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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邊對話機制在亞太安全環境的角色與發展

冷戰結束之後,多邊外交(Multilateral Diplomacy)逐漸在各種國際、區域和次 區域的議題上發揮相當的功效並且受到學界的注意,多邊外交通常是指三個或三 個以上的國家以永久性或特殊的組織、會議或對話方式處理特定的議題,早在聯 合國於 1945 年成立之時,多邊外交就在國際事務的舞台上扮演相當重要的功 能,然而冷戰的兩極對抗國際權力結構型態,使得聯合國與多邊外交幾乎同等於 雙邊對抗的兩極體系,因此多邊外交或聯合國會議處理有關安全問題一直不被學 界或各國所重視。冷戰結束之後多邊主義的國際外交與溝通受到重視有數個原 因,首先,當然是由於兩極對抗體系的改變使得主要強國願意透過聯合國安全理 事會處理有關國際和平與安全事務,1991 年的波斯灣戰爭使得世人與國際社會 對於透過多邊外交與會議的方式處理國際安全問題增加了許多期待與信心。第 二,冷戰結束之後區域主義(Regionalism)的發展,提供了區域多邊外交、會議或 對話機制建立的機會,在區域內以多邊主義方式處理區域內的相關問題,尤其是 經濟以及貿易問題,更使得各國對於在區域內以多邊外交方式處理安全問題提供 了許多經驗與機會。第三,以多邊外交方式尋求國家之間的衝突或是內戰問題的 解決,較以往更增加了可行性和有效性,並且減少單一國家的責任與成本,在多 邊解決的方式之下各國共同維護區域內的安全與衝突問題,則是增加了多邊外交 方式處理安全問題的可行性。

多邊外交在亞太地區的發展與運用較之西歐與北美地區遠為落後,冷戰時期 此區域所有相關政治與經濟議題,甚至文化交流等,均是以雙邊為基礎進行之,

例如美日、美韓、美菲、中國與北韓和中國與蘇聯等雙邊關係。冷戰早期美國雖 然嘗試在此區域建構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型態的多邊安全機制,也成立了東南亞公

約組織 SEATO,但是多邊主義在此區域並沒有因此而深入扎根,影響各國的對 外態度與外交行為。唯一較為特殊的,僅有於 1967 年成立的東南亞國協以及部 分非政府型態的經濟合作組織,例如 PBEC 與 PECC,而這兩類組織卻從未成為 亞太國家處理相關議題的主要舞台與機制。

冷戰之後亞太區域內多邊主義的興起和本區域國家的經濟發展與相互合作 關係十分密切,尤其是自從 1989 年亞太經濟合作會議 APEC 的成立,配合著此 區域市場經濟的開放和自由貿易的發展,使得亞太各國逐漸於接受區域多邊主義 方式與機制來處理區域內的相關議題。

在亞太地區,多邊安全合作無論是對話或者是政策的協調,均是一項新的嘗 試,在這個區域,雙邊的軍事協定與合作一向是被用為維持國家安全與區域和平 的重要機制與作法。雙邊的軍事合作在冷戰之後,仍然是被視為維持這個區域的 主要的安全建構機制。例如從美日安保條約、美韓軍事同盟、美菲軍事合作,以 及美澳紐軍事協定… … 等等,均是以雙邊軍事合作做為維持區域國家本身的國家 安全與區域穩定的作法。雙邊軍事合作在亞太地區維持安全的有效性的主要原 因,當然是基於美國在此區域的軍事存在與交往政策之故,美國的霸權穩定是維 持目前全球以及亞太區域的主要基石。然而面對可能逐漸衰退的美國的全球影響 力以及外交參與意願,特別是在亞太區域面對中共

逐漸的崛起與挑戰,多邊的安全議題對話與政策協調的機制和作法將可能增加區 域國家,尤其是強國之間的彼此了解與降低敵意,因此多邊主義和雙邊主義並不 是相互排斥和對立的,相反的,多邊主義與雙邊主義其實在宗旨與目的上是一致 的,而且在作法與過程是可以互補的,當然它必須要有一些配合的條件與環境,

尤其是在冷戰結束之後的新的國際安全環境,多邊主義更突顯它在解決區域安全 問題上的重要性。

亞太地區多邊安全架構的建立必須基於數個前提原則的實踐,首先,雙邊安全協 定必須不是以權力平衡角度出發制衡其他區域國家而訂定,雙邊軍事協定必須以 建構區域穩定與安全的態度和方式,讓其他區域國家不會感受到威脅與制衡。換 言之,亞太區域國家之間的雙邊軍事合作關係,應該是建構區域多邊安全合作的 基石而不是絆腳石,如果雙邊軍事協定是以制衡區域內特定國家為目的而設立,

