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針對在地老化進行探討,第一部分先瞭解在地老化之意涵;第二部分則為在地 老化之面向;第三部分為本章文獻探討之小結。
一、 在地老化之意涵
傳統的高齡者照護僅站在照顧者的立場,以方便、安全為原則,大都將失能或行動 不便的長者送至老人安養院生活,並未顧及到高齡者自身的感受,在 1960 到 1970 年代 的北歐國家中,開始有人民注意到安養及照顧等機構中充滿限制且缺乏隱私的生活,因 此出現「去機構化」、「回歸社區」的想法,於是產生讓高齡者「在地老化」(aging in place) 的概念。此想法顛覆當時先進國家機構式的長期照顧理念,瑞典政府投入居家支持服務 設施的建立,並且一改過去大量依賴機構的策略,成功在 1970 至 1980 年代將在地老化 的風潮推到最高峰。而美國、加拿大、英國、澳洲、日本等先進國家自 1990 年代,也 開始以在地老化為國家在長期照顧、高齡政策的目標和方向 (吳淑瓊、莊坤洋,2001)。
「老化」是一種人生常態,每個人從出生開始就不斷在老化,不應該因為身體老化 就被貼上標籤,也沒有理由因老化而失去生活的權力。Pastalan (1990) 認為在地老化是 一種不需要遷移的老年生活,高齡者不必為了找尋支持性服務和不斷增加的生活需求而 搬離原本的居所。除此之外,「家」還是一個能給人溫暖、安全的庇護所,居住在家中 對長者來說是最熟悉且習慣的 (李青松等,2010)。因此以在地老化為長期照顧目標的國 家,開始利用各種方式將服務送到高齡者的家中,幫助高齡者繼續住在自己的家裡。
在地老化是一個多元的概念,不是讓高齡者住在自己的家裡就叫做在地老化,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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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住家周圍動態的社會、政治、文化以及個人等等的變化 (Wiles, Leibing, Guberman, Reeve, & Allen, 2011)。因此並非僅讓長者回到自己家中生活而已,相關的支持設備與服 務也要同時在社區中建立,因為當長者身體障礙程度越趨嚴重,僅依靠家中的設備與人 力是無法提供高齡者適當的照顧。為了讓在地老化的理念落實在現實社會,歐盟經濟和 社會委員會將在地老化進一步地解釋為「老人應有安全的居住環境、獨立自主的生活、
參與社會生活活動,並且不必用遷移來換取其所需要的服務」,也建議將 aging in place 修訂為 aging in neighborhood 或是 aging in community,表示並不侷限於「家」這個單一 場域,而是包含了住家周圍的鄰居朋友與社區的連結網絡,以強調讓高齡者留在社區中 老化的重要 (吳淑瓊、莊坤洋,2001;Wiles et al., 2011);因為「在地」並不只是物理的 居住地點,還包含保持高齡者的生命歷史意義與社會認同 (Iecovich, 2014);而讓高齡者 在地老化不僅能維持與朋友的連結、保持社會組織的參與,更能減少政府健康服務、長 期照顧的公共支出 (Satariano, Scharlach, & Lindeman, 2014)。
在地老化強調人老後仍在地居住,高齡者不必為了獲得相關的照顧資源而搬遷,用 自身習慣的生活方式,以保有獨立自主、尊嚴隱私的老年生活 (李青松等,2010);在一 個對於高齡者感知的在地老化的調查中發現,高齡者認為能選擇他們的居住地、有方便 到達的服務與設施提供地、保持和鄰居的社會互動與連結、在家與社區中擁有安全感,
並保有獨立自主的能力是在地老化的重點 (Iecovich, 2014)。而 Wiles 等 (2011) 學者認 為,在地老化能夠幫助高齡者維持獨立、自主,並且連結包含家人與朋友之間的社會支 持。因此統整各學者的看法之後,本研究對於在地老化之意涵為「延長高齡者待在自己 熟悉的家庭與社區中,持續其習慣且能獨立自主的生活方式,並保有其尊嚴、隱私與社 會活動的參與機會」。
二、 在地老化之面向
聯合國 (1991) 大會通過「聯合國老人綱領」,提出獨立、參與、照顧、自我實現以 及尊嚴五項要點,成為各國高齡者政策的目標與準則。「獨立」要點認為老人應盡可能 長久的居住在家中,且應有途徑獲得適當的教育訓練以擁有自助能力;「參與」要點提 及老人應能持續融合在社會中;在「自我實現」要點提出老人應有途徑獲得教育、文化、
宗教、娛樂的社會資源;「照顧」要點認為老人應有途徑獲得健康上的照顧,以維持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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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心理及情緒的水準,並預防疾病的發生;「尊嚴」則提及老人應能在尊嚴和安全感 中生活。其提出的五項要點與在地老化的理念不謀而合,因此以這五大指標為基礎,歸 納出在地老化之面向為習慣熟悉的生活環境、完整的照顧資源體系、安全有尊嚴的生活 環境、獨立自主的生活能力及社區型態的社會參與等五面向。
(一)習慣熟悉的生活環境
