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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基礎建設補貼

第一項、爭端事實

在基礎建設部分,美國於其成立小組之請求中指控歐盟四國提供大 量補貼予空中巴士,用以開發、擴張基礎設施或提升該些設施之等級,

該些措施包括德國於 Hamburg、Nordenham 及 Bremen 所提供之基礎建設 補貼;法國於 Toulouse 所提供之補貼;英國於 Broughton 所為之補貼;

西班牙於Puerto Real、Illescas、Puerto de Santa Maria 及 La Rinconada 等 處所為之基礎建設補貼191,茲依美國首次訴狀分述如下。

美國表示空中巴士於開始開發 A380 機型時,即決定於 Hamburg-Finkenwerder 建立一組裝廠房,然因其於 Hamburg 之現有廠房係位於半 島(peninsula)上,三面環繞著濕地及 Elbe 河,並無任何空間足以建造 額外廠房,故Hamburg 政府便將其中一面之 Mühlenberger Loch 濕地變更 為工業用地,斥資約 7 億 5100 萬歐元。美國亦控訴德國政府以分擔空中 巴士組裝廠房部分建造成本之方式提供補貼192

此外,美國指控德國 Bremen 市政府提供 5000 萬德國馬克延長 Bremen 機場之跑道,以容納空中巴士運載機翼之運輸機。於 2002 年 6 月,德國下薩克森(Lower Saxony)州議會決議提供空中巴士 600 萬歐元 之補助金、協助其擴張於Nordenham 之生產設備193

針對法國,美國控訴法國政府於空中巴士決定在 Toulouse 設立第二 座 A380 組裝廠房後,支出 1 億 5800 萬歐元將空中巴士 Toulouse 總部旁

191 US Panel Request, supra note 64, at 2.

192 USTR, European Communities and Certain Member States- Measures Affecting Trade in Civil Aircraft, Executive Summary of the First Submiss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 45 (Nov. 25, 2006) [hereinafter Executive Summary of U.S.], at

http://www.ustr.gov/trade-topics/enforcement/dispute-settlement-proceedings/wto-dispute-settlement/measures-affecting-t-0.

193 Id. ¶¶ 46,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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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農業用地及 Blagnac 機場變更為 AéroConstellation 航太工業區。美國依 據公開資訊,表示法國以低於市價之售價將 AéroConstellation 中 49 公頃 之土地賣給空中巴士,並將道路、飛機滑行道、停機坪等公共利益設施

(General Interest Equipment, EIG)以低於市場行情之價格出租與空中巴 士。此外,美國並指控法國斥資 4900 萬歐元重新建造三條道路──

RD901、RD902、RD963,以使空中巴士能更有效率地運輸 A380 之零件

194

除上述措施外,美國尚指控歐盟四國提供數筆補助金予空中巴士及 EADS。美國控訴之內容包括:德國下薩克森州授予空中巴士 600 萬歐 元,協助其擴張在 Nordenham 之廠房;英國威爾斯政府提供 1950 萬英鎊 予BAE System,用以支持其於 Broughton 之 A380 機翼生產;西班牙地方 及區域政府授予空中巴士及 EADS 約 2 億 3000 萬歐元之資金,協助此二 者擴張或現代化位於 Puerto de Santa Maria、Illescas、Puerto Real 及 La Rinconada 之廠房195

第二項、美歐雙方之法律主張

歐盟主張會員國之地方政府每年均提供大量的基礎建設,而美國於 其成立小組之請求中僅控訴歐盟四國基礎建設構成補貼、未指明具體措 施。歐盟認為美國就此部分之控訴不符合 DSU 第 6.2 條之要求,因此請 求小組將此部分排除在審理範圍之外196,以下將分述美歐就德國、法 國、英國及西班牙基礎建設措施所為之法律攻防。

194 US First Written Submission, supra note 42, ¶¶ 456, 458, 464, 481.

195 Executive Summary of U.S., supra note 192, ¶¶ 49-59.

196 EC First Written Submission, supra note 46, ¶¶ 697-698, 703, 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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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德國之措施

