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41
第三章 國營事業勞務委外現況 第一節 國營事業勞務委外現況
壹、國外
以英國自來水公司(1989 年完成民營)為例,合約外包總額於 1983/84 會 計年度佔總成本的 7.5%,到了 1989 年合約外包總額高達總成本的 11.2%,同 時,用人費用從 1983/84 會計年度的 43.8%降到 1989 年的 39.5%(Ogden,1995)。
這裡特別需要強調,對合約外包工作的決擇必須格外謹慎。通常以一般性工作 為主,但是目前似乎有擴大範圍的趨勢,已逐漸延伸到半專業領域的工作,是 否因此而導致工安事件發生率的增加一直是一般大眾關心的議題,也是工會極 力反對的理由,值得密切觀察的課題之一(陳寶東, 2006)。
貳、我國國營事業勞務委外現況
我國最早勞務委外,係依據『行政院勞務事務替代方案』目的為限縮勞務 員額擴張及精簡技工工友而定,目前採行各國最常用的「委外」方式為行政業 務以「簽約外包」為推動委外政策主要執行工具。其中公部門委外形式可藉一 般委外契約或勞務採購名義行派遣之實方式達成。根據勞委會「94 年勞動派遣 業經營概況調查」及人事行政局提供全國行政機關、公營事業單位使用派遣人 數之資料顯示,目前國內派遣家數為 1400 家,派遣勞工為 12 萬 9 人,另行政 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使用派遣勞工人數為 1 萬 2 千人,以上數據尚不含公部門 及公營事業單位因無法區分工作外包及勞動派遣,以政府採購法勞務委外知名 將工作外包卻形勞動派遣之派遣勞工人數計算在內。如將公部門使用派遣人力 之數據計入,我國現階段勞動派遣之使用情形將遠高於現有數據。我國政府礙 於法令、預算之限制,在無法增僱正式人員,而業務量又不斷上升的情況下,
亦採用非典型僱用方式以茲因應(即聘請臨時人員)。以稅捐稽徵處為例,民國 92 年 2 月,台灣各稅捐稽徵處單位僱用臨時員工人數佔總員工人數的比率大約 介 20%到 55%之間(邱昀薇,2009)。
行政院勞委會於 94 年之「職類別薪資調查」中增加派遣勞動之問題,回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42
收 9264 份,其中有使用派遣勞工占 729 家,占回收樣本之 7.9%。統計結果如 下(行政院勞委會於 94 年之職類別薪資調查):
一、公營事業單位使用派遣勞工比例高
公營事業單位使用派遣勞工比例為 41.2%,民營事業單位為 7.3%。就 部門別觀察,工業部門使用者為 8.3%,服務業部門為 7.4%。各大行業廠 商使用派遣勞工以金融保險業最多久(28%),其次為水氣燃氣業(23.2%),
如按細行業觀查,使用比例較高者為郵政業 100%、鐵路大眾捷運系統運輸 業 66.7%、用水供應業 50%、石油煤製品業 42.9%、港埠業 40%,顯示公 營公共事業單位使用派遣勞工比例高。
二、派遣勞工從事工作內容以基層工作為主
就派遣勞工之工作內容觀察,公營事業之派遣勞工以清潔工作人員占最 多(30.1%),其次為機械設備操作人員(26.7%),次之為一般事務助理人 員占(10.3%),再者為保安人員占(10.1%)等較多。可見派遣勞工從事 工作內容以基層工作為主,且逐漸多元化。
三、使用派遣勞工之主因為減少費用及機動調配
個事業單位使用派遣勞工之原因(可複選)主要為減少人事管理費用及可 機動調整人員配置(皆 49.9%)、迅速找到適當人員(占 48%)。就公、民營別 觀察,公營事業單位則因部分編制員額縮減出缺不補及減少人事管理費用(占 74.3%),而民營事業單位則因可機動調整人員配置與迅速找到適當人員(分 別占 50.7%及 50.2%)
事實上,行政機關、國公營事業單位因員額管控、人事費不足以支應所需,
而以『業務費』名目或專案契約方式,大量使用非典型僱用及派遣勞動人力由 來甚久。可見人事精簡政策,導致政府帶頭歸避正規僱用關係、大量使用派遣 勞動,促使勞動彈性化加劇。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43
此外,政府派遣人數遽增 ,目前台灣的派遣工作者的人數,根據學者(李 建鴻,2010)的估算,從 1995 年的 62,601 人,到了 2009 年底已經增加到 339,027 人,成長幅度十分驚人。那到底政府機關使用了多少派遣人力,一直是個眾說 紛於的謎。根據研考會最新的委託研究報告(鄭津津,2010) 當中指出,在有 效回收 393 個中央行政機關的問卷指出,2006 年有 29.3%的行政機關有使用派 遣人力,到了 2009 年則增加到有 37.8%的行政機關有使用派遣人力。而中央行 政機關使用派遣勞工人數,則從 2006 年的 3974 人,暴增到 2009 年的 5686 人。
由此可見從 2006 年到 2009 年之間,中央行政機關派遣則增加了 232%。該研究 調查出來的 5,686 人這個數字,是一個最保守的估計,因為有許多行政機關並 沒有回答問卷。
2006 2007 2008 2009 定期契約 4,920 5,487 4,795 5,442 部分工時 718 793 1,032 999 勞動派遣 3,974 4,287 5,070 5,686
表 3-1 中央行政機關使用非典型勞動力人數
資料來源:鄭津津,2010