則亞太區域將會形成以權力平衡的對抗關係,區域安全與和平將無法以多邊合作 方式達成。

如果要使多邊主義成為維持區域和平與安全的有效工具,尤其是在亞太地區,則 必須首先要培養一種區域的概念和共識,也就是區域國家之間的政治領袖以及一 般人民都必須要對這個區域有著共同的社區感,基於共同區域或者是社區感的共 識,多邊主義才有可能在區域國家之間建立彼此行為的共同規範與原則,如此才

能有效的集合區域國家彼此協調相互在安全與軍事事務上的作法與政策。

依據學者的觀點,亞太地區多邊安全對話機制如果希望進一步發揮其功用,

則必須兼顧到兩項基本的要件,首先,現有 ARF 和 CSIS-CAP 安全對話機制的 進一步制度化發展,必須是基於促進區域安全合作和建立信心措施,而不是希望 發揮集團國家的影響力,或是用以制衡其他區域國家的多邊機制。其次,另一項 基本原則是這種制度化發展的達成在亞太區域,必須是經由非正式的共識來達成 的,而無法以強權的高壓或強制的方式,要求區域國家配合多邊安全機制的制度 化發展,因為不僅是東南亞國家對於強制性的多邊合作才有排斥的態度,區域內 許多的安全爭議所在也不允許一種強制性的安排取得單一性的解決。

多邊主義的安全對話機制經常被批評過於脆弱,以及容易受到特定單一事件 的影響而產生連鎖效應,使得多邊安全合作機制暴露在個別、雙邊或特定事件的 影響之下,所以支持雙邊軍事協定是較為有效維護區域安全的學者們認為多邊安 全對話機制是脆弱的,而且缺乏效用的。然而,支持多邊主義的學者,卻認為類 似事件卻是使多邊主義更為有效的催化劑,也就是經過類似事件的調適,參與多 邊機制的國家會協調或改變其本身對於多邊參與的政策與作法,而使得多邊主義 的安全合作機制更能夠促進區域和平與安全,以及達成建立信心和透明度的目 標。

(註釋 William Tow)亞太地區多邊主義的安全對話機制如欲成功,學者們一 般認為除了建構共同的亞太區域感之外,還有其他三個前提要件:一、互惠,二、

大國支持,三、戰略再保證。首先,互惠是國家彼此相互之間的合作性行為的回 饋,現實主義者通常認為國家之間處於競爭狀態,因為擔心其他國家在交往過程 當中提昇相對所得(relative gains),因此,不願意積極的從事多邊的交往,以使其 他國家獲得較多的利益,然而國家在多邊關係的交往中,如果彼此遵守共同的規 範與制度程序,則經由互惠以及提昇彼此在絕對所得(absolute gains),則可使所 有參加多邊機制的國家均受惠於相關的機制與程序。因此,在互惠的原則與過程 程序中,參與的國家實際上是共同建構集體公共財(collective good),於是在多邊 機制之下,國家之間的溝通與互動行為,可以減少對未來的陰影的不確定的可能 性(shadow of the future),而不參與多邊合作機制的懲罰則可能是有兩個層面的,

一是無法分享集體公共財,另一則是可能會強化自身所處的安全困境(security dilemmas),而使得國家置外於區域多邊機制,而處於更不確定的狀態之中。(註 釋:有關相對所得與絕對所得以及國家之間的合作問題,請參閱 Kenneth Oye 和 Duncan Snidal 的相關著作。

其次,在大國支持方面,則是亞太多邊安全對話成功的重要關鍵。尤其是美 國和中共如何處理兩國之間的雙邊關係,以及各自在參與多邊安全機制的相關政 策與作法是否能夠以促進區域和平為目的而彼此協調,相一致性的政策與作為則

可能使亞太多邊安全機制發揮功用。至於日本與東南亞國協的角色,也是影響亞 太多邊安全對話的因素之一,尤其是 ASEAN 國家的態度,如果過份堅持控制 ARF 的議程和討論過程,則可能使區域國家支持的多邊安全對話流於形式與偏 頗。在美國方面,如何使美國接受亞太多邊主義並不是希望淡化或者是削弱美國 在亞太地區所建構的雙邊安全架構,至於在中共方面,如何使中共接受在長程而 言,亞太多邊安全機制並不會發展成一個對抗中國的聯盟(counter-coalition)。

第三,戰略再保證(strategic reassurance)則是指涉在原本可能敵對的環境中,

如何減少並降低國家之間的相互猜忌與錯誤評估。經由多邊機制的互動與溝通,

發展出共同的行為規範與共識,則可能協助國家學習彼此了解到相互的弱點以及 脆弱之處 (vulnerabilities),則可能使國家不會進行相抗衡或遏止的安全與軍事政 策,而願意在多邊安全機制的架構之下彼此溝通與互動,以增加相互的彼此信任

發展出共同的行為規範與共識,則可能協助國家學習彼此了解到相互的弱點以及 脆弱之處 (vulnerabilities),則可能使國家不會進行相抗衡或遏止的安全與軍事政 策,而願意在多邊安全機制的架構之下彼此溝通與互動,以增加相互的彼此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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