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和平的疆界
第三節 巍巍雙城
奧古斯丁以「擁有共同所愛事物」來定義一個人民群體,也就定義了國家—
所謂人民的財產。在一般情形下,人民與同胞對國家有著共同的愛,這種國家認 同促成人民之間的凝聚;奧古斯丁以此經驗歸納取代了西塞羅以正義為國家基礎 的規範性定義,符合從現實中觀察到的,不正義的國家仍然是國家。然而奧古斯 丁的這個定義,會導致國族疆界的瓦解,這種瓦解不是地理上的,而是心理上的。
按照奧古斯丁對秩序的觀點,被基督徒放在首要地位的愛,應是上帝。基督徒群 體有著共同愛的對象,因此他們同屬上帝之城;而愛世俗超過上帝的,便屬地上 之城。在這種觀點之下,既有的、現實的國家疆界意義不大,因為人的愛不被出
198 Augustinus, Contra Faustum 22. 74-79; Henry Paoluccied., The Political Writings, p.164.
199 Augustinus, Letter 189.6; Atkins and Dodaro ed., Augustine Political Writings, p.217.
生地左右,而是由信仰決定。
兩種愛造就了兩個城。愛自己而輕視上帝,造就了地上之城,愛上帝而輕 視自己,造就了天上之城。地上之城榮耀自己,天上之城榮耀上主。地上 之城在人當中追求光榮;在天上之城中,最大的光榮是上帝,我們良知的 見證。200
所愛的對象,影響了人們的榮耀歸屬。如同在第三章探討過的,對榮耀看法 形塑著人們的德行觀,奧古斯丁確實肯定羅馬人為榮耀做出的種種犧牲,但這種 出於統治慾的榮譽感雖然對國家有貢獻,長期而言仍是不穩定的,因為人想要獨 佔榮耀,便會消滅與自己平分秋色的同伴。201若人們都願意將榮耀歸給上主,就 能夠享受與他人同在上帝之城裡平等的地位,被上主的愛管理,但這種次序被人 的驕傲打亂,因此人被同類統治,而統治者又受制於自己的統治慾,才有地上之 城的出現。202受到罪的影響,人類在現世必須被具有公權力的國家規範,否則就 會被彼此猖狂的罪行毀滅。因此在可見的國家疆界之內,又存在著不可見的疆界:
所有的人都屬於可見疆界的國家成員,不論是統治者或被統治者,在這個身分之 外,又分別屬於上帝之城與地上之城,而後兩者之間是肉眼不可見的疆界。
這兩座城在這個世界上是相互糾纏在一起的,兩座城裡的公民相互混雜在 一起,直至最終的審判把他們分開。203
這種混雜是因為即便在實體教會之中,也存在著不信神的人,同樣的,在教
200 DCD 14:28 吳飛譯本。
201 DCD 15:5。
202 Ibid.
203 DCD 1:35 王曉朝譯本。
會之外也有注定會得到救恩的上帝之城的成員。204這裡出現奧古斯丁關於救恩的
公民必須通過祭祀表明對皇帝的忠誠209,在上帝不可祭拜別神的命令與國家要求 祭拜的法令之間,選擇遵守前者的基督徒便會受到國家的懲罰,甚至失去性命。
奧古斯丁的時代,基督徒不再受到這種威脅,但從他對這些殉道者的評價,可以 看出他認為應該以什麼態度因應牴觸信仰的國家法律。
我們的殉道士,在受到指控時,他們不會逃避暫時的懲罰,他們寧可去死,
因為基督徒的宗教使他們懂得這樣一來他們就安全了,這樣一來他們就成 就了永遠的榮耀。公開的承認自己是基督徒,為基督教辯護,忠誠的、堅 貞不屈的忍受一切折磨,視死如歸,用這樣的行為給禁止基督教的法律蒙 上恥辱,並促使它改變。210
這裡的殉道是指基督徒因為違反法律,受到國家制裁後的結果,並不是為逃 避懲罰而自殺。從他的文字裡,可以看到受國家權力迫害的時候,基督徒應以不 作為來因應之,並且接受屬世權威的懲治,而不是主動抵抗國家權威。這看起來 像是和平主義的做法,與接受正義之戰必要性的思想不一致,因為既然奧古斯丁 可以接受基督徒使用武力,為什麼不主張用武力自保?然而奧古斯丁在基督徒殉 道與義戰的看法並沒有邏輯上的衝突。首先,他與和平主義不同的地方是他接受 戰爭作為不得不的手段,但他並沒有摒棄聖經的和平觀;其次,他同意基督徒使 用武力,都是在符合國家維持屬世和平的前提之下。他支持義戰,因為屬世和平 需要由國家來維護,若是國家安全受到外來威脅,就無法維繫這雙城人民所共同 需要的和平,基督徒軍人為保衛國家而上戰場理所應當,但奧古斯丁也提醒他們 在戰場上要記得不可用上帝賜的勇氣、體力與神敵對。也許這其中一個困難點在 於,上戰場這件事是否本身就與神敵對?奧古斯丁不這樣認為,因為不論是耶穌
209 劉增泉,《羅馬文化史》,頁 187。
210 DCD 8:19 王曉朝譯本。
或是施洗約翰都沒有要人辭去軍職211,而且國家作為神所允許,用來懲罰罪惡、
管理秩序的工具212,它必須要有自保能力以存續。奧古斯丁保留了武力使用的空 間,但這空間屬於國家公權力。而基督徒因著信仰可以不遵守祭拜偶像的法令,
但活在國家之下,仍然必須接受公權力的制裁,不能動搖塵世秩序。反過來說,
即使要維持屬世和平,在宗教信仰的領域是奧古斯丁強調不能妥協的。戰爭是為 了保障屬世和平,不是為了摧毀信仰,因此基督徒可以懷著悲痛的心情參與,而 不違反上帝之城的法則。屬世國度有自己的宗教,也同樣期望藉著異教習俗在人 群中達到某種和平,但這是與上帝之城的根本區分,基督徒不可能參與在地上之 城的宗教裡而不違反上帝之城的法則,所以異教崇拜即便出自公權力也不可服 從。
當先知耶利米預言古代的上帝子民被擄時,他以神聖的誡命吩咐他們順從 地去巴比倫,耐心地忍受,以此侍奉上帝。他本人告誡他們要為巴比倫禱 告,說「因為那城得平安,你們也隨著得平安。」213
這段述說的是猶大國背棄上帝,因此上帝透過先知耶利米向他們發預言,新 巴比倫會進攻耶路撒冷,並俘虜猶太人到他們國家。巴比倫是異教之域,上帝藉 由它的奴役來懲罰不敬虔的猶太人。基督徒在塵世,如同猶太人在異邦,即便是 過客,都必須祈禱暫時的和平。然而,當基督教成為羅馬國教,政治與宗教的問 題邁向另一個層面。地上之城的疆界,是否可能與上帝之城的疆界完全吻合,亦 即,將羅馬帝國直接等同基督的國度,享有完全的和平?
