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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第二節

第二節 文化認同與政治認同 文化認同與政治認同 文化認同與政治認同 文化認同與政治認同

Hall (1994) 及 Lau 等人 (2012) 曾定義,文化認同是個人或團體受其所屬的 文化所影響所形成的認同,其文化背後的因素包括了種族、居住地、語言等。如 前文所述,文化認同根源於共同的生活經驗。不同種族的人民在經過相同的語 言、文字、歷史事件以及生活方式洗禮,加上資訊傳播,彼此間便會出現聯結與 想像,從而產生認同。形塑文化認同的關鍵,在於學校教育和教材、各類書報雜 誌出版、媒體及其所從事之資訊篩選和傳播,以及政府政策。從這些管道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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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建立了關於「我們是誰」、「我們跟別人有什麼不一樣」、「傳統和風俗習慣」

的概念 (劉文斌,2004)。除此之外,文化認同的根源來自共同的土地,從而影 響個人對自身社會地位的認知 (王翔雲,2000),也是接受某一族群的文化態度、

行為和規範,並且將之內化至心理層面的過程 (劉炳輝,2006)。

江宜樺 (1998) 在其著作中提到,一群人在分享了共同的歷史、習俗及集體 記憶後,形成對某一共同體的歸屬感,便是文化認同。文化認同通常是從一塊固 定範圍的土地開始發展,由於世代居住在祖先開墾居息之處,久而久之形成各種 禮俗、慶典、歌謠及行為規範。即使此地的成員離開這片土地,依然不會輕易忘 懷自幼深受薰陶的文化記憶。Brown 提到,在擁有共同的政治、社會、經濟經驗 的前提下,認同才能形成並穩固 (Brown, 2004,頁 2)。但由於集體記憶一定程度 內可經由主觀或重新建構,文化認同也會面臨變遷或分裂的狀況,因此,認同是 會變動的 (Brown, 2004,頁 16-17)。臺灣文化認同主導力量原以中國文化為主體,

但在 1990 年代以後,建構臺灣文化認同的力量急速興起,使整個社會的文化認 同割裂,情況之烈,甚至影響政治認同的形成 (江宜樺,1998)。

由上述可知,文化認同與族群有一定程度的相關。族群是什麼呢?Chen (2012) 提到,族群有四個要素:生物上的延續關係、擁有共同的文化價值觀、

彼此間有互動和溝通、團體本身具有足以和他者區別的特色;除此之外,成員間 還具有彼此忠誠、信任,並且互助的特點。而族群認同,即是個體對於其在社會 脈絡中所先天擁有的特點的依附;這些特點包括血緣、風俗習慣、信仰、歷史、

語言,並且和族群中的其他人共享這些特點。

黃文定 (2008) 表示,文化認同的形成過程,以原生主義、工具及情境主義 和建構主義三種理論最為著名。原生論者認為,族群好比家族,其中的社會文化 關係會對其成員產生強大的吸引甚至強制力、凝聚力和歸屬感,讓他們依附在該 族群中,同時被塑造成族群的一份子。原生論者認為個人在從事族群中的活動或 與重要他人互動時,會讓彼此聯結,並感到族群內部的親切感,從而對其文化產 生情感上的依附。相對於情感依附,工具論則是以認同為手段,追求或保護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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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此論點將族群視為利益團體,訴求並強化認同可說是達到目標的有效策 略。這裡的焦點在於個人利益,每個個體都為追求最大利益而行動,對於一文化 要素的認同程度,在於此要素是否能夠帶來政治、經濟或社會層面的效益,此處 認同變成了一種達成目的的工具。工具論最大的盲點,在於忽略行為以外的社會 情境。因此,情境論者以此為基礎,但聚焦追求利益時的情境和條件。在社會、

政治和經濟的脈絡之下,個體利用其族群身分追求利益的重要性、對於其族群身 分的認同程度、公開表現其族群身分的意願、以及族群間的差異程度,都會有所 變動。從情境觀點來看,文化認同是各種背景交互影響下的產物,這些背景創造 並維繫了某些權力或利益結構,因此,為了擁有這些權力,某些族群的文化受到 重視與尊崇,某些族群文化則反之,而逐漸凋零。若要分析族群成員的文化認同,

可從其是否因具備一文化要素而獲取利益,來切入探討 (黃文定,2008)。

原生論、工具論相繼提出後,許多學者致力於將兩者結合,而 Cornell 和 Hartmann 在 2007 年提出了重要的建構論。建構論的基本看法認為,族群認同是 由個體和其所處的情境互動而生。他們一方面擷取了以工具論為基礎的情境論者 看法,一方面也納入原生論觀點;即族群成員間會因為共同參與某一文化而產生 情感上的依附。但與原生論不同的是,建構論者不認為這個依附是天生的,而應 該是透過後天建構而成。另外,此依附的強度取決於它對於個體的重要性,舉例 而言,若一原住民從出生於都市,並且長年過著與周遭他人相同的生活,那他和 自己的文化聯結可能就非常薄弱,甚至反而認同城市文化等其他要素(黃文定,

