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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人員受災情境研判

5.3 網格人口評估

為展現人口的數量與結構屬性等統計資料,可透過地圖的方式呈 現人口在區域分布的差異和發展趨勢。本研究主要進行人口數量在空 間上的分布狀況,對於人口結構或屬性在空間上的變化則未納入討 論,此外採用網格分區方式來呈現人口分布情形。

5.3.1 網格分區說明

世界各國的人口分布地圖多因行政統計上的方便,常使用容易取 得資訊的行政單元作為分區。然而行政分區屬於不規則分區單元,如 同都市規劃中使用特定路段、管理轄區來劃分區域,或是自然環境中 採用流域或山界進行分區。上述方式皆屬於不規則分區單元,此法在 主題呈現上,有益於資訊的直接讀取,但是對於人口的統計資料,卻 容易造成調查統計、資訊取得及整合的困難度。

爰此,本研究採用 500mx500m 網格圖層作為分區單元,其正方形 單元形狀規則,不僅利於資料分析的運算及使用,也利於疊合其他圖 層的資訊來進行後續的加值應用。

5.3.2 建物基地面積人口密度分區法

本研究以分區密度法為分析基礎概念,主要以人口密度(人/平方公 尺)來呈現空間上人口疏密差異。但考量分區單元內的人口密度分布並 非呈現均勻分布,倘若分區單元較大,將無法顯示出人口集中的區域,

因此分區的劃分精度以及判定人口活動區域是需要進一步考量的條 件。

為了提高人口評估精度,在網格分區中需進一步研判該區域是否 為人口活動的範圍,爰此透過結合建物基地圖層進行空間單元的初步 篩選,可將網格區分出室內區域以及戶外區域,而分析的人口對象為 所有建物下的室內人口,處理程序如後說明。

1. 動態人口資料處理:首先將人口資料精度處理為鄉鎮市區單元的活 動人口資料,再依據本研究建置的人口動態簡易評估模式,評估出 居家、上班通勤、上班及下班通勤時段下的室內人口數。

2. 行政單元人口密度:將室內人口資料平均分配置行政區內的建物面 積,推求出每個行政區的人口密度。本研究採用的人口統計資料為 行政區域單元的鄉鎮市區,建物面積圖資則為建物基地面積。

3. 網格基地面積分析:篩選出網格單元內,各行政區界的建物基地面 積。如圖 5.10 步驟二所示,單一網格中包含的建物基地面積,則須

4. 網格人口評估:將每個網格中,同一行政區界裡的人口密度及基地 面積對應後加總,即可得每個網格的人口數。最後再進行網格人口 的分類及填色,即可完成人口分布圖。

5.3.3 建物基地面積人口密度分區法研究成果

以大臺北地區作為研究成果示範區域,進行建物基地面積人口密 度分區研究,其一日時間下室內人口動態的地理空間分布呈現資訊,

分別如圖 5.11 至圖 5.14所示。

5.3.4 樓地板面積人口密度分區法

網格單元透過基地面積,可初步判定出室內及戶外的人口活動區 域,如果想要進一步篩選出人口集中區域,則可再加入其他的空間屬 性資訊,作為判定的參數。

以台北市信義區為例,包含 101 大樓的網格單元中,若以基地面 積進行人口數推算,會不易展現出該區域的人口集中特性,所以本研 究透過樓地板面積資訊,加入樓高的概念,提供進階的篩選機制。此 外針對人口的資料部分,將室內人口依據建物用途進行細分,提供人 口活動在不同環境屬性的篩選,提供更細緻的人口分布結果。研究程 序如圖 5.15 所示及如後說明之。

1. 動態人口資料處理:

(1) 將行政院主計處 99 年人口及住宅普查之常在人口資料處理為鄉 鎮市區單元的活動人口資料。

(2) 依據本研究建置的人口動態簡易評估模式,評估出居家、上班 通勤、上班及下班通勤時段下的室內人口數。

(3) 依據本研究建置的人口動態簡易評估模式,將 4 個不同時段的 室內人口依建物用途區分出一般住宅人口及其他建物人口,總 計需完成 12 種人口分析。

2. 行政單元人口密度:分別推算出每個行政區的人口密度,包含 4 個 不同時段下的室內人口密度、一般住宅人口密度以及其他建物人口 密度。

3. 網格樓地板面積分析:結合內政部房屋稅籍資料庫,篩選出網格單 元內,各行政區界的建物樓地板面積,並分類出一般住宅樓地板面 積及其他建物樓地板面積。

4. 網格人口評估:將每個網格中,同一行政區界裡的人口密度及基地 面積對應後加總,即可得每個網格的人口數。最後可得到一日 24 小時內 4 個不同時段,每各時段的室內人口分布圖,或是依據建物 用途,可得到一日 4 個不同時段,每個時段的一般住宅人口分布圖 及其他建物人口分布圖。

5.3.5 樓地板面積人口密度分區法研究成果

以大臺北地區作為研究成果示範區域,進行樓地板面積人口密度 分區研究,其一日時間下室內人口動態的地理空間分布呈現資訊,分 別如圖 5.16 至圖 5.19 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