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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大規模地震地動情境

2.2 地動特徵分析結果

回顧歷史地震發生後造成大臺北地區的事件,可參閱中央氣象局 官方網站,如表2.2所示,自1694年至2002年總計共13起地震事件,依

震震源:

1. 第一類為遠處的大規模地震:如 1986 年 11 月 15 日規模 6.7 的花蓮 地震,造成中和市華陽市場倒塌災害;1999 年 9 月 21 日規模 7.3 的 集集地震,造成東星大樓、博士的家倒塌災害;2002 年 3 月 31 日 規模 6.8 的花蓮地震,造成 101 大樓吊車墜落砸死四人。

2. 第二類為盆地直下的深源地震:如 1909 年 4 月 15 日規模 7.3,深度 80 公里的台北地震,造成 9 死 51 傷及房屋全倒 122 棟、半倒 1050 棟。

3. 第三類為盆地直下的淺源地震:歷史記載顯示康熙 33 年(1694 年) 4 月台北地區曾發生大規模地震,造成盆地下陷成大湖(林朝棨,

1957);地震學者估計其規模為 7.0 (Hsu, 1983),地質學者認為其與 山腳斷層的正斷層活動有關(李錫堤,1995)。上述歷史地震事件分 布如圖 2.9所示。

大臺北地區之直下型地震,如1864、1865以及1867年地震紀錄,

雖然無震源深度資訊,但學者指出1864年地震事件與山腳斷層活動有 關,應可歸屬於淺源地震;此部分模擬較接近以山腳斷層錯動結果,

但設定規模較小。依據歷史紀錄,大臺北地區之直下型地震,亦有1909

據歷史災害紀錄,亦是局部災情。震源設定課題本年度初以淺部直下 型地震事件為地震動情境模擬為主,未來再深入探討其它可能模擬震 源。

此外,淺部直下型地震事件以中央地質調查所公布台灣地區活動 斷層調查與地質學者確認類屬第二類活動斷層之山腳斷層橫跨大臺北 地區,如圖2.10所示。依據林啟文等人(2007)整理相關文獻,可將山腳 斷層分為南北兩段,中間以台北市北投地區為分界點,以南向延伸至 新北市樹林地區,長約13公里,以北向為延伸至新北市金山地區約21 公里,根據近期的相關研究,學者指出北段可至海域外16公里(胡植慶 等 人 , 2011) 。 根 據 斷 層 長 度 與 地 震 規 模 的 經 驗 關 係 式 (Wells and Coppersmith, 1994) 可以估算山腳斷層可能發生的地震規模,如下:

M

w

= 4.86+1.32log(L), =0.34 (2.1)

其中M

w

為地震矩規模,L為斷層長度,

為偏差值。如圖2.11所示,

假設山腳斷層北段錯動(紅色線段),斷層長度約37公里,可能導致震矩 規模約6.9的地震;假設山腳斷層南段錯動(綠色線段),斷層長度約13 公里,可以導致震矩規模約6.3的地震;假設山腳斷層全段錯動(斷層長 度約50公里)則可能導致震矩規模約7.1的地震。

由於地動預估模式之輸入參數為芮氏規模,因此參考Wu et al.

M

L

=4.3*ln(M

w

)-2.09±0.14 (2.2)

其中為M

L

芮氏規模,山腳斷層南段錯動導致芮氏規模約6.2的地 震,山腳斷層北段錯動導致芮氏規模約6.6的地震,山腳斷層全段錯動 導致芮氏規模約6.8的地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