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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在法的門前

在法的門前站著一位門警。一位鄉下人來到他的身邊,請求進入 法的大門。但門警說,他現在不能准許他進去。這個人考慮了一 下,問道:那麼他以後是否可以進去。「有可能,」門警說,「但 現在不行。」由於法的大門一如往常總是敞開著,而門警也已走 到了一旁,這人就躬下身去,以便透過大門看看內部情形。門警 見此笑著說:「如果它那麼吸引你,那就試試,不顧我的禁令,往 裡走好了。不過請注意:我是強大的。而我只不過是最低級的門 警。但一個個大廳都站著門警,一個比一個強大。連我看到第三 個就不敢再看了。」這樣多的難關真是出乎鄉下人的意外;他認 為,法律嘛應該是人人都有份的,隨時都可以進入它的大門的,

但當他現在仔細地打量了一下穿著皮大衣的門警,看到他那高高 的大鼻子,他那韃靼人式又長又黑的鬍子,他決心寧可等下去,

直到他獲准進去為止。門警給了他一張小板凳,讓他在門旁坐下。

他在那裡坐了一天又一天,一年又一年。他作了很多次要求讓他 進去的嘗試,門警都被他的請求弄疲倦了。門警時不是地對他進 行三言兩語的盤問,打聽他是什麼地方人,以及別的許多事情。

但那都是些乾巴巴的提問,彷彿都是些大老爺門在提似的。而末 了總是對他說,他還是不讓他進去。鄉下人為這次出門帶了很多 很多東西,該花的都花了,不管如何,還得把貴重的留下,用來 賄賂門警。門警呢他什麼都照收不誤,但同時卻說:「我收下這些 僅僅是為了免得你認為耽誤了什麼。」在這年年歲歲的等待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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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鄉下人幾乎從不間斷的觀察這位門警。別的門警他都忘了,

而這第一位似乎是他進法的大門的唯一障礙。他詛咒這個不幸的 偶爾性。這頭幾個年裡他毫無顧忌的大聲咒罵,後來,他老了,

還在喃喃地罵個不停。他變得幼稚可笑。由於他長年研究門警,

連他皮領上的跳蚤都認得出來,他也請求跳蚤幫他忙,使門警改 變態度。最後他的視力變弱了,他搞不清是他周圍真的變暗了呢,

抑或僅僅是他的眼睛造成的錯覺。但是現在他倒確實認出了一道 正從法的每一重大門發出的永不熄滅的光環。眼下他活不長了。

在臨終前,他在腦子裡把一生的全部經驗集聚成迄今尚未向門警 啟口的問題。由於他那僵硬身體已不能再站起來了,他只向他示 個意。門警不得不深深躬下身去,因為兩個人個兒的差別正朝向 鄉下人不利的方向變化。「你現在到底還想知道什麼呢?」門警問 道,「你真是不知滿足啊。」「人人都在追求法,」鄉下人說道,「但 在這麼許多年裡卻沒有一個人要求進法的大門,這是何故呢?」

門警看出此人已經走到他的盡頭了,為了讓他正在消失的聽覺還 能聽得見,他對他大聲號叫道:「這裡再也沒有人能夠進去了,因 為這道大門僅僅是為你而開的。我現在就去把它關上。」

──卡夫卡,《在法的門前》12

一、前言

這篇小說相當短,本為《審判》中的一段,在卡夫卡生前獨立發表,13自成 一篇。綜觀卡夫卡的小說群,卡夫卡盡力將自己的生命融入作品當中,依此視之,

12 卡夫卡[著],葉廷芳[譯],〈在法的門前〉,收錄於卡夫卡[著],馬克斯[編],葉廷芳、洪天富 [編譯],《卡夫卡全集》第一卷短篇小說(河北: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頁 171。

13 首次發表在 19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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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作品或多或少的代表卡夫卡的生命觀與想法;尤以此篇作品的地位特殊,因 為它是開啟卡夫卡生命的鑰匙──此點不僅可由《審判》,卡夫卡藉牧師之口,說

《在法的門前》是法律的序言;也可以從 K 聽完這個故事之後,被這個故事強烈 吸引,如同鄉下人被法律之門吸引得知──更甚者,不單單是在《審判》,在許 多作品之前,它都是進入卡夫卡的門徑。

〈在法的門前〉講的是不能進入的故事。既然身為進入卡夫卡的門徑,故事 又不得進入,兩相對比起來不免相當諷刺:我們進不去的是卡夫卡的故事本旨?

還是卡夫卡的故事在講「不可進入」這件事?筆者認為兩者皆有。對前者而言,

幾近多數卡夫卡的作品,都晦澀難解。卡謬(Albert Camus)有言:

他(筆者註:卡夫卡)作品結局(或者無結局),往往使明晰的語言 無法解釋。假如我們要強作解人,我們就必須就另外一個觀點去 閱讀。有時候,其詮釋有雙重可能……沒有比象徵性的作品更難 被人所瞭解的了。一個象徵往往超越了作者的原意,使他實際上 表達得遠超出其創作時的意向。14

舉世聞名的文學家既說難以強解,筆者的詮釋即難有盡釋之功。只是對作品來 說,作者的詮釋雖然並不一定是最佳的解釋,有可能因為作者的寫作功力或者是 心境狀態等等使呈現與預期有異,所以卡夫卡在依循自己的概念與脈絡的同時,

是否故意設限作品的晦澀程度?或許楊照可以提供某條路徑:

卡夫卡的文字難讀,是因為他寫作的目的跟要寫的東西是背反 的。寫作原本是為了彰顯意義或建立意義,可是卡夫卡卻要藉由 寫作打破我們相信、我們執守的意義,或是打破我們對意義的一 些幻想,讓我們明白其中的無意義。要藉由他的小說去寫無意義,

