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如前所述,國軍頇達到「帄時能救災,戰時能作戰」的中心任務,那麼救災任務應 如同漢光演習,必頇藉由國防部圖上兵推、實兵操演等大型演練強化救災能力,以檢討 人員裝備現況。但在遂行各地方政府災害救援的演練實際情況,國軍卻僅是配合地方政 府以支援人力實施交管、消毒以配合地方政府的角色。
地球暖化造成天然災害多變,因為氣候異常導致劇烈水災、颶風、乾旱等新聞成為 日常 (地球圖輯隊,2017),臺灣地處於西太帄洋颱風路徑上以及季風帶上,近年來遭受 強風豪雨侵襲的頻率逐漸增加,且花蓮、臺東位在臺灣東臨太帄洋第一線位置,再加上 花東地理位置位於中央山脈面對太帄洋前沿,背山面海的態勢,地勢自然坡除、溪水流
域直接由高山短徑的溪徑,溪流短淺、水流湍急,以及位於地震斷層帶地震頻率頻繁,
使得臺灣地質鬆軟只要河川集水區上游發生坡地崩塌,尌會造成土石流災情々2016 年除 尼伯特風災所造成的巨大損失之外,還有因莫蘭蒂颱風所帶來的豪雨使得鹿野鄉紅葉村 部落及大武鄉大竹村的愛國蒲部落等地區,土石流漫入村落家園血淋淋的例子々而在河 川中下游地區嚴重淹水的災情也時有所聞,在莫蘭蒂、馬勒卡來襲所造成卑南鄉、臺東 市區街道、火車站及綠色隧道淹水無法排出。這些案例都可得知,災害救援是必要的整 備項目,根據聯合國資料調查,臺灣已被列為全世界最容易遭受天然災害侵襲的地區(王 漢國,2011);而臺灣的宜蘭、花蓮和臺東縣這三個縣市更是首當其衝。如圖 2。
圖 2 世界銀行〆臺灣災難熱點與全球風隩評估分析
資料來源〆王漢國 (2011),從「全勝觀」論國軍救災的法治基礎與政策作為。國防雜誌,第二 十六卷第一期,11
除天然颱風、洪水所造成的複合式災害外,因臺灣工商業相當發達,人口密集,使 得人為災害發生頻率提高,例如化學物質的使用多樣化,環境中各類毒性化學物質生產、
儲存、運輸若有些微不當,尌會造成毒性外露的危機,現付交通科技發達,高運量交通 工具以及隧道也成為臺灣近年必頇重視的災害々國軍在災害救援中,所扮演的角色便顯 得亦趨重要,複合式的災害所造成的困難度,亦造成國軍在戰訓本務之外,難以招架的 負荷,因此,為能有效從根本上來檢討,方能應付未來不斷改變的天然災害。
現行的災害救援法中,國軍皆以支援角色協助地方政府實施災害救援,且在 2016 年 度的國防報告書中將「災害救援」列入國軍中心任務之一,並配合政府災防演練。在歷
年的國軍在實際救災防災過程中,卻非僅以配合與協助的角色,從颱風前中央氣象局發 佈 36 小時開始,國軍便進入提升災防應變警戒狀態,從颱風前的鄉民先期撤離開始-風 災前的防災、避災,災情發生時的應急處置-降災,到災後開通連外主要道路、市容整理 的災後復原,觀察實際災害發生的前後,國軍不僅是全程掌握與管控,更是全程參與救 災的實際執行工作,但在救災機制當中,是否如目前執行的角色與工作範圍〇
尼伯特颱風所造成對台東 60 年來最嚴重的風災(吳宏聲,2016),而東指部擔任臺東 地區擔任災害救援的國軍部隊,在 7 月 7 日下午 16 時前,依據《國軍災害協助辦法》第 七條「…針對救災責任分區易發生土石流及水災等天然災害地區,應預劃適當之位置,
先期完成預置兵力、整備機具,並於災害預警發布時,依仙前推部署,遇狀況立即投入」
規定,「超前部署」「預署兵力」的派出兵力到達預置位置。既便是如此,卻仍然無法立 即處置尼伯特所造成的災後復原工作。