(一)關於 Hamburg 政府將濕地變更為工業用地之部分

美國認為Hamburg 政府將濕地變更為工業用地之措施構成 SCM 協定 第 1.1 條第(a)(1)(iii)款之財務補助,其並表示因商業不動產投資人將不會 進行此種投資,且此政府之用地變更將使得空中巴士節省 7 億 5100 萬歐 元之開發成本,故授予空中巴士利益、符合 SCM 協定第 1.1 條第(b)款。

此外,美國主張,決定 Hamburg 政府是否以低於適當報酬之價格將該用 地 出 租 予 空 中 巴 士 之 基 準 為 : 空 中 巴 士 所 支 付 之 租 金 是 否 足 以 使 Hamburg 政府回收其投資並取得一定之市場報酬。美國表示雖歐盟及德 國不願意公開該租賃契約,然 Hamburg 政府極不可能收取適當報酬,蓋 依 Hamburg 前經濟事務部長之說詞,該筆租賃將使政府產生損失;且依 空中巴士所支付之租金計算,年報酬率低於 1%,故有利益之授予。最 後,美國主張因該用地變更係為提供空中巴士建造 A380 組裝廠,具法律 特定性。又,因 Hamburg 政府運用裁量權、專為空中巴士打造該用地,

且空中巴士是唯一座落於該用地之公司,故具事實上特定性197

針對上述指控,歐盟表示美國未建立上述措施並不是一般基礎建設 之表面證據,僅聲稱該措施落入 SCM 協定第 1.1 條第(a)(1)(iii)款。歐盟 表示依 SCM 協定之談判歷史,應對「一般基礎建設」做廣義的解釋,基 礎設施不會因為公眾事實上不使用該設施、或出現少數之使用者,即不 具一般性,其主張決定是否為「一般基礎建設」之基準應為:政府是否 對一般公眾使用訂有特定的限制。歐盟主張應採二階層之分析方式:第 一、政府建立一般基礎建設;第二、政府可能明確地設限、僅特定公司 得以使用該設施。第二階層之存在未必會使該建設不具一般性,應獨立 考量該暫時性之專屬使用權,以決定專屬使用權授予本身是否構成商品

197 US First Written Submission, supra note 42, ¶¶ 430, 432-437, 439-442, 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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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勞務之提供198

歐盟主張該濕地之開發係一般基礎建設,蓋 Hamburg 港之貨櫃運輸 需求漸增,原有腹地已不足以因應貨櫃集散場之運作,故須開發新的土 地。Hamburg 政府乃顧及一般大眾之利益而開發該濕地,因而應將該濕 地之開發視為公共財。歐盟表示 Hamburg 政府知悉空中巴士為該用地之 首位使用者並不影響該用地之一般性本質,蓋政府需要指出何者為首位 使 用 者 以 符 合 歐 盟 及 德 國 建 築 法 之 環 境 要 求 。 此 外 , 於 空 中 巴 士 與 Hamburg 政府之土地租賃契約到期後,Hamburg 政府尚可將該用地出租 予其他使用者。因而,該濕地之開發為一般基礎建設199。歐盟並表示政 府 除 擔 負 改 善 公 共 用 地 土 地 效 能 之 任 務 外 , 依 據 港 口 開 發 法 (Port Development Law)第 1 條第 5 項之規定,港口開發係政府之公共任務,

因而,在此等政府目標下,歐盟主張美國不應以市場投資人不會進行此 種投資為由而控訴 Hamburg 政府授予 Airbus Germany 利益,蓋商業投資 人並無上述公共考量,故應以該用地出租予 Airbus Germany 之條件、而 非以政府創立該工業用地之成本決定是否授予補貼。又,歐盟主張依 SCM 協定第 14 條第(d)款,如政府係以適當之報酬提供貨品或勞務,則 不應視之為授予利益。報酬是否適當,應以現行之市場行情認定。因 Hamburg 政府係依市場行情將該用地出租予 Airbus Germany,故無任何 利益授予之情形存在200

針對歐盟之反駁,美國表示,決定一設施是否為ㄧ般基礎建設之基 準並非如歐盟所主張:「只要設施建造之目的是在滿足公共政策目標、

使公眾獲益,即為ㄧ般基礎建設。」而應為:大眾均可在相同的條件下 使用該設施,如政府為特定公司之需求而建造一設施,並僅將之提供給 該特定公司、或僅該特定公司有優惠使用權,則該設施即非一般基礎建

