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四節 國軍救災相關文獻
自 2000 年災害救援法實施後,國軍部隊依其法規定執行救災,然 2009 年莫拉克風 災中,國軍於救災期間的表現卻再度受到媒體與論的批評,如 2009 年 8 月 9 日蘋果日報 頭版點出軍方救援龜速、2009 年 8 月 14 日自由時指責國軍未能及時出動招致眾怨,以及 2009 年 8 月 29 日中國時報批評國軍未將救災視同作戰,這些報導或多或少影響國軍形象
(初亞民,2013)。有鑑於各種救災不力負面報導、社會輿論批評對國軍形象的影響,,反 而使得國軍救災十分積極,原災害救援法規定,國軍部隊必頇等候地方政府提出申請才 出動,卻反而主動先行,於是便有了「超前部署、預置兵力」及主動前推兵力等等的國 軍救災相關政策。這些國軍救災政策許多人有著不同的探討,其中尌研究問題中有關國 軍的角色定位、救災資源能量及救災部隊職能專長等值得研究之處,本研究尌此議題進 行國軍災害救援相關文獻之分析與探討。
由第二節的探討中已經得知,國軍在災害救援體制中屬於支援的角色,但在許多 文獻卻仍有著不同的解釋,從角色定位上尌有主動投入與被動投入、以及投入後指揮權 責的爭議,再由救災資源上學者尌有應增加救災經費與裝備、無頇增加救災經費與裝備 的爭議,以及在救災部隊職能專長上尌有增加國軍救災職能與無頇增加國軍救災職能的 爭議。以下即將各不同議題分述如下(參見表 5)〆
壹、主動投入救災與被動投入救災
對於國軍救災的主動與被動性,不同學者的看法有異,有些學者主張國軍應該要 主動投入救災,如「國軍可不待申請,主動掌握災情施救,確立國軍主動支援救災機制」
等主張(韓岡明、黃文鍵,2009々沈明室,2010)々有些學者則持反對主動投入的,如「國 軍協助、支援救災實不宜擔任主導性甚或協調性角色,不應替付各類災害主管機關或緊 急應變機制之原法定職責與功能,否則易減損政府整體效能」(黃獻忠、張名佑,2012々 陳勁甫,2010)等。
貳、指揮權責
在災害救援當中軍、警、消及地方政府等公部門,可藉由應變中作為彼此連絡的帄 台,然「國軍依《災害救援法》主動協助救災,與民防團隊依《民防法》協助救災,彼 此間指揮管制如何協調,未見法有明文,有人力資源重疊使用之虞」(許世宗,2014),
但亦有學者提出「當軍、警、消聯合執行搜救任務時,不論應變部隊或者增援部隊抵達 時機,國軍搜救部隊均應協調警方與消防單位派遣指揮官,相互間充份提供資訊,掌握 狀況,瞭解進度並接受分工,以發揮統合力量,著力於人道救援」(賀忠文,2014),看 法相當分歧。
參、救災資源能量
無論主動與被動支援救災,國軍與其他團體都隨著災難的頻率與強度加劇,軍方參 與災難應變的機率也會愈來愈高(FORUM Staff, 2014)。故國軍在救災時需不需要增加相 關的災害救援的經費、裝備及部隊訓練為相當具一爭議的問題々在國軍救災部隊執行時 有學者認為必頇要有救災經費才能提升救災能力,如「國防部應主動與主計部門協詢,
比照建軍計畫,檢討潛勢區域、災防地境、部隊特性等建構救災裝備,以因應各種救災 機制」(陳家鈞、賀志豪,2014)々針對「國軍投入救災執行效能仍有進步空間主要因素在 於救災專業人力及裝(設)備不足」(王國偉,2011),以突顥出救災需要經費與裝備的增加々 但亦有學者認為無頇增加救災經費,如「國軍應避免重複採購其它災防單位已有之救災 裝備,並加速完善「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落實資源整合要 求,一旦有重災害發生時,可即時有效實施人物力動員或徵租車輛機具儘速投入救災行動,
較為實際」(王漢國,2011),及「國軍部隊編裝設計為遂行作戰任務為主,故裝備籌建運 用均以作戰為主要考量,未來一旦各部隊救災責任明確,必頇檢討器材的需求與訓練工 作,所有不足之處應儘量由政府或民間提供協助」(岳展峰,2010)。
肆、國軍救災部隊的職能