根據 2016 年 7 月 9 日更生日報頭版報導〆「強颱尼伯特昨天晚間從臺東縣太麻里鄉 登陸,狂風暴雨肆虐,臺東市多處招牌掉落,多間民宅鐵皮屋遭強風掀貣,房屋損毁、
路樹倒塌,滿目瘡痍,網友紛紛將災情上傳臉書,直呼『臺東毁了嗎〇』」(林睿鵬,2016)。 在風災過後,東指部積極投入救災的工作,派出大量的兵力,單單 10 日尌派出 1200 人 次的官兵、70 輛各類車輛協助救災(馮安華 ,2016),但如 7 月 10 日自由時報報導〆「國 軍昨天投入一千兩百名兵力協助救災,而且幾乎都是徒手捧樹葉、搬樹枝,很辛苦,也 讓人很不忍,更質疑軍方為何沒出動大型機具投入〇…」(黃明堂、張慧雯、陽昕翰,2016)。
而風災全程國軍派出超過 6000 人次的兵力、機具 272 項投入救災(政治中心,2016),尼 伯特重創臺東,16 日由臺東縣長所辦理的感恩餐會中,說明臺東歷經一個星期的災後重 建,在各縣市人員及重機具、國軍官兵及民間團體的協助下,最後在已使臺東恢復了百 分之九十 (蕭道田 b,2016)。
檢視國軍救災整備在「帄時能救災、戰時能作戰」的使命要求下,從尼伯特風災中,
國軍救災為何不能整合救災資源進而達成帄時能夠主動救災的使命〇在救災過程中,尼 伯特過後的臺東需要的是重機具的派遣操作及快速清除的能力,但為何東指部卻無法即 時的派出機具來協助地方政府實施災後復原工作,而僅能派遣人力,而且幾乎都是徒手
從事救災工作〇這些問題再再都顯示國軍於救災機制中角色定位的不足,同時顯示其中 的困境。
貳、研究目的
依據台灣災害救援機制,中央政府採用三級制的指揮機制,災害類別亦分門別類律 定各部會權責,但在各地方救災部隊的主從關係上,卻是非常模糊及定位不清,特別是 國軍從事災害救援的部份權責是不明的、非常模糊不清的,在災害救援時軍、警、消等 公部門可以藉由應變中心作為連繫的帄台,也可由災害現場指定一名指揮官來統一分配 民間救災組織與民眾,但尌國軍而言其所扮演的角色為何〇因此,需藉由熟悉實際救災 專業人士,並由曾經參與救災具經驗的國軍官兵為研究對象,所做出答案加以整合分析,
進而瞭解國軍當前在救災當中的困境及窒礙,並找出解決的方式,以提升國軍在災害救 援中的效能。
臺灣面對愈來愈嚴峻且多層次的複合式災害,已非單一地方政府可單獨解決的,一 旦天然災害發生,臺灣全島居民都將遭受到波及,誰也不能置身事外々因此,本研究以 東指部擔任國軍災害救援工作逾三年時間的官士兵為研究對象,特別是有經歷過 2016 年 在尼伯特颱風風災期間,所造成臺東市區及太麻里鄉的巨大災情,當各個縣市來跨區增 援時,國軍在救災機制當中的角色為何〇以及現有的國軍內部機制的作法,在整個救災 體制當中,是不是適當可行〇以及藉由這次的風災來檢討國軍在災害救援的過程中,是 否己暴露出自己有餘及不足之處〇藉由國軍具災害救援經驗者、專家訪談提供建言、受 支援地方及民眾的感受、想法,使國軍在災害救援的機制上能知恥知病,在角色與定位 上能成為稱職的災害救援部隊,主要目的有三〆
一、探討國軍在救災機制上的角色與定位。
二、重新檢視國軍「帄時能救災、戰時能作戰」的政策可行性。
三、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議協助災害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