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國民中學訓導工作之內涵
壹、訓導的意義
「訓,說教也。說教者,說釋而教之,必順其理。」「導,引也。引之必以法 度。」(段玉裁,1996)。從段玉裁的《說文解字注》的解釋可知,所謂訓導,即是 教師順著學生的自然心理趨勢,在情、理、法的基礎上,透過語言、行為加以指 引,使學生從善的歷程。
訓導,著重在培育道德,修養品性。學校訓導是一種社會制約,舉凡學校規 章、教師的鼓勵或懲處、師生的相處、環境的薰陶,這些足以影響孩童行為、生 活、性格者,都是訓導(楊希震,1985)。
民國 41 年 6 月教育部修正頒布「訓育綱要」,用以推動學校訓導工作,其對 訓導的定義為「陶冶健全之品格使之合乎集體生存之條件,而健全品格之陶冶,
在於培養實踐道德之能力,培養實踐道德之道無他,好學、力行、知恥而已。」(引 自臺灣高等教育學生事務宣言草案,2006)
當一個新生命呱呱墜地之時,所屬身心皆處在一種無能為力、軟弱的依附狀 態,一切有賴成人的保育與輔助,及接受外界環境的陶鑄與學習,才逐漸養成社 會適應的習性。而中學生處於身心蛻變時期,生理、心理雖未臻於成熟,卻有自 己的思想、個性與做法。成人不應該執著主見,壟斷、強制學生的思想與行為。
因此,訓導不應該是消極的干涉、管理,養成學生機械式行為;也不是放任發展,
不加以拘束、限制。訓導工作是一種心理歷程,按照學生的身心發展,對學生的 學習與生活給予合理的訓練與指導,以求得各種知識、技能,養成健全體魄及良 好品德(尹蘊華,1980)。
綜合以上所述,學校教育的功能,除了增進知識,培養技能,還要灌輸正確 的價值觀以涵養健全的人格。70 年代以後,為因應社會發展需求,學務工作由訓 導管理轉變為服務學生與促進發展;訓導的屬性從權威的管制漸漸轉型為修己、
善群的道德培養。人是不斷變動的動物,身體、心理、思想、行為都隨著年齡的 增長與環境的變遷而改變,一言堂的教條管理方式不符合人類身心發展,也無法 順應時代需求。因此,以現代角度來詮釋訓導,它的定義應為:以考量學生的身 心發展為前提,對於學生的休閒活動、團體活動、自治活動有所指導,進而達到 學生個性與群性的統整,同時協助智育、美育、體育的推展,塑造性格發展的正 常途徑,以利將來貢獻社會與人群,提高生命的價值。簡單的說,訓導不只有行 為塑造與導正的功用;還應該兼具心理啟發與開導的特性;也就是訓教合一、訓 輔合一。
貳、訓導的目標
訓導人員是訓練、輔導、管理學生的人。表面上看來是人與人的接觸,實際 上更包括心與心的交流。至聖先師孔子「望之儼然,即之也溫」正說明了訓導人 員應該秉持著溫暖的教育愛,獲得學生的信任;以身作則,循循善誘;啟迪學生 良知的覺醒,成為一個自治、自律的國民。
依據教育部民國五十七年九月二十三日臺(57.)訓字第二二二二六號令轉頒
《修正訓育綱要》中規定(引自陳清雄,1983),各級學校訓導目標有四項,歸納如 下:
(一) 堅定的志願與不移的共信
訓導的實施以發揚三民主義為原則,培養學生適應民主社會、忠勇愛國 精 神。透過團體生活以及各種活動的實習,了解民權、民生主義的精神,堅定 三民主義的信仰。
(二) 美德的涵養與自治技能
訓導工作應該建立學生正確的價值觀,培養禮義廉恥的美德,協助學生管理 自我、反省與改進的能力。
(三) 養成良好習性及建立服務精神
訓導實施必須注重身教,教師以身作則,樹立良好典範,經由教師的一言一 行發揮潛移默化的功效,使學生養成良好的習慣,同時激發學生為人服務的 精神。
(四) 鍛鍊強健體魄,造福社會
訓導的實施,除了知識的傳授、品德教育的發展與實踐;也應鍛鍊學生具備 健全的體魄,以其將來能保國衛民。
國民中學為九年一貫之國民義務教育,欲使學生訓導成功,應該依照學生的 身心發展程度、能力、學習動機,訂定具體可行的目標。尹蘊華(1980)從學生應養 成的觀念、能力、習慣三方面,訂定訓導具體目標如下:
一、 學生應養成的觀念
訓導工作強調生活教育的實施,學生在日常生活中應該遵守禮儀的規範,
養成溫、良、恭、儉、讓的美德;具備兄友弟恭的倫理觀念,在家能與兄 弟姊妹和睦相處,孝敬父母;在外能嚴謹謙恭、自助助人,明白食衣住行 都是由各行各業人民所提供,應該懂得愛惜物力,了解人人為我的同時,
也能盡一己之力,建立由「小我」推及到「大我」的犧牲奉獻精神。
二、 學生應養成的習慣
人是習慣的動物。學生在踏入社會工作前,主要活動範圍為家庭和學校,
尚未受到複雜環境影響,可塑性還很高,尤其學校環境是良好習慣養成的 重要場所。有好的習慣,自然形塑良好品格,也就成為一個高尚的人。學 校透過教育讓學生養成自動自發、今日事今日畢、勤勞負責的習慣;與同 儕互動時,能設身處地為人著想、見賢思齊、愛護弱小,並且盡到內省的 功夫,改進自己的缺點。
