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多元文化(民族)社會的形成

何謂多元文化?林火旺(1998):係指不同種族所產生的不同文化,而 不同文化同時在同一地方出現並融入當地的生活中,便是多元文化。多元 文化強調不同的文化各有其獨特性,其基本精神為「包容多元、尊重差異」, 希望社會上每一個體,不論族群文化差異為何,彼此都能受到平等的肯認 與尊敬,目的是希望社會所有成員都能在平等的互動中得到應有的尊重與 包容。

文化多樣性的概念很廣泛,包括種族的差異、倫理價值的差異和社會 層面的差異。同一種族也有文化差異,但強調的是其共同文化的特質與精

神,如價值觀、社會期待和團體象徵等(張英陣等,2012)。不同文化藉由 教導人們如何行為,和其行為被賦予的不同意義來區分不同的團體。

美國文化多元主義聯盟(National Coalition Cultural Pluralism,

2010):「一個國家由不同信念、行為、膚色、語言的多樣文化所組成,其 彼此關係是相互支持且均等存在」。多元文化包括多樣的文化形式,尊重彼 此差異,並有權積極參與社會各方面活動,而不必放棄獨特的文化認同。

是故,多元文化的內容涵蓋:少數民族、殘障團體、性別歧視、社會邊緣 團體等相關弱勢文化皆屬之。少數群體影響是否影響社會經濟的興盛及他 人對這個社會文化的接受度,是有相關的。在主流團體中少數權力的團體,

包括女性、老人、身心障礙者等不同的族群因為社會階層的不同、社經地 位的不同、年齡、性別、性向等社會歧異而被排擠,而主流社會卻常利用 自身的階級優勢來壓迫社會上的少數群體。

多元文化主義是一種有別於「優勢-少數」的階級化關係的另一種存 在形式。多元文化主義相信社會上不同的族群團體對其他文化都能相互尊 重,而這種尊重可以讓少數族群在沒有偏見或敵意的環境下,自由表達自 身的文化(蔡漢賢,2000)。多元文化主義不是要剷除族群特色,反而是努 力地保留族群間的文化完整性。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資料顯示,截至102年5月底台灣的原住民人口數 為529,784人,占總人口比率2.3%。原住民人口數最多為花蓮縣90,960人,占

原住民總人口數17.17%,其次為臺東縣79,321人,占14.97%,再其次為桃園 縣63,403人,占11.97%。而東南亞籍與大陸(含港澳)配偶就縣市分佈而言,

最多為新北市65,518人,占東南亞籍與大陸(含港澳)配偶總人數20.31%,

其次為台北市40,894人,占12.69%,再其次為高雄市40, 540人,占12.57%。

而以中部地區而言,東南亞籍與大陸(含港澳)配偶分佈的縣市最多的是 台中市34,218人,占10.61%,再其次為彰化縣11,108人,占3.44%(內政部 戶政司,2013)。由上述數值可得知,現在的台灣外籍配偶已經全面性的 分佈在台灣各地區,而非僅有偏鄉地區。在台灣的許多地區中,我們都可 以看到有外籍配偶跟本國人民居住在同一個社區。在社區中,可以感受到 的是與外籍配偶結婚的家庭中,大多都是希望外籍配偶如何儘快融入我們 的社會,趕快讓外籍配偶扮演照顧者、生育者的角色。因此,多元文化的 理念幾乎僅是空談,外配家庭服務中心似乎也是扮演這樣的角色-讓外籍配 偶隱藏、捨棄自我的文化,完全接受本土的文化(吳明儒,2009)。外籍配 偶的家庭多半居於社會階層較低者,許多條件較差的男性,不易在本國境 內找到適合婚配的對象,只好轉而向境外尋求(許雅惠,2004)。許多研究 結果中也提到,迎娶外籍配偶的台灣男性大多分佈在農、漁業等縣市或邊 陲地區,大多也是位居社經地位中下階層者,多數為經濟條件不佳、無固 定工作者、教育程度較低或是身心障礙者(夏曉鵑,2000;王宏仁,2001;

內政部,2003;何青蓉,2003;蕭昭娟,2000;翁毓秀,2004)。內政部在

2003年提出「外籍與大陸配偶輔導與教育專案報告」中,明確指出由於國人 與外籍、大陸地區人民之婚姻關係,大多容易因婚姻感情基礎薄弱、家庭 經濟弱勢、社會支持網絡及家庭地位弱勢等因素,導致衍生生活適應不良,

造成家庭社會問題;生育及優生保健問題,影響人口素質;教育程度低,

教養子女困難;遭受家庭暴力,社會支持網絡薄弱;以及假結婚、非法入 境等問題(內政部,2003)。因為上述問題,其所衍生之外籍配偶生活適應 問題及婚姻暴力等問題逐漸顯現,但是我們還是落在自我文化的價值之 中,而未曾瞭解不同文化下的夫妻、婚姻及家庭觀念的差異。跨國婚姻所 面對的問題,依照Bowser & Nejazinia-Bowser(1990)的歸納,包括了:溝通 問題、價值差異、婚姻觀念不同、偏見與刻板印象,以及周圍的家庭等問 題(何青蓉,2003)。吳明儒(2009)提到,為了針對外籍配偶及其家庭的 各種需求,各縣市紛紛運用福利團體的力量設立「外籍配偶服務中心」、

「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外籍及大陸配偶服務中心」或「新移民家 庭服務中心」等單位,舉辦兒童學齡前啟蒙服務、兒童課後照顧、機車考 照班、生活適應班、識字班等方案;甚至鼓勵外籍配偶成立新移民協會。

由以上論述可得知,外籍配偶已經不再只是偏鄉地區或報章雜誌上的 名詞或特有文化了,而是台灣各地都可以看到的普遍現象。且,不論是公 部門或私部門也已經發現到外籍配偶的需求與服務外籍配偶的重要性,因 此也開始增設了各樣的新移民服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