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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第四節

第四節 大型運動賽會與國家認同 大型運動賽會與國家認同 大型運動賽會與國家認同 大型運動賽會與國家認同

運動文化研究或相關學者的論述,通常是從運動賽會中(特別是國際比賽)鮮 明的符號象徵系統--國旗、國歌、國號,和分類系統--他者和我族、及儀式行為 --奪牌者升國旗、演奏國歌,強調運動是統治者營造國家認同和統治合法性地 位,並用來說服被統治者接受服從統治機構所指定認同感的重要手段 (黃光獻,

2009) , 國 際 性 大 型 賽 會 更 是 必 然 和 民 族 國 家 及 國 族 意 識 形 態 相 關 (Tervo, 2001)。運動比賽可解釋為政治或運動敵對雙方的競爭,因此,宣稱運動勝利,

可解讀為國家政經制度的勝利,這麼一來,運動就被拿來遂行宣傳及意識形態 (王宗吉等,2000)。運動帶來的認同情感效應可以暫時消除族群內部存在的矛 盾,增進族群融合。運動的國際競賽可產生很大效果,甚至遠大於政治操作 (鄭 仕一,2009),經常被許多國家用來操弄政治意圖或遂行其政治目的 (Lin et 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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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大型運動賽會更是政治與運動間的橋梁 (Lin, 2012)。以臺海兩岸而言,

奧運雖然是世界性活動,卻同時也是臺灣與中國區域政治角力的場域 (Lee &

Tan, 2011; Lee, 2012),且奧運基本上就帶有政治性 (Lee, 2012; Lenskyj, 2010, 頁 15),最遲在1908年奧運採用國家代表隊制以後,對國家的熱情就成了運動賽會 的焦點 (Bairner & Hwang, 2011; Kent, 2008),奧運選手的選拔、出賽時的制服及 奪牌時的頒獎典禮,處處都凸顯了國家認同為主的概念 (Lau et al., 2012)。而全 球性運動賽事也助長了國族主義的發展,各種國家層級的聯盟對於國際運動賽會 都非常重要。世界盃足球賽、世界錦標賽和奧林匹克運動會實際上是被媒體大 亨、合作贊助商和國際性的運動組織所驅使,而這些團體又被國與國之間的對抗 所左右。假如全球性運動賽會抽離了國與國對抗形式,那麼收視率與贊助金額勢 必會受到影響,籌辦大型國際賽會的資源也會因而減少 (黃東治、邱金松等,

2008)。另外,舉辦大型運動賽會也成為新興國家爭取國際地位或增加國際能見 度的途徑之一,1988年韓國舉辦漢城奧運便是一例,此舉將其提升至先進工業國 之列 (Lin at al., 2010)。

黃東治 (2006) 及 Lin 等人 (2010) 指出,國際的運動競技及棒球運動,常 常能喚起全國民眾的集體意識、國家尊嚴及愛國情操。1960 年的羅馬奧林匹克 運動會中,蔣介石同意國際奧會的要求,以「臺灣」名義「忍辱負重」出賽,使 楊傳廣把握機會奪得十項全能的銀牌。1968 年紅葉少捧以 7:0 大敗日本,1969 年金龍少棒隊獲第廿三屆世界少棒賽冠軍,1971 年巨人隊榮獲世界少棒賽冠 軍……,這段時間中,國民黨政府的國際地位及能見度每況愈下,而國際少棒比 賽的突出成績,正好可以讓政府利用來強化國內人民的的集體意識,以彌補國際 政治上的挫敗。Pope (1997) 曾說:「透過運動儀式和舉辦的盛會,可以將運動和 民族主義連接起來……重要的國家和國際的比賽,像超級盃決賽和奧運會,都具 體化成政治儀式的全套盔甲,用來提醒人們他們的共同性。」(黃東治,2006)。

