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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羅馬勸諫者

第三節 國家使命

維吉爾和奧古斯丁都認為國家要存續不能沒有和平,但國家為何存在?存在 的目的又該是什麼?以羅馬來說,維吉爾認為羅馬存在的目的是要統治萬民,將 和平及律法傳播全地。奧古斯丁雖然同樣認為羅馬有某些優於其他國家的特質,

但他對國家責任、功能的觀點卻是可以普遍適用在各個國家,不僅限於羅馬;同 樣的,奧古斯丁對羅馬的批判也可以適用在其他國家。

國家起源

《伊尼亞斯紀》向讀者述說羅馬王國起源的故事,而奧古斯丁則描述了《舊 約》中,人類第一座城市的建立。《聖經》記載的第一座城是由該隱所建造,並 以其子之名「以諾」稱之。該隱是人類始祖亞當與夏娃的長子,他殺了弟弟亞伯,

四處漂流,後來建了一座城。有人產生質疑,當時世界上的人口寥寥無幾,為何 需要建城?奧古斯丁回應,聖經不會寫下每一個人的名字,而是特別紀錄與啟示

目的有關的人,因此當時的人口並非僅有被記載下來的那些。隨著人類增加,社 群單位從家庭擴大到一座城。

nec constitui tunc ab uno poterat ciuitas, quae nihil est aliud quam hominum multitudo aliquo societatis uinculo conligata.

一座城無法由一個人所建成,因為一座城無非是一群人的結合,這群人被 共同情誼所連繫在一起。48

一群人結合成一座城,彼此間有情感聯繫、有共同目標。奧古斯丁贊同當時 哲學家所說:賢者的生活是社會性的生活。要參與社會生活,為的是讓上帝之城 中的人,在地上之城中可以發揮作用。地上之城,充斥著令人心碎的惡事。他引 用劇作家泰倫斯和哲學家西塞羅所言,傷害、猜疑、惡意和戰爭隨處可見,更可 怕的是隱藏在家庭內部的敵意。耶穌提醒著,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即便 一個好人能堅強面對這些詭計,他也會承受極大的痛苦。如果連在家庭裡都免不 了人類普遍的罪惡,在大城市中更是充滿訴訟紛爭,甚至是內亂、戰爭。這些事 情即便暫時平息,人們也無法真正遠離紛亂爆發的危險。49這樣的騷亂來自於罪,

人類被同伴統治,也是同樣的原因。社群和國家差別在於後者有著統治權,然而 在人類受造之始,他們未被賦予統治同類的權柄。

Hoc naturalis ordo praescribit, ita Deus hominem condidit. Nam: “Dominetur,”

inquit, “piscium maris et uolatilium caeli et omnium repentium, quae repunt super terram.”

這是自然秩序所指示的,上帝以這樣的方式造了人。因為祂說:「使他們 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

48 DCD 15:8 自譯。

49 DCD 19:5。

50

Rationalem factum ad imaginem suam noluit nisi inrationabilibus dominari;

non hominem homini, sed hominem pecori.

上帝意願讓以祂形象造的、有理智的人管理沒有理智的萬物;不願人管 理人,而是人管理動物。51

《上帝之城》19 卷 15 章讓許多學者指出,奧古斯丁認為上帝對世界原本的 心意應該是,由人類管理各類活物,而人類並不能管理其他同類。然而,Burnell 認為奧古斯丁在這裡並未表達上帝不希望人管理(rule)其他人,而是不希望人 統治(dominate)其他人。52他將「管理」和「統治」二者區分開來,好似傳達 兩種不同的政治概念,管理較為和緩、中立,統治則有稱王、以上凌下的階級差 異、甚至隱含暴虐無道的意義。或許管理和統治在執行上確實有著差異,但關鍵 是這兩種差異是否存在於奧古斯丁在本段所要表達的觀點。從原文來看,在此章 範圍到目前為止,「統治/管理」這個詞只出現兩次,第一次出現在上帝將各類活 物交予人類管理之際(dominetur),第二次則是奧古斯丁進行詮釋,讓有理智的 管理沒有理智的,後面則省略動詞,因此,施加在動物身上的動作,和施加於在 人身上的動作是基於同一個動詞(dominari)。拉丁文 dominor,有統治、主宰的 意思,也可翻譯成管理、治理。如果Burnell 將 dominor 一詞用統治(dominate)

