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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實施課間活動之阻礙因素

探討國小課間活動實施在推動上所遭遇之阻礙因素,經由與承辦業務單位訪 談資料歸納後,提出結論與建議。趙麗雲(2002)歸結國內相關研究指出,青少 年參與休閒運動的主要阻礙有課業繁重、場地不足、家人不支持等影響因素。另 許多研究發現社會支持有很強的預測力,同時家人、同儕、師長的支持度愈高,

則愈會從事規律運動。在決定個人運動行為的障礙因素中,運動設施也是障礙因 素之ㄧ(Tappe, M. K., Duda, J. L ., & Ehrnwald, P. M. , 1989)。課間運動存在著 內容枯燥、場地設施不足、教師意願不高 (許裕陞,1997)。

一、活動內容無法有效控管

健體領域教科書評鑑報告(教育部,2003)指出,在九年一貫課程中的健康 與體育領域,體育科教材以動作教育的模式編選,以建立學生基本運動能力為 主,並不強調專項運動技能的訓練,期望學生在全面性的基礎運動能力養成之 後,對未來專項運動的發展,具有實質的幫助 。事實上每週兩節的體育課程共 只有80分鐘,即便是基礎性的運動能力培養都嫌窘迫,其中還必須包含動作教育 的教學與指導。

從國家政策制定九年一貫,而這制定裡面到底有無經過縝密的研討,還是 只有少數幾個人本位的推出來,我想這政策方面要檢討,課程要通盤檢討 (A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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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教育部(2006)調查顯示小學階段約有五成多學生達到每週運動3次

(不含體育課)的習慣,到國中階段即降至約四成不到的學生能維持此標準,但 到了高中階段只剩下二成半左右維持規律的運動習慣,到大學階段維持的比率二 成(教育部,2006)。有鑒於「體力即國力」,教育部推動了多項計畫,期望學 生養成規律運動,其中於96年推出「快活計畫-促進學生身體活動,帶給學生健 康、活力與智慧」(教育部,2007)。

自102學年度下學期開始,體育署除持續推動國中小學班級普及化運動、體 適能推廣、體育教師增能、體育運動志工、樂活運動站等專案計畫外,也多辦理 校園課後運動觀摩會,讓各校顯示推動運動的成果與方式,透過典範學習,創意 分享,觸發更多的火花。

所以SH150只是政策上面的良好,真正落實根本就排不進去目前的課程時 間,真的不能安排。所以政策上它是希望每一個人都多運動,因為現在胖小孩很 多,希望每一個人都可以維持規律的運動,每天要運動30分鐘(A3-1-1-2)。

為什麼國外可以九點上課三點下課?為什麼我們沒辦法做到? 我們國力有比 別人強嗎? 我們競爭力有跟世界接軌嗎(A3-2-3-2)?

我認為要多學西方,要有開闊的心胸,英文數學物理化學等等課程,如果不 是孩子願意學的,你去強迫他,也只是浪費時間,應該順應孩子的天資,讓他們 因著自己的興趣和專長去發展成長,發揮他們的天賦(A1-1-1-2)。

事實上人們在運動時會產生多巴胺、血清素和正腎上腺素等物質,對我們的 智力商數IQ(Intelligence quotient)、情緒管理商數EQ(Emotional management quotient)和健康商數HQ(Health quotient)都有正向的影響。運動是發展社會 人際、增進健康、培養積極生活方式以及促進道德發展的重要途徑,國民體育法 明定學校應安排學生每日參與體育活動之時間,每週應達一百五十分鐘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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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體現政策宣示及實踐意涵,確有其劃時代的意義。

行政規劃層面,我想行政規劃裡面也會參考學校整個運作,那這個運作裡面 到底每個學校它有沒有一樣,它的特性有沒有因地制宜,學校規模大小,地緣關 係,每個學校狀況都不同,那大家來推會不會遇到困境,那麼要如何規劃,上級 該如何督導,這些都是環環相扣的 (A2-2-3-2)。

如果整個制度面回歸到地方教育事務,是不是由各縣制定,上面不要掌控,

各縣因地制宜,也許我們這邊學生放出來就可跑了,台北市操場那麼小要怎麼跑 人那麼多,地方教育事務回歸到地方,由縣市規劃,我們盡量能配合(A1-2-3-1)。

二、實際政策與基層執行的落差

國小課間活動的現況,依時代背景轉變的脈絡,現今在校園內實施的情形,

多與教育部推行政策配合。由於靜態生活型態盛行、學童痴迷在網絡世界裡,普 遍缺乏運動,造成體重過重、體質不佳。為增加兒童及青少身體活動時間,提升 身體素質,國民體育法於102年12月11日修正公布,其中第6條第1項就規定:「

各機關及各級學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並應安排學生在 校期間,除體育課程時數外,每日參與體育活動之時間,每週應達一百五十分鐘 以上。」

諸多措施,過度重視其理想性而輕忽實踐的難度,政策決策者與規劃團隊又 多沒有實際的基層學校教學或行政經驗,無法預估實際執行的問題與阻力(秦夢 群,2014)。通常政策立意良善,部分基層執行未落實,立意良善卻無法成功實 踐的政策其實尚有改善的空間。