2008)。而學者賴麗萍亦對於文化認同整理出五個要點:

(一)文化認同具動態、多層次的複雜特性,在特定歷史脈絡下擁有特定意涵。當 不同文化交會時,會產生不同的變遷。

(二)文化認同在個人而言,是透過他者界定自我定位的要素,涵蓋個人心理及內 在層面。

(三)文化是族群凝聚與發展的動力來源,除了對族群天生的情感依附,也透過族 群間的差異,表現在族群和國家等社會認同面向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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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文化認同對於個體所屬的團體認同,產生情感及使命感,並從而維護此文化 價值,並用以規範自己。

(五)文化認同在接納自身族群時,也同時吸納其他族群的某些特質,藉由吸納異 文化來充實自身內涵,尋求新的發展 (賴麗萍,2011)。

「政治認同」就字面而言,可解釋為個人對各種政治活動的偏好與立場。黃 俊傑 (2000) 於其著作中曾提到:「所謂『政治認同』是人的『政治自我』(political self)的一種表現。人是政治的動物,必營求群體之生活,人必須決定他(她)屬於 哪一個政治團體(如國家),以對該政治團體盡義務(如納稅、服兵役)換取個人生 命財產之安全與保障,這就是『政治認同』。但是,在決定一個人的『政治認同』

的諸多因素中,較具影響力的常常是短期而後天的因素如政治經濟之共同利益、

人身安全之保護等 」(黃俊傑,2000)。此定義將重點放在國家的公權力上,將 政治認同視為個人盡義務以交換國家及制度的保障,近似江宜樺的「制度認同」

--指一個人基於對特定的政治、經濟、社會制度有所肯定,因而產生政治性認同 (江宜樺,1998)。在這種定義之下,個人會因為保障或利益改變而使認同改變。

但實際上,政治認同的對象並不僅止於國家。以我國而言,每個國民或多或少都 得對國家盡義務,但這並不代表他們都認同這個國家或政府。反過來說,許多國 民有自己偏好的政黨,其中的部分人們甚至對所認同的政黨抱持著極高的忠誠 度,完全不會因為任何外界因素改變其認同。但這些政黨並沒有對其追隨者提供 任何有形的利益和保障,同時這些追隨者除了可能在選舉時投票給該黨人選以 外,常常也沒有盡到任何形式的義務。也就是說,即使政治認同的成分包含了某 種程度的利益交換,但仍然有相當的部分是義務、利益、保障無法涵蓋;而可能 屬於情感或精神層面的影響因素。

另外,也有學者認為,政治認同是被治者對於該國的政治制度與運作安排的 認同 (趙建民、劉文斌,2005)。若同樣以我國為例,所謂的被治者就是每一個 國民,這些國民當中或許有相當數量認同政府的組織架構、選舉的方式、法制社 福及健康保險系統的運作,但卻完全不接受執政的黨派或是領導人。由此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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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認同若僅聚焦於國家與制度,似乎有所不足,而實際上更包含了意識形態、

對政黨及利益團體認同。因此,依據余孟哲的看法,政治認同應擴大定義為「個 人以『政治』為考量基準,藉此分辨自我與他人的異同,並進一步贊同和支持其 所屬群體和制度」(余孟哲,2010)。如此便可將範圍從較具體的國家制度,延伸 至群體與他我之別,不僅只於理性算計的利益多寡,正好與族群和文化認同牽涉 情感的特性不謀而合,足見兩者之間有相當的重疊部分。

「族群認同」指的是一個人由於客觀的血緣連帶主觀認定的族裔身分而對特 定族群產生的一體感。例如我國許多移民歐美人士,即使取得他國的公民身分,

仍然自認是臺灣人,也要求下一代要熟悉臺灣的歷史、語言和現況,這主要的根 據便是族群認同。「文化認同」指的是一群人由於分享了共同的歷史傳統、習俗 規範及無數的集體記憶,從而形成對某一共同體的歸屬感。對於歷史悠久的國家 而言,文化認同的強度多半較高。同一族群世世代代生活在同一片土地上,自然 會形成各種禮俗、慶典、音樂、文學及規範,即使某些成員離開這片土地,依舊 不會輕易忘卻這些從小接受薰陶的記憶 (江宜樺,1998)。就臺灣的現況而言,

此二者作為基礎加上對政治制度或政治團體的認同,恰可完整詮釋「政治認同」

的意涵。因國家認同經常建立在想像的血緣(主觀認定的族裔身分)或共同歷史之 上,而執政者或團體對自身的正當性或號召力的論述,也常以其歷史發展為訴求 基礎,因此三者交互影響及交疊之下,形成了臺灣的國家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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