理解,則表示上帝命人統治萬物、而非人統治人,但在詳細區分

dominor 兩種可

能涵義後則無法解釋,為何上帝是要人用稱王的姿態統治萬物,而不是和緩地管 理萬物。暫且擱置管理萬物的問題,照Burnell 的邏輯看來,奧古斯丁有可能認 為,人對於萬物要進行「統治」,而人對人雖然不該「統治」卻不排除「管理」

50 DCD 19:15 自譯;Cf.創世紀 1:26。

51 DCD 19:15 自譯。

52 Peter Burnell, “The status of politics in St. Augustine's City of God.” History of Political Thought 13 (1) (1992): 21.

的狀態。Burnell 想要強調的是,國家出現和家庭出現同樣是「自然的」,政治本 身不是罪惡,墮落後的統治慾才是。所謂「自然的」,是假設人不犯罪,也有可 能發展出政治型態。或許在未墮落的世界,人類還是可能發展出政治體制53,但 管理與統治的區分,看起來對於奧古斯丁時代的實存政治並沒有太大意義,因為,

即便人類互相管理不違反上帝的心意,在已然墮落的世界,存在的僅有統治,而 不是管理。

最初的義人是牲畜的牧者,而不是人的君王。由此上帝可能指出自然秩序 和罪人的罪惡所需要的。54

依照自然秩序,人類是管理牲畜,但是因為人的罪惡,打破了原本的自然狀 態。奧古斯丁提到聖經中「奴隸」一詞,是由挪亞首次使用。挪亞的兒子含,在 父親醉酒後對父親不敬,而他的兩個兄弟閃、雅弗聽聞此事後以行動維護父親尊 嚴,醒酒後的挪亞詛咒含的後裔,為奴侍奉閃及亞弗。55奴隸是由罪惡而導致,

奧古斯丁以巴比倫之囚為例說明,罪惡的巴比倫打敗了猶太人,但在顛沛流離中,

猶太人才反省了自己的罪,由此可推斷統治是矯治罪惡的方式。人受到同類管轄,

是犯罪的後果。人先違反了秩序,才出現被統治的狀態,這是懲罰,同時也是讓 被破壞的自然狀態不至於失序。

上帝在造人時,自然秩序中沒有人是其他人或是罪的奴隸。然而根據維護 自然秩序的法則,奴役被設為懲罰,禁止我們去擾亂秩序。若是秩序沒有 被違反,也就不會需要有奴役這項懲罰來制衡。56

53 Peter Burnell, “The status of politics in St. Augustine's City of God.” History of Political Thought 13 (1) (1992): 15.

54 DCD 19:15 自譯。

55 創世紀 9:20-27。

56 DCD 19:15 自譯。

這是一種制衡機制,讓人在被破壞的自然狀態中被一個規範保護。理想的情 況是好人管轄壞人,罪惡得以被管控,但現實中常發生相反的結果,暴虐的統治 者讓善良的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這樣看來這個機制不但沒有成功管制罪惡,

反而讓掌權者肆無忌憚的犯罪。奧古斯丁並沒有脫離現實,他知道這樣的狀況存 在,因此他把統治者與奴僕之間的關係拉到更深一層探討。若是統治者是個不義 之人,那麼他並不是如大家所以為的自由人,「因為人被誰制伏,就是誰的奴僕」

