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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美國教師退休制度

在文檔中 壹、教師退休的意義 (頁 37-40)

美 國 是 個 分 權 的 國 家 , 整 個 教 育 制 度 乃 是 建 立 在 完 全 的 地 方 分 權 之 架 構 上 , 各 州 對 於 教 師 退 休 規 定 不 盡 相 同 , 為 全 盤 瞭 解 美 國 退 休 制 度 , 有 必 要 先 就 聯 邦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之 退 休 制 度 作 一 探 討 , 再 就 教 師 部 分 作 說 明 。

一 、 聯 邦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之 退 休 制 度

凡 是 西 元 一 九 八 三 年 十 二 月 十 三 日 以 後 進 用 的 聯 邦 公 務 人 員 , 皆 適 用 新 的 聯 邦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制 度 , 原 適 用 舊 制 ( 聯 邦 文 官 退 休 制 度 ) 者 , 可 在 西 元 一 九 八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一 年 期 間 , 辦 理 轉 換 參 加 新 制 , 該 制 度 主 要 係 由 三 個 不 同 層 次 之 計 畫 所 組 成 , 一 為 社 會 安 全 給 付 ( Social Security Benefits) 計 畫 , 其 次 為 基 本 年 金 計 畫 ( Basic Annuity Plan), 第 三 為 儲 蓄 計 畫 ( Savings Plan),

說 明 如 下 ( 李 華 民 , 1993; 賴 俊 男 , 2003):

( 一 ) 社 會 安 全 給 付

依 規 定 參 加 新 制 的 聯 邦 公 務 人 員 與 其 他 國 民 一 樣 , 皆 適 用 社 會 安 全 制 度 ( 相 當 於 國 民 年 金 之 第 一 層 次 ), 須 繳 付 社 會 安 全 計 畫 全 部 費 用 , 即 其 在 職 時 需 扣 繳 社 會 安 全 稅 ( 扣 繳 比 例 是 月 薪 資 6.2

% ),年 滿 六 十 二 歲 退 休 時,為 領 取 減 額 年 金 之 年 齡( 減 額 25% ), 年 滿 六 十 五 歲 退 休 時 , 才 可 全 額 領 取 年 金 。 又 退 休 期 間 配 偶 或 未 成 年 子 女 合 於 一 定 條 件 者 , 亦 按 月 支 給 配 偶 及 子 女 之 社 會 安 全 給 付 。

( 二 ) 基 本 年 金 計 畫

本 項 計 畫 相 當 於 第 二 層 次 職 業 年 金 , 茲 就 經 費 來 源 、 年 金 種 類 及 給 與 標 準 , 逐 項 說 明 如 下 :

1、經 費 來 源:參 加 此 計 劃 之 公 務 員,須 繳 付 社 會 安 全 稅 外,另 繳 每 月 薪 資 之 0.8% , 且 政 府 負 擔 每 月 薪 資 10.7% 。

2、 年 金 種 類 :

( 1)立 即 年 金,支 領 人 員 有 下 列 四 種:甲、服 務 五 年 以 上,年 滿 六 十 二 歲 者 。 乙 、 服 務 二 十 年 以 上 , 年 滿 六 十 歲 者 。 丙 、 服 務 三 十 年 以 上 , 年 達 最 低 退 休 年 齡 者 ( 因 出 生 年 次 有 不 同 規 定 , 一 九 四 八 年 以 前 出 生 者 為 五 十 五 歲 , 以 後 遞 增 , 至 一 九 七 ○ 年 以 後 出 生 者 , 須 滿 五 十 七 歲 )。 丁 、 服 務 二 十 五 年 以 上 , 或 服 務 二 十 年 以 上 , 年 滿 五 十 歲 , 因 機 關 重 組 或 裁 員 而 非 自 願 離 職 者 。 支 領 退 休 年 金 者 , 當 年 滿 六 十 二 歲 後 , 可 隨 物 價 指 數 之 升 高 而 調 高 年 金 。

( 2)展 期 年 金:即 服 務 五 年 以 上,未 達 上 述 退 休 的 年 齡 者,先 行 退 休,

但 須 俟 其 達 到 規 定 之 退 休 年 齡( 六 十 二 歲 )時,再 開 始 領 取 給 付 。

( 3)減 額 年 金:服 務 十 年 以 上,年 達 最 低 退 休 年 齡( 五 十 五 歲 至 五 十 七 歲 ) 者 , 可 申 請 減 額 給 付 退 休 金 ( 於 六 十 二 歲 前 , 每 提 前 一 年 減 額 五 % )。

3、退 休 年 金 給 付 標 準:以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前 三 年 最 高 年 俸 額 平 均 數 和 服 務 年 資 為 基 準 , 計 算 方 式 如 下 :

( 1)任 職 未 達 二 十 年,年 齡 支 超 過 六 十 二 歲 者。退 休 年 金 = 1﹪ ×( 三 年 最 高 年 俸 額 平 均 數 ) ×服 務 年 資 。

