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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 、特教班的沿革 、 特教班的沿革 特教班的沿革與現況 特教班的沿革 與現況 與現況 與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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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 、 、特教班的沿革 、 特教班的沿革 特教班的沿革與現況 特教班的沿革 與現況 與現況 與現況

民國五十一年臺北市中山國小試辦「啟智班」,為臺灣啟智班的開端,身 心障礙學生才開始在一般學校中就讀。在招生初期到民國 82 年,仍多以臨界 與輕度障礙的學生為主要的教學對象,中重度障礙的學生,要到民國五十六年 在臺南首設「啟智學校」,才開始接受服務(何華國,1999)。

特殊教育班服務的障礙類別,在民國七十六年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中規 定,特殊教育班依服務對象的不同,而有啟智、啟仁、啟聰等不同的名稱。因 此,特教班的服務對象,在過去是單一類別的。

特殊教育班的班級數,在服務的人數與出現率有很大的落差之下,為了發 掘所有的身心障礙學生並提供服務,臺灣地區進行了兩次特殊兒童普查,一次 是在民國六十五年,另一次在民國八十一年完成,並依照第二次普查的結果,

訂定「發展與改進特殊教育五年計畫」。由於積極推動設校與增班,國民教育 階段的身心障礙特教班也由民國 69 年的 126 班,快速增加至 83 年的 1306 班(郭 為藩,1987)。

1950 年代以前,身心障礙學生的安置,主要以隔離式的特殊班、特殊學 校與教養機構為主。直到 1950 年代在美國民權運動與 1960 年代歐洲興起的人 權運動雙重影響下,學者們開始對身心障礙者的認知與態度作出反省,從 1970 年代掀起了回歸主流的思潮,到 1990 年代的融合教育,主張讓身心障礙學生

逐漸朝接受普通教育邁進,要讓身心障礙學生儘可能和一般同儕一起接受教 育,只有在障礙程度嚴重到在普通班中使用支持系統或服務後仍沒有效時,才 能將他從普通班中移出,安置到特教班等場所(吳武典,1995)。

教育部於民國 102 年的特殊教育法第 25 條中也有規定,特殊學校之設立,

應以小班、小校為原則,並以招收重度及多重障礙學生為優先,各直轄市、縣

(市)應至少設有一所特殊教育學校(分校或班);特殊教育班之設立,應力 求普及,符合社區化之精神。這樣的思潮造成下列影響:

(一) 班級數

近年來,各師資培育機構與縣市教育單位實驗並推動「融合班」之模式,

並安置輕度障礙者於「普通班」,原先就讀於特教學校的中、重度障礙學生則 到一般學校的特教班就讀。加上少子化的影響,越來越多的特教班逐漸轉型為 身心障礙資源班,支援身心障礙學生回歸主流與融合教育的實現(藍瑋琛,

2007)。因此,這十幾年來身心障礙特教班的班級數量逐漸減少,從 89 年到 101 年,國小階段啟智班從 888 班逐年減少到 669 班,而資源班則逐年增加 (教育部,2012)。

(二) 對象級障礙程度

一般學校的特教班,由於轉變為招收中、重度智能障礙學生為主,伴隨肢 體障礙或情緒行為障礙問題的學生不少。在生理、心理、智能或感官上有兩種 或兩種以上障礙合併出現的多重障礙,也因為融合的趨勢,有部分來到一般學 校的特教班,這些學生的問題也較複雜,需要多元的服務措施,才能滿足其身 心發展需要。

(三) 彈性安置

雖然我國目前中重度智能障礙、自閉症、肢障及多重障礙大多安置在自足 式特教班中,但教育部(1995)於《中華民國身心障礙教育報告書》中,也提到 了彈性化的多元安置、提供多元教育機會等宣示。特殊教育法(2013)第十二 條也提到,為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其教育階段、年級安排、教育場 所及實施方式,應保持彈性。因此,對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服務型態從「自足

式」特教班的單一模式,擴展至資源班、普通班等多樣模式,趨向多元化。所 以,雖然身心障礙學生經過鑑定安置到啟智班,之後仍可隨學生的適應與狀況 需求,作服務型態的調整。

綜上所述,可以得知目前身心障礙特教班的班級數量逐漸減少,且學生的 障礙程度以中、重度為主,服務型態也改變單一的模式,趨向彈性多元。

貳 貳 貳

貳、 、 、中部地區特教班設置 、 中部地區特教班設置 中部地區特教班設置現 中部地區特教班設置 現 現況 現 況 況 況

目前中部地區南投縣、彰化縣與臺中市三個縣市 101 學年度的特教班包含 智障集中式 125 班、聽障集中式 4 班與多障集中式 3 班,共 132 班。茲將其整 理如表 2-1 所示:

表 2-1

中部地區三縣市集中式特教班班級數統計表 中部地區三縣市集中式特教班班級數統計表中部地區三縣市集中式特教班班級數統計表 中部地區三縣市集中式特教班班級數統計表

智障集中式 聽障集中式 多障集中式

南投縣 16 1

彰化縣 35 3

臺中市 74 3

總計 125 4 3

資 料 來 源 資 料 來 源資 料 來 源

資 料 來 源檢 索 自 (2012) 教 育 部 特 殊 教 育 通 報 網 - 年 度 特 教 統 計 http://www.set.edu.tw/sta2/default.asp。

由表 2-1 可知,目前的集中式特教班類型以智障為大多數,其他類別僅占 少數部分。以下將各縣市有特教班的學校及班級數整理為表 2-2。

表 2-2

資料來源:檢索自(2012)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年度特教統計 http://www.set.edu.tw/sta2/default.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