學生在校時間非常制式,因此在推動上可用時間多為上、放學時間、晨間及 課間時間、社團、體育課時間,有部分學校會建議學生利用課後及假日時間從事 運動,以達到快活計畫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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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SH150的部分不一定要把課間活動弄在一起應該分開,而且時間要彈 性,不要硬性的規定幾點到幾點要做甚麼,在學校內根本沒辦法執行,有些地方 就是要延伸出去,比如說放學後吃飽飯可以跟父母出去散散步(A3-2-1-3)。

薛銘卿(1996)研究中,對於「課餘時間」定義就寬廣了許多,為學童在學

期間,除了上課時間以外之下課時間、放學後時間、星期例假日期間及長假期間

(包括寒、暑、春假)等非上課時間而言。

不要硬性,課間活動跟SH150的要分開,課間活動就讓學校內安排,讓學生 走出教室活動筋骨,SH150的部分不要硬性規定,可以延伸到放學後的也都可以 算進去(A3-3-1-2)。

SH150方案主要辦理方式以落實政令執行與輔導、創新樂趣化教學教材、加 強活動開發與推廣、增進媒體宣傳溝通,改善校園運動設施及整合人力資源培訓 等層面,擬定實施策略,期能結合社區運動志工資源及地方教育視導獎勵機制,

透過中央、地方及學校分層組織架構落實推動。

團體活動可以納入嗎?學校特色可以納入嗎?有沒有很綜合的去彈性規劃,

而不是綁死了,就只是要運動,那運動又要涉及到有沒有場地設備,這方面有沒 有考慮到,我要推的話,該給我什麼東西(A2-3-2-1) ?

三、導師、行政人員的難為

管敏華 (2007) 研究中指出,教師忙於課業,較無法分心於課間操的指導,

有些老師不配合,無視於課間操的存在,繼續上課等等因素,使得課間活動推展 受到了阻礙。實施全校性的活動時,理應有其他教師的配合及行政的支援,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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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教師認為會造成工作上的額外負擔、配合意願低落,又要每週最少實施3次 時,大部分的工作就會落在體育組長一人身上。

就導師層面來講,鼓勵老師一起參予這活動,目前來講導師利用短暫的時間 做作業的批改,親師的聯繫等等,所以時間不夠用。可能就會多多少少暫用課間 活動的時間,相對的導師參予課間活動的意願就沒有全面的普遍性,可能會有少 數的老師因為工作關係、偶發事件的處理等等。造成沒有辦法全面參予的部分,

時間一久可能會產生所謂的影響,既然沒全面參予,那其他老師可能會想說是不 是可以便宜行事,既然有老師不參予那我是不是可以不參加(B4-3-1-1)。

國小老師的課務、班務較多,老師只能利用下課時間改聯絡簿、處理學生問 題、休息等等,請導師們幫忙,某些程度就像禁止學生下課一樣,就和等於剝奪 他們的休息時間,導致部分老師都待在班上休息;至於行政部分,平常業務就很 多了,怎麼好意思勞煩其他處室人員,只有學務處人員負責走動,巡視學生安全。

我們學校師資結構較為老化(A2-3-1-1),在導師部分有些較不願意配合,

這點是我們比較困擾的(A1-3-1-1、A2-3-1-2、B5-1-1),學校這麼大,單靠學務 處的人員,其實是不足的(A1-3-1-2),其他處室都有自己的業務了,不好意思 再增加他們的工作量,有的私底下會抱怨,又不是他們的業務,只好自己多走動,

注意學生安全(A2-3-1-3)。

學校體育組長為策畫體育活動之重要核心人物,學校體育教學正常、學生體 育學習成效優劣、學校體育目標達成與否、還有教育部體育署之政策推行,都跟 體育組長相關。課間活動時間並不在教師規定的授課時數之內,如果都推到體育 組的體育組長一人來執行,無疑就帶給體育組長相當多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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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我們縣內體育專長的老師能退的都快退光了,越來越少了(A1-3-1-4),

教師甄試又沒開體育缺,導致師資不足,體育課程教學部分都配給其他科老師,

可想而知,教學效果有限(A1-3-1-3、A3-3-1-2),教的都是比較普遍的運動,

像新式健康操、籃球、躲避球、接力、跳繩(A1-3-1-4、A2-3-1-3、B4-3-1-3)。

近幾年許多老師到可退休年齡就退了,政府政策又無法針對體育科新進教師 甄試有所限制,致使部分縣市之教師甄試只招收一般老師,致使體育師資的缺 乏,讓國小體育活動發展面臨瓶頸,除了體育教學無法正常化外,教學的內容也 會隨著減少,使學生學習無法多元化,在課間活動推展上,也看得出少了助力。

國小是學童動作學習及興趣培養的重要階段,也為未來終身的運動能力及運 動態度奠定良好的基礎(管敏華,2007),國小階段尚無直接的升學壓力,充分

國小是學童動作學習及興趣培養的重要階段,也為未來終身的運動能力及運 動態度奠定良好的基礎(管敏華,2007),國小階段尚無直接的升學壓力,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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