物既然以高層方式建造,施工單位於經濟層面之考 量必有其特殊商業意涵包含於其中,例如該建築物座落地段具有商業價 值、辦公單位需求迫切、商業活動興盛、周遭交通便利等個別因素存在
,甚至同時存在。相對土地取得成本,相較於一般建築用地來得高昂,
因此建築物必須以最佳經濟效益之使用方能符合其利益,此亦屬無可厚 非之現象。
現今日益科技發達,加上監控技術一日千里,許多以往無法完成或 尚未考量之技術,現已可達成,或容易突破,此純屬技術問題。目前法 規是否須以行政指導方式,將消防專業技術以法令條文予以限縮,或進 行規劃設計方向之導引,值得深思。對於興建成本高昂之高層建築物,
內部消防與避難系統之規定,法令條文其實無須過度硬性(無彈性)干涉
,限制其運作範圍。本研究建議以「安全」為最高要求原則即可,技術 層面則交由市場機制自行發展。
以目前高層建築物之內部建構而言,管道空間愈來愈顯狹小,故並 未設計專用的煙控系統,而是由每棟建築物內皆有的空調系統兼用。此 舉不僅可以大量節省經費與空間,其人員避難與煙控效果亦可達到,此 為高層建築之特色。
台灣地區陸續完工啟用許多大型/公共建築物,其火災煙控系統為 採用空調併用煙控系統。但由於目前國內各種法規並無相關之規定,故 造成消防有關單位對其性能評估認定之困難。另外,因國內無公認之設 計準則,對欲採用空調併用煙控系統之建築物,亦無法規可循。於美國 NFPA 92A 並不排除空調系統併用煙控系統之應用,其第三章中就列出如 何利用各種型態的空調系統併用煙控系統。而在 NFPA 90A 中亦有類似 陳述,即允許建築物內之空調系統於緊急狀況時移作他用,即成為煙控
系統。
此建議即空調系統與煙控系統之兼用法規化,亦即將相關條文納入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二章「高層建築物」專章,或是各類 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內。
設計空調兼用煙控系統最基本要求有四點:
(a) 限制火災時產生的煙與火焰,藉由空調系統於建築物內蔓延,
或從建物外藉由空調系統進入。
(b) 設置空調系統時,須保持建物結構,如樓地板、隔間、屋頂、
牆與天花板等,原先設計的防火性能完整性。
(c) 須將空調系統之易燃與可燃部份所佔比率降至最低,因此空調 兼用煙控系統之風管保溫材質需加以限制,如厚度 d=25mm 玻 璃棉板保温。
(d) 利用防煙/防火閘門(Smoke & Fire Damper)切換,進行火災 煙控。
是故為達到以上四點要求,須於設計規範中納入下列各項:
一、防火/防煙功能設計
(1)空調機房(Air-Handling Equipment Rooms)
空調機房設計有很多種,其中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直接以風管與豎井 相接的型式。而豎井內,為回風管道與送風風管。由於空調機房內擺設 有送風機等等重要設備,為了讓空調系統於火災時仍能兼用做煙控系統
,於機房四周必須用防火牆隔開。
(2)開口部之穿透防護
此項為使空調系統具備防火/防煙功能最重要的工作。於設置空調 系統時,必須保持建築物防火性能的完整性。故對於開口部之穿透處之 防火/防煙功能,亦須詳加設計。
二、空調與防煙區劃併用分析
建築物的空調系統其主要設計目的為維持室內之舒適度,包括熱環 境與空氣品質,故其設計考量因素為建築物室內的熱負荷。再以不同的 室內熱負荷,規劃不同的空調區劃。但如果空調兼用煙控系統,其設計 考慮因素則與設計空調系統時大大不同,此時之空調區劃與防煙區劃能 否併用,即為分析之重點。
空調區劃考量不同的熱負荷而設計,當然不能完全合乎防煙區劃的 需求。首先須檢視空調區劃內,是否設計送風口與回風口。因許多空調 區劃內只有送風口,而回風口則設在別的空調區劃內。這對日後空調兼 用煙控系統進行火災排煙或正負壓煙控策略,可能無法達成。須重新對 空調區劃設計加以考量,譬如增加風管、回風口等,以符合煙控性能的 需求。
三、回風風管與回風口設計
當空調與煙控區劃併用分析完成劃定後,接著即要檢視回風風管有 無通過每一防煙區劃,尤其是在無設置居室之大面積建築設計。或者是 於每一防煙區劃內檢視是否有回風口存在,因一般空調系統回風口的設 計,並非每個居室皆有。
防煙區劃劃定後,其回風風管亦通過每一防煙區劃,且每一區劃內 均設計有回風口。但若照此區劃,有些回風支管的回風口,將橫跨兩個 防煙區劃,會降低緊急運轉時之排煙效率,如圖中圓圈所示。故此時需 要移動回風風管,使回風支管的回風口,不會橫跨兩個防煙區劃,維持 應有的排煙效率。
四、防火/防煙閘門與警報系統連動分析
若實行空調兼用煙控系統,空調系統中某些風管位置或送風口、回 風口須裝設防火/防煙閘門(FSD)。其作用有三:一為讓空調兼用煙控 系統具備防火/防煙功能,二為區劃出適當的防煙區劃。最後,也是最 重要的,經由防火/防煙閘門與警報系統之連動,使空調系統可以兼用 煙控系統。
典型的防火/防煙閘門與警報系統連動,於每個區劃內有各自的送 風(SA)、回風(RA)與偵煙探測器(SD)。而在每個區劃的送風與回風 皆設置防火/防煙閘門(FSD),且閘門與偵煙探測器的每個控制點,亦 皆拉至控制中心,進行建築整體監控。配合防煙/防火閘門連動,經由 原先擬訂並內建(Build-in)於控制中心之煙控動作,進行之智慧型運 轉策略,相信可有效將災害程度減至最低。此亦為空調兼用煙控系統設 計時所必備的。
五、正負壓區劃煙控系統設計分析
其設計方法為利用地板、防火牆、防火門等防火屏障將建築物分成 數個防煙區劃。例如可將每個樓層設計為一個區劃,或每個樓層內再分 隔成數個區劃。當火災發生時,火災區只排煙不供氣,形成負壓區。其 他非火災區只供氣不排煙,形成正壓區。而造成整體建物煙控最佳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