57,「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58。而被人統治的奴僕,雖然痛苦,卻好過成 為慾望的奴隸。在人受同類統治的和平秩序(這秩序是實然秩序,不同於最初的 自然狀態)之下,謙卑對奴僕有益,而驕傲對統治者有害。

Katherine Chambers 認為,奧古斯丁在政治範疇上使用「統治」並不只有負 面含義,明君和暴君治理國家都可使用這個詞;用「奴隸」對比人民,指的是君 王的命令對於人民具有強制力,即便人民不願意,仍受約束,但這樣的約束力並 不意謂人民只能接受一切不當的統治,從奧古斯丁肯定暴政被推翻的段落,可以 做為佐證59

暴君塔克文被逐後,露克蕾提亞的丈夫克拉提努與布魯特斯共同執政,人民 多麼公正,看重品格甚於姓名。60

在奧古斯丁的思想中,城(civitas)與國家的概念相關聯,有如希臘文的 polis,

社群內有著法政、經濟、文化。61「該隱建城」首先隱含構成國家的土地要素、

「對人的統治權」則觸及人民、主權等概念,而政府型態並不是奧古斯丁關注的

57 彼得後書 2:19。

58 約翰福音 8:34。

59 Katherine Chambers, “Slavery and Domination as Political Ideas in Augustine’s City of God.” The Heythrop Journal LIV(2013): 13-28.

60 DCD 3:15 改自吳宗文譯本;此事件見本文第三章第一節。

61 詹康,〈聖奧斯定的共和主義、異教徒共和國與存有學的政治學〉,《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21

卷2 期 (2009),頁 190。

重點。以上與國家雛型有關的事件,皆出自於罪,推論奧古斯丁認為國家起源於 罪,並不為過,然而即便如此,並不代表他認為政治本身是邪惡的。這種統治之 所以必須存在,是因為罪人的罪惡;奧古斯丁也對統治者的良莠有所評價,並不 因奴役狀態由罪惡導致而合理化暴政。

國家的定義

羅馬共和的擁護者西塞羅,對於共和國的看法很具代表性。他曾是羅馬聲譽 卓著的政治家,內戰時凱撒和龐培兩方都爭取他的支持,他為維護共和理念,起 先不願在兩人間做選擇,情勢所逼之下,他選擇了稍微親近共和派的龐培。凱撒 得勢之後,西塞羅不僅輸了政治賭局,還眼睜睜看著共和精神在凱撒的獨裁政權 下凋零。凱撒遇刺身亡後,西塞羅在元老院努力為屋大維拉抬聲勢,並期望羅馬 共和能夠重生,然而直至羅馬滅亡,他的心願都沒有達成。這位起伏跌宕的政治 家留下許多哲學作品,

De Re Publica

62尤其廣為人知。西塞羅和奧古斯丁使用

Res publica 一詞,指的並不是元首由國民選出的共和政體,而是國家由全民共同享

63,因此各種政體都有可能是好政體或壞政體。各政體中,西塞羅偏好階層和 諧的混合政體,即「元老院與羅馬人民(Senatus Populusque Romanus, 簡稱

SPQR)」。

奧古斯丁討論西塞羅的國家觀時,對後者提出的政體理論沒有著墨,而專注 在正義。西塞羅藉由對話者之口,討論正義和不正義何者才有效管理國家,《論 共和國》裡,支持不正義的一方認為若非不正義,就不會由一些人統治,另一些 人被統治,同樣的,帝國就不能統治其行省,故認為必須藉由不正義,國家才成 立;認同正義的一方則認為,若以公正治理國家,則對被統治者是好事,因為這 樣讓他們不會作惡、變壞。支持正義一方的理由,似乎與奧古斯丁前幾章論及統

62 《論共和國》,或譯《國家篇》。

63 詹康,〈聖奧斯定的共和主義、異教徒共和國與存有學的政治學〉,《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21

63 詹康,〈聖奧斯定的共和主義、異教徒共和國與存有學的政治學〉,《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