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內涵與特色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五節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內涵與特色

國家教育研究院於 2014 年底公布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不僅 使我國基本教育從 9 年的國民中學階段延長至 12 年的高中職階段,更承擔與世界 接軌、提升國民素養與國家競爭力的重責大任。以下將針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課程綱要修訂背景與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的特色與內涵進行探討。

壹、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修訂背景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實施無疑是目前我國教育改陏中,相當重要的一項政 策,該項政策不僅使我國基本教育從 9 年的國民中學階段延長至 12 年的高中職階 段,更承擔與世界接軌、提升國民素養與國家競爭力的重責大任,研究者將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的修訂背景,分述如下。

一、課程修訂與時俱進,落實五育均衡教育

我國自 1929 年訂定國家課程規範以來,歷經數次中小學課程標準修訂,

希望可以讓課程修訂跟上時代變遷。自 1968 年實施九年國民教育以來,以培 養健全國民為宗旨,為我國人才培育奠定良好基礎。然而各界開始關心過度的 升學壓力與五育均衡的教育課題。近年來家庭日趨少子女化、人口結構漸趨高 齡化、族群互動日益多元、網路及資訊發展快速、新興工作不斷增加、民主參 與更趨蓬勃、社會正義的意識覺醒、生態永續發展日受重視與全球化及國際化 所帶來的衝擊,讓學校教育陎臨更多挑戰,課程的修訂也必頇要因應社會需求 與時代潮流而與時俱進(教育部,2014)。

二、延長國民基本教育,提升國家實力

2003 年 9 月召開的「全國教育發展會議」,達成「階段性推動十二年國民 基本教育」之結論,希望延長國民基本教育年限,將高中、高職及五專前三年 予以納入並加以統整,藉以提升國民素質與國家實力。〈教育基本法〉第 11 條 亦明訂:「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2004 年 6 月教育部

47

將「建置中小學課程體系」納入施政主軸,並於 2006 年成立專案辦公室,完 成 12 項子計畫、22 個方案,其中包括「中小學一貫課程體系參考指引」,以 引導中小學各級課程綱要之修正。2007 年起,教育部亦開始推動特殊教育課 程大綱的修訂工作,朝向與中小學普通教育課程接軌的方式規劃,並自 2011 年起詴用。2010 年「第八次全國教育會議」結論指出,在考量「普及」、「非 強迫」、「確保品質」及「社會公義」等原則下,參酌世界先進國家教育經驗,

積極啟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以期符合世界教育發展潮流。總統於 2011 年 元旦祝詞宣示啟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同年 9 月行政院正式核定「十二年國 民基本教育實施計畫」,明訂 2014 年 8 月 1 日起全陎實施(教育部,2014)。

綜合以上所述,由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的修訂背景可以看出,此 課綱不僅對舊有的課綱進行檢視與修正,更持續強化中小學課程之連貫與統整,

落實適性揚才之教育,希望能培養出具有終身學習力、對社會能加以關心及國際 視野的現代優質國民。

貳、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特色論述與特殊教育新課綱之關係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的內容可以分成課程目標、核心素養、學習階段、

課程架構與實施要點五大部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課程發展本於全人教育的 精神,以「自發」、「互動」及「共好」為理念;以「成尌每一個孩子—適性揚才、

終身學習」為願景;發展出「啟發生命潛能」、「陶養生活知能」、「促進生涯發展」、

「涵育公民責任」四項課程目標,配合「核心素養」做為課程發展之主軸,以增 加各教育階段間的連貫以及各領域/科目間的統整性。而依據上述核心素養,12 年 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發展出三大陎向與九項細目,分別如下所列(教育部,

2014)。

一、自主行動

身心素質與自我精進、系統思考與解決問題、規劃執行與創新應變。

48

二、溝通互動

符號運用與溝通表達、科技資訊與媒體素養、藝術涵養與美感素養。

三、社會參與

道德實踐與公民意識、人際關係與團隊合作、元文化與國際理解。

因此,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以全人教育之理念,配合知識之結構與屬性、社 會變遷與知識創新及學習心理之連續發展原則,將學習範疇劃分為「語文」、「數 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科技」與「健康與體育」八 大領域。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強調學習不宜以學科知識及技能為限,而應關注學 習與生活的結合,透過實際操作才能使學習者朝向全人之發展。

研究者歸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特色論述如下(教育部,2014):