三、 學生應養成的能力
學校教育強調知行合一。訓導工作除了建立學生正確的道德觀與生活習 慣,還應訓練其生活自主的能力。訓導目標應培養學生面對挫折時,不逃 避現實的抗壓力,訓練學生擬定目標,再接再厲的執行能力;激發學生的 自覺,肯定自己的能力,認真做好份內工作,信守承諾,為自己的行為負 責。
綜合以上所論,訓導人員是指引學生的明燈,將學生的良知良能揭發出來,
啟發學生的是非觀念,誘導學生走向至善的道路。訓導的目標應著重培養自尊自 愛、自立自強、仁民愛物的全人品格教育;訓練學生建立正確的人生觀與價值觀;
明瞭服務的真諦,造福社會人群。
參、訓導行政組織與職掌
校務的推展順利與否,有賴於健全的學校行政組織。適當的學校行政組織,
應該根據學校規模的大小及工作需要而定。陳清雄(1983)舉出適當的學校行政組 織,應符合下列八項原則:詳實的組織、完整的系統、責任專一、職權分化、單 位確定、勞逸均衡、主管避免專斷、各組建立密切的聯繫網絡。
依據《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將現行國民中學行政組織系統分述如下:
(一) 六班以下的國民中學行政組織
六班以下者設教導、總務二處及輔導室。教導處分設教務、訓導二組。
(二) 七班至十二班的國民中學行政組織
七班至十二班者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教務處分設教學設備、
註冊二組;訓導處分設訓育、體育衛生二組;總務處分設文書、事務二組。
(三) 十三班至二十五班的國民中學行政組織
十三班以上者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教務處分設教學、設備、
註冊三組;訓導處分設訓育、生活輔導、體育衛生三組;總務處分設文書、
事務二組。
(四) 二十五班以上的國民中學行政組織
二十五班以上者設教務、訓導、總務三處及輔導室。教務處分設教學、設備、
註冊三組;訓導處分設訓育、生活輔導、體育、衛生四組;輔導室分設資料、
輔導二組,設有特殊教育班級三班以上者,得設置特殊教育組;總務處分設 文書、事務、出納三組。
訓導行政是學校行政工作中重要的一環,專職訓育學生,使學生擁有高尚情 操與美德。訓導工作的推行必須具有週密的計畫與健全的訓導組織,茲就訓導行 政工作分類如下:
(一) 生活品德教育
訓導工作最基本的訓練即著重在生活教育的實施,生活教育又分為衛生教育 及品德教育。學生在日常生活中必須保持整潔、衛生的習慣;包含個人衛生、心 理衛生、環境衛生。正確的衛生習慣必須飲食有節、衣著簡單整齊、保持愉快的 心情、維護校園環境的整潔與確實做好垃圾、資源回收。訓導人員必須擬定各項 環境衛生計畫,指導學生衛生保健的實踐。訓導處在新生入學時,為讓新生熟悉 環境,透過新生訓練指導學生常規,包含禮儀、秩序、整潔、服儀、交通安全的 規範。同時訓導處必須簽擬學生獎懲事項,設置學生獎懲委員會及申述委員會,
明確規範適當行為的獎勵與偏差行為的懲處,使學生有所依從。學生的不良行為 都有潛在的跡象可循,訓導工作應該事先預防,採取正向管教方式矯正學生的不 良習慣或行為。訓導工作不僅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習慣,發展健全身心,還要灌輸 正確的價值觀,樹立良好品格。依據教育部2004 年訂定的品德教育促進方案,訓 導處應利用朝會、週會時間,規劃模範生選拔、楷模表揚、宣導品德教育相關議 題,引導學生思辨與價值澄清;再透過全體校園成員共同營造優質的校園文化,
鼓勵學生從「做中學」,將良好的品德實踐在日常生活中與人際互動上。
(二) 人權法治教育
訓導工作不是干涉、訓斥,而是培養學生養成獨立自主、尊重他人、守法有 禮的民主素養。訓導處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辦法,辦理法治教育,指導學生自治
活動,建立合理的校規、班規;學生自治活動是一種公民訓練,班會的實施與幹 部訓練可培養學生自動自發,學習民主社會的精神。透過春暉專案宣導活動,增 進學生的法律常識,讓學生清楚自身的權利與義務,進而訓練學生互助合作、守 紀律。
(三) 群育教育
學校教育不是在製造讀書的機器,健康的體魄、群性的陶冶、興趣的培養也 非常重要。訓導處規劃聯課活動、藝術表演活動、節慶紀念教育課程,提供學生
學校教育不是在製造讀書的機器,健康的體魄、群性的陶冶、興趣的培養也 非常重要。訓導處規劃聯課活動、藝術表演活動、節慶紀念教育課程,提供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