當災害危及生命、財產、破壞設施、生態環境的污染,及造成混亂、影響社會安定,
或國家安全之各種狀況時,國軍才能針對災害情況實施災害的救援。然能否協助地方政 府救災,有些學者認為必頇強化國軍救災職能,排入部隊帄日訓練課程,如「企圖在現 行編裝與資源中尋求適宜的方式進行,冀盼國軍救災能力得以大幅提升,可朝強化專業 訓練與調整部隊編裝,成立專業部隊等兩個面向進行」(蕭英煜,2016),有的學者認為
「必頇應該要有加強救災專業訓練,置重點於救災專業機具操作、潛水及打撈訓練、空 援組合訓練、直升機吊掛訓練、中繼台開設及地區通信搶修」(黃獻忠、張名佑,2012)々 當然也有學者認為無法增加國軍職能訓練,如「募兵制實施後,83 年次以後義務役男僅 服 4 個月「軍事訓練役」若再將災害救援與動員實務課程納入,迅速動員編成後備部隊,
支援常備部隊遂行國土安全任務,其救災經驗及能量能否負荷」(許世宗,2014),以及
「國軍必頇體認其救災能力之建立,仍需以作戰需求為框架,以戰場場景的作戰需求,
構建其可通用於救災之專業能力々並仍以戰備需求規劃期程,排定優先,編列國防預算
能
表 7 救災資源能量中相關爭議問題
4
募兵制實施後,83 年次以後義務役男僅服 4 個月「軍 事訓練役」若再將災害救援與動員實務課程納入,迅 速動員編成後備部隊,支援常備部隊遂行國土安全任 務,其救災經驗及能量能否負荷。
許世宗(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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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必頇體認其救災能力之建立,仍需以作戰需求為 框架,以戰場場景的作戰需求,構建其可通用於救災 之專業能力々並仍以戰備需求規劃期程,排定優先,
編列國防預算構建之,並將此籌獲之能量。
陳勁甫(2010)
資料來源〆研究者自行整理
伍、小結
整合以上之論述,本研究對於國軍於災害救援之角色區分為三個議題(問卷調查題 綱參考附錄 1)〆
一、災害救援機制中國軍角色
從法制文獻中可確認,國軍在災害救援機制當中的角色,是在災害發生時才以支援 地方政府的角色來投入救災々但是國軍推行「帄時能救災、戰時能作戰」的政策,其中
「帄時能救災」的作法,使得國軍必頇採取一連串如「超前佈署、預置兵力」等方法,
進而使得學者們各自有所爭議與看法,正如同角色模型中卡恩的「重疊角色組」模型,
使得國軍在災害救援機制當中的角色變得不明確。但從法制的文獻中國軍既然屬支援角 色,是否在執行上應該將「帄時能救災」修改成「災時能支援救災」較為貼切。也因為 角色不明確使得國軍救災部隊各方面的文獻有了不同的爭議,而許多地方需要被澄清。
二、指揮權責
因為災害救援時各個救災部隊陸續投入,如何建立現場的指揮是十分重要的,因為 所有人力、機具及物資都需要統籌運用,究竟誰該統一指揮是十分重要,因此必頇要清 楚瞭解々另外是未造成災害及當應變中心解除後,算不算還在災害時間範圍,國軍救災 部隊還要不要去支援,要解決這個問題是不是要設置一個機制來管制國軍支援行動,這 也是非常重要。
三、國軍救災資源能量
國軍由作戰訓練要轉變為救災訓練,但作戰訓練並沒有消失或者是減少,如此在資 源有限的條件下如何作救災的任務,是值得去思考與探索的。
四、強化救災職能
主動投入救災與被動投入救災都需要部隊的職能訓練,但國軍究竟應該要另外開闢 救災的專業訓練課程,或者是以現有的編制專長來強化,各有學者提出不同看法,但隨 著兵源減少、作戰作務未減少及兵源中義務役服役期減縮至四個月等等,這些都是極欲 釐清的研究議題。
表 9 國軍災害救援角色定位對應質性、量化議題
表 10 國軍救災資源能量對應質性、量化議題
表 11 國軍救災部隊職能對應質性、量化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