將時間拉近一點來看,Lin 等人 (2010) 指出,2001 年的世界杯棒球錦標賽於臺 灣舉辦時,透過媒體轉播的畫面中,球迷們揮舞國旗、在臉上塗著代表國家的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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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在無意識間塑造了臺灣人民一體的共同感及愛國熱忱,也向國際社會傳達了

「臺灣是個獨立國家」的概念,除了在尋求國際認可的路途上成功的前進了一步 以外,更增加了臺灣的能見度 (Lin et al., 2010)。

將範圍擴大一些,國際性運動競賽也是各國在世界嶄露頭角的機會。例如肯 亞、奈及利亞、牙買加、多明尼加等,都藉由參與賽會增加知名度。國際賽會在 國家階層中,是向上流動的低風險大道,從其中獲得的認可和地位及其所帶來的 報酬,更是意義非凡 (王宗吉等,2000)。奧林匹克運動會,是世界唯一每逢四 年即舉辦一次的綜合運動大會,在其中所取得的勝利不但至高無上,更有提高國 家形象的功能,令優勝選手與隊伍之所屬國或人民產生自我之優越感,且喚起該 國家的優越性 (王宗吉,1996)。奧林匹克活動助長了國族意識形態的產生,奧 運會以國家為參賽單位,在開幕式中各國手持象徵自己國家民族的旗幟(基本上 都是國旗),在頒獎典禮中升會旗、奏會歌(多為國旗、國歌),各個具儀式性的活 動在在都加強了各國的國族主義。此外,奧林匹克憲章中更明確的規定所謂的國 家是國際組織所承認的國家,這規定為主權尚未獲得承認而欲獨立的新興國家建 構了舞臺,這些國家藉由奧林匹克活動的參與間接的象徵性代表主權獨立 (鍾俊 敏,2007)。而奧林匹克組織以民族國家為依託的結構和特性說明了民族主義、

國際主義和跨國主義並行的趨勢。在這個過程中,奧運會系統既是一個供民族主 義展示的舞臺,也是一個帶有民族主義理念的演員 (王潤斌、李慧林、熊曉正,

2007)。

Strenk (1977) 舉出六種奧運被用在國際關係中的方法(目的),包括:第一、

為取得或否認外交承認;第二、為宣揚國族主義或政治意識形態;第三、為提升 國家聲望;第四、為促進國際瞭解與和平;第五、為表達抗議;以及第六、為了 進行非武力的戰爭。因此,奧運成為政府宣揚政治意識形態或一套價值觀的場 域,以維持社會秩序,抗議或抵制他國的行動,凝聚或增加政府對國家內部人民 的掌控,設法延伸政府影響的勢力範圍至其他國家,仲裁運動管理機關內的派系 或司法管轄爭端,維護公共參與運動的管道平等,消弭運動中的歧視,確保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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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推行能服從社會中的法律,保障公共投資運動,藉由運動促進身體健康,及經 由運動提升社區、國家的地位或聲譽 (鍾俊敏,2007)。而外交承認與否代表是 否接納某國成為國際社會的一員,當一國願意與他國從事競爭,就表示其在外交 上心照不宣的承認這個國家與其政治實體 (王宗吉等,2000)。

鍾俊敏 (2007) 指出,奧運場上的運動員經常被視為代表國家的戰士,他們 的優異表現也代表國家的勝利。Hoberman (1984) 形容運動員為「武士代理人 (proxy warriors)」,Eriksen (1993,頁111) 更直言,現代的運動可以說是戰爭的 複製品與替代品,至此,運動已成為國族主義者最有效的工具之一。依據 Hoberman的邏輯,雅典奧運中陳詩欣、朱木炎奪得的兩面奧運金牌,不只代表 臺灣的運動成就,同時也代表著臺灣站在國際舞臺上,透過傳遞到全球的資訊和 媒體,讓全世界的人都認識臺灣。金牌的不但表現了臺灣「民族」的勝利,甚至 是取代了臺灣民族、國家認同的集體象徵 (鍾俊敏,2007)。2004年的雅典奧運 會,臺灣代表選手奪得睽違已久的兩面跆拳道金牌,成為全國人民關注的焦點,