198 EC Second Written Submission, supra note 163, ¶¶ 331-333, 338-340.

199 Id. ¶¶ 351-353.

200 EC First Written Submission, supra note 46, ¶¶ 775, 778-779, 782, 792; EC Second Written Submission, supra note 163, ¶¶ 359-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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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依上述基準,美國表示歐盟濕地開發係為迎合開發港口需求之主張 與本案無關,蓋決定之基準並非是是否滿足公共政策目標201。此外,美 國主張,由 Hamburg 政府與 Deutsche Airbus 所簽署之契約即可得知 Hamburg 政府係專為空中巴士開發該濕地,如於 2004 年 7 月 9 日之契約 中,空中巴士承諾若其未在該用地生產 A380,其將支付費用、賠償 Hamburg 政府之所有損失,賠償範圍涵蓋政府為其開發該用地所為投 資。又,美國主張依德國計畫法(German planning law)之規定,該用地 僅供航空器製造,故除出租予空中巴士外,Hamburg 政府並無法將該地 出租給其他公司。因而,該濕地之開發非屬一般基礎建設202

關於該用地租賃價格部分,美國主張商業投資人所要求之租賃價格 係依據其投資成本計算,依德國不動產鑑價機構Dr. Keunecke & Stoehr 之 估算,商業投資人所要求之年租賃價格為總投資成本之 9%至 12%,然 Hamburg 政府所要求之報酬卻僅為 6.5%。美國進一步主張,縱未將 Hamburg 政府之投資成本納入考量,空中巴士所支付之租金仍低於市場 價格,原因如下:(1)Hamburg 政府係以該用地之價值決定租賃價格;

且(2)因該用地係以濕地開發而有下沉之可能,造成空中巴士須為額外 之投資,故 Hamburg 政府降低該租賃價格。然而,此訂價方式均異於市 場基準,蓋土地有下沉之可能時,應將此視為是土地之瑕疵而於計算土 地價值時將此納入考量,進而計算租賃價格,不應以減價方式處理此一 瑕疵。最後,美國表示,因該用地鄰接空中巴士原有之廠房,且為空中 巴士於德國可生產 A380 之唯一地點,故商業投資人會收取貼水,然 Hamburg 政府並未為此要求。因而,該用地之出租即授予空中巴士利益

203

201 US Second Written Submission, supra note 158, ¶¶ 305, 310.

202 US Second Written Submission, supra note 158, ¶¶ 337, 342, 345.

203 Id. ¶¶ 355, 360, 362-363, 365, 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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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德國政府分擔空中巴士組裝廠房部分建造成本

美國認為德國政府分擔建造成本構成 SCM 協定第 1.1 條第(a)(1)(i)款 資金直接移轉,其並援引美國─高地棉案(US- Upland Cotton)之小組裁 決,主張補助金之提供將使接受者在市場上取得較具優勢之地位,故有 SCM 協定第 1.1 條第(b)款利益之授予。最後,美國認為因此成本分擔係 Hamburg 基礎建設計畫之一部分,故亦具特定性204

歐盟表示,雖 Hamburg 政府與 Airbus Germany 曾商討共同建造計 畫,但最後並未付諸實行,因此歐盟請求小組以該措施不存在為由駁回 美國之控訴205

(三)Bremen 區域市政府提供 5000 萬德國馬克延伸 Bremen 機場 之跑道

美國認為此專為空中巴士運輸機翼之用而延長機場跑道之措施構成 SCM 協定第 1.1 條第(a)(1)(iii)款,且因僅空中巴士使用跑道之全部長度,

而 Bremen 機場並無任何法規向空中巴士收取額外起降費,故有利益授 予。最後,因係專為空中巴士而延伸該跑道,故具 SCM 協定第 2 條特定

而 Bremen 機場並無任何法規向空中巴士收取額外起降費,故有利益授 予。最後,因係專為空中巴士而延伸該跑道,故具 SCM 協定第 2 條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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