如果有人期望在這個世界、在這片土地上,有如此大的善,那麼他的判斷
211 Augustinus, Letters, 189.4; Henry Paolucci ed., The Political Writings of Saint Augustine, p.180-181; Atkins and Dodaro ed., Augustine Political Writings, p.216.
212 DCD 19:15。
213 DCD 19:26 王曉朝譯本;耶利米書 29:7。
是愚蠢的。214
幸福的熱愛,那麼,我們說他們是幸福的。221
奧古斯丁承認世間權威對穩定秩序的重要性,他也要求身居皇位的基督徒不 可忘記自己有著上帝之城的身分,應施行仁政,以手中的權力來事奉上帝、而非 滿足自己。以君王身分而言,最大的企求無非是長期統治、征服外敵、傳位於子 嗣,但奧古斯丁將基督徒君王的幸福與其他君王區分開來,他清楚認知到即便上 帝會將俗世榮耀賞賜給那些敬畏祂的人,但這並非固定的法則,因為俗世榮耀不 該是一個人成為基督徒的動機,也不是基督徒最終的獎賞。222效忠上帝之城的君 王,就算擁有世上最高的權位,他們最大的幸福亦不在這個世界。維護地上和平 是君王無可推諉的責任,但奧古斯丁釐清,這種必要的責任不同於一統天下的虛 榮慾望。為求和平而採取軍事防禦,或以和平之名行侵略之實,兩者的界線有時 確實不易分辨,然而在更多的時候,是被自命不凡的野心分子刻意模糊。
奧古斯丁與維吉爾的和平觀有相似之處,他們用不同的筆法描寫了戰爭的血 腥殘酷;西塞羅也提出關於戰爭在某些條件下才符合正義,奧古斯丁在這方面也 有受到他的影響。異教作家與奧古斯丁同樣追求和平、主張不輕易動武,他們的 差異在於對必要之戰的定義,而這又根源於國族意識。維吉爾和西塞羅有強烈的 羅馬優越意識,他們深信羅馬能夠把和平賜予各國各邦,也因此為了達到統一大 業發動的戰爭即便令人惋惜、仍是合理的。維吉爾《伊尼亞斯紀》裡,主角邁向 建國目標的種種阻礙、那些反對勢力的領袖都以瘋狂的形象出現,並且一再顯示 主角戰鬥是受天命所迫的無奈,彷彿羅馬的征服完全沒有半點私心,完全是為天 地立心、為生民立命。在這點上,奧古斯丁站在維吉爾的對立面,他的確肯定羅 馬人以國家優先、私人利益為後的德行,也承認羅馬人克制惡欲是其他民族比不 上的,但他也看穿這一切背後的動力是統治慾,而順著統治慾進行征伐,是錯的。
不論從公民身份上或文化上,奧古斯丁都對羅馬有深厚的認同,他之所以能
221 DCD 5:24 王曉朝譯本。
222 DCD 5:25。
跳脫國族優越感的枷鎖,答案就在雙城論。在塵世中,他是羅馬公民,同時也是 上帝之城的一員,對兩者都有要盡的義務,但更重要的顯然是上帝之城,而上帝 之城是跨越國界的。羅馬自命為普世國度,企求為萬世開太平,讓所有人都享有 公正的法律,卻沒有放下民族優越感,以致不惜以戰爭為代價去換取他們心目中 的和平秩序;一旦國力衰弱,便換成他們口中的蠻族燒殺擄掠,建立另一種秩序。
每個國家都希望能建立一種自己位在最高階的秩序,並稱之為和平,也就沒有一 個國家能夠免除被侵略的恐懼。奧古斯丁因此並不認同國家以優越意識進犯他國
每個國家都希望能建立一種自己位在最高階的秩序,並稱之為和平,也就沒有一 個國家能夠免除被侵略的恐懼。奧古斯丁因此並不認同國家以優越意識進犯他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