甚至引起早期才有的選手遊行接受民眾沿街祝賀的畫面。王建民於2005年4月登 上美國職棒大聯盟,2005年,其所屬的紐約洋基隊晉級季後賽,10月6日,他在 季後賽出賽,成為史上第一位在大聯盟季後賽出賽的臺灣選手。王建民被視為臺 灣之光,在大聯盟出賽的賽事,臺灣公共電視臺幾乎全程轉播 (黃東治,2006)。

國際運動賽會是國家取得政治合法性和國家認同的重要途徑,特別是代表隊 的名稱和國歌國旗。以臺灣舉辦的 2001 世界杯棒球錦標賽為例,Lin 等人 (2010) 指出,除了能夠增加國際能見度並自我行銷外,這種大型賽會也能夠用來維持和 現有盟邦的關係,並增加其他國家的接觸機會,同時也能重塑臺灣人民的認同。

由於奧林匹克活動幾乎是運動世界的聯合國 (李建興、劉宏裕,2011),1949 年 國民黨來到臺灣開始,與中國共產黨在國際競技場上的政治代表權問題即纏繞著 國際奧會與國際運動組織 (黃東治,2006)。我國在國際奧會歷史上,因國家分 裂而導致奧會名稱的糾紛,稱作「中國問題」(China Question)。國際奧會自 1970 年以後的態度傾向支持中國入會,而中國則不斷阻撓我國使用原本的名稱 (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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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李炳昭,2011)。最後,甚至曾經要求我國使用 China Taipei 為代表團名稱,

以類比一國兩制下的香港代表團 China Hong Kong,但最終為中華奧會所阻止 (Bairner & Hwang, 2011)。在 1979 年的名古屋決議案和 1981 年於瑞士洛桑達成 的協議中,確定我國奧會名稱為「中華臺北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 (李建興、劉宏裕,2011;卓俊伶,2008)。中華奧會自 1981 年簽訂洛桑協議後,才確保了我國選手參與奧會體育活動的權力。在協議中,

明定我國參與所有國際體育賽事的名稱為 Chinese Taipei,使用的旗幟則是 中華奧會會旗,使用歌曲則是中華奧會會歌 (洪子程、李炳昭,2011)。我 國從此在國際賽會及其他非國家身分也能參與的國際組織中,使用同樣的

「中華臺北」為官方名稱 (李建興、劉宏裕,2011),顯示出我國運動與國 族之間緊密的關係 (姜穎,2013)。在賽會的開幕儀式進場順序方面,我國 在奧會通訊錄中的所縮寫名稱為 TPE,排列於 T 組。另外,為確保我國赴 中國地區參賽權益,中華奧會於 1989 年與中國奧會簽訂協議,確定我國代 表團赴中國地區參加競賽使用之名稱為中華臺北。即使如此,我國代表團 在國際賽事上依然常常面臨名稱造成的尷尬情況,如 Chinese Taipei 在賽會 中被排列於開幕進場序的 C 組,緊接在中國之後,若非即時更正,將產生 我國與中國間具有從屬關係之錯誤印象 (李玉芳,2008;Bairner & Hwang, 2011)。若長久如此,難免讓人以為「中華臺北」就是我們的國名,對我國 已經分歧的國家認同而言更增添傷害。奧會模式雖確保我國選手及各運動 單項參賽權力,但所有會員國僅有我國未使用國旗及國歌參賽,這無疑是 政治歧視 (洪子程、李炳昭,2011;Jarvie et al., 2008)。另外,在賽會中依 據規章使用中華臺北這樣的名稱,可說是不得已而為之,但在其他場合中,

如學術研討會之口頭及海報發表,便應該抓住各種機會,擺脫此一名稱,

如學術研討會之口頭及海報發表,便應該抓住各種機會,擺脫此一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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