這當然很困難。沒有幾個作家寫得出像卡夫卡那麼神秘、那麼曖

14 卡謬[著],劉華九[譯],〈弗蘭茨‧卡夫卡作品中的希望與荒誕〉,收錄於葉廷芳[編],《論卡 夫卡》(河北:河北教育出版社:1988),頁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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昧,但同時又那麼精準地觸動那個時代最深恐懼的作品。15

卡夫卡的作品本為悖論,他生活的思考模式也多少帶有悖論;此外,卡夫卡大多 數的作品,形式與內容可以相互對應、相互證成。就是因為這樣,才讓卡夫卡的 作品無限度膨脹。

形式不是內容的外在表現,而是它的刺激,是通向內容的大門和 道路。這種刺激產生了作用,隱蔽的背景也就顯現出來了。16

筆者認為,卡夫卡以「自己的語言」寫「自己的文章」,所以臨終前不欲發表剩 下的作品實非難以理解:大部分的作品對卡夫卡而言,都太私人,寫作或許不能 成為情緒的出口,17但也不代表他願意將自己公諸於世。

後者,更接近卡夫卡的自我處境。這份自我的寫作,可以套用在看世界的方 式,並影響認定世人生存於世的模式;人處於世界,與世界扞格不入。這些人進 不去世界,只能獨立存在,此即所謂的「極端情境」。這也延伸到卡夫卡的作品 缺乏核心概念,卡夫卡的存在並不見得具備本質,也就是存在的意義;存在就是 事實。在遑遑然的狀態,卡夫卡的作品呈現某種失序,難以掌握,或難以一言以 蔽之,只因為裡面存在許多矛盾。

筆者認為《在法的門前》為卡夫卡作品的門徑之餘,亦以法律作為思想的核 心。於此,法律並非傳統意義下以國家為主權核心的法律,取它的延伸意涵──

它是社會的規範,更進一步的是人與人之間,彼此設置的束縛;即使是自然現象,

亦以外在的動能形成對人的塑造。卡夫卡的諸多名篇,像是〈變形記〉、〈飢餓藝 術家〉,雖然都沒有法律的色彩,但是他們都代表社會既有規範或意識下的產物,

背後有隱然的規則左右故事人物的想法與作法。

如此觀之,便產生弔詭:所有文學作品──無論是否為卡夫卡的作品──都 可能存在法律規範。即如湯瑪斯‧佛斯特(Thomas C. Foster)所言:「天下文章多少

15 楊照,《永遠的少年》(台北市:本事文化發行,2011),頁 140。

16 同上註

17 彼得‧蓋伊[著],梁永安[譯],《現代主義》(臺北縣:立緒文化,2009),頁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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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和政治扯上關係。」18法律身為政治的規範環結,19自然也脫不了鉤;只是在 卡夫卡的文章中,藉由或隱或顯的法律,將所有文章像是粽子般的束在一起,自 成一體。

二、法律的核心內容──「光」

如門警所言,此扇法律的門為鄉下人所開,這棟建築、門、裡面的變化、門 警等等,亦皆是為鄉下人所設。筆者認為此是討論作品的前提,卡夫卡的文學,

幾乎都是為個人而設;換句話說,「人」在作品中都成為獨特的個體,存於世界 之中,但又自外於世界。既然卡夫卡是以個人為出發點,呼應個人主義的觀點─

─這可以延伸到世界上所有的「個人」,面對世界所面臨的處境。只是在《在法 的門前》中,主角面臨的是法律。

鄉下人看到的是什麼樣的法律?其中看似明顯的轉折點:視力變弱後,始看 到門內透出光線。在這之前,鄉下人好像望不透門口的空間似的,那是神秘的地 方。

在文學中,沒有寫是不是代表不存在,其實並非理所當然。唯依文意看來,

那可能是黑暗一片,也可能是不會令人存有特別感受的光線──直到年老之後,

光才轉強,鄉下人眼前的矇矓,並不必然是視力變差的結果,而是法律內部的光 增加。合理的推測是因為人老閱歷豐富,才能看清楚世間的某些事情。但是,卡 夫卡的用意應該不僅如此,老眼昏花之後,光始透過朦朧而進入鄉下人的眼眸。

筆者認為,是法律要增加它的吸引力,以免鄉下人失去追尋的動力。

無論是何種解釋都好,法律是什麼?我們無法從它的形態略知一二,只知道 它的表徵是某種光芒;光芒在西方文學之中,代表神聖的事物。依據聖經所言:

18 湯瑪斯‧佛斯特[著],湯斯婷[譯],《教你讀懂文學的 27 堂課》(新北市:木馬文化出版,

2011),頁 156。

19 當然,這裡的政治也以廣義解之:社會的形塑與想像,本身也是政治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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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20至此,光明與黑暗,變成神聖與邪惡的具體 象徵與對比。

因它的神聖特質,得以確知門內的東西,即為法律最核心的部分;或者是源 頭,也或者是說本質吧。當然這兩者並不盡相同,源頭代表法律的前提、本質代 表法律的核心概念。但它們常常無意識的被混同討論,以自然法為主的時期尤 然。無論如何,法律的架構、評價、變化等等,皆是由此棟建築的象徵而生──

因它的神聖特質,得以確知門內的東西,即為法律最核心的部分;或者是源 頭,也或者是說本質吧。當然這兩者並不盡相同,源頭代表法律的前提、本質代 表法律的核心概念。但它們常常無意識的被混同討論,以自然法為主的時期尤 然。無論如何,法律的架構、評價、變化等等,皆是由此棟建築的象徵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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