老化是一項人生常態,每個人從出生開始就不斷在老化,不應該因為身體老化 就必須離開熟悉的生活環境,因此在地老化強調人老了仍「在地」居住,讓高齡者 留在原來居住的地方,持續習慣的生活方式,不需要為獲得養老資源而搬移 (李青 松等,2010)。而且高齡者本身的意願也傾向於盡可能地居住在家中,因為待在熟 悉的家中可以讓高齡者自己掌控他們的生活,在這熟悉的場域中有親近的人、熟悉 的便利生活,能夠幫助長者保持對自己與社區的認同與幸福感;相反地,搬遷會使 原本的人際關係消失、迫使日常生活與生活型態必須改變 (Cutchin, 2004 ; Scharlach, 2012)。在高齡者重要的心理特徵與行為模式中,長者行動的反應時間較年輕時增 加且動作較為緩慢,不應給予太複雜的刺激 (黃富順,1995),而居住環境的改變對 於高齡者來說便是一項極度複雜的考驗,因此應盡量讓高齡者待在他們自己習慣熟 悉的環境中生活,不僅能維持其原有的生活模式,也能穩定長者的心理安全。
雖然「在地」居住能給高齡者較大的熟悉感,但經過時間的推移,外在的居住 環境多少會因為社會的變遷而改變,像是路邊商家的輪替、建築物的新建與更新、
科技發展推出的新生活產品等,這些實質上的「在地」環境、地景可能會有一部分 的不一樣,不過此地仍然是高齡者生活多年的居住地、仍存有許多長者的社會關係 網絡,面對這些不習慣也不太熟悉的外在改變,高齡者要調整自身的習慣與心態,
以適應並繼續在「在地」生活 (Iecovich, 2014)。
聯合國 (1991) 老人綱領的「獨立」要點中指出「老人應盡可能長久的居住在 家中」,以避免進入機構後,須完全改變原本的生活模式。Gilleard, Chris, Martin 與 Paul (2007) 在一個縱向研究中發現,如果人們在老化時的居住流動性較低,則較會 產生與居住地社區的歸屬感。根據美國退休協會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Retired Persons) 在 2010 年對 45 歲以上退休人士的調查指出,有接近 75%的人希望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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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永遠待在目前的居住地,而其中有三分之二的人是因為目前的居住地有親近熟悉 的人以及習慣又便利的生活機能而不願搬離 (Keenan, 2010);衛福部 (2014)「中華 民國 102 年老人狀況調查報告」中指出,臺灣 65 歲以上高齡者的理想居住方式,
有 65.7% 的人希望與子女同住 (包含配偶、孫子女),由此可知高齡者對於「在地」
生活有較高的意願,且「在地」不僅代表在家及在社區的場域,還包含在家及在社 區中熟悉的人們與生活習慣。
(二)完整的照顧資源體系
聯合國 (1991) 老人綱領的「照顧」要點中,條列許多高齡者應獲得的照顧項 目,其中一項提及「老人應有途徑獲得健康上的照顧,以維持身體、心理及情緒的 水準,並預防疾病的發生」;雖然在地老化強調要讓高齡者居住在家中,但是臺灣 有 20.8% 的高齡者其日常生活自理有困難,且 65 歲以上之老年人自訴患有慢性病 者占 81.1% (衛福部,2014)。若僅依靠家中之簡易設備以及非醫護專業之家人的照 顧,對於高齡者的安全健康來說是不夠的,為彌補在地老化醫療照顧的面向,應推 行老人健檢及在宅醫護等健康 (含介護) 性福利,並發展居家服務及日照中心等公 私部門社會福利服務 (江亮演,2009)。在地老化的政府政策目標方面,應發展居家 服務、日間照顧、居家環境改造、安全看視及照顧住宅等資源,並提供服務以增進 民眾選用居家支持服務的意願和能力,降低對機構式服務之依賴。另外須建構社區 服務網絡和照顧管理制度,以提升社區照顧服務之成本效益 (吳淑瓊、莊坤洋,
2001)。
社區照顧 (community care) 為的是提供高齡者在醫院和長照機構以外的照顧 服務。不論是機構式照顧、社區式照顧、居家式照顧,抑或是不屬於上述三者的非 正式照顧之間,彼此存在著互補的作用,少了任何一種照顧方式都無法組成完整的 照顧資源體系,因此應結合社會福利、醫療保健和環境維護等公共政策,與社區的 照顧資源做連結,進而建立一個適合高齡者居住的生活環境 (李青松等,2010;
Iecovich, 2014)。當在地老化建立起完整的照顧資源體系,將醫療資源正確且適當的 分配,不僅能讓長者更安心、健康的居住在熟悉的社區中,還能減少政府在健康服 務與長期照顧的公共支出 (Satariano, et al.,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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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有尊嚴的生活環境
聯合國 (1991) 老人綱領在「獨立」要點中提到「老人應能居住在安全與適合 的環境」。人類的身體會因為時間的增加而衰退,為了幫助高齡者適應自身生理改 變後的生活,應加強其生活環境的方便與安全性。在居住環境的安全上,應注意無 障礙設施的設置,有研究顯示未裝設扶手、防滑階梯、防滑地毯等設施,對高齡者 來說會增加家中不安全的風險,因此像是浴室要設置在主要樓層、入口要有斜坡而 不是階梯、使用有橫桿的門把取代圓形門把、室內走道寬度要大於輪椅和助行器等,
聯合國 (1991) 老人綱領在「獨立」要點中提到「老人應能居住在安全與適合 的環境」。人類的身體會因為時間的增加而衰退,為了幫助高齡者適應自身生理改 變後的生活,應加強其生活環境的方便與安全性。在居住環境的安全上,應注意無 障礙設施的設置,有研究顯示未裝設扶手、防滑階梯、防滑地毯等設施,對高齡者 來說會增加家中不安全的風險,因此像是浴室要設置在主要樓層、入口要有斜坡而 不是階梯、使用有橫桿的門把取代圓形門把、室內走道寬度要大於輪椅和助行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