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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八里地區農業的限制與發展

第二節 坡地農業的發展背景

一、林口特定區計畫

林口特定區計畫涵蓋了八里地區觀音山丘陵的大部分區域(圖 2-2-1),被 劃作第一、二、三及四種保護區,人為開發受嚴謹的法規限制。雖然這是八里地 區涵蓋範圍最大的都市計畫,但境內多屬於境內海拔高度 60 公尺以上觀音山 系、雷公山系的丘陵地。

是北海岸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制範圍,人口、產業發展條件不如另兩個都市計畫 區。

圖 2-2-1 林口特定區計畫(八里地區範圍)示意圖

資料來源:轉繪自民國 102 年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四次通盤檢討)

依據民國 97 年發布實施「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風景特 定區為第一、二、三及四種保護區)」案風景專用區規定條文,嚴格管制保護區 內的土地開發及建照申請,需擬訂整體開發計畫,並經各地方政府主管單位會同 觀光旅遊主管單位審查核准後始得發照建築,而第一、二、三、四種保護區視同 第一、二、三、四種風景專用區,對土地開發有不同程度之限制(表 2-2-1):

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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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區邊界處出現零星極小塊的農業用地。針對想要在八里地區所屬林口特定區 計畫內合法進行商業性開發者,要付出的法規成本較平地地區高,而地形又多位 於 60 公尺以上丘陵地,有些地區坡度陡峻,再加上嫌惡設施林立,二、三級產 業環境發展受限,無法對土地進行高強度的開發,經濟收益相對高的商業活動在 此區幾無發展空間,坡度較平緩的私有地,實際上仍多以農業活動為主,其他坡 度較陡處仍維持天然林地景觀。

二、風景特定區

政府為發展觀光產業,推廣自然生態保育意識,永續經營臺灣特有的自然生 態和人文景觀資源,因而制定「發展觀光條例」,其中又針對地區特性及功能規 畫出國家級、直轄市級和縣(市)級的風景特定區,並以法規限制風景區開發,

試圖達到管制土地資源之低密度合理開發、維護自然環境之目的。

八里地區所屬觀音山位於「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特定區」經營管理範圍

(圖 2-2-2),幾乎與上述林口特定區計畫的第一、二、三、四種保護區重疊。

因此,想在風景特定區內興建任何設施計畫者,除須符合都市計畫法規外,另需 填寫申請書,送請交通部委任管理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辦理。

圖 2-2-2 北海岸觀音山國家風景區涵蓋範圍

風景特定區規定非經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有採伐竹木、探採礦物或挖填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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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捕採魚、貝、珊瑚、藻類、採集標本、水產養殖、使用農藥、引火整地、開 挖道路等行為。倘若違反規定,得處新臺幣五十萬以下罰鍰,並責令回復原狀或 償還修復費用,若無法回復原狀者,得再處行為人新臺幣五百萬以下罰鍰;此外,

若發生其他經管理機關公告破壞生態、污染環境及危害安全之行為,可由主管機 關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3

故八里地區觀音山範圍之產業活動發展,除受林口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 限制外,還需考量到風景特定區種種管理規則。規則項目中可看出行政機關試圖 維持觀音山區初始的土地利用型態,長期下來,本區內土地受禁建、限建規定,

導致風景區內有許多老舊建築物無法重新改建,只能透過向主管機關申請進行簡 單修繕補強,而許多私人土地亦因為禁建、限建,土地開發的可能性大幅降低,

地表景觀多維持原來劃入國家風景區前的樣貌,除原始住宅與原始林、墳墓用地 之外,亦有大面積的竹林與果園分布於此區。

3依發展觀光條例訂定之風景特定區管理規則第 14 條、第 6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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