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和平的疆界
第一節 羅馬式和平
掠奪、屠殺、偷竊,他們將這些誤稱為帝國;他們造成一片荒地,卻稱之 為和平。154
羅馬和平通常指稱從奧古斯都結束內戰,至皇帝奧里略統治完結的兩百年左 右,這段時間相對安定,戰火卻未曾銷聲匿跡,其餘歲月更是烽火連天。羅馬經 歷激烈的外部戰爭,與有過之而無不及的國內政治鬥爭,國家存續彷彿脫離不了 戰鬥,戰鬥即是生存。如此景況除了客觀局勢導致,也與羅馬的和平觀相呼應。
羅馬承繼希臘文化,也一併吸收了後者的和平觀。155戰爭充斥在人們生活經 驗,成為希臘文學著名主題,此類文學作品進一步進入教育系統,以英雄人物教 育人民。156戰爭被看作國際關係的正常狀態,而短暫的和平時期反倒像是脫離常 規。這種常態衝突建立起一種關於戰爭的文化,延續其榮譽及必需性。157在希臘 羅馬較普遍概念中,「戰爭」一詞的定義可獨立存在,「和平」僅是依附戰爭而存 在的對立命題,用以表達戰爭結束或是潛在敵意被徹底消除的狀態。158另外有一 些對和平更為細緻的處理,給了它獨立的定義,指涉人得以與自身、他人、神祇 之間享有安寧的關係,159要達到這種關係,個人必須追求德行,而社會必須建立 正義和秩序。160
154 Tacitus, De vita et moribus Iulii Agricolae 30.
155 Edward M. Keazirian, Peace and Peacemaking in Paul and the Greco-Roman World, (Peter Lang Publishing, 2013): 77.
156 Ibid., 42-43.
157 Ibid., 79-80.
158 Ibid., 26, 80-81.
159 Ibid., 81.
160 Ibid., 123.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
羅馬擴展江山,便是打著和平為旗幟,要讓所有百姓都受羅馬法規範,建立 起公正的秩序。這一套冠冕堂皇的說詞,幾乎是羅馬維繫帝國霸業最政治正確的 信念。維吉爾更是用不世出的文采,將羅馬崛起一事提升到天命神意的層次,任 何國家若是不願臣服於羅馬,便是對天神尤比特命令的違抗。根據第二章的討論,
維吉爾對戰爭是反感的,然而有著深厚的人道關懷,也撼動不了羅馬榮耀至高無 上的政治觀:征服異族是悲傷的過程,然而這種擴張不僅是為了羅馬自身,也是 為了一種終極的和平,為了讓所有民族可以在羅馬版圖之下過正義的生活。維吉 爾筆下人物安奇塞斯,在冥府中談論羅馬的未來,對比於希臘人擁有工藝技術、
雄辯能力、天體知識,他將統治視作一種屬於羅馬人的專長:
羅馬人,你記住,你應當用你的權威統治萬國,這將是你的專長,你應當 確立和平的秩序,對臣服的人要寬大,對傲慢的人,通過戰爭征服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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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相信自己具備高於各國的統治能力,並且認為萬民在羅馬統治之下會過 得更好。當這種國族優越意識推至極端,直白的說,羅馬認為被征服者應該感念 羅馬所賜予的統治,將之視為恩惠。秉持著如此信念,戰爭即便殘酷,也會被當 成是不得不的選項。至於和平,不是原本各國相安無事的局面,而是羅馬贏了最 終戰役,平定所有反對勢力。
西塞羅觀點與維吉爾類似,視戰爭為殘酷的,為了國家榮譽卻不得不然。西 塞羅認為,除了出於維護榮譽或安全,一個理想的國家不應進行戰爭。他定義所 謂正義的戰爭是基於復仇或防禦,並公開宣戰或事先提出賠償。接受出於防禦的
161 Aen. 6:851-853;楊周翰譯本,頁 163。
戰爭似乎是國家存續之必然,而西塞羅假託萊利烏斯之口提出理由說明為何需要 維護國家生存。
就國家來說,死亡本身便是一種刑罰;因為一個國家應當牢牢確立,以致 永生。因此,死亡對於一個國家來說就不是自然而然的,不像死亡對一個 個體那樣,對個人來說,死亡不僅是必然的,甚至時常是個人所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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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羅馬文化背景裡,當人受到過於所能忍受的痛苦時,會選擇自殺,西塞羅 將此看成情理之中的決定,並以此與國家存亡對比。自殺可能被處以極刑的人用 以逃脫將受之苦,當然這是奧古斯丁所批評的做法,而西塞羅則說死亡對國家便 是刑罰,而非解脫。西塞羅眼中,國家本身就是存在理由。《論共和國》一書中 的〈西庇阿之夢〉常被看作是《伊尼亞斯紀》第六卷冥府經歷的原型,大西庇阿 進入他孫子的夢境中,提醒小西庇阿為國家盡義務,恢復共和國的秩序,在這裡 他說「不要放棄人的生命,免得看起來你在逃避神賦予人的義務163」,當個人與 國家使命連結在一起時,便不應求取死亡以逃避痛苦,因為必須為了保衛國家而 活。大西庇阿預言其孫將解決不服從羅馬的地區:
