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5

第三章 《審判》

一、前言

《審判》是卡夫卡唯一直指法律的長篇小說。既然探討卡夫卡作品中的法律 塑造,《審判》是必定不可忽略的作品。

K 是銀行的襄理,頗具社會地位,亦得長官與客戶的信賴。只是三十歲生日 當天,早上醒來時,發現自己被逮捕,並且不知道自己到底犯什麼罪:故事就在 莫名其妙的狀況下展開。K 並不清楚自己面臨到什麼處境,在整部小說裡,從試 圖弄清楚自己犯什麼罪但始終沒有得到解答,到後來試圖尋求解決之道。K 一直 在尋覓一些看似真實卻又摸不著的東西。

K 到底有沒有罪?如果有,他又犯什麼罪?後世的詮釋眾說紛紜,莫衷一 是;但是依卡夫卡自己在一九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的日記表述:

羅斯曼(筆者註:《美國》的主角)與 K,無辜者與有罪的人,最終兩 個人以不同的懲罰方式被處死……42

誠然,在卡夫卡的眼中,K 有罪,雖然卡夫卡從未明講 K 犯什麼罪。筆者將從卡 夫卡的人生,帶入 K 的處境,解釋 K 作為卡夫卡筆下的人物,替代卡夫卡承擔怎 麼樣的罪過。

此外,《審判》可與《在法的門前》相互對照,並共享文本中顯露出來的性 格。筆者會將《在法的門前》一些重要概念,如文本的開放性與高度詮釋性、核 心價值的呈現與包裝、顯現的失序狀態、充塞於文本中的雙重性格──一一拿到

《審判》中尋求證據,以驗證相互證成的關係。

42 卡夫卡[著],馬克斯[編],葉廷芳、洪天富[編譯],《卡夫卡全集》第五卷日記(河北:河北教 育出版社:2001),頁 37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6

無論是在《審判》,還是在《城堡》,卡夫卡筆下的人物都叫作 K,只是在《審 判》中卡夫卡為 K 加上常見名字:約瑟夫。這種代號式的寫法,相較其他人的具 體名字,那是可以套用在所有人身上的虛名,更進一步的是,它並不具有意義:

在卡夫卡的小說裡,主角是個代號、是姓名的頭一個字母;當然,

這個代號汲汲想要找出他自己的地位和責任──這些都不是天賦 的東西,而他到死也沒有找到他們。這個找不到自己意義的代號,

他的存在是有限的,因為他總是在安全、可靠、有意義、註定的事 物之外。現代文學,用雅斯培(Karl Theodor Jaspers)的話來說,有成 為一種「極端情境」文學的傾向。它讓我們看到無計可施的人類,

和那日常生活中顯得很堅固很現世的一切安慰都隔離了──只要 日常生活毫無疑問地被接受,這一切就會一直顯得很堅固很現世。

43

這種「有限存在」的形式,架空人在世上的定位。也因為這樣,卡夫卡的戰慄與 恐懼,從一開始就出現在角色的名字之上。至於 K 是否為卡夫卡名字之首的代 稱,說法也莫衷一是;不論是否真實,僅就他把自己心裡的狀態投入角色之中看 來,卡夫卡是否有意識把自己當作故事中的 K,並不重要,因這並不影響卡夫卡 與作品中人物的連結。綜言之,卡夫卡幾乎所有作品都可投射至己身,或許這些 作品的共相就是卡夫卡的全部。更何況,卡夫卡在日記中都自稱 K,在日記中的 K,就變成放逐的自我。

至此,如本雅明(Walter Benjamin)很大膽的將卡夫卡所有作品互涉討論,並 以某部作品的某些描述作為其他作品的切入模式,其實並不會過度詮釋:畢竟,

他們都是卡夫卡本人的面向。至此,本雅明的文章標題為簡單的「弗朗茨‧卡夫 卡」,只是說明本雅明與其在探討卡夫卡的文學,不如說他是在探討卡夫卡這個 人,以怎麼樣的形式融入於文本之中。回到《審判》之中亦復如是,筆者想藉由

43 威廉‧白瑞德[著],彭鏡禧[譯](臺北,志文出版社,1990),頁 60。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7

《審判》,探討卡夫卡怎麼利用法律的特性,回應並書寫自己的人生。

二、原型與變奏的連結

《在法的門前》是《審判》的原型,而《審判》則是變奏。本節意欲討論兩 者的連結,唯盡量貼近文本的字面意涵,畢竟可能延伸的象徵意涵多且廣,無法 盡納入此節之中。這種原型與變奏的印證多見於卡夫卡的作品,在《審判》中,

我們亦可以讓卡夫卡的法律觀或人生觀作為源頭,詮釋他對自己之外人事物的看 法與理解。

筆者認為,《審判》中鄉下人指的就是 K,門警指的就是所有與 K 對話並告 訴他法律意涵的人,44包括看守、督察、執鞭者、法官、律師、畫家、牧師等等。

第一次出庭時現身的法官不用說,既然他是法庭編制的一部分,他也是法律的詮 釋者;在《審判》出場的人物中,恐怕是最具有影響力者。看守、督察、執鞭者 也是法庭編制的一部分,他們有心中認定的一套法律;畫家以事實上的統整與觀 察,理解法院;牧師也是,藉由《在法的門前》詮釋法律與 K 的處境。此外,律 師知法,也能藉由與法院的私人交流,展現自己的詮釋能力與對案件的影響力。