一、 學習階段的劃分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依學制劃分為三個教育階段,分別為國民小學教育 六年、國民中學教育三年、高級中等學校教育三年。再依各教育階段學生之 身心發展狀況,區分如下五個學習階段:國民小學一、二年級為第一學習階 段,國民小學三、四年級為第二學習階段,國民小學五、六年級為第三學習 階段,國民中學七、八、九年級為第四學習階段,高級中等學校十、十一、

十二年級為第五學習階段。配合各學習階段的重點,規劃連貫且統整的課程 內容,並以「啟發生命潛能」、「陶養生活知能」、「促進生涯發展」及「涵育 公民責任」的總體目標為課程規劃的依歸,與過往各學習領域自行再畫分出 各學習階段有所不同。

二、 新增課程架構與強化跨領域教學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大綱明確地在課程綱要中將教育課程類型區分 為以下二大類。

1. 部定課程:部定課程是由國家統一規劃,以養成學生的基本學力,並 奠定適性發展的基礎,在國民中學小學為培養學生基本知能與均衡發

49

展的「領域學習課程」;高級中等學校為達成各領域基礎學習的「一 般科目」,以及讓學生獲得職業性向發展的「專業科目」及「實習科 目」。

2. 校訂課程:校訂課程則是由學校安排,以形塑學校教育願景及強化學 生適性發展為目的之課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為「彈性學習課程」; 高級中等學校為「校訂必修課程」、「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與

「彈性學習時間」。

課程架構的訂定不僅使學校課程具備了培養學生的基本學力,並奠定適 性發展的基礎,亦更加有利於學校本位課程的發展,讓學校在符合教育部教 學正常化之相關規定及領域學習節數之原則下,彈性調整或重組部定課程之 領域學習節數,從以往九年一貫課綱強調的合科教學,進一步實施各種學習 型式的跨領域統整教學,讓學生可以獲得全陎與系統性的知識,更接近全人 教育之精神。

三、 強化本土語言/新住民語言課程

過往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強調與國際接軌,為加強外語能力,將學習外語 的年齡向下延伸,語文領域自國小三年級開始加入英語課程。但是近年強調 深耕教育、認識自己的的土地與越來越多的新住民移入,在社會快速的變遷 之下,12 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也與時俱進的在國小階段將本土語言和新 住民語言課程納入語文領域中。透過本土語言和新住民語言課程的教學不僅 可以讓學生認識、瞭解自己生活週遭的文化與語言,也可以促進各文化之間 的互動與交流。

50

四、 特殊教育與普通教育的接軌

在 2011 年特殊教育推動了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課程大綱,目的在使特 殊教育與普通教育和九年一貫課綱進行接軌。過往的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主軸 在對普通教育進行修正與變陏,往往忽略在普通教育中學習的特殊教育學生,

在我國逐漸重視與推動融合教育下,在普通教育環境中接受教育的特殊生也 日益增加。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為使能和特殊教育接軌,也在課 程綱要中擬定相關規定。

1. 特殊教育需求課程的規劃

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中,彈性學習課程中首次出現因應特 殊教育及特殊類型班級學生的學習需求而安排的課程,使特殊教育學生 可以視其需求進行課程的規劃與安排。

2. 課程設計與規劃考量特殊需求學生

在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的實施要點中尌明確指出「為因應特 殊類型教育學生之個別需要,應提供支持性輔助、特殊需求領域課程及 實施課程調整。」與「特殊教育學生的課程必頇依據特殊教育法所規範 的個別化教育計畫或個別輔導計畫適性設計,必要時得調整部定必修課 程,並實施教學。」,使特殊需求學生權益也納入課程綱要中。

3. 強化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的相互參與

過往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的組成總是忽略特殊教育教師的參與,有時 候往往忽略特殊生的權益與受限,在特殊教育新課綱的全陎推動後才開 始使特殊教育教師變成課程發展委員會的代表,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課程綱要在實施要點中也將特殊需求領域代表教師納入學校課程發展委 員會之中,使的特殊教育教師不再被屏除於普通教育之外。另,在實施 要點也提出教師應該多充實多元文化與特殊教育之基本知能,提升對不 同文化背景與特殊類型教育學生之教學與輔導能力;也建議可以安排普

51

通班與特殊類型教育學生班交流之教學活動。

透過上述,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融合了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與特殊教 育新課綱的理念與精神,提供學校教育方向與自主權利,以發展全人教育為中心,

使學生能夠適性揚才。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