你看到那邊的那個城市(迦太基)嗎?雖然我曾以武力使他服從羅馬人民,
但它現在正重新以往的傾軋而不能安定……兩年之內,你作為執政官便將 征服它。……而在你摧毀迦太基和慶祝你的凱旋之後,你將出任監察官;
你將出使埃及、敘利亞、小亞細亞和希臘;你不在國內時,將第二次被挑 選為執政官;你將使一次大戰取得成功的結果;你還將摧毀努曼提亞。164
162 Cicero, De Re Publica 3:23;《國家篇 法律篇》沈叔平等 譯(北京:商務,2009):106-107;
DCD 22:6。
163 De Re Publica 6:15;沈叔平譯本,頁 132。
164 De Re Publica 6:11;沈叔平譯本,頁 129。
西塞羅在小西庇阿過世二十餘年後出生,他筆下這段夢境對話反映了歷史。
第一次擔任執政官,小西庇阿攻下了迦太基,獲得稱號Africanus,表示非洲征 服者;二次獲選執政官,出兵弭平西班牙(Hispania)當地住民的反抗,並解決 了頑抗到最後的努曼提亞城,又得到Numantinus 之稱。從羅馬角度而言,戰爭 是為了讓邊境安寧,以及平定不安分的省分。然而羅馬和迦太基長年爭霸,羅馬 以對方為眼中釘,迦太基也視羅馬為心腹大患,很難追究哪一方出兵是正義的。
至於西班牙行省,經年累月的戰爭表明他們並不想接受羅馬統治,若說國家的死 亡是不自然的,因此羅馬出兵以求國家安定,那麼西班牙行省也不過是為了掙回 曾經的自主權。
羅馬公民與北非認同
奧古斯丁在著作中顯示他深厚的羅馬文化底蘊,在他離世之後,中世紀人們 對他思想的詮釋深刻影響了歐洲大陸,正因為如此,對他不夠熟悉的人或許會推 斷他是個羅馬人、歐洲人。奧古斯丁確實是羅馬公民,但並非歐洲人。歷來不乏 為奧古斯丁寫傳記之人,Calvin L. Troup 分析各作者論述,發現在奧古斯丁身分 認同這點上,意見有所分歧。165奧古斯丁出生於北非的塔加斯特城(Thagaste),
屬於羅馬帝國版圖之內的努米底亞行省,他對自己認知偏向羅馬人還是北非人是 個有趣的問題,因為這會影響他看待羅馬帝國的方式。Troup 認為奧古斯丁雖然 接受拉丁正統教育,但並不將原出生地的文化看為次等,並且在奧古斯丁文章中 有著反對帝國主義的思想,反映出殖民地居民與官方文化之間的距離。
奧古斯丁確實所謂的帝國榮耀沒有太多憧憬,並提出許多比喻試圖說服他的 同胞,比起大而動亂的帝國,小而安寧的國家更值得嚮往。在其中一個比喻裡,
165 Calvin L. Troup, “Augustine the African: Critic of roman colonialist discourse.” Journal Rhetoric Society Quarterly Volume 25 Issue 1-4 (1995): 91-106.
他提到一個窮人與一個富人:窮人安貧樂道,和周遭親友都有良好的關係,品德 好,身心都健康;而富人被欲望驅使,缺乏安全感而恐懼憂慮,和仇家糾纏不休,
同時他的財富與日俱增,焦慮也愈發嚴重。在這兩個人中間,人們會知道是窮人 過得生活比較好,既然如此,同樣的規則也適用於兩個家庭、民族,甚至國家。
166奧古斯丁呼籲羅馬不要為了發動軍事行動擴張國土,因為這種動亂對國家毫無 幸福可言,然而,這邊的重點與國土大小其實沒有直接關係,因為若是一個大國 治理良好、不動干戈,同樣也是國民之福。奧古斯丁無意改變羅馬既有的疆域範 圍,他的訴求在於維持現狀安穩。
從許多方面來說,將奧古斯丁看做一個反羅馬殖民的被殖民者,並不妥當。
羅馬對北非的影響早已長達數世紀,雖然天高皇帝遠,他的家鄉塔加斯特城也沒 有被中央官僚體系遺忘。追溯歷史,努米底亞與羅馬的關係錯綜複雜,曾發揮制 衡迦太基的關鍵作用,最後這個附庸國還是被羅馬併吞成為行省之一,這一切發 生在奧古斯丁出生前四百年;即便羅馬帝國境內有許多不具公民身分的居民,然 而奧古斯丁一出生就具有羅馬公民身分,他將自己看做被殖民者的可能性微乎其 微。奧古斯丁的非洲歸屬感,並不和他的羅馬國家認同相互衝突,他對羅馬式和 平的批判,應被視作國民對國家政策的檢討與反省,而非身為被殖民者所發出的 怒吼。
奧古斯丁論羅馬式和平
羅馬向來以公正法律的施予者自居,奧古斯丁對這套系統沒有異議,但他提 出另一個方向的思考,如果這套法律是好的,那讓其他邦國同意加入而不是被迫 服從,不是可以運作的更成功嗎?他指出,羅馬人之所以不願意這麼做,是因為 榮耀必須透過征服而得。他也提出若羅馬能給予其治下所有人公民權,就能讓境 內居民享有同樣的權利,而非僅少數人擁有特權。奧古斯丁點出了「羅馬天命」
166 DCD 4:3。
的矛盾之處,羅馬聲稱擴張統治是要讓更多人享有正義與和平,而實際上那些被 征服的人卻未必得到如此對待,簡言之,羅馬的擴張只是為了滿足虛榮心。奧古 斯丁也抨擊羅馬的民族優越感,他提醒羅馬人,那些臣服的人同樣繳稅、同樣有 權學習,而某些根本沒見過羅馬人的國家,同樣有議員。
把一切自誇都消除掉,人與人又有什麼區別呢?即使這個扭曲的世界承認
把一切自誇都消除掉,人與人又有什麼區別呢?即使這個扭曲的世界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