這些人以不同的方式理解法律,無論在體制外體制內;其中或許有同有異,

但不變的是,這些門警心中的法律,都不會是法律的全貌。

法律的全貌是什麼?假使,世界上有最懂法律的人,他可以知道法律的所有 可能,所有可能的判決,法律所有的價值體系並且使之如實體現,他算不算瞭解 法律的全貌?筆者認為不算。既然每個人看法律的觀點並不一樣,而每個單一的 主觀認識就是一個世界──法律終究會隨不同的人,或許被「法律專家」評斷成 正確或是錯誤的看法,漸漸修改樣貌。法律,沒有全貌可言,就連誤解也會是它 的可能面貌。

44 筆者在行文之間,將以「門警」概稱這些人。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8

法律的全貌是什麼?每個人口中所言,必帶有某種真實,總是有人碰觸不到 的真實,屬於個人觀察的真實。此無關對法律的認識,而是個人價值的判斷與想 像。K 也在這其中慢慢拼湊自己對法律的認識,但他終究沒有親身閱讀法律──

法律書上面所載的都是一些淫穢的圖片,或是艱澀難懂使布洛克一天一頁都念不 完的文字──他無法取得其中的奧秘。K 也無法進入屬於他的法律之門,如果進 入的了就不會被處死──鄉下人的故事完結之際,並不是進入法律,而最終無法 進入法律,知道的只是法律之門為了鄉下人而開。在《審判》的最末章,我們不 知道 K 是否已經放棄追尋,不過他身邊的「門警」,都是繞著他運作。

對我來說,如那些一定要從約櫃後面和約櫃中間穿過去進入教堂 之門,而不是規規矩矩地正常地從大門進去的人一樣。……這很 可能是一些已經模糊的記憶,這些記憶被城市的喧囂,被疲於奔 命的生活,被多年繁雜的各種對話和各種想法所淹沒。45

法律,或者是罪行,也被喧囂掩蓋。在各式天花亂墜的說法裡,我們抓不到其中 的真實。

我們把法律之門裡的「法律」認定為法律的最高價值或本源。K 找不到自己 的罪,並不代表《審判》中的法律,並不存有最高價值或是起源。但是既然《在 法的門前》只是法律的序言,找不到法律的最高價值或是起源,也相對意味找不 到法律。這樣講並不真切,法律當然存在,而且它的存在有其必然性,並不受是 否有起源與最高價值而改變。只是在《審判》中,法律誇張的隱藏已讓 K 犯什麼 罪並不重要。否則,所有的「門警」,怎麼都沒有告訴或尋問 K 到底犯什麼罪?

如果該制度的罪行不能跟民眾說,律師,靠近權力核心的人物,又怎麼沒有告知 其罪行?但是,也就是法律如此神秘導致人們的恐懼與無所適從:連要寫訴狀都 不知該如何下手。或許律師覺得投遞訴狀根本不重要吧,根本沒人在乎當事人真 實的生活狀況。罪行,還需要什麼理由呢?

45 卡夫卡[著],〈致菲莉斯的信〉,收錄於卡夫卡[著],馬克斯[編],葉廷芳、洪天富[編譯],《卡 夫卡全集》第十卷情書(河北:河北教育出版社:2001)。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49

綜觀書中的「門警」,除為 K 辯護的律師,幾乎所有與 K 的罪行有實際關連 的,都直接認為 K 有罪。像一開始的看守與督察不用說,他們絕對相信如果 K 沒有罪,不會遭受到法院如此的對待;法官說「你失去了為自己辯解的機會」;

畫家先說「如果你是無辜的,你就不需要我的幫助了」,接著講出他可以幫忙的 方式,顯示他不相信 K 的清白。

但是,K 怎麼能確定自己無辜?K 頂多只能說他相信自己無辜,或是他認為 自己無辜。但或許 K 的這份自我確信使他看不見真相,就像《在法的門前》中的 鄉下人,一直確信門是為了所有人而開,可以讓所有人進去一樣。雖然他開始慢 慢懷疑為什麼沒有其他人要進入法的大門,但也是基於門是為了所有人而開的信 念,才有這樣的疑問。K 漸漸確信的是不是從一開始的無罪到有罪,所以漸次接 受法律的過程?K 從審判的過程中又看到什麼?漸漸領略什麼?這本書中間尚 有許多未寫的故事,像馬克斯所說,卡夫卡後續要寫 K 上訴的情形:

弗蘭茨‧卡夫卡認為這本小說還未結束。在本書的最後一章之前,

46應該更進一步描述這神秘審判的若干階段。但是根據作者的意 思,這個審判是永遠無法打到最高法院的,也就是說,這本小說永 遠不會完結而有可能無限延長。但是無論如何,已經完成的各章,

以及具有決定性的最後一章,也是可以將作品的意圖和形式交代的 極為清楚:凡是不知道作者有意要繼續寫下去的人──他沒有這麼 作,因為他的生命已經進入了一個嶄新的境界(筆者註:卡夫卡的 過世)──都不會注意到這些缺陷的。47

《在法的門前》映照的《審判》後,遍尋不到的元素,只是卡夫卡來不及完成而 已。不過,海茵茨‧波里策(Heinz Politzer)提出以下看法:

絕非偶然的是,《審判》與《城堡》都在其相應的生存力量(一個是

46 筆者認為,第九章即使不是倒數第二章,也應該在眾多審判之後,才有真正達到總結故事的 效用。

46 筆者認為,第九章即使不是倒數第二章,也應該在眾多審判之後,才有真正達到總結故事的 效用。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