另根據,審計部 98 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中央政府各機關 進用派遣人力共計約有 1 萬 4 千多人,支用機費達到 37 億餘元,而根據人事 行政局在 2010 年 1 月調查行政院所屬各主管機關(不包括地方政府)運用派遣 人力的調查顯示,共有 1 萬 5,514 人,都凸顯了中央政府大量使用勞動派遣的 事實。但該次調查中委會僅使用 32 位派遣工,不過在 2010 年 10 月 18 日 立委劉建國公布的資料卻顯示,勞委會職訓局在民國 100 年的預算中編列 12 億元,僱用 1968 位派遣工。顯示資料有不準確之情形。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44
我國中央政府使用大量派遣勞工,並非使用在非核心的支援性工作,有許 多是該行政機關的法定核心業務,例如:職訓局外勞組負責審核人員、就服中 心負責失業登記與認定人員、雪山隧道兩端的待命消防人員、台北捷運站務人 員等,卻都是大量使用派遣人力。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資料顯示,經勞委會許可及發給許可證的跨國人 力中介公司自 79 年迄 93 年 5 月底,許可家數 1,464 家,扣除撤銷、終止、停 業家數後,目前家數有 8 百多家。由於人力仲介業容易轉型為人派遣業務,因 此就市場預估廠商潛在家數近千家。也由於主管機關方向政策與定義不清的情 況下,一窩蜂的轉進人力派遣,促發了人力派遣業更加蓬勃發展的現況。
根據業者的推估,現有擔任派遣勞工的人數約在5萬名(含勞務承攬標案,
但不含業務承攬從業人數),僅約佔民間勞動力的千分之五左右;再者,行政 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4」以服務業發展再創台灣經濟奇 蹟為願景,並以提高附加價值,創造就業機會為二大主軸。其中將人力派遣列 入12項重點發展服務業中。人力派遣服務業在2003年產值329億元,就業人數 7.8 萬人。
其中期許未來: 人力派遣服務業(1)勞動型態逐漸轉換為多樣化的型態,
增加用人單位之人力資源彈性。(2)在法規制度建立完成後,人力派遣業蓬 勃成長,並促進就業量大幅增加。可見政策轉向用人的彈性化,以及將彈性作 為增加工作機會、促進就業量增加。人力供應業容量達 1 至 2 千家,受雇於人 力供應業的員工,包括從事人力派遣工作者之人數將可達 30 萬人。若依此一 目標而言,人力派遣之市場規模還有成長的空間。在策略方面,建立適合人力 派遣業發展之制度;人力派遣相關法規鬆綁,減少不必要之管制;建立人力派 遣業及工作相關資料。
4 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提高附加價值、創造就業機會-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民國93年12
月。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45
参、個案公司人力運用情形
自民國 84 年配合政府人事精簡政策,以逐年減少員額,根據個案公司資 料顯示,民國 89 年底,郵政員工包括正班人員 2 萬 6,237 人,臨時人員 4,188 人,共計 3 萬 425 人,其中基層業務人員佔 95.64%;技術人員計佔 0.95%;
管理人員佔 3.41%。由此顯示郵政人力結構,行政管理部門員額絕大部分員 額係配置於基層營業窗口及郵件部門,負責行政管理部門之人員至為精簡。
郵政業務自 86 年度起即未增加員額,91 年度經主管機關核定裁減員額 200 名。92 年度裁減 1,989 名。93 年度裁減員額 984 名。94 年度裁減員額 400 名,總預算員額降為 2 萬 5,300 名。合計較改制前員額精簡 3,373 名,精簡 幅度達 11.76%,致各地郵局員額運用甚為緊絀。98 年度預算員額總數仍維 持 27,750 名(含正式職員 13,396 名、正式工員 12,854 名、臨時工員 1,500 名)。在人力結構方面,郵政為勞力密集的服務性事業,經營業務項目繁多,
尤其是外勤郵件收投工作。
個案公司勞務委外現況,目前所有郵件處理作業包含(收遞、運輸、分揀、
窗口等)皆有採用勞務委外方式,來滿足人力不足之需求。至於使用比例方 面,依各郵政單位需求不同而有差異,當然亦有郵政單位不需使用委外人力 之情形,公司未針對各項目有統計資料。大體而言,郵政作業方面約有 50 % 以上之勞務委外使用量。其中因郵件分揀處理中心主要是郵件集中處理的地 方,其運用比例高於其他單位。
個案公司委外方式,目前公司委外皆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勞務委外作業,招 標機關及得標廠商雙方應依政府採購法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勞 務採購契約範本」訂定契約。採公開招標之最低價格標,但仍以規範承攬廠 商給予勞工之時薪以不低於 105 至 110 為限。 此外,個案公司原本就以處理 郵務之基層人員占最大宗,今勞務委外亦以處理郵件之作業人員為主占 50%
以上,其彈性化人力運用對勞原本勞工之勞動權益響如何,是值得探討的問 題。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
Na tiona
l Ch engchi University
46
從上述資料得知,我國公部門使用派遣人力發展有越趨蓬勃的現象,甚至脫 離原先基於非核心業務的委外,現今是以用人費用為最大考量,次之為人力彈
從上述資料得知,我國公部門使用派遣人力發展有越趨蓬勃的現象,甚至脫 離原先基於非核心業務的委外,現今是以用人費用為最大考量,次之為人力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