( 2) 任 職 二 十 年 以 上 , 年 齡 超 過 六 十 二 歲 者 。 退 休 年 金 = 1.1﹪ ( 三 年 最 高 年 俸 額 平 均 數 ) ×服 務 年 資 。

( 三 ) 節 約 儲 蓄 計 畫

此 為 自 願 性 鼓 勵 儲 蓄 計 畫 , 自 一 九 八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開 始 , 凡 適 用

「 聯 邦 公 務 人 員 退 休 制 度 」 者 , 皆 可 選 擇 參 加 此 一 計 畫 , 新 進 人 員 可 以 有 六 至 十 二 個 月 的 考 慮 時 間 。 適 用 舊 人 員 亦 得 選 擇 參 加 , 但 其 規 定 不 同 , 政 府 於 發 薪 時 , 每 人 扣 薪 額 百 分 之 一 , 由 政 府 代 繳 入 基 金 , 參 加 者 最 多 可 以 其 薪 資 百 分 之 十 參 加 儲 蓄 , 政 府 亦 相 對 支 付 相 當 比 例 費 用 ( 但 政 府 最 高 支 付 儲 蓄 額 的 百 分 之 五 ) 一 併 存 入 公 務 人 員 名 下 之 儲 蓄 款,可 指 定 用 途( 例 如 買 政 府 公 債、某 項 投 資 基 金、或 股 票 ),委 託 管 理 機 構 代 為 運 用 生 息 , 於 符 合 退 休 條 件 時 始 得 領 取 , 此 帳 戶 可 隨 個

人 職 業 移 轉 而 移 轉,如 公 務 人 員 有 急 需 時( 如 購 新 屋 ),可 辦 理 貸 款 , 最 多 以 自 繳 之 總 額 為 限 。

二 、 美 國 教 師 之 退 休 制 度

前 述 為 美 國 聯 邦 政 府 公 務 人 員 之 退 休 制 度 , 而 美 國 學 校 之 教 師 因 隸 屬 於 州 政 府 , 而 各 州 之 退 休 規 定 又 不 盡 相 同 , 但 教 師 之 服 務 學 校 會 為 員 工 及 配 偶 子 女 投 保 優 厚 的 健 康 保 險 , 茲 分 三 點 概 述 之 ( 林 惠 真 、 王 秉 瑜 , 2002):

( 一 ) 社 會 安 全 福 利 金

教 師 和 一 般 國 民 一 樣 , 在 職 時 需 扣 繳 社 會 安 全 稅 ( 扣 繳 比 例 是 月 薪 資 6.2% ),年 滿 六 十 二 歲 退 休 時,為 領 取 減 額 年 金 之 年 齡( 減 額 25

% ),年 滿 六 十 五 歲 退 休 時,才 可 全 額 領 取 年 金。領 取 的 年 齡,因 一 般 人 的 平 均 壽 命 提 高 , 2002 年 已 提 高 為 67 歲 。 而 領 取 的 費 用 多 寡 , 與 工 作 的 最 後 幾 年 的 薪 資 有 很 大 的 關 係 。

( 二 ) 個 人 退 休 金

此 個 人 退 休 金 制 度 , 教 師 和 一 般 國 民 相 同 , 退 休 金 經 費 來 源 乃 是 由 個 人 薪 資 中 提 取 一 部 份 金 額( 採 遞 延 制 ),存 入 與 學 校 有 合 約 的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中 , 儲 存 金 額 上 限 為 薪 資 的 20%, 福 利 好 的 學 校 會 按 個 人 的 儲 蓄 相 對 存 入 一 筆 退 休 金 , 對 大 部 分 的 人 而 言 , 這 筆 退 休 金 是 他 們 退 休 之 後 , 主 要 的 收 入 來 源 。

( 三 ) 州 政 府 退 休 金

在 美 國 , 教 師 退 休 之 後 , 是 比 一 般 在 私 人 公 司 做 事 的 人 多 了 一 層 保 障,也 就 是 所 謂 的 公 職 人 員 的 退 休 計 畫。以 下 以 Oregon 州 為 例( 各 州 不 盡 然 相 同 ): 學 區 為 教 師 每 月 存 入 的 一 筆 退 休 金 , 這 筆 錢 的 大 小 約 為 月 薪 的 9%, 存 款 利 息 保 證 為 8%, 於 58 歲 退 休 時 領 取 , 並 且 可 以 領 取 月 退 , 近 來 各 州 都 修 法 , 使 領 取 退 休 金 的 福 利 漸 減 了 (例 如 , 不 保 證 存 款 利 息 等 )。 社 安 福 利 金 或 是 個 人 退 休 金 , 都 是 先 從 薪 水 中 扣 除 , 唯 有 州 政 府 退 休 金 , 幾 乎 完 全 由 州 政 府 提 供 , 由 於 退 休 金 也 是 收

入 的 一 部 份 , 因 此 要 課 聯 邦 稅 與 州 稅 , 而 各 州 課 稅 的 標 準 不 同 , 對 如 何 領 取 退 休 金 與 年 金 的 算 法 , 各 州 也 大 不 相 同 , 法 規 差 別 也 很 大 。

在文檔中 壹、教師退休的意義 (頁 3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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