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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不同社會計量地位之國小學童在生活適應之差異比較

此 部 分 在 探 討 不 同 社 會 計 量 地 位 之 國 小 學 童 在 生 活 適 應 之 帄 均 數 、 標 準 差 及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的 差 異 比 較 。

首 先 呈 現 不 同 社 會 計 量 地 位 的 國 小 學 童 在 生 活 適 應 整 體 與 各 分 層 面 上 的 人 數 、 帄 均 數 及 標 準 差 , 如 表 5-5-1 所 示 。

由 表 5-5-1 可 看 出 , 社 會 計 量 地 位 屬 於 受 歡 迎 組 的 學 童 , 不 論 在 生 活 適 應 整 體 或 各 分 層 面 上 , 其 帄 均 分 數 均 高 於 其 他 社 會 計 量 地 位 類 組 的 學 童 , 而 被 拒 絕 組 的 學 童 得 分 最 低 。

另 外 , 從 標 準 差 來 看 , 被 拒 絕 組 在 「 整 體 生 活 適 應 」、「 家 庭 適 應 」、

「 學 校 適 應 」和「 人 際 適 應 」的 得 分 上 , 個 別 差 異 較 大 ,「 個 人 適 應 」的 得 分 則 以 受 爭 議 組 的 個 別 差 異 較 大 ; 而 受 歡 迎 組 不 論 在 整 體 生 活 適 應 或 是 在 四 個 分 層 面 的 得 分 上 , 個 別 差 異 最 小 。

再 者 , 進 行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考 驗 , 以 了 解 不 同 社 會 計 量 地 位 的 國 小 學 童,在 生 活 適 應 整 體 與 各 分 層 面 表 現 的 差 異 情 形。結 果 如 表 5-5-4 所 示 。

由 變 異 數 同 質 性 的 檢 定 中,「 學 校 適 應 」分 層 面 的 同 質 性 考 驗, 未 達 顯 著,符 合 變 異 數 同 質 性 假 定,以 Scheffé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其 餘 分 層 面 和 整 體 生 活 適 應 均 達 顯 著 , 代 表 各 組 變 異 數 不 等 , 因 之 以 Dunnett T3 法 進 行 事 後 比 較 。

表 4-5-1 不 同 社 會 計 量 地 位 國 小 學 童 在 生 活 適 應 帄 均 數 和 標 準 差 摘 要 表

層 面 組 別 人 數 帄 均 數 標 準 差

個 人 適 應 受 歡 迎 組 165 29.56 4.32 被 拒 絕 組 110 26.43 5.97 被 忽 視 組 111 28.31 4.95 受 爭 議 組 11 27.18 6.68

普 通 組 260 29.08 4.80

總 和 657 28.60 5.06

家 庭 適 應 受 歡 迎 組 165 24.01 3.76 被 拒 絕 組 110 21.90 5.19 被 忽 視 組 111 22.77 4.65 受 爭 議 組 11 22.36 4.63

普 通 組 260 23.62 4.31

總 和 657 23.26 4.46

學 校 適 應 受 歡 迎 組 165 18.83 4.03 被 拒 絕 組 110 16.89 4.74 被 忽 視 組 111 18.05 4.03 受 爭 議 組 11 18.45 4.13

普 通 組 260 18.11 4.11

總 和 657 18.08 4.22

人 際 適 應 受 歡 迎 組 165 17.58 2.36 被 拒 絕 組 110 14.51 4.20 被 忽 視 組 111 16.21 2.83 受 爭 議 組 11 15.82 3.40

普 通 組 260 17.06 2.61

總 和 657 16.60 3.10

整 體 生 活 適 應 受 歡 迎 組 165 89.98 11.68 被 拒 絕 組 110 79.73 16.73 被 忽 視 組 111 85.33 13.03 受 爭 議 組 11 83.82 17.36 普 通 組 260 87.87 12.36

總 和 657 86.54 13.63

此 外,由 表 5-5-2 可 以 發 現 不 同 社 會 計 量 地 位 國 小 學 童 在「 整 體 學 校 生 活 適 應 」( F=11.09, p< .001) 達 顯 著 水 準 , 表 示 不 同 社 會 計 量 地 位 國 小 學 童 在 「 整 體 學 校 生 活 適 應 」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 而 且 經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

受 歡 迎 組 、 普 通 組 國 小 學 童 明 顯 地 高 於 被 拒 絕 組 , 且 受 歡 迎 組 國 小 學 童

出 與 其 他 組 別 的 差 異,可 能 是 其 樣 本 人 數 過 少( N=11),與 其 他 社 會 計 量 地 位 組 別 人 數 差 異 懸 殊 所 致 。 綜 合 上 述 , 不 同 社 會 計 量 地 位 國 小 學 童 在

「 生 活 適 應 」 有 顯 著 差 異 , 受 歡 迎 組 國 小 學 童 的 得 分 最 高 。

貳、綜合討論

依 上 述 的 研 究 結 果,經 整 理 後 如 表 5-5-3 所 示,並 將 進 行 不 同 社 會 計 量 地 位 國 小 學 童 在 整 體 與 分 層 面 生 活 適 應 的 差 異 討 論 。

表 4-5-3 不 同 社 會 計 量 地 位 國 小 學 童 在 生 活 適 應 的 變 異 數 分 析 綜 合 摘 要 表

層 面 名 稱 組 別 差 異 比 較

整 體 生 活 適 應 受 歡 迎 組 、 被 忽 視 組 、 普 通 組 > 被 拒 絕 組 個 人 適 應 受 歡 迎 組 、 普 通 組 > 被 拒 絕 組

家 庭 適 應 受 歡 迎 組 、 普 通 組 > 被 拒 絕 組 學 校 適 應 受 歡 迎 組 > 被 拒 絕 組

人 際 適 應 受 歡 迎 組 、 被 忽 視 組 、 普 通 組 > 被 拒 絕 組 受 歡 迎 組 > 被 忽 視 組

一 、 不 同 社 會 計 量 地 位 國 小 學 童 在 「 整 體 生 活 適 應 」 差 異 的 討 論

本 研 究 中,不 同 社 會 計 量 地 位 國 小 學 童 在「 整 體 適 應 」有 顯 著 差 異 , 研 究 假 設 5-1 獲 得 支 持 。 經 事 後 比 較 發 現 , 受 歡 迎 組 、 被 忽 視 組 及 普 通 組 的 學 童 在 「 整 體 生 活 適 應 」 上 , 顯 著 的 優 於 被 拒 絕 組 的 學 童 , 因 此 被 拒 絕 組 的 學 童 在 適 應 的 表 現 上 顯 著 的 比 其 它 各 組 差 。 此 研 究 結 果 與 李 雅 芬( 2003)、黃 資 惠( 2002)研 究 結 果 相 接 近 。國 小 兒 童 同 儕 社 會 計 量 地 位 愈 高 者 , 其 幸 福 感 受 愈 高 , 所 以 生 活 適 應 情 形 較 佳 ( 黃 資 惠 , 2002);

且 低 自 我 中 心 的 兒 童 , 適 應 度 也 較 佳 ( Milcic、 Karmos, 1997; 引 自 羅 婉 麗 , 2001),團 體 成 員 中 ,若 是 固 執 逞 慾 、 很 少 為 人 著 想 ,只 會 發 洩 不 滿 者 , 常 是 被 拒 絕 的 對 象 , 因 之 也 容 易 產 生 生 活 適 應 不 良 的 情 形 。

二 、 不 同 社 會 計 量 地 位 國 小 學 童 在 「 個 人 適 應 」 差 異 的 討 論

不 同 社 會 計 量 地 位 國 小 學 童 在 「 個 人 適 應 」 上 有 顯 著 差 異 , 研 究 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